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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定质量规范的层次模式
关于设定质量规范已有许多文章:论著、综述、检验医学教材。已举行了讨论这方面话题的特殊主题会议。因此,对设定质量规范的一种争论就是,有许多发表的建议,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决定哪一种模式是好的,哪一种模式是有问题的是不容易的。
因此,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临床化学和检验医学联合会(IFCC)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9年4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相关会议,讨论在检验医学设定质量规范的全球策略上是否能达到协商一致,无论实验室是大还是小,私立还是公立,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会议邀请了来自23个国家发表设定质量规范模式的原创工作的人员做报告。
本次会议达到了其目的,文章和协商一致的声明已发表在斯堪的纳维亚临床和实验研究杂志(Scandinavian Journal of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Investigation)的增刊中。协商一致声明将可获得的模式以分等级结构方式进行表示(表9-1)。
表9-1 设定质量规范策略的分等级结构
层次是根据临床化学杂志早期社论的建议。层次中较高的模式优于层次中较低模式,一般建议是适当的模式用于特定的临床目的。然而,这些建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有可能获得新的和更好的模式,这样就有更好的模式用于特定的专业。
将层次中提倡的质量规范进行比较的困难之一就是规范有不同的表示格式。有些规范讲的是精密度,有些是偏倚,其他是指允许总误差。
允许总误差质量规范对随机变异和系统变异的联合效果设定可接受准则。许多人建议医生考虑总误差,质量计划的思想要求使用总误差质量规范,并且能力验证和室间质量评价计划使用的固定限也是以允许总误差表示质量规范的形式。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在我们考虑设定质量规范层次及模式结果的实际意义之前确定如何计算总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