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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验的申请及追加检验申请
临床医生提出检验申请是检验全过程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每个临床医生日常诊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行为。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在合适的时间内选择正确的检验项目。一些疾病的诊治已经有国内外的诊断标准或者专家共识,这些标准和共识所涵盖的检验项目是疾病诊治必不可少的,应当申请检验;当前,我国正在开展临床路径的管理,在疾病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申请不同的检验项目或者重复申请同一检验项目,以动态获取疾病变化的相关信息。检验申请既要避免检查过度,也要防止检查不足,还应兼顾考虑本单位卫生资源情况和患者经济负担能力。
一、检验项目申请的一般原则
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2013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确定的实验诊断项目累计1462项,一般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检验科开展的项目数约为400~500项。面对繁多的检验项目,临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在作出初步诊断的基础上,合理地提出检验申请,主要应注意以下原则:
1.根据检验的目的和各检验项目的诊断价值,有针对性地提出检验申请。根据不同检验项目的诊断价值,一般将实验诊断项目分为筛查实验、直接诊断实验、鉴别诊断实验、辅助诊断实验和疗效监测实验和个体化诊疗实验六类。
( 1)筛查实验:用于某一种或某一类疾病的筛选,但不能对某一特定疾病作出肯定性诊断,这类实验一般应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如抗核抗体( ANA)测定等可用于风湿病的筛查。
( 2)直接诊断实验:具有较高的诊断价值,用于某一种疾病的诊断,一般具有较高的特异性。如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可用于诊断白血病,抗Sm抗体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标志性抗体。
( 3)鉴别诊断实验:用于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如白细胞总数增高伴中性粒细胞增高用于细菌感染和病毒感染的鉴别诊断;甲胎蛋白异质体检验用于肝硬化和肝癌的鉴别诊断。
( 4)辅助诊断实验:用于判断器官的功能状态或者提供辅助诊断价值。如肝脏酶学异常可以反映肝细胞受损,提示医生查找病因或者终止可能导致肝细胞损害的治疗手段;血清免疫球蛋白的测定可以辅助判断机体的体液免疫功能。
( 5)疗效监测实验:用于治疗效果的监测。如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定量测定可用于抗病毒疗效的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PT)的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用于监测口服抗凝剂华法林剂量是否合适。
( 6)个体化诊疗实验:用于不同个体之间的疗效预测和判断,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类实验诊断项目。如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的基因突变检测用于预测靶向药物吉非替尼和厄洛替尼对非小细胞肺癌是否有效;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定量测定用于抗病毒治疗的疗效判断和应答预测。
许多检验项目的敏感度、特异性有限,单一检验项目所能提供的诊断信息不能满足需要,因此临床医生在提出检验申请时可考虑采取多个项目联合检测的方法,如平行试验提高诊断的敏感度、序列试验提高诊断的特异度。检验科可以根据不用疾病的特点、特色专科的需要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合并一些检验项目形成“项目组合”。
2.根据疾病发生、发展不同阶段诊疗活动的需要,动态选择检验项目。同一病原体感染时,应根据感染的不同阶段,选择合适的检验项目,如在HBV感染的早期,可以检测HBsAg和HBV DNA,干扰素抗病毒治疗一段时间后,应该动态检测HBsAg,核苷(酸)类似物治疗过程中应该动态检测HBV DNA的变化,为了反映肝脏功能受损的程度,应该进行肝功能试验。又如心肌梗死患者,在心肌梗死发生后2小时血清肌红蛋白浓度最先升高,约6~7小时后血清CK-MB浓度升高,约12小时左右血清肌钙蛋白浓度升高。医生应该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地选择和判断检验结果。
3.根据检验报告的时限,合理提出检验申请,将不同时效的检验结果及时应用于临床。如怀疑无菌部位的细菌感染时,可以申请做涂片检查,同时申请细菌培养、鉴定和药敏试验,涂片检查最快出结果,可以初步判定是革兰阳性还是阴性菌感染,先行抗感染治疗;待细菌培养鉴定与药敏试验结果出来时,再调整治疗方案。
4.根据卫生经济学的原则,合理经济地选择检验项目。在保证为诊疗活动提供足够有价值的信息的前提下,临床医生应合理经济地选择检验项目,控制检验费用,尽量减少患者经济负担。要防止过度检查,禁止不必要检查,严禁设立“大而全”的检验项目组合。医院应针对不同的科室、不同病情和疾病的不同阶段的需要,设立“个性化”的组合,以满足不同的诊疗活动需要。
二、检验申请的形式与构成要素
(一)检验申请的形式
检验申请依据各医疗单位的条件不同,可以分别或同时采用电子申请、书面申请、电话/口头申请等;依据诊疗活动的紧急与否,分为一般检验申请或者急诊检验申请。
1.电子申请
有条件的单位应该推行电子申请。采用电子申请,临床医生可以调用医院信息系统( HIS)中的患者信息,减少手工填写的工作量和可能发生的错误。电子申请的内容一般以条形码形式出现,条形码打印应该清晰、无折痕。采用电子申请的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以备信息系统故障时及时采用补救措施。
2.书面申请
没有条件进行电子申请的单位采用书面申请,申请单除了需要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外,还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患者诊断、简单病史、最近相关检查结果和其他信息等。书面申请应信息完整、书写清晰。已经采用电子申请的单位,对于一些特殊的检验项目,应该保留书面申请,如骨髓细胞形态学检验、产前诊断和筛查等,以提供这些检验项目所必需的信息。
3.电话/口头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术中或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中)医生也可电话/口头提出检验申请,检验科接到电话/口头申请后,应该简要记录可供识别的患者信息,检测结果书面或电脑保存,结果电话报告给临床科室。事后临床医生补开医嘱和检验申请,检验科重新输入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单。
4.急诊检验申请
临床医生开具急诊检验申请时,应在医生工作站和条形码上作清晰标记,以区别于非急诊检验项目。书面申请单上应有明显的“急诊”标记。运送人员和检验人员看到有“急诊”标记的标本,应尽快送检标本和进行检验。医院应根据专科设置特点制定规范的本院急诊检验项目一览表,医生应在急诊检验项目一览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不得将非急诊项目作为急诊项目来申请。无论医院的规模大小,其急诊检验资源都是十分有限的,医生应该严格把握急诊检验申请的适应证,不得随意开具急诊检验申请。
5.追加检验申请
在标本相应保存期间内,在标本量充足且项目稳定性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为了减少患者重复采样的痛苦,检验科根据临床申请,可追加某些检测项目。
(二)检验申请的构成要素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申请单,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2.科室、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3.临床初步诊断;
4.申请日期及申请医师的姓名或其唯一性标识;
5.送检标本类型;
6.检验项目;
7.标本采集人、采集日期与具体时间;
8.特殊标记 如是否急诊等;
9.其他特殊信息 如凝血检验申请时注明患者是否使用过抗凝剂等。
(欧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