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案例分析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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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

随着临床护理异常事件发生率的持续攀升,提高患者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的研究新热点。2004年,WHO成立了世界患者安全联盟,并就此问题开展了世界范围的广泛研究。研究显示,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是预防、监测、处理临床护理异常事件,并从事件的处理中吸取经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手段。为此许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临床异常事件报告系统。
在我国,较为完善的临床异常事件报告系统的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还没有报告率的统计数据,但临床异常事件报告数量不高的事实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我国医疗护理风险的预测、预防和控制。如何建立健全我国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临床护理异常事件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已成为当今护理管理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分类

根据报告系统主体可将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分为外部报告系统和内部报告系统两类,内部报告系统主要以个人为报告单位,由医院护理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报告系统。外部报告系统主要以医院护理主管部门为报告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管理的报告系统。
根据所报告事件种类又可将其分为自愿报告系统和强制报告系统两种。强制报告系统主要定义为严重的、可以预防的和可以确定的不良事件,几乎所有医院的护理主管部门都应制订不良事件上报制度,以便有效地分析事件原因。自愿报告系统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要求和鼓励护理主管部门或个人自愿上报不良事件,这样会更有助于发现组织系统的安全隐患,加强护理安全管理。

二、国外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

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已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制度,下面简要介绍国外的自愿报告系统和强制性报告系统。
国外的自愿报告系统独立于任何有权处理报告者及其组织的权力部门之外,报告方式包括网络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等,报告者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所见他人发生的问题。此系统对报告人严格保密,报告人不用担心因报告而受到责备和处罚,同时,所报告的资料不作为法律依据。自愿报告系统鼓励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收集,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报告的资料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对整个流程而不是针对个人操作的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临床护理人员,以避免和防止失误的再次发生。自愿上报系统的建立对促进患者安全带来了积极的效应,取得了显著效果。如美国的医疗机构资格认证联合委员会(JCAHO)通过根本原因分析法(root cause analysis,RCA)报告将存放高浓度的氯化钾撤离了护士治疗室;为有效预防患者跌倒,澳大利亚患者安全基金会建立的护理不安全事件报告系统针对两年内上报的280起患者跌倒事件研制了“跌倒危险性评估表”及预警工具,明显降低了患者在住院期间跌倒事件的发生率。
国外的强制性报告系统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类报告系统比较规范,且通过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所获得的经验容易被推广和利用,目前,欧洲各国大多采用此种方式。按照法案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向上级报告临床护理异常事件。相关的机构会对上报的事件展开调查,其结果将反馈给报告机构关于事件的发展趋势及解决方案,以提高患者安全。在涉及患者隐私的内容被隐去后,这些报告将向公众公布。
尽管不同国家所采用的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在形式、功能上各有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患者安全,降低临床护理异常事件的发生,且这些系统存有一定的共性。
注重系统保密:在所有的报告体系中,不管是国家性报告体系还是专业性报告体系、也不管是强制性报告还是自愿报告,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均受保护,不能随意公开,对于上报的个人也同样受到保护。
反馈调查结果:报告系统不单纯只是为了统计临床护理异常事件的发生情况,更重要的是帮助解决事件,使其获得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因此,事件的分析结果必须反馈给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
推广事件处理经验:报告系统的更大意义在于,提炼出临床护理异常事件的警示意义,可供其他医疗机构学习和借鉴,以此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构建安全文化:医院或医疗机构通过建立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制度这一手段,从系统的角度来审视临床护理异常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以及对事件报告者采用非惩罚性的报告制度,不仅能够科学地保证对事件本身的处理,更能强化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主动地观察、预防各种临床护理异常事件,形成良好防患行为,从而降低风险,构建一个更为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国内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的建立

我国许多医院都建有适合于本院的临床护理异常事件报告制度,也形成了一个全国的、统一的报告体系。我国最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要求“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且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随后,卫生部下发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定期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信息。
作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补充,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建立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试行)”(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该报告系统为自愿、非具名、非惩罚性质,由医疗机构自愿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中国医院协会利用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分析,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安全警示信息和改进建议,以增强医院识别、处理安全隐患和预防不良事件发生的能力,从而实现医疗安全的目标。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的医院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不能完全反映护理异常事件的发生概率。在实践过程中,如果错误没有报告,收集的医疗事故数据是不可信的和误导的,这将导致失去从已犯错误中吸取教训的机会,导致本可以避免的错误再发生。
随着医院朝向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趋势发展,医院信息系统(HIS)不断完善,移动护士工作站、掌上电脑(PDA)引入病房,医院无线局域网应用,数据资源很大程度上得到共享,这些都为临床护理异常事件自愿报告系统的建立提供了支撑平台,同时也保证了数据采集和不良事件的及时跟踪。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设自己的临床护理异常事件自愿报告系统。报告系统以网络为平台,以专科为基础,设计结构化的报告模式,并设专门的报告宣传员,实现非惩罚性、匿名、独立性、时效性、专家分析、针对系统的特点,将会大大提高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率,改善患者安全。护理管理者和护理人员应借鉴国外及其他行业护理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护理异常事件报告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有效地保障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