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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成药的使用注意
随着中成药品种的不断增多,临床应用范围的逐渐扩大,中成药越来越受到广大医务工作者及患者的关注。但是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宜忌,为了合理使用中成药、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必须掌握中成药的禁忌事项。
(一) 证 候 禁 忌
中医强调辨证论治,只有对证治疗才能达到最佳疗效。每种中成药都有其特定的功效和适用范围,对于临床证候都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如安宫牛黄丸,功能清热解毒,镇惊开窍,属于凉开宣窍、醒神救急之品,主治中风、热厥、小儿急惊风证,用于心肝有热、风痰阻窍所致高热烦躁,面赤气粗,两拳握固,牙关紧闭,舌绛脉数的热闭神昏证。若见面青身凉,苔白脉迟,寒闭神昏者,则当禁用本药,应选用温开宣窍之苏合香丸。因此,不仅临床医生要严守病机,审因论治,充分了解药物的组成、功能主治,辨证用药;患者自行购用时,也必须搞清药物的功效、主治病证及禁忌病证,必要时须在医生指导下购药服用。由此可见,使用中成药时坚持辨证用药,注意证候禁忌,至关重要。
(二) 配 伍 禁 忌
中药的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历版《中国药典》一直明确规定应避免含相反药物的中成药合用,把“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对于此配伍禁忌,通过检索文献、临床实践、实验研究等方面的探讨,有认为属绝对配伍禁忌的,也有认为合用不会产生不良反应的,甚至有增效作用,众说纷纭,至今尚无定论。因此在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遵从药典标准。
对于中成药与西药配伍,由于中成药的成分复杂,二者合用的方法、规律等方面的研究目前尚不充分,一般应尽量避免配伍使用,若必须合用,建议间隔使用,同时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发生不良反应。但注射剂之间不能混合滴注,在没有开展相关安全配伍应用的研究前,必须单独应用。
(三) 妊 娠 禁 忌
妊娠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母体及胎元以致引起堕胎的副作用,应该作为妊娠禁忌药物。根据药物对母体及胎元损害的程度不同可分为禁用药与慎用药两类。凡禁用药妊娠期间绝对不能使用,慎用药可根据孕妇体质及病情需要审慎使用。
禁用药多是大毒的药物、引产堕胎药、破血消癥药、峻下逐水药,如含有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川乌、草乌、土鳖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的品种。慎用药包括含有通经祛瘀类的桃仁、红花、牛膝、蒲黄、五灵脂、穿山甲、王不留行、凌霄花、虎杖、三七等;行气破滞类的枳实、厚朴、大黄、芒硝、番泻叶等;辛热燥烈类的附子、干姜、肉桂等;滑利通窍类的冬葵子、瞿麦、木通、通草等的品种。含有上述成分的中成药,也就相应被视为妊娠禁用药和妊娠慎用药。
(四) 饮 食 禁 忌
在服药期间对某些饮食要有所禁忌,简称食忌,又叫忌口。在古代文献中曾记载有“甘草忌猪肉、菘菜、海菜;薄荷忌鳖肉;麦冬忌鲫鱼;常山忌生葱、生菜;鳖甲忌苋菜;牡丹忌蒜、胡荽;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及一切酸;威灵仙、土茯苓忌面汤、茶”等。这说明在服用某些药物时,要忌食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破坏药效,或发生不良反应。另外,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腥膻、油腻等不易消化及有刺激性食物。
由于病性、药性和食性的不同,故用药时要注意饮食的禁忌,如阳热证忌食辛辣、油炸及温补性的食物,阴寒证忌食生冷、瓜果、清凉饮料及清泄性的食品。痰热咳嗽、肺痈吐脓、劳嗽咳血忌食辛辣、鱼肉、油腻、甜黏食品及酒等刺激性物品,以免助火生痰。胸痹心痛、心悸失眠的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茶、咖啡及辛辣刺激性物品。脾胃虚弱、胃脘疼痛、消化不良、泄泻痢疾的患者要忌食生冷寒滑、油炸坚硬等黏腻壅滞、阻塞气机的食品。湿热黄疸、肝郁胁痛、肝阳眩晕、癫痫发狂等患者应忌食肥甘、动物脂肪、内脏及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蕴湿积热之品。肾病水肿、淋病涩痛的患者应忌食盐碱过多和酸辣太过的刺激性食品;疮疡肿毒、风疹瘙痒及过敏性紫癜、过敏性哮喘的患者应忌食发物如香菌、蘑菇、羊肉、鸡头、鱼、虾、蟹等,以免影响药效的发挥,加重病情。
(五) 特殊人群禁忌
中成药的使用注意事项还包括除孕妇外的一些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运动员等用药时的注意事项。其中儿童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服用药物,避免滥用滋补类药物和注射液,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毒性成分较多的中成药。老人因机体组织器官衰老,对药物的吸收、代谢速度减慢,避免使用对心脏、肝脏、肾脏、血管等组织器官有损害的药物。运动员因其职业特殊性,应避免使用含有兴奋性成分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公布了“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含有相应物质的中成药品种的说明书中均已标明“运动员慎用”的警示语,对这些中成药品种应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