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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突发事件的多发时期,应对突发事件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完善医药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医药储备的应急能力,对于提高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1.尽快制定《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以及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升为《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条例》,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承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制定统一的上报程序,统一的统计报表和格式,统一的信息传递通道,统一的损失核销程序,统一的品种调整制度等。一是便于承储单位开展储备工作,二是便于储备管理部门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三是便于储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储备工作,做到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
2.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医药储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卫生、财政、医药行业以及承储单位等相关单位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
(1) 对医药储备政策、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和建议。
(2) 协助医药储备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3) 参与制订及修订本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
(4) 协助医药储备工作的技术指导。
(5) 承担医药储备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完善医药储备动态管理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选择疗效确切、质优价廉、使用面广、生产仓储运输较为便利的医药用品制定储备品种计划,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
1.建立储备品种基本目录
基本医药储备品种目录分为两类:
(1) 常规品种:
指常规抢救治疗和防疫的必备品种。如常用抗感染药、大输液、外科急救手术器械、一般消毒杀菌用品、常见地方性疾病用药等。
(2) 特殊品种:
指针对突发事件和特殊用途的品种,如重大传染性疾病(非典、禽流感等)、罕见人畜共患疾病、中毒事件、辐射伤害、生物化学反恐等所需的应急品种,以及有特殊作用的消杀、防护用品等。
2.合理确定储备数量规模
确定储备数量规模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历史因素:
要在全面总结历史上国内国际所发生的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对医药储备的需要的基础上对储备规模进行确定;
(2) 科学因素:
在依靠科学进步对可预见之将来有可能暴发的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的概率、强度、作用范围、影响人口等因素做出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3) 社会因素:
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与科学技术发展相协调、与社会经济水平增强相协调、与医疗保障能力进步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提升相协调的“四协调”原则进行确定。
(4) 行业因素:
在深入调研医药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确定。
3.实施有效的动态储备
要继续坚持储备医药用品适时轮换,动态管理的有效做法,同时对医药储备品种目录也进行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基本医药储备品种目录和数量要根据突发事件变化的实际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准予承储单位对在不影响整个储备计划的前提下,对部分品种根据治疗效果和市场情况进行替换,并报储备主管部门备案。更好地适应突发事件的需要。
品种调整要有预见性和针对性,并同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结合。如现阶段临床抗感染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储备品种目录应及时调整,适当减少普通抗生素的储存品种数量,相应增加抗病毒和抗真菌类品种数量。数量调整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影响,及时调整某些品种的数量比例,如洪涝灾害期,适当加大防疫、肠道疾病治疗和水质消毒等品种的储备比例。
(三) 实行多种储备形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医药储备实行实物储备、资金储备、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等多种储备形式,以实物储备为主,资金储备、能力储备、信息储备为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实物储备
实物储备是医药储备的基础。基本医药储备目录内的品种都应当安排必要的实物储备。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抗击第一冲击波的需要。
2.资金储备
资金储备是医药储备的重要形式,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保证储备品种目录外,医药用品的采购和供应;随着突发事件的发展,满足对医药用品数量持续增长的需求。实践证明,应加大资金储备在整个医药储备中的比例。
3.能力储备
能力储备主要包括针对应急必需、不常用、不宜储存、用量不确定的品种以及占压资金比较大、更新换代比较快的医疗器械,如某些专属特效药品、解毒药品、疫苗等生物制品,大型医疗设备等。能力储备分为制剂能力储备、原料药能力储备、特殊中间体能力储备、医疗器械能力储备、中药材能力储备等,以原料药能力储备为主。
医药储备管理部门或承储单位要与能力储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要必须保持一定原辅料的库存量,保证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优先生产满足供应。对于疫苗、廉价特效急救药品(如氯霉素针、磺胺嘧啶钠、硫酸钠针等)的储备,应考虑生产设备和价格的特殊性,由国家投入设备、生产和研发资金,企业支付日常设备维护费用,解决特殊品种的生产能力建设和储备问题。
除实物、资金和能力储备外,应考虑建立信息储备,对药品生产厂家进行行业普查,建立数据库,并加强国内国际间的交流,在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启动信息和资金储备,组织采购,满足应急需要。
(四)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资金需求
在现有医药储备规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国家医药储备的合理规模,加大储备资金投入,保证国家医药储备达到合理的规模。同时,完善储备资金投入、使用和补偿机制,确保国家医药储备规模适应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1.继续实行储备资金财政预算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国家医药储备资金应当分别列入每年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医药储备的实物储备、资金储备、能力储备的不同形式,医药储备资金可以采取全额拨款或贷款全额贴息方式。
2.坚持执行储备资金的决算制度
为保证国家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医药用品的及时供应,根据现行的医药储备有关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资金年终决算制度。自2004年起中央医药储备已实行年终决算制度,决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各级医药储备单位。决算报表内容包括医药储备资金年初情况表、医药储备资金增减情况表、医药储备资金年末情况表和医药储备情况明细表四张表格组成。
3.建立医药储备补偿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储单位的正当权益应得到保障,因承担储备任务而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经济补偿。对于无法轮换特殊储备品种,政府降价、集中招标等政策性因素造成损失的储备资金予以核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政府指令采购医药用品造成损失的以及能力储备正常维护费用等应予以补偿。
对全国现有储备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03年以前形成的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由一级储备、静态管理,无偿调用到二级储备、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转变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资金问题。由承储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专员办核实后,报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核销,并补充相应的储备资金。
探索建立储备商品的折价处理和定期调拨机制,提高储备商品的利用度,减少储备商品的损失。减轻财政压力。
4.增加财政专项投入,加强储备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作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急需加强医药储备专门管理机构和承储单位的储备基础建设,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信息畅通、响应迅速、调运及时。建议国家每年从财政列支专项费用,用于:①医药储备日常管理经费;②医药储备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费用;③储备单位仓储、运输条件的改善费用;④针对突发事件所需特殊品种的技术开发费用。
(五) 加强医药承储单位体系建设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是一项光荣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医药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医药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范围逐渐扩大。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要健全以全国性国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为主,同生产企业、医疗单位相结合的新型的承储单位体系。此举不仅有利于医药储备的管理,还有益于医药储备商品的安全,做到及时有效供应。
进一步完善承担医药储备企业的选择条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仓储条件、配送能力、信用等级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择优选定行业骨干医药企业和医疗单位承担储备任务。承担医药储备任务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通过招标选定。整合现有医药储备资源,向具有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六) 完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医药储备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手段,是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系统联动的基本保障。
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医药储备及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等功能,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横向与中央各有关职能部门、纵向与医药储备管理单位进行实时沟通。承储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储备品种的实时监测,为全国联网奠定基础,使储备医药用品能够做到实时监控和全国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医药储备品种数据库,为专家遴选基本医药储备品种目录提供基础依据,使品种管理体系更为科学合理;通过信息化使医药储备日常管理工作高效运转;同时,为实现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系统联动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