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罗素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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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自序

本书的前九章写于1945至1946年,其余部分写于1953年,唯一的例外是下部的第二章,此章是我接受诺贝尔文学奖时在斯德哥尔摩的致辞。我本打算将有关伦理学的讨论收入我论述“人类知识”的著作,但后来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我不太确定在何种意义上伦理学可以被视为“知识”。

本书的写作目的有两个:首先是阐释一种非教条的伦理,其次是把这种伦理应用于形形色色的当代政治问题之中。本书的上部对于伦理的阐释并没有什么惊人的独到之处,这般阐释是否有价值连我自己也不太有把握。只不过当我对政治学问题做出伦理学判断的时候,批评家们不断告诉我,既然我不相信伦理学判断的客观性,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我认为这种批评没有道理,可是要证明它没有道理三言两语又讲不透彻,必须展开论述。

本书的下部无意提出一种完整的政治学理论。我在以前的著作中已经论述过政治学理论的各个方面。在此,除了那些和伦理学密切相关的方面,我只论述于当前极为重要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方面。我希望通过将我们的实际问题置于一个宏大的非个人的框架,或许能让人们在看待这些问题时少一些激动,少一些狂热,少一些忧虑和烦恼。如果只在当代语境里看待它们,就很容易产生这些情绪。

本书自始至终关注的是人类的种种热情及其对于人类命运的影响。我也希望借此消除一种误解,这种误解不仅是针对我个人的作品的,也针对我大致认同的那些人的所有作品。批评者们习惯于对我做出某种谴责,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我的作品有着严重的成见,以至于不管我说什么他们都充耳不闻。他们再三告诉我,说我高估了理性在人类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批评我的人相信人类是无理性的,我却认为人类并不缺乏理性,也不应该缺乏理性。在我看来,我的批评者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是他们而不是我不合理地高估了理性所能起到的作用,因为就在于他们完全没有弄清楚“理性”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

“理性”有极其清楚而准确的含义,即选择对的手段来实现你希望实现的某个目的。它和你的目的是什么毫不相干。不承认人类有理性的人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总觉得倡导理性的人想让理性既支配目的,也支配手段,但又无法在理性主义者的作品里找到任何理由来支持这种观点。有句名言说:“理性是并且只应当是热情的奴隶。”此言并非出自卢梭、陀思妥耶夫斯基或萨特,而是出自大卫·休谟。对于这句话所表达的观点,我像每个努力遵从理性的人一样毫无保留地赞成。当批评者们告诉我——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我身上——我“几乎完全低估了情绪在人类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时,我想知道,据他们揣测,我究竟是把何种动机视为对人类事务起支配作用的力量。欲望、情绪、激情中的任何一个(随你选哪个)都可能引发人的行为,理性则不然,它只是调控因素。如果我想坐飞机去纽约,理性告诉我最好是搭乘一架飞往纽约而不是君士坦丁堡的飞机。我想,在那些觉得我过分理性的人看来,我应当在机场等得心急火燎,然后看到一架飞机就迫不及待地跳上去。等飞机降落在君士坦丁堡,我发现周围都是土耳其人而不是美国人时,还应该盛怒之下破口大骂。我猜,如此行事才是正人君子的做派,并且还会被我的批评者们赞誉。

因为我说对于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而言,邪恶的热情是唯一的障碍,一位批评者先是严厉地批评了我,进而得意洋洋地质问我:“但凡是人的情绪,必然是邪恶的,难道不是吗?”这位批评者是在看了我的一本书[1]后得出了这样的反对理由。在那本书里,我说世界需要基督式的爱,或者说同情心。这当然是一种情绪,我说这正是世界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在指出理性是驱动世界的力量。我只能揣测,因为这种情绪既不残忍,也没有毁灭性,所以对于鼓吹无理性的人没什么吸引力。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这样的勃然大怒,以至于人们在阅读我的作品时对于即便是最清晰的主张也视而不见,继续肆意曲解我的话呢?促使人们仇恨理性的可能是基于如下几种动机:比如,你内心的欲望可能是彼此排斥的,可你却不想意识到这一点。又如,你可能希望花的比挣的多,同时还一直有偿债能力,以至于朋友们一旦指出你这是在异想天开时,你就会对他们生出恨意。如果你是位老派的中小学校长,你可能一面觉得自己怀着济世爱人之心,一面又想用藤条狠狠地抽打学堂里的男童,从中获得莫大的快感。为了调和这两种欲望,你不得不说服自己相信鞭笞有感化之效。如果精神病学家告诉你,鞭笞在一帮让人火冒三丈的年轻罪人身上起不到这种效用,你就会勃然大怒,指责他缺乏感情,一味凭理智行事。著名的拉格比公学的阿诺德博士[2]曾怒斥那些鄙视鞭笞体罚的人,而他自己恰好是这一做法的绝佳例证。

钟爱非理性还有个更为邪恶的动机。如果人们足够非理性,你就能诱使他们以为是在满足自己的利益,实际上却是在满足你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政治上非常普遍。大多数政治领袖之所以能够地位显赫,靠的正是让老百姓相信,各种各样的利他欲望是驱使他们采取行动的动力。这很好理解,而且这种念头会在兴奋感的影响下更容易被民众欣然接受。铜管乐队[3]、暴民演说、动用私刑和挑起战争是兴奋感发展的几个阶段。据我猜测,倡导无理性的人认为,如果能一直让民众处于亢奋状态,欺骗他们以牟利的机会就更大。也许正是因为我不喜欢这种过程,才导致人们对我的批评,说我过分理性。

不过,我也会把这些人推向一种两难境地:既然理性的本质是根据目的适当地调整手段,那么唯有那些认为人们应该选择与自己公开承认的目的背道而驰的手段,并认为这样做是件好事的人,才会反对理性。这意味着两种可能:要么在如何实现公开承认的目的这一点上,人们受骗了;要么人们口是心非,公开承认的目的和内心真正的目的大相径庭。希特勒的演说极具煽动性,以致大量德国民众被引入歧途,这是第一种情况的例证。阿诺德校长一面享受拷打男童的快感,一面继续把自己想象成仁爱为怀的人道主义者,这是第二种情况的例证。我觉得,这两个反对理性的理由从道德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些人反对他们想象中的理性,是基于其他理由。他们认为,强烈的情绪是符合人们需要的,没有人会在产生强烈情绪时保持理性。他们似乎还认为,任何感受到强烈情绪的人必定会丧失理智,做出蠢事,他们因为这表明当事人是满腔热情的而拍手叫好。然而,当自我欺骗产生的并不是他们乐见的后果时,他们的想法又不一样了。例如,一位将军因恨敌人入骨而变得歇斯底里,无法进行理性的运筹帷幄。这样的事谁也不会接受。有人觉得熊熊的热情会妨碍人们对方式方法做出正确的评估,实情却并非如此。有些人身上燃烧着热情,比如基督山伯爵,正是热情引导他选择了正确的手段。别对我说大人物的目标都是非理性的,除了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之外,根本不存在什么非理性的目标。传统观点中,不轻易动感情、善于冷静处事的人往往遭人诟病,其实未必如此。美国内战期间,林肯巧妙运用政治手腕,不受强烈情绪的左右,结果招致废奴主义者的口诛笔伐。那些热情高涨的追随者希望林肯行事能更加铁腕,可这并不会使奴隶获得解放。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狂热不是什么好事,处于狂热中的人会因此鲁莽行事,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比如,他们在跑步穿过街道时被车撞死,因为没法停下脚步注意车流。赞美这类行为的人不外乎两种:要么是想彻头彻尾变得虚伪的人,要么是某种自我欺骗的受害者,并且深陷其中难以自拔。我不以鄙视这两种思想状态为耻。如果人们因为我鄙视它们而指责我过于理性,那么我愿意认罪。可是,如果人们据此推测我不喜欢强烈的情绪,或者以为我认为除了情绪以外,任何东西都可以成为行动的起因,那么我会断然否认这种指控。我希望看到一个这样的世界——在此,各种情绪都非常强烈,却不具毁灭性;因为得到了公开承认,所以不会导致自欺欺人。这样一个世界会包括爱、友谊以及对艺术和知识的追求。至于那些想要某种更加兽性、嗜血的东西的人,我无意满足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