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原理、案例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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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税务会计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中的有些基本前提也是可以适用于税务会计的,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具有共性同时也存在着其特殊性,它的基本前提主要有如下四个部分。

1.2.1 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它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纳税主体也称作纳税义务人,这明确了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纳税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纳税主体。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依附于法人总公司,它可以作为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但它不负有直接纳税的义务,不是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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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和组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1.2.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按照即定的目标持续下去。

在税务会计中,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税法与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暂时性差异,并使用纳税影响会计进行所得税跨期分摊的理论依据。

1.2.3 纳税会计期间

这里的纳税会计期间亦称为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划分的纳税年度。

纳税主体是以年度会计核算为基础向政府报告经营成果的,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统一规定为日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的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1.2.4 货币计量

与财务会计一样,税务会计在核算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企业的涉税事项,同时,税务会计也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了进去。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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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时间价值是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也称为资金时间价值。现在持有的单位货币其价值要比未来的单位货币价值大。

1.2.5 年度会计核算

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