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其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其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其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其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其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其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1-1】下列各项中,企业应作为存货核算的有( )。
A.购入周转使用的包装物
B.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C.为自建生产线购入的材料
D.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
【答案】ABD
分析:选项C,应作为“工程物资”核算,不属于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