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书除导论和结论部分外,共11章,分为三编,分别题为“朝会的变迁”“中枢与文书”“会议决策与晚清变局”。
上编“朝会的变迁”,共四章,讨论三种君主在场主持的朝会模式:清初开始的不定期举行的御门听政、奏摺大兴之后每日举行的军机见起与部院轮班奏事制度、晚清时期遇大事由君主召集重臣举行的“御前会议”——见大起。其中,着重论述朝会与文书制度的关系。
御门听政对应题本的处理,在康熙朝最盛,随着奏摺地位的上升,题本处理方式也发生变化,多可以沿着内阁票拟、批本处批红的路径走完全程,无须经由朝会去公开讨论,御门听政的主要内容变成讨论折角待处理的疑难题本——折本。题本地位下降,折本也就随之减少。同时,君主和军机处在每天清晨须集中精力处理奏摺奏报事项,完全压缩了原分配给御门听政的时间,因此,御门听政逐渐衰微,最后终结于咸丰朝。
在清朝中后期所谓的“早朝”,实际上包含着一系列的政务活动。它们围绕着奏摺的处理而展开,主要包括京内各衙门轮值递呈奏摺,君主阅览、批示奏摺——京内一般奏摺直接给出“知道了”“依议”两种意见,作简单记号后交还上奏衙门领回;复杂的京内奏摺、外省奏摺或由君主朱笔批示,或在军机处辅助下批示或拟旨。除接见军机大臣之外,每日轮值京内衙门的堂官——管部大学士、尚书、侍郎,须各自递呈膳牌,预备君主的召见和询问。这种早朝的常态在1861年之后,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形,这就是垂帘听政制度。
我们熟知同光两朝皇太后垂帘听政的制度,但这一制度的产生,经历了几个阶段:首先是咸丰帝病重时御前与军机大臣辅政的模式,然后是咸丰帝去世后八大臣赞襄政务的模式,最后才是辛酉政变后垂帘听政的模式。每一模式,都伴随着奏摺处理和上谕下达方式的改变,展示出政治集团的权力调整及其限度。
咸丰帝在病重卧床后,将每天收到的奏摺交给热河行在的御前与军机大臣拟批,对其拟批的意见少有更改,这使得行在的御前与军机大臣集团握有类似明代职司票拟的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他们在咸丰帝死后,更获得了“赞襄政务”的名义,拟批奏摺、草拟谕旨,然后交皇太后钤图——咸丰帝死前御赐的“御赏”“同道堂”两枚图章。很快,赞襄政务大臣与皇太后就各自的权力边界发生了激烈冲突,焦点在于钤盖图章究竟只是例行公事还是象征政令的核准权。最终,被疑为僭越了君权的赞襄政务大臣集团落败,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的体制得以建立。此后,朝政由议政王、军机大臣辅助处理,由他们拟批奏摺与草拟上谕,但最终决策权牢牢掌握在皇太后手中。这是同光两朝垂帘听政时期最基本的权力格局。
同治帝成年之后,两宫皇太后依据当初的章程,停止垂帘听政,恢复祖制,将大权交还给皇帝。然而,这一局面仅维持了不到两年。1875年初,同治帝忽然病故,幼年光绪帝继承皇位,垂帘听政章程得以继续执行。七年后,随着慈安太后去世,慈禧太后成为帘幕之后唯一的决策者。1884年,她与醇亲王奕譞密谋政变,使得同光以来辅政24年的恭亲王奕訢退居二线。1886年,光绪帝即将成年,按照同治朝旧例,太后应完全还政给皇帝,然奕譞却提出了由慈禧太后继续训政的请求,并申明应该永远延续训政体制。慈禧太后允许暂时训政两年,待皇帝大婚之后即行归政。1888年,奕譞再次出面,与军机处拟定归政后的政务章程:皇帝每天的批摺和拟旨意见,由军机处事后抄呈皇太后,重要的人事任命须先行请示皇太后再行降旨。过分谦抑的奕譞意在示弱,在风云诡谲的政治环境中保全醇亲王府和他的亲子光绪帝。这一迥异祖制的做法,让皇帝手中权力大打折扣,使他事事揣度太后意志,在无形压力之下度日,埋下了日后母子君臣之争的伏笔。
除去不定期举行的处理题本的御门听政、每日在军机处辅助下处理奏摺并召见部院大臣的朝会,清朝中后期还经常出现一种特殊的朝会——由君主召见军机大臣、全体部院大臣甚至更大规模大臣的“大起”。这种朝会是为了因应重要的政治与外交难题,由君主(或皇太后)临时召集,并无对应的制度规范。大起商讨的内容通常与重臣会议的奏摺相互配合,辅助政务决策。在见大起的过程中,除极个别王公得到特许外,其他的参与者皆全程跪对奏事,由权力和地位最突出的大臣进行代表性陈奏,大部分人只能缄默不语。在见大起的场合,个人的意见或激越的清议,往往得到收敛与抑制,与主流的持平意见形成妥协与调和,在重大决策关头发挥分担责任、调和立场的作用,使决策能为清议所谅,又不损其权威性。
中编的“中枢与文书”,侧重探讨重大文书的形成和处理过程,尤其是中枢机构在其中的作用。“光绪帝习批奏摺探析”一章,主要考察《宫中档》中一类特殊的文书——光绪帝成年之前的“朱批奏摺”。它们虽留下朱笔痕迹,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朱批奏摺,不会发下执行。按照本书第一部分的论述,光绪帝成年之前,由皇太后垂帘听政,奏摺交给军机大臣墨笔拟批。所以,当时的“朱批奏摺”实际上是光绪帝为日后亲政而进行的政务训练。这个训练在皇帝十三四岁时开始,由帝师进行指导,展示出小皇帝日常所受教育的内容、范围与深度。有意思的是,皇帝的批示练习虽然篇幅较长,但实质性的指示意见,与军机大臣的拟批并无太大的差别。这似可说明,晚清大部分的国事批答,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旧官僚体系的经验,在既有的框架内完成流转与决策。
军机处每日辅助处理奏摺,依据君主意旨草拟上谕。在垂帘听政时期,更有拟批和拟旨的权力,且经常参与晚清重要职位的举荐。在军机处官员中,军机大臣接受君主咨询,而军机章京在很多时候则是重要文书的执笔人。他们还会开列“面单”,供军机大臣有针对性地应答君主的咨询。“清代军机章京的选任”一章,除论述军机章京在决策中的角色,也考察这一与君主近在咫尺甚至介入大政决策的秘书团队是如何选拔的。他们经由考试,从六部正途出身的司官中选任。考试内容为传统经典中的经史论题,文章篇幅短小,尤重书法。这些特点影响着这一秘书团队的学问与见识水准。
本书上编的各篇,以朝会为讨论对象,而朝会最重要事项,就是处理奏摺报告。“总理衙门的奏摺流转及其权力运作”一章,正是对奏摺产生过程的细致论述。该章以总理衙门为例,从奏摺底稿开始,对奏摺的草拟、修改、呈递、归档的全过程进行了考述。这也正是晚清外交政策形成的主要过程(政策的定音还包括奏摺呈递之后的批阅)。在这一系列流程中,草拟意见的落实、奏摺修改与呈递,既有着总理衙门章京尤其是总办章京的作用,也体现着总理衙门大臣团队中分量不一的意志。总理衙门是晚清中央部院的组成部分,故奏摺的草拟流程与六部有着相似之处;但它排斥胥吏,而由章京直接办稿,又显示出与六部的差异以及同军机处的近似之处。
“君相关系的终曲——清季内阁与军机处改革”,讨论了军机处这一君主秘书机构的最终走向。在晚清垂帘听政时期,军机处的实际作用较此前有所增强,原因在于两宫皇太后虽有人事决定权、批摺指示权和最终裁决权,但毕竟长期在深宫之中,未娴于繁杂的政情。军机处原本是清朝继明初废除丞相之后采取的进一步举措,目的在于弱化职司题本票拟的大学士的实际作用,体现出传统制度在清朝的延续性。这个在今人看来体现“君主专制高峰”的机构,却是清人引以为傲、能严防历朝宰相制度滋生权臣弊端的良方。清末筹备立宪时期,曾议裁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和总理大臣,这恰与前代宰相制度神似,故未能得到广泛认可。在宣统帝即位后,为严防军机大臣借拟旨之机推销私意,摄政王载沣命军机大臣在上谕之后署名。该举措引发了资政院对军机处副署上谕是否代表行政全责、君主权力应止于何处的疑问,一定程度上促成了1911年5月军机处的裁撤和责任内阁的形成。然在责任内阁成立之后,原军机处体制下的政务程序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直到半年后清廷筹组的第二次内阁,才初步具备君主立宪制度下责任内阁的规模。
下编的“会议决策与晚清变局”,探讨的是晚清时期政务会议的模式、作用及其变化。明朝的九卿廷议,常用来商讨重要军国事项。这一模式在清朝被沿用,晚清时期则进一步扩大为“大学士六部九卿会议”,有众多臣僚的共同参与,由他们商议、写好公摺再上奏请旨。在同治、光绪两朝遇有疑难的政治军事决策时,这些公摺常被最高统治者拿出使用。这种模式有时是君主借公意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时侧重缓解舆情,示好清议,有时则是为了集思广益,收群策群力之效。这种会议模式,并无制度性规范,且参与者众,有着泄密风险,立场上须迁就多数,往中间路线靠拢。
众臣廷议的会议模式无形中塑造着晚清士人的议会概念。当他们接触到西方议会的细节后,发现议会议事近似于本朝的大学士六部九卿会议——都是群臣商讨议决,以文书形式报告君主批示,因此,这种会议模式也塑造着当时士人的议会知识。部院大臣或者群臣廷议政事,而后以奏摺形式向君主请示,这可看作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而议会集体议决法案,交国家元首签署,则是立法的程序,两者形似而内涵迥异。理解上的混淆,无疑将导致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关系的走形。“议会与会议——晚清议院论的侧面”,就是着重讨论这种观念的产生及其后果。
下编最后一章“御前会议与筹备立宪”,接续了上编的问题,探讨的是真御前会议的筹备及其落空。“御前会议”四字连用,来源于日本语,是明治维新之后重大政治决策的一种形式。君主握批准之权,却由内阁负实际责任。这一词语在国内语境中往往指代御前的见大起,但在宣统帝即位后的立宪风潮之下,摄政王载沣曾一度计划召开日式的御前会议,君臣采取平仪形式进行大政决策。然而,这一计划终因无法清晰分割君权与相权(军机处或新内阁权力),担心权力旁落而未能实施。
总体而言,本书三编11章的内容,紧紧围绕着文书、朝会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决策三个主题而展开,考察朝会议事的各种形式、文书流转的诸多细节,关注它们在晚清时期的变化,尤其注意探讨细节中体现出的权力结构,试图以疏通关键细节的方式,向读者展示晚清政治决策的程序及其效果。
本书的大部分章节,曾以单篇论文的形式,刊在诸多学术期刊和报纸上。这些论文在刊出后及编入本书过程中,都做了大幅度的修改或更新。不论是投稿后接收到的详尽的审稿意见,还是期刊报纸、微信公众号的读者以及他们的批评,或是在写作和修改时自我预设的无形读者及其可能的感受,都是我不断改进的动力,故而论文发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帮助深入思考及自我修正的过程。我也愿借此机会,诚挚感谢大度接纳这些不成熟论文的编辑部的老师们。这些文章的原始发表篇目如下:
本书引证的文献多采用传统纪年,前后跨越的时间较长,为便于读者阅览,正文论述使用换算后的公元纪年,相应的引文之后则用括号附注传统纪年。
另外,“文书”是本书的关键词,而其中涉及的关键文书包括题本与奏摺。在题本中,又有一类特殊的部分——在内阁票拟后,君主未及时表达意见,进而留待御门听政时处理的题本,因君主会用折角方式做记号将它们单列出来,故而被称作“折本”。这与不经内阁票拟的奏摺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文书。为防止奏摺、折本混淆(在文献整理和实际研究中,存在这种现象),本书未将奏摺简写成奏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场合都应将奏折繁写,因为在多数语境中,奏折一词语义清晰,并没有同折本弄混之虞。(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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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9—180页。
(2) 李宗侗、刘凤翰:《清李文正公鸿藻年谱》上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02页。
(3) 《醇亲王奏为皇帝视朝不宜过早谨述成宪事》(光绪十五年三月初七日),《宫中档朱批奏摺》,档号04-01-15-0081-040。本书引用的《宫中档朱批奏摺》,均来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以下不再注明。
(4) 罗志田:《构建兼容并包的中国近代史学科体系》,见《中国的近代——大国的历史转身》,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257页。
(5)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143—153页。
(6) [美]白彬菊著、董建中译:《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7) 《掌山西道监察御史臣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撤摺》(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29—430页。
(8) 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见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2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7页。本书所引历朝《上谕档》,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版本,以下不再注明。
(10) 《义和团档案史料叙例》已经对此有过解释,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414页。
(11) 郭则沄:《竹轩拾零》,见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稿本丛书编委会编:《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稿本丛书》第6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6—37页。
(12)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203页。
(13) 《御史宋伯鲁、杨深秀为礼臣守旧迂谬、阻挠新政请伸乾威立赐降斥以儆效尤而重邦交事》(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其录副版本、原件版本分别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9447-004、03-9447-005。本书引用的《军机处录副奏摺》,均来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以下不再注明。
(14)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一日邸抄》,见《邸抄》第8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43504—43505页。
(15)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099页。
(16) 《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奏办理政治官报酌拟章程摺》(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五日),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1060页。
(17) 《御史赵炳麟请令会议政务处筹设官报局片》(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1059页。
(18) 恽毓鼎著、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2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页。
(19) 陈恭禄:《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6页。
(20) 《江西巡抚张芾片》(咸丰三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摺》,档号04-01-01-120-2511。
(21)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9—460页。
(22) 《清宣宗实录》卷375,第38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53页。本书所引清代历朝实录与《宣统政纪》,皆为《清实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1987年,后文直接写明册数,不再一一注明《清实录》。
(23) 《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奏办理政治官报酌拟章程摺》(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五日),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1060页。
(24) 据《新华字典》的说明:“摺”简化为“折”,在意义上可能混淆时,仍用“摺”(《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6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