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色视朝:晚清的朝会、文书与政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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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垂帘听政后至光绪帝亲政前的早朝

晚清最后50年,由于皇帝皆幼年即位,国家大事在很长一段时间由垂帘听政进行决策,相应的早朝程序和政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来说,这些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御门听政完全停止。御门听政以处理题本及疑难题本——折本为议事内容,但因题本皆已先由内阁票拟进行了初步的处理;又因题本所报事件重要性的降低,折本发下的数量也随之减少。到咸丰朝,御门听政年均不到五次,变成一种纯粹为了彰显勤政而做出的姿态。同治帝即位后,御门听政即告暂停,实际上在此之后,从未恢复过。(详见第一章)

其次是奏摺的处理,变为皇太后先阅、军机处代拟批旨这一模式。

最后是军机处及部院堂官见起,加入了皇太后垂帘的内容。这一条较为直观,故下文重点叙述第二点。

咸丰帝去世前一个月,政务由承德行在的御前大臣、军机大臣代为处理,具体方式是:每日奏摺,咸丰帝发给御前大臣、军机大臣阅看,由他们拟批,将批单呈进请示,咸丰帝略作修改,即发下执行。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在此时的权力与明朝中后期职司票拟的内阁大学士近似,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明代票拟尚有司礼监的介入。咸丰帝去世后,任命御前大臣、军机大臣载垣、端华、肃顺等八人“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34)赞襄政务大臣随后向吏部、兵部咨文,规定各路统兵大臣,各省督抚等文武官员,“拜发摺报时,另备印文,开明所发摺若干封,片单若干件,用印封,随摺报交捷报处”,以便查核。每天奏摺的详细意见,由赞襄政务大臣拟旨,呈慈安皇太后、小皇帝(慈禧太后代)在意见单的首尾分别钤用咸丰帝御赐的“御赏”“同道堂”两枚图章,以作凭信。(35)每天奏摺的简略批答,则由赞襄政务大臣“于各摺片后,缮写‘赞襄政务王大臣奉旨云云’,钦此”,即以皇帝名义代为批答奏摺。(36)

也就是说,奏摺仍是先由奏事处交到御前,皇太后先阅,但上奏人须将奏摺、片的作者和数量另单汇报给赞襄政务大臣;同时,每天奏摺由赞襄政务大臣拟批,交皇太后钤印确认。在这个体制之下,因赞襄政务大臣掌握奏摺的数量和作者信息,皇太后无法压下奏摺留中不发;赞襄政务大臣可对奏摺自行拟批。尽管皇太后可以用钤印方式行使最后决定权,但赞襄政务大臣因握有咸丰帝授命的奏摺拟批权,他们可以通过罢工(“搁车”)方式,强迫皇太后同意其意见。皇太后的图章,仅剩下象征意义(详见第三章第一节)。

1861年10月(咸丰十一年九月),两宫皇太后联合恭亲王奕訢,发动政变,处置赞襄政务大臣,建立起垂帘听政的新制度。奕訢被任命为“议政王”、领班军机,辅助朝政的处理。早朝程序中,“议政王军机大臣”代替赞襄政务大臣,掌握阅看奏摺及进行后续拟批和拟旨的权力。不同的是,赞襄政务大臣由咸丰帝遗命授权,议政王军机大臣则是由两宫皇太后所授权;前者有着高度的自主性,后者须遵循两宫皇太后意志阅摺、拟旨。

每天早朝的内容,为两宫皇太后先阅奏摺,形成初步的印象,然后发下议政王军机大臣,由他们详细讨论,再捧入请旨,根据口授旨意缮拟谕旨或批答意见,将拟批、拟旨于次日递上,待两宫皇太后阅定后,钤用图章发下。在这个程序中,两宫皇太后与小皇帝同时参加议政王军机大臣的见起,议政王军机大臣的工作量变大,主动性也高于前朝的军机大臣,他们不只是预备咨询和被动拟旨而已,对于各项奏摺,须“悉心详谈”,且拟旨时间也格外长,并在次日呈递意见。(37)

对于早朝时召见大臣及各级官员的引见,礼亲王世铎等人撰拟章程,规定:

召见内、外臣工,拟请两宫皇太后、皇上同御养心殿,皇太后前垂帘,于议政王、御前大臣内轮派一人,将召见人员带领进见。

京、外官员引见,拟请两宫皇太后、皇上同御养心殿明殿,议政王、御前大臣带领御前、乾清门侍卫等,照例排班站立,皇太后前垂帘、设案,进各员名单一分,并将应拟谕旨分别注明,皇上前设案,带领之堂官照例进绿头签。议政王、御前大臣捧进案上,引见如常仪。其如何简用,皇太后于名单内钦定,钤用御印,交议政王等军机大臣传旨发下,该堂官照例述旨。(38)

除此之外,原有的早朝内容之一,部院轮班值日、递奏摺及膳牌等待召见的制度,依然照旧施行。1865年(同治四年),翰林院编修蔡寿祺上奏,建议两宫皇太后“勤召对”,旨命大学士倭仁等会议覆奏。倭仁等上摺称:

查原奏内勤召对一条,据称,请每日召见大臣,并令九卿科道多派数员,按日轮班引对,以资献纳等语。查定制:各衙门每日轮班值日,各该堂官均呈递膳牌预备召见,此例并未寝废。倘有必须顾问之事,即可立时召见。至科道向无值日之例,如各有所见,原准随时封奏,并不待引对时,方准敷陈。所奏多派数员轮值之处,应无庸议。(39)

由此可见,垂帘听政时期,各部院轮班值日、堂官呈递膳牌预备召见之制并未改动。

1873年2月(同治十二年正月)同治帝亲政后,每天早朝的内容皆“规复旧制”。不过,同治帝的早朝,并不像他父亲、祖父时代的状态,他似乎有意与勤政的祖制作对。1874年7月(同治十三年五月),首席帝师李鸿藻上奏称:

皇上亲政之初,凡仰蒙召对者,莫不谓天禀聪明,清问周至,钦佩同深,气象为之一振。迩来各部院值日诸臣,未蒙召见,人心又渐懈矣。咸丰年间,文宗显皇帝每日召见多至八九起,诚以中外利弊,非博采旁咨,无以得其详细也。若每见不过一二人,每人泛问三数语,则人才之贤否,政事之得失,何由得悉乎?(40)

不仅如此,同治帝也经常压下奏摺,不发给军机处。频繁的奏摺“留中”使得军机处非常不安,同年8月27日(七月十六日),奕訢与醇亲王奕譞等上奏,建议同治帝“遵祖制”“纳谏章”。奏摺称言:“中外大小臣工呈递封奏,向来皆发交军机大臣阅看,请旨办理。近来封口摺件,往往留中不发,于政事得失,所关非细。若有忠言谠论,一概屏置,不几开拒谏之风乎?嗣后遇有封奏,伏愿皇上仍照旧发下,一广言路。”(41)

不过,同治帝亲理朝政的时间并不长。1874年12月13日(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五日),也就是亲政约一年半之后,同治帝因天花卧床,御前大臣、军机大臣等上奏,拟定新的办事章程,建议:“现在圣躬正宜静心调摄,臣等拟请每日摺件仍遵前旨,暂由臣李鸿藻敬缮;其清字摺件并暂由臣奕訢等敬谨缮写,仍随时候旨遵行。”(42)17日,他们上摺,“吁恳”两宫皇太后参与召见,披览奏摺,发表意见。(43)这样,早朝的模式,又恢复到垂帘听政时期。

年底,同治帝病故。慈禧太后以奕譞之子载湉入承大统,改元“光绪”。这时,京中王公、六部九卿联衔,奏请两宫皇太后再次垂帘听政,并拟定听政章程,其内容与同治初年近似。早朝的奏摺处理与接见大臣的程序,也就一并恢复。(44)早朝要点包括:部院衙门轮值,堂官递膳牌;皇太后先阅奏摺,对于大部分的京中奏摺,直接以指甲划痕再传旨;对于部分京中奏摺和所有的外省奏摺,军机处按照皇太后的意思,以“军机大臣奉旨”的模式拟批、拟旨,然后交皇太后定夺;两宫皇太后与小皇帝一起参加军机大臣和部院大臣见起。

上述垂帘听政模式维持到1881年(光绪七年),做了细微调整。当年4月8日(三月初十日),慈安太后病故,慈禧太后成为养心殿帘幕之后唯一的听政者。4月10日(三月十二日),原本由两宫皇太后作掐痕处理的部院奏摺,也开始交由军机处落实于纸面拟批。当天《随手登记档》出现一条新记载:“奏单一件内务府等摺拟请传旨由。”(45)该奏单可在《军机处录副奏摺》中寻获,内容是:

三月十二日,内务府奏三月十八日在大高殿办道场奕劻捧表事,拟请旨传“知道了”;又奏三月十八日在大光明殿办道场惇亲王捧表事,拟请旨传“知道了”。恭理丧仪王大臣奏,大行慈安端裕康庆昭和庄敬皇太后几筵前每遇皇上亲奠,请派领侍卫内大臣递酒杯事,拟请派礼亲王世铎、肃亲王隆懃……(46)

按常理,京中部院奏摺除指示“留”以外,其他多为两种意见:“知道了”“依议”,无须动笔,两宫皇太后直接处理即可;但慈禧太后单独垂帘之后,这些奏摺连同外省奏摺一起,皆发下交军机处拟旨拟批而非作摺面掐痕处理。(47)此时,慈禧太后在处理朝政时的主动权有多大?我们不妨通过“甲申政变”中的细节来观察她与军机处的权力关系转移及此时的早朝模式。

甲申政变是中法战争期间,慈禧太后借清流弹劾军机大臣之机,密谋推倒恭亲王奕訢所领导的军机班底的政治事件。其导火索,是詹事府左庶子盛昱于1884年4月3日(光绪十年三月初八日)所上的一道奏摺。《随手登记档》记载当天军机处奏单题由:“奏单一件左庶子盛昱等摺拟传旨由旨‘知道了’。”(48)奏单的全文是:

三月初八日,左庶子盛昱、御史何崇光封奏各一件,均拟请旨传“留”;内阁汇奏上谕,拟请旨传“留”;又奏月摺,拟请旨传“知道了”;工部奏修理宫殿安挂竹帘事单一件,拟请旨传“知道了”;镶白旗满洲奏署佐领图记事,拟请旨传“知道了”;桂祥、海绪、铨兴各请训政,拟请旨传“知道了”;舒璧请安代奏谢恩,拟请旨传“知道了”;王嵩龄请安,拟请旨传“知道了”;福锟、张樑各谢恩,均拟请旨传“知道了”;鸿胪寺、镶白旗蒙古汉军各奏无事,均拟请旨传“知道了”。(49)

根据上文的考述,我们可以从上面这一段引文中提取以下信息:当天,值日衙门是工部、鸿胪寺、镶白旗三旗。京内奏摺,包括机密的御史“封奏”,都由军机大臣撰拟了初步的传旨意见。除盛昱、何崇光、内阁三摺暂“留”外,其余皆依照旧例,照军机处拟批意见口传谕旨发下。按照程序,奏单上递后,三件批“留”的奏摺亦一起呈上,等待进一步发下拟旨;或由军机大臣在见起时接受咨询,而后发下拟旨。然而,当天军机处见起,并未提及上述封奏的处理情况。军机大臣翁同龢在日记中记载:“今日入对时,谕及边方不靖,疆臣因循,国用空虚,海防粉饰,不可以对祖宗。臣等惭惧,何以自容乎!退而思之,沾汗不已。”(50)

我们可据此推断,当天,军机大臣已得知盛昱呈递的奏摺一份,并拟定处理意见“留”,即留待军机大臣入见时,商讨处理之策。但是,慈禧太后并未发下这一奏摺,军机大臣见起时,她也没有谈及盛昱奏摺的处理意见。三天后,也就是4月6日,翁同龢又记载:“军机起,武官,一刻七分。发两封奏,而盛煜〔昱〕一件未下,已四日矣,疑必有故也。”(51)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可知当天发下封奏,其中一件为4月3日何崇光所上。与档案给我们留下的印象矛盾的是:从日记的内容来看,翁同龢对盛昱奏摺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晓。当时清朝处于中法战争的紧张状态之中,京内封奏几天未发下,翁明显感觉到其中充满异常。

4月8日,包括翁同龢在内的全班军机大臣被撤,朝野震惊。10日,翁同龢记:“张子青来,始知前五日五封事皆为法事。盛煜〔昱〕、赵尔巽、陈锦、延茂二件。惟盛煜〔昱〕则痛斥枢廷之无状耳,今日始发。并劾丰润君保徐延旭之谬,又牵连及于高阳之偏听。(52)张子青,即张之万,时任刑部尚书,在4月8日被任命为新的军机大臣。盛昱奏摺引起了当时政坛的地震,翁同龢以一种揭开重大谜底的语气,记述盛昱奏摺发下的情形。也就是说,翁此前对盛昱奏摺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晓。进一步而言,4月3日,尽管军机处对盛昱奏摺“拟请旨传‘留’”,但却并未拆阅其内容。对这一现象的合理解释是,慈禧太后虽发下封奏,却没有授予军机处拆阅之权,军机大臣只能奉命批“留”。

由此可见,军机大臣对内外奏摺皆有拟旨之权,然奏摺的初阅权、缓发权、对批示的裁决权,却操之于慈禧太后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