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应当遵循基本准则而制定。
1.1.1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从而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1.1.2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如图1-1所示。
图1-1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1.1.3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 会计核算基础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虽然母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子公司不对外提供报表,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这时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的情况。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制定和规范的,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包括破产)的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不过,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还假定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致于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的情况。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都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明确会计分期假设意义重大,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1.1.4 会计基础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等。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其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及其时点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如表1-2所示。
表1-2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提示】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点不同。权责发生制以收入和费用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时点进行确认,收付实现制以现金实际收入和支付作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除此之外的业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1.1.5 会计要素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1.1.6 记账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