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陆海经济一体化评价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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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陆海经济一体化概述

第一节 陆海经济一体化内涵

陆海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组成部分。1954年,荷兰学者简·丁伯根(Tinbergen Jan)首创了经济一体化这一术语,他将其界定为:消除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彼此协作和统一,搭建起最合理的国际经济结构。美国学者贝拉·巴拉萨(Balassa, 1961)在他编撰的《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提到,经济一体化指的是产品和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流通,我们能够将其理解为发展过程(Process),或者是发展状态(State of Affairs)。从发展过程的角度来看,它是任何能够消除国家间差异性待遇的举措,具有动态的特点;从发展状态的角度来看,它是国家间差异性待遇的消失,具有静态的特征。1990年,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在推出海洋开发保护计划中,明确了陆海经济一体化这一原则,为陆海经济共联、海洋经济发展等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更多的学者开始投入这一研究领域中,对陆海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阐述。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定义。在这一过程中,陆海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不断变化。时至今日,陆海经济一体化都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其中比较经典的有:栾维新(1997)是最早阐述其定义的学者之一,他在研究中指出,陆海经济一体化,指的是从整体的角度思考海洋以及陆域两大生态系统,对海域和陆域资源的开发进行统一规划;任东明等(2000)在其研究中指出,陆海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开发海洋资源时,充分利用临海区位优势和海洋的开放性,促进临海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海域和陆域能够更好地进行资金、技术、资源方面的互动。具体来说,陆域产业充分利用其资金和技术,在临海地区创建基地,方便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加工,从而将陆域产业拓展到海域中;同时,在临海产业的经营下,海洋资源能够大量地流入陆域,支持陆域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陆域和海域资源能够形成互补的局面,为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动力。徐质斌(2010)指出,陆海经济一体化是基于陆域和海域地区的关联,在系统论、协同论的指导下,从全局出发进行规划,遵循统一的规则进行开发,将相关的供应链组合在一起,将原本联系不太强的海域、陆域系统,整合成统一系统,从而提高陆域和海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水平。韩立民等(2011)指出,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陆海一体化指的是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出海洋的优势,强化陆域和海域经济的关联,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进行规划,使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它指的是陆海经济的统一发展,也就是基于海域、陆域的内在关联,在系统论、协同论的指导下,进行统一的规划、联动开发、产业链的融合和管理,将原本相对独立的陆海系统整合起来,从而提高陆域和海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陆海经济一体化,是由陆域和海域彼此为对方服务而驱动的,也就是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和对方形成互补。举例来说,陆域能够得到海域的资源、食品,海域能够得到来自陆域的技术、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卢宁等(2014)指出,陆海一体化指的是根据陆域和海域的内在关联,基于系统论和协同论的相关内容,把原本相对独立的陆海系统,整合为一个新的统一整体,从而促进陆海资源更高效地流通和配置。陆海一体化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了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环境治理、开发管理的一体化等。具体来说,在资源开发一体化方面,它的本质是把海洋资源优势延伸到陆域空间,从而形成资源互补的局面,实现资源的统一配置;在产业发展一体化方面,主要是将陆域经济产业朝着海域空间转移,在临海地区、海岸带地区发展;陆海开发管理体制一体化,它是从陆海资源、经济整合发展方面着手,延伸到陆海社会、文化、交通、管理等的一体化;陆海环境治理一体化,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陆域和海域地区的污染进行统一的治理,从而营造更好的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为陆海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前行创造更好的条件;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分析,它应该还包括陆海区域的一体化整合,除了海陆资源、空间等经济领域的整合之外,也包括陆海文化、社会和管理的统一整合。部分学者主要以海洋资源的开发这一点来阐述陆海一体化的概念,把陆海一体化发展界定为整合陆海资源、促进陆海产业发展、巩固陆海经济关联的模式。在整个陆海一体化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点是陆海资源的互补、陆海经济板块之间的互动。梳理现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大部分学者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都将主要的关注点放在陆海产业关联上,仅仅分析了狭义的陆海一体化,且在研究的过程中,通常都聚焦于经济领域。与陆海经济一体化相关的一个概念是陆海统筹。陆海统筹是规划和开发海洋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陆海一体化是在经济前行的过程中执行陆海统筹战略。所以,我们能够将陆海统筹当作特定的观念形态,而陆海一体化则是具备特定组织架构的经济实体。陆海一体化与陆海统筹二者的关联在于一致的目标,即让陆域和海域资源能够互补,陆海产业能够互动,陆海环境协调,最终推动陆域和海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陆海一体化是最高级的陆海统筹,与陆海统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观察视角、层次和内容等方面。

陆海经济一体化和陆海统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尽管它们有一些共同点,但也存在差异。就现状来看,大部分学者在进行陆海经济一体化方面的研究时,都将关注点集中在海岸带区。实际上,从两个经济系统进行分析,二者的关注范围应该相同,也就是整个海域系统、陆域系统。从其内容角度分析,“陆海统筹”是对海域、陆域的所有利益、价值以及文明进行统一的筹划,按照科学的思路将二者整合在一起,涉及经济、文化、环境等领域;而陆海经济一体化仅指的是海域和陆域两大经济系统的整合、融合以及协同。从二者依托的理论角度分析,“陆海统筹”依赖于系统论;陆海经济一体化也以系统论为指导,但同时也引入了协同论、可持续发展论,基于这些理论反映出海域和陆域经济系统一体化机制。所以,和“陆海统筹”相比,陆海经济一体化有着更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换句话说,陆海经济一体化不但吸纳了“陆海统筹”在经济方面的内涵,并且更加重视陆海经济一体化机制和理论的准确拿捏以及自主应用。

从经济发展机制和理论内涵分析,本书阐述的陆海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和其狭义定义有共同点和不同点。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学者们可以从广义、狭义的角度阐述陆海一体化的定义。其中,广义的定义已经达成共识,即它指的是海域和陆域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系统上彼此联系、彼此影响,由此产生协调和协同、融合和共生的发展态势。但在狭义的定义上,学术界存在一定的分歧,主流的观点有两种:其一,陆海一体化指的是基于陆域和海域经济在生态、技术、产业方面的关联,充分发挥临海工业的桥梁作用,对陆域、海域产业予以科学的安排。如此一来,各个涉海部门就能够协调地使用海域,合理地进行海域和陆域功能分区,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陆海经济的矛盾,实现更高的陆域和海域经济整体效益(栾维新,1998)。其二,陆海一体化指的是在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临海区位优势以及海洋的开放性,促进临海产业的加速发展,从而使陆域和海域经济能够更好地交换资金、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任东明等,2000)。上述两个观点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在海洋资源层面上进行阐述的,将陆海一体化当作统一陆海资源、提高陆海产业分布合理性、巩固陆海经济之间关联的科学模式。由此可见,采用陆海一体化的狭义概念更加科学,不太容易导致歧义。并且,学者们从狭义角度界定的陆海一体化,可以从系统层面着手,予以进一步的拓展。

综合以上观点,本书认为:陆海经济一体化,即将陆域和海域当作彼此独立的子系统,二者不断进行能量和物质交换,由此产生天然的和非天然的,比如经济上的关联,主要包含陆海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开发、生产要素配置、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的一体化。参考经济一体化的阐述,陆海经济一体化是战略思维,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它是基于陆海产业、空间布局、资源开发、生产要素、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从全局出发,进行统一的规划、协调、引导等,不断加强海域和陆域的关联性,提高两大子系统中产业布局的科学性,从而实现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以及产业结构局面;疏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提高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效率,促进海域和陆域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最终将两个子系统捏合成为能够优势互补的经济发展结合体。具体而言,从上述六个方面的一体化来看,陆海经济一体化又可细化为:陆海经济空间关联与耦合、陆海产业联动与协同、陆海资源共享与互化、陆海生产要素互用与对流、陆海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陆海生态环境共生与共荣等六个维度,后文对中国陆海经济一体化的评价将相应从这些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