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陆海经济一体化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系统论
一、系统论概述
系统论思想源远流长,但作为一门学科,正式诞生于20世纪,其奠基者为美国生物学者L.V.贝塔朗菲(L. Von. Bertalanffy)。1932年,他的“抗体系统论”面世,然而在学术界并未受到广泛重视。1937年,他在研究中阐述了一般系统论原理,为这一门学科打下了基础。1945年他编撰了《关于一般系统论》,1948年在美国讲授“一般系统论”时,在学术界激起了震荡。1968年,他发表了《一般系统理论基础、发展和应用》,标志着系统论正式成为一门学科,这一著作对后来的很多学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系统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有部分构成整体的意思。根据系统论的相关知识可知,系统指的是彼此联系、彼此影响的两个或更多要素,基于特定的秩序结合在一起,在和外部环境产生关联并互动时,构成的具备特定整体功能的有机整体。每个系统都是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可以将系统包含的要素叫作子系统。系统论告诉我们,每个系统都具备整体性、关联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一系列的特征。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每个系统都是由至少两个彼此矛盾、自成一体,同时均受系统约束的要素(子系统)构成的,但同时它们是有一定联系的,并处于不断运动状态中,最终呈现出系统特定的功能。根据系统论的相关知识可知,在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和物质,任何一个自然、社会、经济形态都可以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系统论把复杂的自然、社会、经济活动划分成若干个保持动态平衡、彼此有所关联的各级系统,从而确保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各个单元的效益水平,从而将系统所具备的优势充分地体现出来。
系统论告诉我们两条规律:①系统的总能量超过系统包含的所有要素能量的机械总和;②由于各种规律的存在,系统可以摆脱无序、恶性状态,过渡到有序、良性的动态平衡状态中,从而保持动态的平衡。
系统论诞生后,人们的思维方式悄然巨变。过去人们在研究某个对象时,常遵循的思路是:将事物分解成几个小的部分,通过抽象得到最简单的因素,利用各个部分的性质对对象予以描述。这一思路来自笛卡尔。显然,这种方法是以局部或要素为切入点的,以单项因果决定论为理论依据。在过去的几个世纪,该方法的成效已经得到了大量实践的验证,深受学者们的欢迎。然而,该方法并不是完美的,主要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事物的整体性,无法揭示出不同事物彼此间的联系和影响,所以只能够用来研究简单的事物,并不太适用于复杂的对象。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人类碰到的问题愈发复杂和困难,人们发现传统的方法正在逐渐失效。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分析方法却展示出其优势,尤其是它能够很好地兼顾事物的整体性,从大局观出发,更加适用于当前很多复杂的问题和对象。尤其是系统论和控制论、信息论等的一并应用,为很多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有效拓展了人类的思维。它们作为现代科学研究领域的良好工具,为很多学科和领域的发展注入了动力。当然,系统论的应用领域并不仅限于现代科学,还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系统论为解决这些领域中的难题提供了工具。
系统论的发展方向可以归结为:其一,和控制论、信息论、运筹学、现代通信等受人瞩目的学科相结合。其二,和控制论、信息论一起,朝着“三归一”的趋势演变。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系统论是前两者的基础。其三,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模糊系统论等新理论的诞生和发展,进一步充实了系统论的内容,所以当前需要概括出一门系统学并将其当作系统科学的基础科学理论。其四,系统科学的哲学和方法论问题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系统论不断朝着上述各个方向演变的过程中,更多的学者开始投入这一研究领域,不断努力解决系统科学体系这一问题。系统论的奠基者贝塔朗菲曾从狭义和广义角度阐述系统论。狭义系统论主要的研究对象是系统;而广义的系统论则是对一类相关的系统科学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
二、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构建
开发利用海洋,和一系列因素有关,这些因素来自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所以它是大规模的经济—社会—生态复合的复杂系统,需要解决技术以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围绕系统论思想,兼顾陆海两个子系统的特征和关联,从而为沿海地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陆海经济一体化突破了传统的陆海分离思想,综合兼顾了陆海资源、环境特征,系统考察陆海系统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功能。“一体化”充分彰显了系统这一概念,陆海经济一体化本身就是系统论在陆海开发领域的体现。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陆海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调控构成该系统的子系统,使其保持协调状态。陆海经济一体化是把分散的海洋产业系统和陆域产业系统统一起来,使系统中各项生产要素能够顺畅流动,从而加强陆海产业关联,提高生产资料配置的合理性水平,将生产成本控制在更低范围内,获取规模经济效益。所以,从数学角度来看,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是海洋产业子系统和陆域产业子系统的函数。直观地表达为:
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海洋产业子系统,陆域产业子系统}
用数学语言可以将上述关系表示为:
S={M,L}
其中,S代表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M代表海洋产业子系统,L代表陆域产业子系统。
如果用r代表两大产业子系统之间的关系,R代表全部关系的集合,M和L中不存在相对于R的孤立元,则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可以表示为:
S={M,L,R}
由此可见,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的内容不仅限于海域和陆域两大产业子系统,还有二者彼此间的关系。
根据系统论的相关内容可知,每一个系统都蕴含着能量,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的能量为其所包含的海域和陆域产业子系统彼此影响而形成的总势能,它超过了海域和陆域产业两个子系统的能量的机械总和。在这里,我们用Es代表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携带的总势能,EM代表海洋产业子系统所包含的势能,EL代表陆域产业子系统所包含的势能,Eo代表二者机械相加之和,也就是Eo=EM+EL,所以,陆海经济一体化旨在令Es>Eo,也就是尽量提升经济效益。
然而,海域和陆域这两个子系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所以让整体系统能够朝着更高级的方向演变,关键是将这两个子系统结合在一起,实现联动发展的目标。当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保持最优状态时,其涉及的各个产业有着合理的结构,产业聚合能力强、产业经济运行效率高。最优状态是各个产业都能够进行物质、技术的良好转换,并形成互补的局面。在具体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当陆海经济一体化系统达到最优平衡状态时,生产、技术、利益、分配等都能够良好协调,将更好地促进劳动生产率、产业聚合力的双重提升,为产业系统一体化持续性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