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焚书坑儒与挟书律
正编
秦焚书,世所知者多为始皇时事,然而韩非曰: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5]着重号系引者加
检太史公《商君列传》,无涉笔于此;亦未见诸他书。《史记》极重出处,言必有据,既然它对此事只字未提,在存疑者看来,自是绝大的凭据。不过,司马迁的慎重,未必可用来裁判韩非其说为伪。《六国年表》有这样一段: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6]
这里,司马迁讲的是他写《史记》时所能掌握和披阅的史料大概。中国早期史乘撰藏俱限于官,故在秦火中损失最惨。其中,列国史所剩无几,周室之藏则尽“灭”,完整留存“独有《秦记》”,即秦国一国官史。然而秦国文化相对粗陋,史书载事甚简,甚至日月亦付阙如。从司马迁之喟叹看,《商君列传》不提“燔诗书而明法令”,极可能是《秦记》“其文略不具”所致。在司马迁,有据者载之、无据者不书,如此而已,并不足证此事为无。韩非则不单置身战国、早于史迁,且为秦宾客,闻见若更详切,很好理解。而况韩非原文除“燔诗书”这条以外,连什伍、设告坐、塞私门、禁游宦、显耕战诸事,俱明载乎史,确系“孝公行之”者。设若独指“燔诗书”为杜撰,是韩子特于诸多事实当中夹塞此一赝货,于理焉通?
有关这桩疑案,后世学者各抒己见。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引韩非语后,先点明《商君列传》“不言燔《诗》《书》”,随之却道:“盖《诗》《书》之道废,与李斯之焚之无异也。”[7]“《诗》《书》之道废”指《商君书》白纸黑字确曾建言摈《诗》《书》。言下之意,商鞅请孝公禁书乃是事实,不论采取烧还是其他方式,与“李斯之焚”无实质不同。清初何焯为《困学纪闻》作注,于此条下面写道:“意者商鞅所燔止于国中,至李斯乃流毒天下。”[8]意者,指猜想或分析。何焯倾向于相信孝公、始皇各搞过一次燔书,且指其区别是,前者所烧仅限秦国之内,后者则尽烧“天下”之书。中晚明之际,陈耀文《正杨》有“焚书起于韩非”条,换个角度提出:
秦焚书坑儒起于李斯乎?斯之先,固有为此说于秦者矣,韩非是也。非之言曰:世之愚学,皆不知治乱之情,□□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与斯所言是古非今,若合符节。作俑者乃韩非,匪斯也。[9]
着重强调,秦生烧书之念断然早于李斯时代。他对《韩非子》那番话的看法是:“夫诗书之燔,韩子明谓商鞅矣。其亦自道也與。”[10]就是说,尽管“商鞅教孝公……燔诗书”难以考核,然而此议浮诸韩非脑中、出诸其口,却可是千真万确;所以,秦之焚书冲动起码应追溯到韩非,是其政治思想中早就引而待发之箭,绝不有待李斯发明与创想。
有人或许觉得,韩非说法另有明显不合理处:假使商鞅“燔诗书”之议“孝公行之”,那么嬴政怎还有书可烧?这里,要回过头去理解何焯的“国中书”与“天下书”之辨。始皇已并六国,广有海内,即便孝公曾在“国中”燔书,也丝毫无碍始皇有书可烧,可烧物但多不少。其次,我们另做一点补充。孝公用商鞅当前4世纪中叶,始皇烧书在前213年,此百多年,秦国历史也经历一些变化。孝公死,当年商鞅便遭报复,“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11],虽非人亡政息,某些尺度却悄然移换,如《商君书》深恶痛绝的“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12],一个诗书,一个游说,在他死后都勃兴于秦,至吕不韦相秦达于鼎盛。赴秦的文人游士蜂攒蚁聚,单是吕不韦食客即称三千,以致秦室忧之而下《逐客令》,当时托为吕不韦舍人的李斯“亦在逐中”,为此上《谏逐客书》,批评“必出于秦然后可”的思想“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13]。吕不韦招士,固有与孟尝君斗奢之意,内里实亦为着学术文化竞争,“是时诸侯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14]此书乃战国时期篇帙最巨者之一,不诞于齐鲁而诞于嬴秦,足见此时秦地文物后来居上。所以,不论是广有四海,还是秦国自身之变,始皇再搞一次焚书,客观上并不愁没有“资本”。
当然,韩非之说孤存,终不可考,我们只作为潜在的史脉,了解一下罢了。
史所确载的“焚书坑儒”,本事如下。先看焚书: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15]
时为始皇三十四年。过程看点有三:一、当天乃始皇生日,场合则恰为寿筵进行中。二、仆射周青臣方以一番颂言为贺,博士淳于越立即唱了反调,批评皇帝事不师古,斥周青臣“面谀”“非忠臣”。三、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迅速拿出对策,极具系统性,似于此类问题运思已久、成竹在胸。
焚书令具体内容计七项:一、史书方面,除秦官方所撰史,无论周史、列国史或古史旧藏,一律烧掉。二、史书之外,《诗》《书》和百家语这三类书,惟限任职博士官之人藏有,否则,须皆交出于地方长官烧之。三、任何人,敢聚议或私下谈说《诗》《书》,将处死并陈尸示众。四、若有以古非今言论,灭族;凡公家人知情而隐匿不举,亦予灭族。五、焚书令设三十天缓限期,逾期有书未烧,先领黥面之刑,继充“城旦”一种四年筑城苦役。六、医药、神仙及种植类书籍,不在“焚书”之列。七、凡学习政治与法律,只能以公家人为师。
综而以观,焚书令实远超“书”的范围。例如,第四项“以古非今者族”,无关乎书,所惩系言论,且治刑最重。第七项的限令对象亦非书,而是学,“以吏为师”含义在于,政治法律的理论观念以官家为准绳,杜绝个人之自由思研,“以吏为师”可以保障这一教学限制。
焚书令张于始皇三十四年。转年,继发坑儒: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16]
细读,关节处亦有三:一、同“焚书”一样,“坑儒”也由一个具体事端引发,博士官淳于越在始皇生日宴上出言不逊触激焚书,眼下,两位书生“玩消失”则启坑儒之祸。二、始皇盛怒下历数“诸生”愆尤种种,说明他对这群人的嫌怨根深蒂固。三、坑儒实非一“坑”字可了,“坑”仅为事态的极致与一隅,在更宽范围下,这是一次针对书生群体的运动式迫害,始皇借侯、卢私亡迁怒所有书生,以“闻不报”为由“悉案问诸生”,每个书生俱受鞫究,人们被迫“传相告引”,彼此揭发以求自保,最终从中认定四百六十余人对“闻不报”负责而予坑杀,以外的幸存者则被集体“发谪徙边”,亦即处以流放。
“坑”亦作“阬”,乃战国至秦汉之际的一种大屠杀方式。自载籍可查者言,两股势力乐此不疲,前有嬴秦,后有西楚项王。《史记》载列国惟嬴秦曾为之,有三笔记录。一次是昭王四十七年长平之战,武安君白起俘赵国降卒四十万,“尽阬杀之”[17],坑儒视彼,小巫见大巫。另两次则俱系始皇一人所为,坑儒之前十六年,王翦破邯郸,当时的秦王嬴政竟然亲自前去办一件事——“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阬之”[18]。嬴政生于邯郸,父亲子楚时在赵国为人质,母亲出身歌姬,大概受过不少折辱。嬴秦以外这样干的只有项羽,作为后起者,我们觉其行为显然出于摹仿。《项羽本纪》此类记录不下四笔,第一次攻襄城“已拔,皆阬之”[19];第二次在渑池“楚军夜击阬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20];第三次败田荣复“皆阬”[21]其降卒;最后一次在外黄今河南民权县西北又拟将“男子年十五已上”悉“阬之”,经劝谏始罢[22]——亦即实际做了三次,有一次临时放弃。
坑儒大部分情节清晰,如“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唯“益发谪徙边”这句,解读有疑义。“发谪徙边”四字不至生歧异,疑在“益”字上。“益”可作“增加”解,亦有“更”或“进而”之意。有人将此语译作“征发更多的流放人员去戍守边疆”,成为与“诸生”无关的情节。我则读为“进而将诸生发谪徙边”,这读法本乎上下文。此语前文“使天下知之,以惩后”,显系解释“益发谪徙边”的动机,亦即将“诸生”以罪人身份流放各地和远方,去充当反面教材。后文则为自幼“诵法孔子”、以读书人保护者自居的扶苏之谏言:“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明示“益发谪徙边”对象是“诸生”,并作为“皆重法绳之”的集体惩处加以施行。
如此,坑儒事件应归诸两个结果,一是坑杀了四百六十余人,二是将咸阳“诸生”集体流放。
那么,集体流放的规模大概如何?惜秦代缺乏确切的民口资料,连首都咸阳户籍情况亦不知详,专门汇集秦代史迹典章的《秦会要》,只搜蒐到一些零散资料。我们可藉以推算的材料大约这么几件:一、吕不韦传提到吕氏门下食客曾达三千,身份想来大多是书生。二、始皇二十六年,亦即坑儒前九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23],本纪记为十二万户,《三辅黄图》记为二十万户[24],这些上层家族里面应该有大量的书生。三、秦设博士官职,一说:“秦博士,典教职。”[25]亦即是带学生的。但也有否认的:“案秦博士掌通古今,非典教职,与学无涉。”[26]不过《史记》却写道,秦博士“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可见博士官确以授学为业。坑儒前,秦博士官凡七十员。若依叔孙通为例推之,每人授徒百名,总数可逾七千。四、李斯列传所载“焚书令”内容较本纪更细,中有如下数语:“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27]则焚书前秦犹有私学存在,收徒数量应亦可观。以上四种情况加起来,坑儒时咸阳在读书生以及有书生身份者,二万至三万大概是有的。二三万人遣戍规模,在始皇之世算不了什么,“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阿房、骊山七十余万”[28]。
本事交代毕,接着探一探渊源。
孟子曾云:“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29]这是对时代特征的精准描述。春秋以降,王纲解纽,天下支离,而思想放兴。孔子当年犹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30],到了战国却“处士横议”,处士即并不在官的读书人,他们纷纷指古谈今、嗷嘈以言,中国遂迎来一个空前绝后的精神大自由、大活跃、大创造时期,史称“百家争鸣”。但极少有人注意到,当这样一个时代落下幄幕,胜出者并非“处士横议”最放兴的国家比如齐国,而是列国中惟一坚定厉行文化管禁的秦国。
缘焚书坑儒前溯,会发现此事态在秦国衍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前曾略述,李斯之前有韩非,韩非之前有商鞅。但这仍非秦国专制思想的最早端绪。秦缪公时,西戎之臣由余使秦,公以“诗书礼乐”之政问之,“由余笑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31]公闻而悦,以为贤,设离间计使由余失宠戎王,降秦用之。时在公元前7世纪,早商鞅三百年。由余对“诗书礼乐”的鄙弃,关键词是一“乱”字,缪公与他一拍即合自亦在兹。这思路,从缪公—由余到孝公—商鞅再到始皇—韩非—李斯,秦史上的三大政治组合之间,俨然一脉相承。只是缪公—由余之时,史料甚简,他们究竟如何为防“乱”而摒斥“诗书礼乐”之政,难知其细。就此言,使秦式意识形态真正具备体系者,当数商鞅。
在商鞅那里,治秦的理念,方方面面都表述得极明白、极充分了。商鞅政策的核心,在“强国”。继而认为,国所以“强”,前提为“民愚”;或反过来说,民智愈开,愈有碍于“强”国。我们今天认为,民智开,国始强;商鞅的看法刚好相反。之如此,是因他心中的“国”,另有所属。我们的概念,国为民有,在商鞅则国为君有。既然国家属君不属民,国之于民,便形诸“驭”与“防”的关系。当然,彼时整个世界距国为民有的理念都很遥远,商鞅视国家为君主私产,说到底不足为奇。但即便同样观念下,当时也有“百姓足,君孰与不足”[32]的见地,主张君与民之间,利益宜相有让、适当调和。商鞅却是以君主利益“独大”为鹄的,如此一来,“强国”必然归结于“制民”、驱民尽为我用。那么,何等样民较为听话,利于达此目标?答案一目了然:蒙昧不开、寡闻少知、从身体到头脑均深受束缚之民,最便驱策。简而言之,商鞅楬明“强国”之道在“弱民”《商君书》第二十篇,题即《弱民》,“弱民”诀窍在“愚民”。怎样收其效,他也殚思极虑、抉根指要,谆告秦君警惕和堵死一切有裨民众增广识见的渠道,包括诗、书等文化载体,包括学与问一类关乎求知的兴趣和活动,包括对事物进行思索、辨察的习惯和风气,包括游流迁徙等可致民众眼界开阔的生活情状,更包括自由放妄、活跃而不受拘束的言论……此类论述充斥字里行间: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33]
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朱师辙曰:“家大人曰:‘方当作放。农民不放效居游也。’”礼鸿案,此说是也。惟方字自有比方依效之义,无须改作放耳。[34]
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35]
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36]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37]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38]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39]
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40]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使无农战,必贫至削。[41]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评疑辟字形近之误,辟读为避。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42]
言多,兵弱……言息,兵强。[43]
民愚则易治也。[44]
读这些话,当知《困学纪闻》称商鞅所行“与李斯之焚之无异”,确未诬罔他。
前7世纪,由余指诗书“乃中国所以乱”;前4世纪,商鞅谈“国去言,则民朴”;前3世纪,李斯献焚书之策——专制理念在秦如是实现其三级跳,四百年俱系同一路线。秦沿此而来,从僻处雍州、诸侯之所卑,到先登春秋五霸之列、嗣踞战国七雄之首,乃至并灭六国,所尝一直是甜头。对这种路线,它不特笃信不疑,抑将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以擅其威,以尽其势。于是,终至焚书坑儒一幕。自后果论,虽然始皇火与坑让人扼腕,回溯既往却又分明世运所铸,有在劫难逃的意味。
人类历史抑扬相替、每有劫难,焚书坑儒自是中国一劫。历史损失若何?因之倒退几许?所受影响和拖累究竟怎样?是应该细予盘点、冷静审究的地方。
历来劫难,论其惨重,须推造成巨大死亡的事件。举如战争、饥馑、疫疠,或血流飘杵或饿殍千里,动辄致死万千。秦并六国前后数百年,兵革不休,杀人如麻,百姓转死沟洫。焚书坑儒丧命者四百六十余众,实属微少。它对血肉之躯的戕害,历史上很难排上号,且不说石虎、冉闵那种超级大杀魔,即便“靖难之役”后朱棣所为,亦远过之。就此而言,今人对焚书和坑儒的认知有些轻重失宜,聚焦点往往在后者,说起始皇活埋多少书生,不难言以概,若问焚书造成什么后果,十之八九懵然无以对。秦火与秦坑,中国被祸究竟孰重?兹不妨明言,绝然前者。此乃这场劫难特色所在,毁夷最为惨重的是无生命的简牍以及无形的精神。它们被戮,貌似无血可淌、无关痛楚,然而文明被祸之深却延及千载。人们认识所以有偏差,不光由于焚书无关生命和流血,也还因为焚书不像坑儒那样仅以一个简明数字即可标识,它各条规定后面,牵涉某些抽象的历史内容或文化细节知识。在此,我们打算为大家讲释。
焚书令共涉四大方面。一曰烧书,一曰禁书,一曰禁言,一曰禁学。前面概略讲过它们的大意,以下做更细的剖析。
先说烧书。被烧的书实际有两大块,一为官藏之书,一为民间所有。可以说是放了两把火。一把火,官家自烧其书;另一把火,烧从别人家搜缴汇集的书。何为自烧的书?史牍是也。这类书过去都是官撰,且只存于官府,民间无有。秦扫六合,以前周室所藏及列国之史,自然俱输秦室。至此始皇下令,除秦国自身版牍外,所有旧代别国官撰文献一律烧掉。当时,举世惟中国特重史纂,传统相沿:“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45]马端临说:
古书之流传于今者惟六经。六经之前,则《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是已。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则国家之所职掌者此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则学士大夫之所诵习者此也。今其书亡。[46]
称三皇五帝之史周代犹存,据说楚国的左史倚相就可以读懂。此说实出《隋书·经籍志》,其所本则不知,从甲骨文的情形推测,有些难于想象。但我们既不便遽是轻信,似亦不宜矢口否认,毕竟置身信息大量损失丢失的后世,更不好轻易断言什么。孔子有言:“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47]说周葆藏有夏、商二代丰沛的文物,而赖以为借鉴。我们知道孔子曾经“适周”,“观书周室”[48],亲眼目睹很多证据。孔子所观,后世都不见了,流传于今的书,没有比六经更古的,此前俱“亡”。这个“亡”,十之八九恐怕拜始皇所赐。有人想拉项羽替嬴政垫背,说他在咸阳放的大火,才是书牍殄灭的罪魁祸首,此事稍后还会谈到。就眼下论,项羽之火断然与古史绝迹无关,因为焚书令写得明白,从周室到列国,所有官藏史籍全部付诸一炬。这个损失有多大?我们知道,中国确切历史目前只落实到商代,别的全在考证争辩中。假如始皇不搞这样一次“灭史”行动,情形应当不同。
再说禁书。李斯他们知道,书难于当真一把火烧尽,总有漏网之鱼;所以,追加了禁书条文。规定除开“医药卜筮种树”等实用类的书,一切书籍只许博士官存藏,不许民间拥有,并特别点明了《诗》《书》和百家语。专门点名列出它们,是有原因的。《诗》《书》系古典,由孔子依教学需要编订,作为施教读本。“百家语”,则即春秋战国以来学人阐其言说的各种撰述。这些书有个特点,是都在民间流传,非由官方掌握。因此,只予缴烧肯定不够,还要明禁私持偷藏。是为“挟书律”;挟,怀藏、隐藏之谓。此律既颁,终秦之世以行。汉初,律政多仍秦旧,“挟书律”继续有效,直到惠帝四年始除。这样,前后拢共二三十年光景,按规定,全中国人民家中几乎不得有书。这该是多么极度的愚民状况!幸而就像设挟书律初衷所虑及的,天下书很难一烧了之,总有珍书惜纸之辈冒死偷藏。所以待至挟书律除,陆续闻有献获,使《诗》《书》二经和百家语在汉代多能复生、重见天日。顺便指出,今人只读到《诗三百》、今古文《尚书》数十篇,读不到原本的《诗》《书》。《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余篇。”郑玄《书论》:“孔子求《书》……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对此我们一应知道自己也是秦火的受害者,二应知道向孔子感恩。他虽非未卜先知,然而将《诗》《书》由官藏删编为儒家教材,使之散布民间,事实证明真乃中华之幸,如今的《诗经》《尚书》虽非原始面貌,却都是劫后幸存的华夏最古文献。
紧随挟书律,还有言之禁、学之禁,从书籍管制延伸至思想言论管制。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禁谈《诗》《书》,提都不让提,无论人前人后。为何有此一禁?战国间孔门大盛,韩非说它高居“显学”,而孔子删订的《诗》《书》在儒家六经之列。所以这一条是为扼止儒流所专设。言论另一禁“以古非今者族”也和儒家有关,然不特针对儒家。彼时“百家”,除法家明持厚今薄古立场,其余泰半偏好厚古薄今。例如老子和庄子,对“古”的嗜崇更甚于孔孟。孔孟推许古代重心在三代,老庄则索性主张返于初民之世。因此,禁“以古非今”,其实质不妨理解为罢黜百家、独尊“法”术。
以上两点既禁止着某类言论,也对学术主张、学术思想、学术派别抑扬有别。而“以吏为师”则专门针对于“学”或教育。它相当于说,教师这份工作,惟具官方身份的人可以做得。应该说,虽然禁了大多数学派以及思想的自由研讨,秦却未尝弃绝教育,它也知道需要培养人才。不过,只准培养对当局政治有用的人才,此即“若欲有学法令”所标划的范围。“以吏为师”,意味着教育事业严格服从国家意识形态,也意味着私学终结。先秦自孔子起私学勃兴,大量社会人才由私学造就连韩非、李斯都是荀门弟子,没有私学勃兴便无“百家争鸣”之盛。显然地,“以吏为师”等于对“百家争鸣”釜底抽薪,确保讲学不至于乌七八糟、胡言乱语。中国思想学术一段独特好时光就此关闭,以后再不曾复还。
经上剖析,焚书令的细节及其与历史文化上下前后之关联,大致呈显出来。然而就案情本身说,焚书、坑儒一直存在诸多不明之处。原因有三。其一,焚书直接造成巨大断层,灰飞烟灭,不能稽核。其二,禁言禁学关闭中止了自由言说、记载、著作空间,致许多情形无迹可踪。其三,断层、真空、空白存在于先,赝说伪物乘虚而入于后,从而益添困扰,真假难辨。
以此,后世对焚书坑儒的审鉴不能不陷纷纭。汉代以降,慨喟焚书坑儒险些断送中华文明,是主流声音。但也不乏质疑之谈,或究细节,或辨后果,认为过秦者夸大其辞自亦不少。下面,谨将一些主要疑点和诸家之说加以绍介,并附梳辨。
一、“坑儒”与“坑术士”。
此议于为始皇辩诬最有力焉,我们也首先谈它。其所起,系因本纪记始皇闻侯生、卢生亡去有云“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以及《儒林列传》称“焚《诗》《书》,坑术士”[49]。论者据以认为,所坑之人非儒生,实乃术士、方士之流。清代梁玉绳提出:
余尝谓世以焚书阬儒为始皇罪,实不尽然……其所阬者,大抵方伎之流。[50]
章太炎取其折中,谓:
始皇所阬诸生及求迁练药之徒,盖文学方术之士,通言术士矣,明非专谓诵法孔子者也。[51]
认为有儒生有方士,不尽为儒。胡适最决绝,断然否定坑儒,《中国哲学史大纲》引本纪原文后写:
细看这一大段,可知秦始皇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乃是一班望星气、求仙药的方士(《史记·儒林列传》也说:“秦之季世坑术士”)。这种方士,多坑杀了几个,于当时的哲学只该有益处,不该有害处。故我说坑儒一事也不是哲学中绝的真原因。[52]
即便是“方士”,不料自由主义的胡适竟认为坑之“只该有益处,不该有害处”,反倒是左翼的郭沫若,斥始皇“极端专制”、“他的钳民之口,比他的前辈周厉王不知道还要厉害多少倍”[53],民国时期的舆论真堪细品。
始皇所坑到底是儒生还是术士?我等所知,悉自《史记》,目下惟有以本纪、儒林传两篇为凭。后人聚讼,亦因这两篇貌似说法存在出入,本纪混称“文学方术士”,儒林传则径言“术士”。这是怎么回事?莫非史迁落笔也不免随意而欠精审?绝非如此。实则这里藏有细致史笔,恰是司马子长谨依史实、拿捏叙事的体现。后人未领会,乃不细读之故。
回到本事,侯生和卢生“相与谋”的时候这样商议:
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
其时,焚书已事发一年。我们藉以知一年来秦朝的一些现实——“以为自古莫及己”,对应厚今薄古的舆论导向;“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对应“以吏为师”、刑治天下、有诛无教的治政模式;“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对应为官之道或政治伦理及操守大变。虽然司马迁未指侯卢二生是儒生,但我们借其所非议于始皇或所抱怨的现实观之,彼必为儒门子弟。“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莫敢尽忠”这几条,均与儒家理念格格不入。侯、卢对此大倒苦水,足明他们是儒无疑。更值得瞩目的,是“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这一句。“博士,秦官,掌通古今。”[54]“博者,通博古今;士者,辨于然否。”[55]依其原制,博士官的职守在于学问及思想,而焚书后则职位未裁、功能革易,不再作“通博古今”“辨于然否”之用,故曰“特备员弗用”,已经不务“正”业。那么,并未裁撤的这些博士被安排干什么了呢?从本纪上下文看只有一件事,就是充当“术士”。“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求药问仙是始皇末年梦寐所求,如果他将国中最有学问的人都赶去做这件事,是很合逻辑的。我们不知侯、卢是否在博士官之列,但他们乃“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的一员,已为《史记》所点明。倘若我们对他们原是儒门子弟的解析不错,那么,坑儒之前的士人精英只怕都已被迫去做了“术士”“方士”。更进而言之,太史公笔法精细在于,焚书令未颁,儒生宜书“儒”,颁行后“儒”已非儒,书以“术士”“方士”始合实况,书“儒”反失其据。这是为何本纪特备“文学方术士”的含混字句,复将“坑术士”载于儒林列传的潜台词。此皆孤诣之笔,可惜后人未予咂摸品味。
又,《说苑》辑有两件史料。一见“反质”篇,坑儒的导火索侯、卢逃走,侯生后被获,始皇面鞫之,侯对以“黔首匮竭,民力单尽,尚不自知,又急诽谤,严威克下。上喑下聋,臣等故去。臣等不惜臣之身,惜陛下国之亡耳。闻古之明王,食足以饱,衣足以暖……”[56]一派孔孟腔调,益证前文侯、卢是儒生的分析。一见“至公”篇,始皇既灭六国召群臣集议,假意言道:“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诸博士默不作声,只有鲍白令之跳出来说:“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57]——陛下实在不是那种人,直接戳穿了他。玩味其辞,鲍白令之显然也是儒家,不光言论立场如此,犯颜直谏的态度也很典型。刘向为皇家校书,聚所见史料为《说苑》正式上表奏进,严肃可靠性毋庸置疑。两条史料从侧面证实,每与始皇作梗令他不爽的皆竖儒之辈。鉴此,始皇雷霆之怒不发向儒生,反发向方士,于理难融。
王充指出:
传语曰:“秦始皇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58]
从逻辑上揭示焚书与坑儒有内在统一性,是一以贯之、踵而相继的关系。此议极是。
二、始皇之焚与项王之焚。
辩者以为,秦火未亡古典,真正亡之者,是项羽以及萧何。桐城派刘大櫆主之最力,他特作《焚书辨》,亟言:“不知经之亡,盖在楚、汉之兴,沛公与项羽相继入关之时也。”“书之焚不在于李斯,而在于项籍;及其亡也,不由于始皇,而由于萧何。”项羽之罪,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而后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乃始荡为灰烬,澌灭无余。当项籍之未至于秦,咸阳之未屠,李斯虽烧之而未尽也”。至于萧何的责任,则是当项王未入咸阳,汉军先至,萧何在咸阳“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而于“所以传先王之道不绝如线者”,置之不顾,未加收取。[59]
此又如何?虽然刘氏言之凿凿,但他谴责的项王之火究竟有未殃及图籍,于史无述。太史公原文为:“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项王见秦宫室皆以烧残破,又心怀思欲东归。”[60]明显地,焚掠对象乃“秦宫室”,兴趣在乎财货女人,对烧书只怕他无此雅兴。故而说阿房宫毁于项羽,当无疑;说咸阳图籍葬手项羽,实非有据。况且,即便项羽之火有累及书,也断无“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乃始荡为灰烬”之事,因为《史记》焚书令载之极明,“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此类书全部已被嬴政主动烧光,不遑待项羽补而烧之。有关萧何的过错,似乎也咎之无由。司马迁提到他作《史记》能用到的史料“独有《秦记》”,而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秦记》无疑就属于“丞相御史”所藏;换言之,正因萧何将咸阳官藏之书收入囊中,方使史迁百年后有书可用。当然,萧何的抢救,或止于“丞相御史”所藏,散在博士官处的图籍没有顾上。可无论如何,所谓“及其亡也,不由于始皇,而由于萧何”,都过甚其辞了。最重要的是,刘大櫆称之为“所以传先王之道不绝如线者”亦即周室与列国官藏那批书,都早早在始皇之火中灰飞烟灭,与萧何哪有半点关系?
三、尽焚与未尽焚。
后世多指焚书甚烈,劫后无余。通览博知的刘歆证实,汉初“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61]。但也有人认为书未尽焚,秦非“无书”。
刘大櫆观点是,焚书后“博士之所藏俱在,未尝烧也”,等项羽出现,这些书方始遇难。钱穆不以为然:“今依史事论之,焚书起于博士之议政,岂有博士所藏概置不焚之理?则刘说非也。”[62]但这只是推理,并非史实。
章太炎亦具此意。《秦献记》说,“秦不以六艺为良书,虽良书亦不欲私之于博士”;又说,秦火“自《秦记》、《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箧,无所不烧”。关于后来书之未绝,他分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诸子书,“其时语易晓,而口耳相传者众。自三十四年焚书,迄于张楚之兴,首尾五年,记诵未衰,故著帛为具”,“《诗》有音均不灭,亦其征也”,亦即赖口传而得恢复。另一种,“诸侯《史记》与《礼》《乐》诸经,多载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而《尚书》犹难读,故往往残破。”[63]此亦属分析揣测。
最早,王充提出过始皇专焚儒书不焚诸子之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书无佚本,经有遗篇。”[64]这里的“书”指诸子书,“经”专指儒书。然而王充也无根据,只是立足当时所见“书无佚本,经有遗篇”情形,倒推出来秦火不燔诸子、惟燔儒书的见解。
比较扎实的,乃民国孙德谦《秦记图籍考》一文。此文立意在于,“不可以其焚书之酷,而遂谓秦无书也。”[65]广征博引,从史料中搜集线索,来考证秦世犹存的文献,计有《易》《尚书》《诗》《春秋左氏传》《战国策》《苍颉》《孔子家语》《张苍十六篇》等约四十种。中间有重复者,更有不少属于时人偷藏暗存冒险传诸后世的。不过,从驳“谓秦无书”这一点论,都称得上据实以言。可见笼统说始皇烧尽天下之书,站不住脚。
四、今文与古文。
焚书制造的最大麻烦,在今古文。此事头绪不止一个,焚书之前,还有“书同文”先做铺垫。一般对“书同文”的理解未出其字面,以为不过是文字“统一”,实则里头有两个层面,“统一”之外,更有“兴废”。所“兴”者为当局颁布的新字,所“废”者为古典字形。史迁曾以“拨去古文”[66]四字约略言之,许慎《说文解字序》则把经过讲得较细,说始皇命“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继又“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67]一变为小篆,再变而成隶书;小篆犹近古形,隶书却脱胎换骨,故谓“古文由此绝矣”。我们今人于隶书不觉有碍,对篆体多不能识,就说明这一点。这番文字改革,是“厚今薄古”文化战略的一部分,通过减灭能识古文、读古书的人数来截断旧文化的通道。先废古文、再烧古书,秦王朝遂从根子上隔绝了古代或异己思想文化。
汉惠帝四年“挟书律”除,书籍陆续出现,起初尽属今文。其中,《尚书》复出经过是:
孝文时,天下亡治《尚书》者,独闻齐有伏生,故秦博士,治《尚书》,年九十余,老不可征。乃诏太常,使人受之。太常遣错受《尚书》伏生所,还,因上书称说。[68]
伏生既为秦博士,而始皇已废古文,其所藏并授诸晁错的必系今文。伏生《尚书》仅二十九篇,较孔子所订亡佚数十篇。武帝间:
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其末孙惠所藏之书,字皆古文。孔安国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秦誓》与河内女子所献不同。又济南伏生所诵,有五篇相合。安国并依古文……合成五十八篇。其余篇简错乱,不可复读。[69]
孔安国乃孔子十二世孙,后来他将古文《尚书》整理献出。今古文《尚书》之间,篇目及文字多有不同。那么,所谓“古文”是何样子?时人因不识,形容为“科斗书”,谓其状如蝌蚪。王国维考证“古文”即“籀文”,两者实一。[70]文字伴随社会发生变革,是常有之事且无可厚非。但变革如若附带对传统、历史的人为割裂,就形成害处。秦既废古文,越百十来年,即士人精英亦“莫能识”,除非有机会专门学过。比如出身太史世家的司马迁“年十岁则诵古文”[71],亦尝“从安国问故”[72]即随孔安国深造。刘歆也能识,自云:“及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73]可这样的例子是极少的。《说文解字》东汉问世,古文识读才有了普及的工具。
“书同文”摒古文于前,“焚书令”灭古籍在后。秦双管齐下,一手制造了日后今古文大讼案。“汉初……立博士十四,皆今文家”[74],此时世尚无古文,待《尚书》《春秋左氏传》等一批古文书出来,学界遂乱作一锅粥。古文派以其所本“古字古言”[75],篇亦不同,而自居珍奇。今文派又怎甘心沦失?利用人多势众,拼死抵抗。哀帝时,刘歆“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哀帝命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76]被横加拒绝。于是刘歆致书太常博士,斥今文派“专己守残,党同门,妒道真”[77]。这事关饭碗,古文得势,今文博士在皇家学官地位自然不保。今古文互讦起初出于搏利禄,在后世则演变成真伪悬疑。既然今文古文对不上号,其中必有造假,孰真孰假,宋、清迄至民国聚讼不已,耗费精力无算。其实,秦火带来的困扰远不限于今古文,例如诸子书虽在汉后陆续回归,慢慢却发现疑点极繁,《老子》《庄子》《管子》《墨子》《鬼谷子》《晏子春秋》等等,或整书赝伪,或真中含假,或假中有真,或疑年代误,或疑作者非……某种意义上,后来二千年学术都在替始皇、李斯们放的那把火擦屁股。
焚书后果之严重,后来有个最直观的证据,即晋武帝司马炎时汲郡出土的《竹书纪年》。当时发现了战国魏襄王墓,掘出一批竹简,涉及七十五篇文章,约十余万字。[78]其中最重要的为一种纪年史书,共十三篇。它们有两个特点。一是内容方面“《纪年》纪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79],亦即所述历史从夏代起迄至西周灭亡为一段落,春秋开始转为晋国史,三家分晋之后则专述魏国史,脉络线索反映并遵循历史的变迁。二是文字为“古文”,保持着始皇“书同文”以前的面貌。魏襄王统治期为前318—295[80],距秦灭六国还有七十来年。到那时为止,中国古史面目尚未失真,与后来所知甚有出入。例如《竹书纪年》记曰:“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81]尧、舜易位,实际是尧在其晚期因“德衰”被废黜,舜不仅废黜了尧,还软禁其子丹朱,不让他们父子相见。虽然夏代变为“家天下”前,古代权力变更所行“禅让制”并未因此被否认,《竹书纪年》别处仍作“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82],但起码尧与舜的“禅位”,不是出于主动“让贤”,而是前者因品德变质,经某种“民主”方式的裁处,被动地失去权力。依汲冢竹书,几千年来所传的尧的“大圣人”形象,其实是不存在的,他最终没有经得住考验,而被权力所污染。司马迁所谓“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人一’,而卒授舜以天下”[83],并非史实,而是借题发挥的议论。《史记》痛憎专制独夫的思想倾向十分彰灼,从始皇、武帝两篇本纪都可看见,其大谈“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84],应含有为反独夫的主张张目的动机。但我们只可以说司马迁在书写中融入了个人情怀,却不可以说他刻意篡改历史以迎合个人观点。他并非在明知历史不是这样的情形下,强行作此曲解。《五帝本纪》有所失实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秦火之后史籍损失极惨,略无孑遗。司马迁已尽己所能,就史实做访查和考核;然而客观上,文献方面可资凭藉者“独有《秦记》”,此外则是汉以来七八十年间从民间陆续“发现”的书。这两类主要的资料,司马迁已就《秦记》讲明,“其文略不具”乃至“不载日月”,粗陋不足征;至于汉初访献而来之书,则以儒家典籍为主,里面所涉历史,实际上都经过了儒家观点的修饰。因而可知,《五帝本纪》史述来源实际只有儒家之说,对此“太史公曰”本也交代得清楚:“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85],《春秋》孔子作,《国语》左丘明撰,《五帝德》与《帝系姓》则“孔子所传宰予”,俱系儒家著作。作为儒者一派的史家,司马迁对儒家之说欠缺怀疑意识,是一个不足;然而刨根究柢,问题并不起自他的盲从,而起自当时压根儿没有别的史料,后来人们由《竹书纪年》所见叙述,对司马迁来说完全属于未知。显然,《五帝本纪》有所失实的最终责任,不应记在司马迁账上,只能归诸焚书。晚清学者朱右曾认为,《竹书纪年》的出土,具有如下意义:
秦政燔书,三代事迹泯焉。越五百岁,《古文纪年》出于汲县冢中,而三代事迹复约略可观。[86]
汲冢的断简残篇自然远不足以复原“三代”历史,但是,足以令人知道焚书是如何彻底地伤害了中国的历史。这一损失似乎永远不可逆。就在不久以前,以举国之力开展的“夏商周断代工程”,虽被宣告完成,却仍旧无法避免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