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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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监票人

监票人,是指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对投票选举进行监督的人员。党内相关规定指出:在党内选举中,必须设监票人,必要时可以设总监票人,对投票选举的全过程包括清点选举人数、发放选票、投票、计票等进行监督。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必要时也可以设副总监票人一名;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主席团或大会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总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2)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3)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

(4)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和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