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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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切实保障党员和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或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自己,也可以投弃权票;四是每一个党员或党员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严肃处理。

同时,还应说明的是,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当选以后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拒不任职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