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现安全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及走向
安全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包括各类行为体形成对和平行动的共同理解的过程,通过安全共同体,以往通过战争手段追求利益的情况现在被依靠和平手段追求利益所取代。在通过区域一体化实现安全共同体的过程中,诸多积极因素起到推动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区制度、地区规范和地区认同。
第一,地区制度。一般而言,合作型地区结构必须拥有一定的制度能力,地区制度既能够规制国家的行为,促进一体化的发展,也可以构建国家的利益与认同,推动安全共同体的建设。地区组织或非正式的规范与机制形式表现出来的地区制度,是地区层面上各种互动、国家行为取得合法性、地区利益与认同形成或调整的主要场所或来源,国家与社会也借此将它们想象为地区的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地区制度体系的真实反应,甚至加强和巩固了地区的权力结构,有利于主导国家,因为最初的制度选择受到分配考虑的驱动。但制度也提供了“学习”的论坛、环境和形式,而且地区制度越是深化,学习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制度的学习也是一个接受和改变的过程,小国逐渐确信地区制度可以对大国构成约束,并将大国的承诺与地区地位的获得捆绑在一起,再加上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这易于促使它们在地区一体化的深化上采取“追随”政策;大国也可以借助地区制度的工具实现权力的分享和积聚,体现对地区的责任与贡献,对其他国家进行安抚,这对于一体化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通过地区制度化,地区成员可以在地区合作的重要问题上形成共同的解释,以一致的规则与规范来控制问题的解决过程,建立起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把地区一体化所不断产生的期望和行为的预期转化为地区的公共信心与目标。阿德勒对此有过细致的阐述:“需要研究国际和跨国制度在共同体社会建构中所起的作用。通过确定、安排和传播规范,界定形成可接受的和合法的国家行为,国际组织可能设计国家行为,然而……国际组织可以激励国家和社会把自己设想为一个地区的一部分。这说明国际组织能够成为利益和认同构成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出于实用原因而建设的区域组织,通过变成一种新的互动场所和想象源泉,而获得了意想不到的认同构成。”综观东共体的历史,这句话可谓最佳注脚。
第二,地区规范。众所周知,一切社会共同体均取决于行为的规范。因此,有学者认为规范是“界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规范是支撑地区一体化和安全共同体的基本认知力量。规范体现出地区共同利益的存在及人们对这种存在的认知,信奉的是地区整体与一致的观念,致力于整合地区内所固有的各种分裂、隔阂现象。因此,一种地区认同的问题,更多地通过达成共识性规范和知识分享的不断积累逐渐引导出比较理想的地区秩序。可以说,规范是隐藏在地区一体化和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进程背后的基本信条和意识形态,而且对它的认同感的强弱也决定了这种进程的速度和方式,当然,通过推行地区一体化来构建安全共同体的每一步进展也都会强化规范信念、基础和合法性。
在东非地区,作为东共体的规范,既包括法律——理性的多样性,也包含社会——文化的多样性。东共体的政治和安全角色是建立在一种共同遵守常规的国际规范基础上的,这些国际规范包括在地区国家间关系中尊重公正和法律的原则,遵守非盟宪章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但除了这些规范之外,东共体程序还存在共同一致性原则,使东共体与欧盟的法律——理性的制度主义相区别,不仅是东共体成员国对不干涉的法律规范的遵守,而且是共同一致的原则和实践,共同一致的原则和时间因带有一种地区文化风格而被合理化,而这种地区文化特色长期以来始终将共同一致推崇为东共体的运作方式。正如本书第三章所述,东共体成员国并不一定认为东共体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是该国独有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现代所有国际组织的共同准则。另外,东共体实质上还暗含着一个重要规范,即避免签订东共体军事条约,这可能源于东共体成员国对大国在非洲之角竞争历史的警觉。
第三,地区认同。地区认同是实现地区秩序“安全共同体”状态的第三个关键因素。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认为,物质主义是居第一位的,如地区内的大国与权力关系对地区秩序及其演变构成关键的影响。建构主义认为,包括观念、文化和认同在内的主体互动性因素在彼此交往中起决定性作用。安全共同体内的成员具有共同属性,成员都表现出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它们有自己认同的自我意识。集体认同不是外在于行为体彼此互动和社会化过程中,而是通过互动和社会化创造和再造出来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本质上也应该是“想象的共同体”。想象的共同体包括“一种生产性的和自我强化的态度以及行为的社会建构”,这可能影响“‘共同认同’的界定和实现”。
从这个角度看,东共体的建构大体上可以视为一种连续的认同建构过程,这种认同建构过程既依靠国家间关系的常规的原则,也依靠该地区盛行的社会化和决策过程中的传统的和特殊文化的模式。东共体创立者的地区认同概念相对有限,但他们明确地期待通过区域合作形成地区认同。在东共体,起决定作用的不仅仅是形成了一种区域认同意识,而是界定了东非地区为一个区域的界线。东共体利用成员国本土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传统,借鉴、适应和重新界定了与内外世界合作的原则和实践。偶尔,假定的对外原则和区域主义模式,在因缺乏东非地区环境中的“关联性”而受到抵制后,通常是在重新界定和进行符合东共体成员需要的渴望调整之后,被融合进东共体框架。另外,东共体自重建以来,预设的东共体区域主义的文化基础通过十多年互动已经被发展和界定为一种自我意识方式,并作为东共体不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部分而存在。东共体区域主义开始出现时,在创始国成员中,虽然存在着较大的文化相似性,但并不存在一种显性的和先验的集体认同意识。对于经过十多年的互动是否形成了此种认同这一点,争议也是不绝于耳。但这不应当成为否认东共体成员国的认真努力的理由,东共体成员国通过规范的发展及东共体认同的建构,克服影响它们安全的困境并建立一个安全共同体,从而使得它们的利益成为可以建构的。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有上述关键要素支撑并最终形成了不同发展程度的安全共同体,但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会有发轫、发展、成熟到衰落的过程。因此,从理论角度看,一种安全共同体即使被成功地建立起来,也有着衰落或瓦解的可能性,只是留存的时间长短不同。从现实角度看,当前欧债危机困境和海合会内部危机使人们注意到安全共同体衰落或瓦解存在现实的可能性。事实上,在卡尔·多伊奇的论述中,其虽然并未详细说明导致安全共同体衰落的条件,但他富有洞见的阐释,说明了他对安全共同体衰落可能性的认识:“任何特定的安全共同体能否长期运行,取决于它是否具有调整和平的能力,且调整能力能否使互动中的紧张关系得以消除。”显然,多伊奇为安全共同体何时衰落及如何衰落提供了社会学的基础,而非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权力基础。因此,理解安全共同体如何衰落,对于解释东共体是如何产生而言应是一个必要的补充。
现实主义往往依据从双边到多边的权力与转移的循环来解释包括国际合作在内的国际体系的主要变化,包括国际合作的衰落。权力转移往往对国家产生新的安全威胁,国家或国家集团重新分化组合,甚至促使新的军事联盟的产生,从而出现新的安全困境及危及已存在的合作关系。(新)自由主义理论其实并未直接对制度的危机和衰落进行阐释,但其基本承认国际制度的特征是由主要力量分布所决定的,以及均势中的权力转移可能是包括多元型安全共同体在内的合作性制度产生和衰落的最终决定因素。因此,在此问题上,现实主义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理论实现了合流。
但建构主义对安全共同体的解释同上述观点有所差异,认为安全共同体衰落的根源并非必然外在于安全共同体的社会化过程。当安全共同体成员扩大或成员深化彼此合作时,安全共同体可能会更顺利地发展,产生新的合作形式或深化现存合作形式,但也可能面临着有效资源或原来规范在处理新的任务时不够充分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安全共同体解散。因此,一种现存的安全共同体的扩展能够改变其向前发展的社会化动力,游离在外的非社会化行为体的加入可能给安全共同体造成新的压力,并检验其处理相互间冲突的能力。此外,一个扩大了的安全共同体需要阐明新行为体的特殊安全问题,这也是一种新的有形压力。如在东非地区内,东共体的经济一体化水平有了一定的高度,这就需要东共体必须容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布隆迪和南苏丹。
安全共同体内的社会化过程及安全共同体与外部世界的社会化过程,都受到国际体系中有关合作的规范和观念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会削弱安全共同体处理内部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对付外部压力方式的根基。如当前国际上关于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规范正经历着变革和挑战,并影响着东共体处理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及与地区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的方式。可以断言,安全共同体无论是在现在还是在未来,只要不能适应变化着的外部条件或未能有效和平地消弭成员之间的争端,其一定会处于危机之中甚至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