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处于什么位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构成的,这个制度体系的总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
《决定》深刻指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从这一论述可知,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政治民主、劳动经济和精神文化等各方面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毕竟是少数,不可能人人都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行使民主权利,如果绝大多数普通群众对身边的具体事务都无法参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怎么得以体现?职工群众在企事业单位劳动或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情况最熟悉、最关心、最有发言权。建立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是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途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
参考规定
1.《宪法》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4.党的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