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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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应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浙江省符合生育两孩条件的夫妇,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领取《夫妻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照格式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婚育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再生育的理由和依据。经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在《夫妻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后,由夫妻当事人或受委托人将《申请表》及《审批表》等有关材料送交至所在地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调查,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夫妻再生育申请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妻还应当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妇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夫妇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