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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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家、地方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随着大学生就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制度保障、政策保障和工作保障。在就业服务方面,不仅学校有周到的指导和服务,而且政府特别是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还提供了多种公益性服务;在择业期限方面,不仅毕业前可以找,毕业后的2年内仍可双向选择;在困难救助方面,毕业后可以登记失业,享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可以说,现有政策涵盖了毕业生就业的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框架体系。

1. 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文)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6版)予以修订。

(1)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2)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为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①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③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④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⑤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⑥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2. 地方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指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旨在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1)河北:近日,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正式成立,引导社会资金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

(2)江苏:通过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互联网+”技术手段,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重点帮扶,制定“一人一策”的就业帮扶计划,建立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对大学生初次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初创实体成功孵化的,给予创业载体孵化补贴;对带动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黑龙江:着眼于引导大学生主动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户籍证明、自主创业证等前置条件全部取消,扫除创业障碍;组建创业专家库和创业诊室,为大学生提供专业辅导。

(4)山西:全省在安排扩大内需的6个领域、33个方面的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加就业的人数,并提出招用工计划。

(5)湖北:一是实施大学生创业无偿扶持项目。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在校和毕业3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2万~20万元资金扶持。二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项目。省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孵化基地创业,给予每年最多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6)北京:各级政府部门开发、购买的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健全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边远基层单位就业。

(7)云南:创新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创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众创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增加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无偿资助数量。

(8)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获得6000元创业补贴。

(9)重庆:今年8月出台24项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其中失业保证金一次性发放、扩大公益岗位补贴享受人群、对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供担保贷款等是具有重庆就业创业特色的扶持政策。对于专业不对口但想工作的应届生,企业帮助培训学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我市还将给予每年1000~2000元每人的补贴。

(10)河南:目前,全省共实施了十大基层项目,每年吸引20万名毕业生踊跃报名,带动了大批毕业生到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全省还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初始创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为大学生创业培训发放经费补贴,最高可达1000元;对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2年。

(11)江西:对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合伙经营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可享受财政贴息50%。

(12)湖南: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13)浙江:高校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经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在校大学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学校将为其保留1~3年的学籍。

(14)辽宁:实施创业引领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援助、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及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针对能力不足或专业受限的未就业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

(15)山东:山东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16)重庆:在重庆毕业或在南京上大学的重庆学生,不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不高于5万元的创业贷款。为降低贷款风险,此类创业贷款的年基准利率一般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上浮15%~20%。

(17)天津:天津市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突出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一贷五补贴”政策扶持,带动更多创业者成功创业。

(18)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6年版)》,从就业、创业、综合3个领域,全面梳理出现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共46项。其中,25项就业扶持政策,17项创业扶持政策,4项综合扶持政策。

(19)陕西: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就业岗位,开展精准招聘,举办全国就业网络联盟“一带一路”大型招聘会,来自全国27个省份的375家单位提供了1.2万余个就业岗位。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参加县级(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到农村乡镇以下工作加10分。

(20)西藏:自治区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受1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