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综述】 2018年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广西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制度3项,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全区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698件,行政处罚金额约23542.78万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应诉案件1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1件、对立法草案提出法律意见17件。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境保护政策】 2018年3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6号),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秦如培为组长、区直16个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6月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办发〔2018〕27号),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试用范围和职责分工。11月1日,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选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4个配套文件,征求有关厅局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制建设】 2018年生态环境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3项制度并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厅行政管理行为。生态环境厅编制并印发《环境法规汇编(2018年)》,收集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现行有效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及执法解释,内容全面、实用,是从事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工具书,也是了解和遵守国家环境规范的重要依据。同年1月,制定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专项绩效考核表》,规范各市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填报工作。8月份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加大环境行政处罚权力监督制约力度。
【行政处罚】 2018年全区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698件,行政处罚金额约23542.78万元。查处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金额比2017年分别增长19.3%和251.8%。其中,南宁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81件,数量最多;柳州市处罚金额约3943.45万元,金额最高。年内自治区办理配套办法案件1002件,比2017年增长61%(2017年为624件),其中南宁市办理配套办法案件152件,数量最多。在1002件配套办法案件中,按日计罚13件,处罚金额总计1251.49万元;查封扣押515件,限产停产336件,移送行政拘留10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8件。
【行政复议】 2018年生态环境厅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应诉案件1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1件、对立法草案提出法律意见17件。生态环境厅作出的某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被评为自治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作出的某能源有限公司不服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某加工厂不服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评为自治区优秀行政复议决定。
【绿色信贷】 2018年生态环境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向金融部门通报企业环境信息。年内向金融部门报送企业环境信息128条,其中企业环境违法信息3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93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