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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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

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正确用权,“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具体行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掌控和实施权力是人民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责,是为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保障,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牟取个人私利提供便捷。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岗位上,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因此,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职位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自己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小贴士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权力观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它从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角度把握权力的本质特征,科学揭示无产阶级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强调政治权力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阶级统治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形式来实现,正确行使权力是实现无产阶级统治的关键所在。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观模糊,用权不慎,致使权力运行偏离了正道。有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拍脑袋决策,家长制作风,一言堂领导,唯我独尊、专断浮夸、奢侈浪费。有的“为官不为”,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更有甚者,把权力变为“私器”,变为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导致权力变形甚至倒置。这些现象,不容于党,不容于人民,不管官多大、权多重,迟早会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规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奋斗得来的,也不是个别人赏赐的,而是人民赋予的。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如何用。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根本指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重要标准,权力才能用得其所,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二)谨慎用权,不私用

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权力始终心存敬畏。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牢牢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任何任性用权、以权谋私都等同于违法犯罪。

“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权,关乎民生休戚。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做到事事出于公心、时时秉公用权,不能弄权、揽权、越权,更不能持权自重、以权谋私。要时刻牢记慎以用权的要求,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拎着乌纱帽”弄权做官,不能“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以正律己、以公服人,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小贴士

维护权力的神圣性

古代的哲学思想认为,国家之权乃是“神器”,非“凡夫俗子”可用。在今天,权力的“神圣性”体现在权力运行的“科学性”上。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使权力使用者无法滥用权力、亵渎权力。

(三)让人民监督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我们党拒腐防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自觉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不断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有效性,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在监督主体上,已经从单纯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发展到全党监督、全民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已经从个别领域拓展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监督方式上,已经从事后监督发展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从内部监督发展到公开监督,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所有这些,归结起来就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之所以要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因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在我们共产党人的心目中,人民就是太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我们党支持和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具有主动性、客观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监督范围最广、时效最长、成本最小、信息最真,而且永远不会被腐蚀。

让人民监督权力,要求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发自内心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需求,解决人民的困难,在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事事为群众着想,时时替群众谋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才能让党的执政基石更加稳固。

权力姓公,用权为民。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力的行使是路径,民利的实现是目标。用权,不仅仅是为了显示权力的威严,更是为了造福于人民,让人民群众利益有保障、有靠山。因此,始终把群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群众幸福置于个人幸福之前,平日里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关键时牺牲个人利益维护群众利益——这应该是所有领导干部的座右铭,更是用权以严、用权以廉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