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上海”经济崛起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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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与农民致富

——无锡农村改革的一点启示

汤可可

居民收入增长及其结构取决于经济发展基础,包括生产要素集结和经济增长发展,也受制于资源的配置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分配格局。这无疑与政策实施和制度设定密切相关。无锡地处长江三角洲中部,历史上相对较为富庶的苏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以创立苏南模式、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富裕著称。无锡和苏南的改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及这一进程中农村和农民之命运。40年来无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经历了某种结构变动和制度跃迁,从中可以透视农村农民致富与资源配置、结合的关系,认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和利益博弈。回溯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及其构成情况,从而揭示其间的制度性因素,关注在改革和发展中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可以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提供若干启示。

一、无锡农民收入增长情况

无锡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持续居于领先地位。1979年,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200元;1988年突破千元,为1255元,而此时全国农民平均收入刚刚跨过百元大关;10年后(1998年),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18元,约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2007年跃上万元台阶,达10026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幅度已收窄为2.42倍,但依然领先各地;2017年,无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58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10倍。统计数据表明,在全国30个大中城市中,无锡农民的收入水平仅次于苏州、宁波、嘉兴,居第四位。

综观40年来无锡农民的收入增长,大体可以区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9-1988年。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背景,是无锡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时期,连续多年保持“二字头”(20%以上)的增长(按三年移动平均计算),其中1984年当年同比增长高达40.7%,体现了改革开放启动所释放的巨大能量。这一时期无锡农民收入的平均增幅,大体高出地区经济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这在地区经济发展中极为罕见,也有着独特的历史成因。其基本原因并不在于当时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主要依靠“脱农入工”率先发展乡镇企业,由此扩大农民的非农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迅速从农业转向工业,当时工业劳动生产率差不多10倍于农业,生产要素在新的组合中大大提高了产出效率。以无锡县为例,自1979年至1988年,乡村两级工业企业由不到2000家增加到6441家,增加2.25倍;职工人数由约10万人增加到32.59万人,增加2.24倍;乡镇工业总产值在1982年突破10亿元,1988年达到81.08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88.6%。乡镇工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城市中数以亿元的资金通过入股、集资的渠道流向农村企业,构成乡镇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市场条件和资源支撑。

第二阶段为1989-1995年。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综合环境发生很大变化,面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先发优势逐渐被拉平。在经济增长出现波动的情况下,无锡农民收入增长也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波起落,三年治理整顿中增幅降到低点(移动平均增幅6.0%),1991年收入水平几乎与前一年持平(同比增长0.7%);而1992年推进市场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苏南地区经济大步跃升,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再次随同地区经济爆发式增长而攀升,平均增幅重新回到20%以上,但与高企的经济增幅相比还是要低5-8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为1996-2003年。从80年代初至21世纪初叶,无锡全市农业劳动者自110万人减少为33万人,之所以没有造成失业压力,正是因为非农就业从不到30万人增加到了124.80万人。进厂工作和获得工资收入,成为无锡地区农民的基本选择。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地区经济增长、农民收入递增与农民非农就业的波动曲线,有着非常密切的相关性。但是,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有着行政推动、政企合一的显著特征,再加上“借钱办厂”“负债经营”的扩张方式,依赖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发展路子开始出现种种弊端,导致激励弱化,负担加重,经济运行质量效益下挫,农民从企业获得收入增长相应受到制约。而这一时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滞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现某些偏差,也使农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转折性变化,多种因素使农民收入增幅回落,连续几年徘徊在5%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从5000元增加到6000元,花了5年时间。

第四阶段自2004年至今。2004年以后,整个地区经济开始进入以科技创新为特征的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经济结构经历优化调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被提上日程,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加上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形成新的增长机制。2007年,农业劳动者人数减少到20万人以下,至2017年,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已减少至15.8万人,21世纪初叶,无锡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除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私营企业一度减工降薪外,大体保持10%以上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6年翻了一番。2010年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实收2万元,2017年达到28358元。正是在这一时期,无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了迈向现代化更高目标的步伐。

无锡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动,还可以从城乡居民收入比较来认识。从40年的中长期趋势看,无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为一段“U型”曲线,即从1979年的差距较大2.05∶1,逐步缩小至1989年的1.15∶1,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不到200元;以后又逐步拉开差距,至2005年攀升到2∶1以上,2008年达到2.09∶1;尔后重新转向差距缩小,2010年再度回到2∶1以下,2017年进一步下降为1.86∶1。8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比的下降,毫无疑问是乡镇企业发展拉动农民收入快速增加;此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开,除了无锡地区城市居民收入较快增加外,也与前文分析的乡镇企业发展优势有所削弱,农村分配格局出现转折性变化有关。就在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面对结构转换和体制摩擦,部分企业职工和进厂务工农民不得不从就业中退出。与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连续3年降低至10%以下相对应,2000年无锡农村非农劳动者减少至105.8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同比)也下落为2-2.5%,均为80年代以来的历史低点。新世纪以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步子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无锡农民收入结构变动

无锡农民收入增长的迅速,又与收入结构的变动密切相关,而且收入结构的状况能够更深入地反映分配关系,揭示决定和影响收入分配的内在和外部因素。在无锡,40多年来农民(2010年以后的统计口径为农村常住居民,下同)收入结构中最显著的变动是,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种植业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工资性收入(主体为企业的劳动报酬)的比重相应提高,成为收入构成中的主体部分;此外,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呈现增长趋势,但占收入结构的比重不高,其中财产性收入世纪之交时占比不过5%左右。这一结构状况反映出,无锡地区农民赖以参与收入分配的资源主要在于劳动,而通过资本积累和知识积累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则远远不够。具体来看——

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80年代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90年代扩大开放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在无锡落户,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逐渐被排除,都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生产,进入第二、三产业就业,从企业获得的报酬相应增加。2004年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2010年跨上万元台阶,2017年接近1.80万元。自1995年至2011年,无锡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年平均增长10.1%(未扣除货币币值变动因素,下同),高于同期农民人均收入8.7%的平均增幅。工资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30%,提高到1995年的54.0%,2010年达到66.5%。2017年比重略有下降,为63.2%。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意味着更多的农民与农田经营相分离,最终转化为企业员工。而除了劳动,对很多人来说也不再有获取其他收入的更多资源。

经营性收入比重显著降低。无锡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然呈现增长趋势,但增幅有限,而且内在结构经历了巨大转变。1995年至2011年,农民经营性收入年平均增长4.36%,仅为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幅的一半。这导致经营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1990年的60%以上,下降为2010年的21.7%,2017年进一步下降为17.0%,下降约45个百分点。这期间,农民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恰好互换了位置,即实现了农民收入由农业经营收入为主向工业劳动报酬为主的转变。这除了乡镇工业发展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外,也与农田减少,传统农业生产比较效益持续低下有关。在家庭经营收入中,三次产业的比重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1985年前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80%以上来自于农副业(其中种植业约为一半上下),工业和建筑业仅占5%,服务业经营收入为10%强;而到2010年前后,第一产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至40%左右,这已是传统农业一定程度上转向规模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的结果;相应的,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第二产业经营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5-30%,第三产业经营收入的比重则达到30-35%。至2017年,第二、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占比分别达到33.7%和56.0%。值得注意的是,在苏南地区第二、三产业经营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很少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经营性收入体现为少数业主的经营盈利,而大多数从业者只是从中获取工资性收入。毫无疑问,无锡农民经营性收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现代农业经营和依托农业的休闲度假旅游等,对于经营者的资本积累和知识、技能提升,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正是未来无锡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的关键所在。

财产性收入范围扩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各类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90年代以前,苏南和无锡农民能够用于投资的财产十分薄弱,财产性收入也几近于零。根据抽样调查,1995年无锡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首次达到百元,为101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720元的2.1%;至2011年增加到近700元,年均增长12.8%,高于人均总收入平均增幅约4个百分点;农民财产性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9%,提高近2个百分点。具体分析无锡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土地征用补偿和房屋租金收入。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房屋租金收入185元,占财产性收入的29.4%;人均储蓄利息收入113元,占17.9%;国债、股票、基金、保险等的人均投资收入157元,占24.9%。2017年,财产净收入增加至252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9%,其中出租房收入624元,占24.7%。而通过股权投资、土地承包权流转等的收益相对较少,这除了农民货币资产数额有限外,也与财产性投资的相关政策以及权益的制度保护尚不完善有关。

转移性收入成为重要增长点。无锡农民早先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是馈赠、遗产继承,而随着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保障收入成为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1995年,无锡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不足百元,至2010年已突破千元,达到1156元;2011年更增至1598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8.8%。自1995年至2011年,人均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9.1%,差不多比同期农民人均总收入平均增幅高出11个百分点。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309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99%;其中养老金3773元,占转移性收入的83.9%。在相对较为富庶的苏南和无锡地区,随着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城乡并轨及进一步完善,一般农民的转移性收入还会有一定的增加。

三、无锡农村收入分配格局变迁

研究表明,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随着一部分人口从低收入部门转向较高收入部门,在平均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不同人群间的收入差距会不断拉开,形成一个“倒U型”的走势。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分配制度方面的目标,是要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通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要素从效率较低的部门、地区,向效率较高的部门、地区流动,这必然导致收入差别的扩大,目前仍处在“倒U型”曲线的上行区间。40年来,国内关于性别、年龄、行业、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各种人口特征和经济特征分组,无论是组内还是组间,其收入水平均呈现差别扩大趋势。稍有不同的是,在中国特定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主要体现在从业行业和单位经济性质(类型)方面;而农民收入差距扩大,则主要集中于就业性质。当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技能状况等,也会从不同方面影响农民的就业选择。

在无锡,农民的收入分配也与全国农村和同一地区城市的情况相一致,表现为人群收入差距拉开的基本趋势,但是差别的程度和阶段情况则展现出自身的特征。1990年时,无锡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的贫困农户约占总数的8.1%,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富裕农户占总数的5.7%,绝大多数农户分布在人均纯收入1000至3000元的区间,反映出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和家庭农副业经营收入的一般状况。这一时期,10%最高收入农户与10%最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之比为7.5倍,已经适当拉开差距,而情况还比较正常。此时至1995年前后,差距继续拉开,但变动不大。至2000年,无锡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总数的6.3%,年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以上的农户约占总数的23.3%。这除了工资性收入有增有减、经营性收入拉开差距外,财产性收入相对集中于部分农户也给收入的分化带来一定影响。这一阶段10%分组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差距扩大为12.1倍,在无锡农村开始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富裕阶层。到2010年时,无锡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总数的5.5%,而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农户占总数的17.5%,在整体收入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富裕人群继续增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转移性收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差别应该有所收缩,但实际情况的变化则复杂得多。近年来,无锡农村10%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比均在10倍。

对于收入差距分化的研究,国内学者较多关注劳动差别、劳动效率、劳动力流动和供求等“条件”因素,而对分配方式、资本积累、资源配置、参与机会等“制度”因素,则研究相对薄弱。事实上,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经济制度,决定人们对于经济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决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不仅直接影响收入格局的形成和变动,而且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联系。

20世纪80年代,与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对应,无锡创造性地建立起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当时,乡镇工业快速发展,农村主要劳动力转向务工;而农田的分散经营给农机作业、茬口布局、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带来一系列新的矛盾,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农业收入在农村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收缩;由此引发一部分农田抛荒和粗放经营,农业生产水平退化,也影响到粮食、蔬菜定购任务的完成。对此,无锡在总结、提升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两权分离、双层经营、两级核算、两段分配”的经营管理体制。以社区农民共同所有制为前提,明确乡镇企业乡(镇)办乡(镇)有、村(组)办村(组)有,企业和农民家庭分头经营,明晰权责利,发挥市场竞争的活力;乡镇、村统一核算,基层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范围里调配资源、调度分配,协调企业与社区集体、经营者与企业职工、务工农民与务农农民的关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乡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年终考核核算,在社区内部与农民一起统筹分配。这一融经营与分配、竞争与统筹、激励与约束为一体的经营管理体制,加上建立乡镇、村两级农业发展基金,实行“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实现了乡镇工业企业对农业和务农农民的有效反哺。从1986年至1994年,无锡全市通过“以工建农”投入农业的资金超过16亿元,其中无锡县一地归集和使用的农业发展基金即有6.72亿元。这有利于分散决策、自主经营、增加积累,发挥乡镇企业市场开拓的竞争活力;同时也有利于统筹农业规模经营,稳定农副业生产,帮助务农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这一体制在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前期,建立起无锡和苏南农村发展的机制优势,也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和结构优化、分配合理奠定基础,在当时条件下保持了社会的公平和谐。

乡镇企业经营体制在80年代无锡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内在矛盾因为积累而放大。特别是发展的自上而下行政推动,往往一哄而上,形成过热,造成失误;因为就地办厂,镇自为战、村自为战,难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巨大浪费;企业产权不明晰,经营者负盈不负亏,无法保证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和集体资产的安全性;在镇村集体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负债、高利集资盲目扩张,带来投资风险高度集中。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无锡农村着手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自1992年起进行试点,但遭到来自上层的强势反对和严厉干预,1994年后不得不停顿后退。直到1997年,才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名义,重启乡镇企业改革进程。这一轮改革借鉴广东顺德、山东诸城等地的经验,通过转让镇村企业的存量资产,将集体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1997年底,无锡全市乡镇企业完成改转制1.54万家,占企业总数的81.5%。其中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1686家,股份合作制企业4699家(这部分企业后来通过“二次转制”也转为私营企业);拍卖转为私营企业5359家,转让总资产77.76亿元,净资产15.36亿元;租赁经营企业1063家,租赁净资产8.73亿元,当时协议年租金1.31亿元。此后又完成400多家“大而盈”“大而亏”企业的改转制。至2000年底,无锡乡镇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改制面达到97%。这一改革明确界定乡镇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起吸纳私人和社会法人资本的投资机制,在盘活资产存量的同时扩大资产增量,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受到城市国企改革和当时某些指导理论的影响,这一阶段的改革也出现某些偏差,特别是为了减少震动、赢得效率,采取向企业现任经营者倾斜的措施,由经营集团和经营者个人持大股受让集体资产。这不仅为少数“企业精英”得益创造条件,而排除了普通农民和企业员工的参与机会,而且随着集体资产的退出,原有“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最终失去了存在基础,随之而来的是私营经济的资本回报短期效应,农村分配格局因之发生转折性变化。这一时期农民整体收入增幅回落,收入差距扩大,利益关系分化,均与此有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整个改革之链上不可缺少的一环,但其实际运作也为随后的改革发展留下了社会阶层加速分化并逐渐固化的一份特殊遗产。

乡镇企业改制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又发生了新的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仍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乡镇企业改革中退出变现的部分资产,如何保值增值,避免被平调、侵占、挪用及在投资、借贷中流失,成为突出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片农田被征用,大量农房面临拆迁,大批农民农转非,从企业、园区到自然村、行政村,大规模调整、撤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迅速离散,集体经济有可能变成无所有主体的空壳组织。面对这一情况,无锡于2002年着手进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并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推开。这项改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财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清产核资,订立章程,确认股东资格,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明确持股权和利益分配权;建立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社员(股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原来农民虚拟共有的集体经济所有制,转变为社员(股东)按股共有制。至2005年底,无锡全市有243个村完成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持股农民53.38万人,股本总额43.12亿元,经营性净资产40.93亿元;当年有156个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了分红,分红总额5118.8万元,比上年增长27.0%。与此相同步,无锡地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迅速发展,从种植业到养殖业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专业公司,分别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营销、融资等服务,帮助农户依照合同、章程进行经济活动,越过经纪商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在帮助农民增收的同时,合作社经营收益也以浮动、固定、混合等分红形式,按股份、按贡献份额在社员中进行分配,给农村收入分配注入了新的因素。尽管合作经济组织在法人登记、经济责任、治理结构等方面还不尽完善,但股份加多种要素合作的方式,为农村分配建立起一种有效率而又公平合理的制度框架。

人们获得和占有经济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不同,从而获取经济收入的多寡也不相等。随着收入差别的扩大,社会人群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分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既激励效率又维护公平的分配方式,合理调节不同部门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操作人员、基层领导干部与普通农民等的利益关系,正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简要讨论

一个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经济体制而言,固然以国家的经济制度为前提,但也有地方性制度创新的一定空间。无锡农村30多年来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在全国性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创设“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道格拉斯·诺斯语),设置兼具激励和约束功能的规则,可以促进地区经济实现领先发展,带动当地居民更好创业致富。相反,如果只是因袭旧制,或者被动、消极地应付改革,或者制度设计缺乏现实适宜性,导致制度运行偏差,就会带来地区经济的低迷衰落,并制约当地农民的收入增长。正是创新性改革与被动式应变两个方面的作用力,使得各地区间经济格局的中长期变化呈现出非命定的特征。

无锡农村的乡镇企业发展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等制度设定,可以用包容性经济制度(inclusive economic institutions)的理论来加以阐释。它包括多元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平等竞争环境的营造,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等等,恰恰符合包容性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和行为规则,通过制度(也包括合约执行、秩序维持等)的方式调节人群间的利益关系,由此影响人的行为和动机,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促进人力资本和科技、管理知识向物质资本转化,促进各类资本和要素有效结合,并真正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在这里,经济增长动力发挥、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成果合理分配,通过包容性制度相互转化,构成清晰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相反,如果出现汲取性经济制度(extractive economic institutions)的某种倾向,例如在经营中通过建立垄断、维护特权、借助不当的价格差进行牟利,在分配中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帮助少数人集聚财富,直至形成“分利集团”(曼瑟尔·奥尔森语)以寻租方式攫取社会财富,那就必然带来不同利益群体监督、摩擦和冲突,给集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90年代后期的企业改革也从某个侧面为此提供了实证证明。在汲取性经济制度下,虽然有着满足汲取的经济增长动机,也能够形成一定的经济集中性,从而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因为利益分化和对广大生产者权益的损害,必然败坏应有的激励,最终挫伤多数人的积极性,使经济发展出现停滞的趋势。对经济制度的选择和决定有可能并不是完全自觉的,但它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会灵敏而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理念和制度偏好。

就无锡农民收入增长及其结构变动来看,建立包容性经济制度,实现包容式发展,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格局。一个包容性的经济体制必然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不断地把新生的经济力量吸纳到体制内,而不是以体制为藩篱人为地将诸如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排斥在外,这样的经济体才是富于成长活力的。参与包容性经济制度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性,而不依附于行政权力或以其为背景,才能平等参与竞争协作,不断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率效益。为此,需要致力于包容性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优化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消除垄断和特权,赋予各类主体以平等的发展机会,营造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良好综合环境。这是实现包容式发展的基本前提。

——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方式。经济发展是多要素共同贡献的结果,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不仅资源拥有的类型、丰度、质量各不相同,而且资源占有的方式、投入使用的情况也存在差别。包容性经济制度的一个内在要求,就在于促进各类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而要合理调节要素收入的分配比例,实现经济成果在不同要素所有者间的公平分配,必须建立并完善更具包容性的收入分配体制。在这方面,不仅需要合理界定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收入要求权,完善其优化投入和获取合理报酬的运行机制,并且要促进其在经济活动中增加积累、提高素质,实现向物质资本、货币资本的有效转化,为更好地参与共享分配创造条件。

——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机制。包容性经济制度突出表现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实现机会公平和资源定价公平,确保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合理的同时,还要建立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分配调节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利益补偿机制、收入调节平衡机制等,对人们的超额收益进行适当分解,对处于利益分配末端的社会群体给予应有的保障,实行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在当前,从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利用到土地流转、房屋拆迁,都存在着利益补偿、平衡和弱势群体保障的问题。无锡农村曾经实行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办法,虽然现在已不可重建、不可移植,但可以而且应当从中获得某种借镜。

——基层民主合作的治理结构。包容性经济制度还内在地要求建立民众广泛而有序参与的公共管理机制,除了民主选举基层领导人外,还包括开展民主议事、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以防止少数人利用权力攫取利益,损害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构建有第三方(可以为行业工会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形成合理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劳动报酬兑现。在社区和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村(居)民、社员(股东)公共事务讨论参与机制,实行公共事务决策和财务信息公开,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民主合作的公共治理,保障包容性经济制度和共享型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无锡市经济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