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1.4.1 研究价值
1.4.1.1 学术价值
一方面,本研究构建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农业经营流通变迁与收入增长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精准扶贫视角出发,为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减贫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和推动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引。另一方面,直播电商精准扶贫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丰富和充实中国农业发展理论与乡村建设理论做出积极贡献,有助于从理论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1.4.1.2 应用价值
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贫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三变”与数字经济的有机衔接,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将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为脱贫攻坚赋能加力的要求,加快构建直播电商赋能精准扶贫的技术机制模式,为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农业建设提供借鉴与经验支持。另一方面,直播电商推动精准扶贫路径的探索,为党中央和地方政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探索“新三变”解决“三农”问题,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任务,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既定目标提供具体策略与可行路径。
1.4.2 研究创新性
1.4.2.1 研究主题创新
前瞻性地研究了移动互联网特别是5G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直播电商对精准扶贫的影响,研究了直播电商产业链作为构建产业扶贫体系的重要支撑;研究并发现了直播电商化解农旅产业中小商品与大市场矛盾的机理与路径,研究了适用于传统实体零售交易下的交易费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进化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大数据理论下的直播电商交易。
1.4.2.2 研究方法创新
运用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和传播学理论,分析直播电商信息传播在竞争性信息传播中的优势机理;综合运用系统分析、博弈仿真、计量分析等方法,构建易逝品直播电商交易理论模型、供给侧结构改革下直播电商双边“下沉市场”供给侧与需求侧序贯启动“波浪推动”模型等模型,建立直播电商推动精准扶贫的理论分析与战略框架;运用消费心理和行为理论分析了消费者在直播电商的冲动性购买行为和沉浸式体验;运用社会协同治理理论对直播电商协同治理进行了研究。
1.4.2.3 研究结论创新
第一,直播电商通过技术与商业上的“帕累托改进”,重构了“人—货—场”关系,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第二,直播电商以其核心技术与独特的闭环商业模式为贫困地区普惠性“赋能”,推进“内生式”产业扶贫,帮助其实现农牧实物及乡村旅游等非实物的价值变现,将“绿水青山”变成真正的“金山银山”。第三,直播电商以信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与机制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规避了机会主义者的投机行为,消除了“劣币驱逐良币”“柠檬市场”出现的可能性,实现了正向激励下的信用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