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政府服务精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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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研究缘起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培育政府服务精神。2011年10月,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新形势下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重要内容,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政府服务精神,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本课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政府服务精神为研究主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入”政府服务精神中来,主要归因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党的十八大相关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政府服务精神”的概念,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到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问题,实际上这些内容已经内在地包含了政府服务精神的内容。第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重要任务中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第三,党员、干部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十八大报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高要求,要求党员要拥有马克思主义信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这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党员、干部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第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关于制度建设,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十八大报告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干部管理体制。第六,关于反腐败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报告提出反腐败“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1]以上十八大报告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相关论述中,诸如廉洁高效、人民满意、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表述,都体现了政府服务精神的内涵。十八大报告中对制度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论述是培育政府服务精神的重要保障,在十八大报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出,十八大报告融合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政府服务精神的期望,所以,十八大报告是本课题研究的重要缘由和理论依据。

(二)政府服务精神的现状不容乐观

中国学人和各级地方政府从2001年开始关注服务型政府,时至今日,14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对中国经济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其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政府服务精神的培育必然要经历一个缓慢的过程。对政府服务精神的研究是基于对当前公务员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现状的关注和思考,为了了解当前政府服务精神的实际情况,课题组在全国19个省及自治区的70多个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发放了调查问卷,包括吉林省、浙江省、甘肃省、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湖南省、贵州省、河北省、安徽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青海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2]通过对各级政府公务员的问卷调查,发现当前政府服务精神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对政府服务精神的了解情况堪忧

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要认真了解政府服务精神的相关理论,并养成良好的服务精神。与大力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前相比,现在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普遍有所增强,服务态度也不再生硬,但公务员队伍对政府服务精神的了解情况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距甚远,公务员还远未形成服务型政府需要的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念和“以人为本”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从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来看,就“您对政府服务精神的了解情况”这一问题,在实际回收的1306份有效问卷中,选择对政府服务精神“非常了解”的有358人,占调研公务员总人数的27.41%(见表0—1),这一比例明显低于选择对政府服务精神“有一些了解”的626人,后者占调研公务员总人数的47.93%,这表明超过半数以上的公务员对政府服务精神并不是非常了解,也不可能在其工作中呈现出应有的服务状态。同时,在选择对政府服务精神“有一些了解”的近半数(47.93%)公务员中,也很难区分其对政府服务精神的了解程度,所以对政府服务精神“有一些了解”的状态是令人忧虑的,而更令人担忧的是选择对政府服务精神“不了解具体内容,只是听说过”有262人之多,占调研公务员人数的20.06%,五分之一的被调查公务员对政府服务精神“只是听说过”,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其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因为政府服务精神似乎和这五分之一的公务员无关,而对政府服务精神“完全不了解”的有60人,占调研公务人数的4.60%,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已开展十多年的现在,如果说有些公务员对政府服务精神相关的问题根本没有耳闻,这足以说明在公务员队伍中肯定有让公民体会到“脸难看,门难进”的公务员存在,而且这样的公务员所占比例至少是4.60%,很难想象,在中国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4.60%这样的比例在实际工作中对应的具体人数,如此巨量的不具备政府服务精神的公务员在面对公民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是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表0—1 您对政府服务精神的了解情况

2.公务员对服务精神的作用认识不足

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培育政府服务精神。以往的政府模式中不重视服务,服务对服务型政府这一新政府模式而言,既是政府的职能定位,又是政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公务员必须重视服务精神,充分认识服务精神的作用,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问题,公务员只有对服务精神作用有较高的认识程度,才能真正建成服务型政府。

根据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就“您认为拥有服务精神对工作是否有益”的问题,在实际回收的1306份有效问卷中,有920人认为拥有服务精神对工作“非常有益”,占被调查公务员总数的70.44%(见表0—2),这反映出绝大多数公务员对服务精神的作用有正确的认识,而选择拥有服务精神对工作“有一些益处”的公务员有364人,占被调查公务员总数的27.87%,这说明有近三成的公务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服务精神的作用,但也有22人、1.69%的公务员认为服务精神对工作“没有益处”。尽管1.69%的比例可能不算高,但对于公务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而言,队伍中哪怕有一个不称职的公务员,对政府工作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危害,都可能严重损害公民利益,这些为数不多的公务员对服务精神的作用有着错误的认识,因此,他们也不会在工作中主动养成服务精神,也不可能了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任务,更不可能投身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去,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能尽职尽责为公民提供服务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表0—2 您认为拥有服务精神对工作是否有益?

3.公务员工作中的服务意识不强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服务精神包含的概念范围比服务意识更为广泛,服务精神在具体工作中有多种表现。如果我们把服务精神看作是一个实体层的概念,那么服务意识可以是为了说明服务精神实体存在而演绎出来的概念,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描述和理解政府服务精神的具体内容。本课题研究中把服务意识具体区分为六种,即平等意识、合作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奉献意识和利民意识,以方便研究。

根据课题组的调查,对于“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是否有服务意识”这一问题,在实际回收的1306份有效问卷中,有588人(见表0—3)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服务意识强,选择此项的公务员占45.02%,这表明有四成半的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应具备的素质有非常明确的认识;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只是有一些服务意识的公务员有632人,占48.39%的比例,有3.52%的公务员认为自己在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弱,在工作中有一些服务意识和服务意识弱的公务员所占比例加起来是51.91%,这一比例明显大于认为自己服务意识强的公务员比例,这表明在当前有超过半数的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并不强,在当前大力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公务员在工作中仅仅有一些服务意识显然是无法胜任公务员工作,凸显了公务员在基本素养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而更令人忧虑的是有1.84%的公务员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基本没有服务意识,有1.23%的公务员没想过服务意识这个问题,这两部分公务员比例加起来是3.07%,对于数量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来说,3.07%这个比例换算成在实际工作中的公务员数量,这个数字并不小,在工作中基本没有服务意识的公务员可能还知道自己存在欠缺服务意识这样的问题,但没想过服务意识这个问题的公务员在工作中可能难以养成服务意识。从上述调查数据看,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呈现出一种多层次、相对复杂的情况,公务员在工作中服务意识的强弱差距很大,可以说,当前公务员在工作中服务意识的情况不容乐观。

表0—3 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是否有服务意识?

除了调查公务员在工作中是否有服务意识,课题组还就设定的六种具体服务意识对公务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实际回收的1306份有效问卷中,认为在工作中应该具备公共意识的有72.13%(见表0—4),选择平等意识的为78.10%,认为应该具备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所占比例都是84.99%,选择奉献意识的有80.40%,选择利民意识的有66.46%,公务员对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认同度最高,对奉献意识的认同度也达到80%以上,对公共意识和平等意识的认同度偏低,对利民意识的认同度最低。这样一项应该全部选择的多选题,出现的最高选择比例只有84.99%,这表明公务员对工作中应该具备哪些具体服务意识并没有明确的认识,而选择利民意识的比例处在最低位,这也反映了在公务员思想中的“官民位置”和“利益格局”,有三成以上的公务员心目中可能没有利民的考虑,可见,当前公务员工作中服务意识的水平还远未达到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达到的高标准。

表0—4 您认为在工作中应该具备以下哪些选项(可多选)?

4.公务员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的热情不高

养成政府服务精神一靠制度、二靠自觉。制度约束固然重要,因为对政府服务精神有深刻理解而自觉努力习得其实更为关键,只有自觉养成的政府服务精神才能彰显其鲜明的服务品格。要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公务员对本职工作必然是带着满腔的热情和浓厚的兴趣,而且对政府服务精神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认同政府服务精神对工作的重要作用,并十分熟悉政府服务精神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务员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虽然有相当大的难度,但就其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而言,还是相当值得期待的。

根据调查数据,就在工作中是否会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的问题,在实际回收的1306份有效问卷中,有865人、占66.23%(见表0—5)的公务员认为自己会主动养成政府服务精神,这反映出有六成的公务员对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充满热情和自信。但有150人、11.49%的公务员选择“不会”,也就是说,这部分公务员在工作中是难以主动养成政府服务精神,因此也就难以给公民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此外,还有291人、22.28%的公务员选择在工作中“有可能”养成政府服务精神,这部分公务员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依据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公务员提出的高标准,我们认定存在这种犹疑态度的公务员在工作中很难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因此,不能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的公务员总比例是33.77%,三分之一的公务员不具备养成政府服务精神的热忱和主动性,反映出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复杂和艰难。

表0—5 您在工作中会自觉养成政府服务精神吗?

(三)政府服务精神相关的理论研究亟待加强

从1998年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正式提出至今,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在此十多年间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15年5月26日,对中国知网(CNKI)进行检索,篇名中含有“服务型政府”的文章共有3817篇,还出版了一些相关专著,篇名中含有“政府服务精神”的仅有13篇,而且其中12篇是本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目前,在服务型政府相关研究中,主要研究了服务型政府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涉及政府服务精神的文章并不多,但有些研究成果虽没有明确提到政府服务精神,其内容与政府服务精神非常相近,如服务理念、服务意识、社会公平、责任等词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从目前查阅的文献看,政府服务精神的基本理论研究亟待加强。

本课题组长期致力于政府服务精神的研究,从2007年到2015年发表篇名中包含“政府服务精神”或“服务精神”字样的论文12篇,与政府服务精神相关的论文8篇,并出版研究“政府服务精神”的专著1部,论文和专著对政府服务精神的内涵、理论基础、价值、存在问题及原因、培育路径、培育思想的历史、不同视角下的政府服务精神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但在研究中参考资料匮乏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正是基于此,课题研究中非常重视问卷调查,课题组尝试在培育政府服务精神的路径问题上能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