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财政责任是一个与社会保障制度始终相伴的话题,更是一个至今都让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普通民众时刻关注、专家学者倾力探讨的问题。因为财政责任或者政府责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中的基础,所谓的社会保障责权关系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政府财政责任基础之上的一种责权配置关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讨论或者谈论责权关系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财政责任这一基础中的基础。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那就是“责权关系是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把钥匙”。责权关系与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直接相关,责权关系决定着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模式、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甚至包括所谓的“福利病”的程度,进而决定着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事实上,责权关系或者更加具体地说,财政责任是判断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特色的关键指标。正因为此,才会出现上述世界各国政府、民众与学者始终紧盯着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财政责任”的现象。
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关键词之一是“责权关系”,而“责权关系”这一关键词中的核心词便是“财政责任”。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中,“财政责任”至今仍是一个在学界、政界存有分歧的问题,各种说法不绝于耳。但不争的事实是,“财政责任”的合理度而非要不要“财政责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些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财政责任提供了指导思想。
杨斌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其从教以后,始终将社会保障制度责权关系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财政责任作为自己研究的重要方向。这本书就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一部专题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责任差异问题的著作,对于拓展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责权关系尤其是财政责任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书在对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基础上,从财政责任模式、财政责任人群差异的角度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责任的差异性,对引起这种差异的意识形态、社会经济条件进了分析,归纳出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责任差异改革的做法。具体表现为: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不同主体养老保险制度责任的均衡;发挥财政缩小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养老金水平的差距;探讨适合本土国情的政府财政责任完善路径等。
本书从模式、地区、城乡等方面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责任差异问题,提出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最后参与责任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结果参与责任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混合参与责任模式,并提出这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存在显著差异,同时表现出政府财政责任城乡差异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责任差异的成因和影响。发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责任形成原因的差异造成财政责任模式的差异,经济社会条件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差异,引起政府财政责任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
本书指出应以建立不同责任主体分担机制、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和缩小收入差距为目标,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适度性和可持续性协调、央地政府间养老保险权责相匹配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等原则,从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合理化,促进养老保险费改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责任制度化,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等方面,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责任差异的合理化,并使其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社会保障研究、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都需要更多地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基础理论与基本学理的研究,责权关系即是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理论与基本学理问题之一。这种研究既需要勇气、意志和耐力,又需要学界同行的关心和支持。相信这本书一定是杨斌博士进一步深化研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权关系尤其是财政责任这一重要问题的新开端。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丁建定
2019年端午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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