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制研究综述
一 单位制的产生
关于单位制的起源问题,学界有“苏联模式影响说”“根据地经验移植说”“社会资源总量约束说”等多种理论观点。随着单位制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观点也在不断地修正。目前对于单位制起源的观点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苏联模式影响说
在对社会主义模式的探索上,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其经济、社会模式对于其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影响,也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参照。麦克法夸尔和费正清曾指出,“在1949年至1957年时期,中共领导内部在采用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上是普遍一致的。这个模式提供了国家组织的形式、面向城市的发展战略、现代的军事技术和各种各样特定领域的政策和方法”[1]。“一五”计划期间,中国工业化建设重点的“156项工程”即来自苏联的援助,因此中国的单位在建设之初就有着苏联模式的色彩,这不仅表现在工业企业建设模式和空间布局上,并且“苏联在工业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操作模式对中国的社会主义转变产生了巨大影响。强调生产重于消费、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体制、党干部的角色、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商品的缺乏以及逐步培养的工人集体意识,这些都是中国的单位所拥有的与苏联模式相同的共性”[2]。田毅鹏也以“一长制”为中心,对单位制中的苏联模式展开了探讨和追问。[3]“模仿苏联搞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体制,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迅速改变内忧外患的局面而具有其必然性。”[4]
尽管与苏联模式有着很多相似或一致之处,但“这类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基于中苏宏观的社会发展模式和工业化道路的比较,而缺少微观的制度实践层面的探索”[5]。中国的单位制是极具本土意义和特殊性的,“单位制是基于工业主义和社会革命的双重原则而建立起来的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改造方案,既体现了现代性,同时又在‘去资本主义化’的前提下,表现出其范型的特殊性”[6]。同时,单位通过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新塑造,避免了中国走上苏联“强制工业化”[7]的发展道路。因此,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探索中“苏联因素”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单位制与苏联模式的差异性也是不应被忽视的。
(二)单位的根据地传统
路风认为,中国单位制的起源是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时期根据地建设经验基础上移植的结果,是对当时的组织制度与分配制度的继承。[8]清王朝被推翻后,在深刻的社会矛盾面前,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割据的形式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当局无法对革命队伍的成员实行正规的工资制,而是由‘公家’对个人按大体平均的原则供给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其方法是实物计算和实物供给。它不是一种正常的报酬或供应制度,只能根据当时所能筹集到的财力和物资时好时坏地进行分配。这就是根据地的军事共产主义分配制度——供给制”[9]。“根据地包括党政机关和军队在内的各种组织机构还不得不经常从事自给自足的生产活动,以弥补战时给养的不足。产生于革命根据地的这些组织,实际上就是单位的最初雏形。”[10]在此基础上,缺乏城市管理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将根据地制度移植到了城市企业组织架构中,并在城市社会中建立起了单位体制,其基本内涵是“一切微观社会组织都是单位,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由与党的组织系统密切结合的行政组织构成”[11]。这也就强调了“单位”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形式和国家意志延伸的行政组织的功能合一性。
吕晓波对单位的研究也是在“根据地经验说”的基础上展开的。[12]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共产党在根据地开展了供给制的实践,也在实践中遇到了公营短缺的问题。于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即下放生产管理权,由每个个体单位“自筹自治”。这种生产的地方分权促生了非竞争性的、平均主义的“小公经济”的建立,产生了与中央利益相分离的基层组织。而这些基层组织的首要目标则是为小单位内部的成员提供福利和利益,并且带有一定的福利色彩。“单位系统的出现最关键之处就在于,它导致了中央和单位在利益优先权上出现分歧。换一句话说,这种二元结构为国家和单位之间不断进行的权利斗争奠定了物质基础。”[13]这种“小公经济”的特征也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单位制度中,并对后期的单位制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社会资源总量约束说
李培林等认为“单位制”是中国再分配经济体制下城市国有部门特有的组织形态和制度特征。[14]刘平等提出,单位制是“新中国在建国后进行有组织的现代化背景下,面对人均资源严重匮乏和社会整合机制相对脆弱的社会总体状况,通过强化国家政治权威和再分配能力实现社会控制和资源配置的社会管理机制”[15]。任学丽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际国内极其严峻的各种挑战,必须借助于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以形成极强的资源动员、配置和调度能力,国家才能应对这些挑战。单位制度就是这种特定历史状况和国家目标的产物”[16]。这些观点突出了有限社会资源对于单位制产生的形塑作用,也因此强调了国家在建立单位制时对客观社会经济条件的考量与回应。
美国学者温奈良(Nara Dillon)也提出了与之类似的观点,她在论述中国福利制度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就存在着深层次的不平等性,即便是福利达到顶峰之时,也只是能确保党政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享受到劳动保障,而大部分的中国人口则是被排除在外的。[17]她对于“不平等”的描述,也体现了“单位”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作为圈定资源再分配范围的制度设定。
(四)晚清民国时期的制度改革说
卞历南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现的国营企业制度并非简单的“根据地模式”或“苏联模式”的移植,“中国国营企业的根本特征都可以归因于中华民族的持续的全面危机以及这个民族为回应这一危机而作出的反应”[18]。柴彦威等指出,自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就存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单位办社会”,既包括洋务运动时期洋务企业所提供的福利与公共服务,也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以兵工国防为主的重工企业大量兴办的社会事业。[19]因此,“中国的单位制度是在某种制度原型上,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制度、文化观念与政治形式深度结合”[20]进而形成的。这一观点强调了单位对晚清民国开始的企业制度的延续,为单位研究提供了又一视角。
从历史主义的视角审视单位制度的起源及变迁,田毅鹏、刘杰也认为单位制起源过程中“中国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理性思辨和选择”[21]往往被忽视了。在当时中国社会的危机状态下,20世纪初的中国思想家、政治家都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展开了激烈批判,并希望建立一种有别于传统而又有别于西方的理想制度。其中毛泽东的社会动员理论和实践对于单位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在他思想中“组织起来”的原则,也成为创制“单位社会”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传统社会进行根本性改造,创造出“单位社会”的组织模式。[22]新中国的单位制是“现代中国为摆脱社会‘总体性危机’,构建民族国家……改造中国传统社会,建立现代社会的思想方略”[23]。
(五)典型单位制起源说
田毅鹏在对单位的整体性研究中引入了空间维度,在对东北地区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组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典型单位制”[24]的概念,强调了单位制起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非同步性。由于东北在解放战争中率先解放,单位制雏形也最早在东北发轫,因此东区地区在单位制演进中“扮演了关键的‘典型示范’角色”[25]。“从地理空间角度,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代表的‘典型单位制’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相对集中的空间里建立起来的,其工业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单位社区化’特点。从社会空间的角度,企业成员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展开其互动关系的,更容易形成浓郁的单位氛围和国营惯习。‘典型单位制’其有超强的社会整合力,几乎将全部社会成员都吸纳到单位之中。这些超大型的企业不仅仅承担‘单位办社会’的诸项职能,而且同时还必须扮演一个行政区的角色。”[26]他的理论也构成了研究单位问题的一种极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以上几种观点都对单位制的起源做了不同角度的解读,由此也体现了单位制形成的复杂性。“单位”的起源对于中国社会结构调整及重构的模式探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近代中国向工业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传统农业社会秩序面临危机、难以为继,“单位”的兴起通过以业缘继而延续到地缘的连带性覆盖方式,形成了对中国社会格局的重建。在此基础上,一系列组织制度及文化建设开始构建起来,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党政双重体制、奖惩制度、福利分房制度、厂办大集体、子女接班制度等制度性安排才得以发生。因此,在对单位制进行研究时,更应当充分重视单位制起源在单位发展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充分考虑到单位制起源的复杂性,不应只从单一维度进行解释,而应当将单位制的产生视为一种合力,在此基础上对单位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深入理解和阐释。
二 单位制的变迁
在对单位制的研究中,除了静态的考察单位制的形成外,另一重要的研究对象即单位制的变迁。自单位制产生以来,单位制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同时从单位组织变迁和单位制度变迁两个层次进行,呈现出与时代相匹配的不同特征。以厂办大集体的产生和国企改制为标志,其所带来的单位组织形态的变化,是整个单位制变迁研究中的关键点。与此同时,学界对于单位制的解体仍存在着争议——单位制是否已经终结、是否存在“新单位制”或“后单位制”——这都是单位制变迁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其研究成果将对如何认识和理解单位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单位组织的二元化
根据田毅鹏的研究,单位应被视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特殊形态的共同体,对单位的研究也应从“单位共同体”变迁的视角展开。[27]在他看来,单位制形成后,1958年到1978年,由于单位组织规模的变化,单位组织也进入了曲折发展的畸变期。以“家属革命化”和厂办大集体的出现为代表的两次单位人家属大量进入单位组织内部的标志性事件,成为单位制变迁过程的重要阶段。[28]
“随着单位职工家属通过各种途径逐渐进入到单位体系中,其内部存在的复杂的血缘、亲缘关系亦开始形成,使国有企业呈现出‘家族化’的特征。……厂办大集体的出现使原本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国企单位组织开始走向‘国营+大集体’的二元化形态。”[29]虽然在政策上,国营单位和厂办大集体之间存在着产权所有制的根本差异,并有着“独立运转、自负盈亏”的严格限定,但实际国营与大集体之间却存在着地域空间、人员岗位上密切的“父子关联”。单位组织的二元化样态的定型构成了单位制度变迁的重要部分,而与此同时,这种二元化也促成了国企改制背景下厂办大集体与国营母厂的分离。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老工业基地国企即普遍出现了明显的衰退现象[30],“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开始转变:传统的“单位社区”伴随着单位主辅分离而解体,成为“社会社区”;厂办大集体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开展而被推出单位体系,成为“单位共同体”宣告终结的标志。
渠敬东、周飞舟、应星在《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一文中,在对中国30年改革历程进行阶段性研究时,也对“双轨制下的二元社会结构”有所涉及。在他们看来,国有经济和非国有制经济并存的双轨制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实现了“保护和封闭存量”与“培育和发展增量”之间的平衡。其中双轨制“不仅指制度安排所具有的二元结构特性,也是指制度运行过程本身的双重机制”[31],这种运行中的双重机制除了产权关系模糊的集体所有制关系下的乡镇企业外,也包括了产权关系不明晰的国有企业内的集体制。虽然不明晰的产权结构为市场化改革时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空间,但长远看来这种双轨制却阻碍了市场资源的统一配置,从而使得双轨制的终结成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声。
虽然厂办大集体进入国营单位组织而带来的单位组织二元化现象对单位制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学界对于单位制变迁的研究却更多地将单位组织视为内部同一的整体进行考察,并集中于对国企改制背景下单位体制变动的研究,而对单位体制内部的变迁有所忽视。
(二)市场化转型背景下的单位体制变迁
在研究市场化转型背景下单位制的变迁时,存在两种关注视角:一种将单位制视为统一整体进行考察,从宏观上探讨单位制变动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另一种则更加专注于对单位体制自身的考察,通过不同单位组织之间的差异、根据产业类型和产权所有制的不同做出细化区分。
西方学者对于中国市场化转型所带来的社会转型、组织制度改革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倪志伟和华尔德。[32]倪志伟在《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由再分配到市场》一文中,提出并检验了市场权力论题、市场动力论题和市场机遇论题,继而指出,市场改革并非单纯的经济效益博弈,而是权力与特权分配的斗争。“虽然任何导向市场经济的轨迹都会保留强有力的官僚制成分,市场转型理论预言,在直接转型期后政治权力和关系的优势将会削弱,市场经济的选择过程不太可能会区别对待离任再分配者和非官僚企业主所经营的企业。而且,随着经济活动超越等级结构而直接在私有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再分配者的权力将不再显著。”[33]这种“再分配者权力的下降”成为市场对于再分配体制的有力冲击,从而根本上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组织特征。
澳大利亚学者迈克尔·韦伯(Michael Webber)在研究现代(1980—2000)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时,更是将市场的建立与资本、劳动力的创造视作相关的过程。[34]在他看来,这一时期的国企改制、农民土地丧失是中国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途径,这种国家形式的土地资源的占有和剥夺也造成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组织的迁移。从这个意义上看,单位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国家直接参与国企所有权转换与迁移的过程,是中国原始积累的重要阶段。
李路路、李汉林在对单位组织中资源、权力与交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整个社会逐渐由所谓‘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种‘转型’的实质是:由‘再分配经济’下国家直接控制和统一分配社会资源的体制不断松动,其他机制,如市场或者社会网络等,也开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资源占有和分配的机制之一”[35]。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种市场转型直接导致了传统意义上企业职工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松动与瓦解,“传统产业工人在资源再分配中的优越地位也逐渐下降。特别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以及‘减员增效’、下岗政策的实施,传统产业工人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以及社会声望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都有大幅下降。身份制的解体打破了传统产业工人阶级终身就业的待遇以及一系列附属于此种身份的权利”[36]。这一系列变动重新塑造了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分化,继而在更宏观的意义上引起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变迁。
在李汉林、渠敬东的研究中,将这种单位组织变迁过程中的“冲突与混乱”理解为一种“失范效应”[37]。单位制的变迁,实际上意味着内化嵌入单位成员中制度规范的丧失,由此也引发了单位成员一系列行为取向上的不满意、相对剥夺感、绝对剥夺感、地位不一致性等主观体验。他们通过1987年、1993年及2001年的问卷调查数据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量化,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单位组织变迁引发的社会效应进行微观探析。
市场化转型下单位制变迁也促生了单位制的体制内分化。刘平等学者在《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一文中指出,“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凭借体制性地位优势,通过‘一企两制’形成了集团内部的‘差序格局’”[38],以资产形式划分出了不同的层级结构,形成了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的内部层次化差异,以这种层化结构取代了一直以来国有企业的派系庇护关系。与单位组织的二元化不同的是,这种体制内分化还表现为不同国有企业之间的横向差异,即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与资源占有较少的一般国有企业之间的分化。这一分化也构成了单位体制变迁的重要一环。
(三)单位制消解的讨论
随着单位职工身份制度的转化,单位人与单位之间原本的资源、权利等依赖关系被打破,围绕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如分房制度、单位医疗、子弟教育等也相继社会化。单位体制变迁的发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变迁,其所引发的社会关系的变革不仅表现为作为企业的单位与其职工之间经济关系的变化,单位社会性功能的剥离更意味着传统单位社会走向终结。
然而“单位社会”的终结是否意味着单位制的消解,抑或是单位制还在连续发展的过程中以一种新的形式长期存在,在学界依然有不同的看法。在路风看来,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和社会从单位以及任何具有人身依附和封闭特征的组织结构中解放出来,并创造出新的社会组织体系”[39],单位制的解体是改革实践的预定目标,也是其必然结果。曹锦清、陈中亚认为,“单位”的本质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难以相容的,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单位制解体与个人发展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40]何海兵也认为,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社会流动的频繁等,“都使得‘单位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走向崩溃瓦解的地步”[41]。田毅鹏、李珮瑶则从“父爱主义”的角度,从单位组织内部二元结构关系出发论述了由于父爱主义传统的不可持续性而导致的单位制消解的必然性。[42]
对于单位制是否消解,也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刘建军认为,市场化改革与单位制之间并非是不能兼容的,市场经济也并非是对单位制的否认。[43]李汉林、渠敬东指出,“传统的‘再分配经济’并没有在市场因素的冲击下全部瓦解,而是依照‘路径依赖’的方式发生了转换;换言之,原有的依赖关系并没有完全消除,而是从一元的形式转换成多元的形式,从纵向的机会和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单位组织依然在整个社会的分配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44]。在李路路等的研究看来,尽管历经众多改革,但单位制依然对中国城市社会的基层制度和社会秩序有重要影响[45],单位组织基本制度发生变化后,中国城市社会秩序如何建立、维持以及中国城市社会随后的变迁与发展,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46]刘平、王汉生、张笑会对传统单位制解体后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展开研究,提出一种“新单位制”的概念:既保留有国有产权又不同于以往单位制的内部封闭,既与市场接轨又能够有效避免市场化的冲击,既注重经济效益又能为企业内部谋取福利。从“单位制”到“新单位制”的变化过程,也成为新型依附关系的建构过程。[47]
从学界的研究可以看出,无论广义单位制是否消解,计划时期的“单位制”模式已经不复存在。但单位的传统内核或以其他形式得以延续,或发生变异而发展成为国企组织的新特征,其在内涵上依然具有连续性。因此,对于传统单位制运行逻辑及演变过程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仍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