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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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种现象

前文谈到我国的自然生态开始现出危机。资源与环境的约束实际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短板”,成为了“新的国情”,无视这一国情,我们的战略决策就会犯颠覆性的错误。

其实,我们自己早已意识到了自然生态的危机。为应对之,20世纪80年代我国便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把环境保护当成了立国之策、治国之策。1983年12月31日到1984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时任副总理的李鹏同志代表国务院作报告,报告着重讲了五点,一是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二是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同步;三是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科学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李鹏在报告中提出,到20世纪末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全国环境污染基本得到解决,自然生态基本达到良性循环,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清洁优美、安静,全国环境状况基本上能够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相适应。为应对之,在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十年后的1994年,国家出台了“中国21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众所周知,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这次大会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4/28号决议召开的。参加大会的共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103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另外,出席大会的还有联合国众多的机构及其国际组织代表,可谓盛况空前。我国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出席大会并发表了讲话。大会通过了里约发展与环境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三个文件,并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两个公约。大会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指出人类应与自然和谐一致,可持续地发展并为后代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人类应当珍惜共有的资源环境,有偿地向大自然索取。人类应当变革现有的生产与消费方式,与自然重修旧好,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类之间和平共处。总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点:人类要发展,但必须同自然一道发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发展但必须关心和帮助其他国家、地区发展;当代人类要发展但不能损害子孙后代赖以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否则便与正义相悖——与种际正义、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相悖。在大会上,中国政府做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承诺,中国21世纪议程的出台便是兑现这一承诺的集中体现。中国21世纪议程共20章,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与政策,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和必要性,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和实施;制定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的原则立场与主要行动领域。其它三个部分则分别讲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

如果再回溯,回溯到1983年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之前,那么必须提及的是我国曾向全世界公开宣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绝不会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然而实际情况呢?实际情况告诉我们,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直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我们一直是在以GDP论英雄,视GDP万能,奉GDP至上,干了许许多多宁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事情。结果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数百年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几十年里集中式爆发,不但污染程度比西方当年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不少地方“先污染,不治理”,“先污染,假治理”,“先污染,乱治理”,最终酿成自己要吞食的苦果。

为什么我们理念先进而实践滞后?这一现象值得反思,深刻地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