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之间::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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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议题,而社会失序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防范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的行为规范不断遭遇挑战,而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新的交往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公共生活空间行为失范现象时有发生,道德规范约束力削弱较为明显。

自近代以来,国人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缺失普遍留给来华外国人深刻的印象。中国早期的外交使节和留学生以自己在西方社会的亲身经历也感叹国人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确实与西方人存在很大差距。

1905年《大公报》刊发的一篇无署名文章《中国人之性质谈》对这种差距做了如下描述:“人之所以能立于人群者,岂有他哉!亦曰赖有公共思想以维持之而已。是以欧美诸国,虽三尺之童,于公家器物绝不肯有所摧残,于公共建筑绝不肯任意污秽,彼岂有严刑峻法以威赫之乎?盖其固有之性质,固知夫公共所有之物,人人皆有保护之责也。我中国人之性质,不遇公共之事物则已,如其遇之,于钱财则随意挥霍,于什物则必任情毁坏,盖以为此等之物,其保存与否,绝无与于吾一身一家之事,吾何为而代为之护持也哉。”[1]可以看出,20世纪初国人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缺失就已经是当时大众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成为当时先进知识分子所揭示的国民性的最主要的弱点。与此相关联,对于西方生活方式的肯定也逐渐成为国人的认识。

近代学者倾向于把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与人的德性修养相联系,将其定位为“公德”,而关于国人公德薄弱的原因,近代学者梁启超认为:中国传统伦理注重的是每个人的修身养性,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父老乡亲和兄弟姐妹定位,类比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伦常关系,并将此称为私德,而对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称为公德,“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2],并认识到了私德与公德功能上的不同。私德的功能是“人人独善其身”,公德的功能是“人人相善其群”。[3]所以,他大力提倡公德,认为国民最应该有的是爱国心、公共心与公益心。梁启超的观点得到了知识界的呼应,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则是“救中国,必先培养国民的公德”[4],把精英对民众的教育作为主要思路。

及至20世纪80年代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台湾,经济虽然高速增长呈现繁荣景象,但已经有学者提前看到了台湾地区三十余年来工业化变迁中遭遇种种困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一个国家不可能长期保有进步的经济和落后的国民”[5],提出了“第六伦”说[6]。期望通过建构新型的群己关系,提升人的公共生活能力。所谓“第六伦”就是指群己关系,“是针对君臣、父子、夫妻、长幼、朋友等中国传统五伦的不足而倡立的”[7],认为五伦属于私人领域,第六伦则属于公共生活空间。一个社会如果普遍缺乏对公共生活的理性关注和公共责任,缺乏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公共地悲剧,即社会失序、人际失和与人心失宁,使生活质量降低,最后妨碍人的全面发展。

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大陆,市场经济发展高歌猛进,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灵魂跟不上肉体欲望的步伐,人的德性不断下穿底线。媒体对此一再怒批:“趁火打劫、疯狂飙车、危险超车、车辆冲撞行人、肆意鸣喇叭,等等,这个社会可曾采取过什么措施予以制止?明明是行人的绿灯,开车的偏偏使横逞强,‘噌’的一声擦着行人夺路驰过,行人即使没被撞也心惊肉跳,司机可曾有怜悯之意?交警可曾管过?舆论有多少批评?”[8]但是,道德教化遭遇道德相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道德被解构,如同剥洋葱,到最后什么也没有,道德底线似乎也越来越低。

一百年前国人遇到的问题不仅在百年后的现在未见多少改观,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的投机心态空前膨胀,投机行为无时无处不有,德性似乎已经成为奢侈品。从严重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证券市场到被各种垄断集团利益绑架的房地产市场,从公立医院以利润为唯一指标到中小学以升学率为评价依据,从各行各业流行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潜规则到不断揭露出来的靠“吃拿卡要”发财致富的贪官污吏,从“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陋俗到“厚黑学”的传播等,由此所引起的社会与文化后果,更呈进一步放大和蔓延之势,已成为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直接阻碍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问题因素,社会生态确实不容乐观。在法治化背景下,面对着如此无序的公共生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等,又成为社会共识。一时间,法律成为救世之灵丹妙药,寄希望用法律规范人的行为。

但城乡市井民众中发生利益冲突时经常听到的——“有本事你就到法院告去!”这一充满挑衅和蛮横的话语却暗喻式地揭示了具体个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成本之高昂和这一依法治理路径的艰难。一方面,学术界不断论证法律是底线道德;另一方面,在法学界和坊间却不断显示法律的中立和去道德化。本以为在道德价值多样化的情况下,依靠法律可以建构基本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重塑公共生活秩序,却由于法律自身的高成本、中立化和纯粹工具性等原因而成为“看起来很美”的空中楼阁。

中国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导致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失范,法律的刚性扩张导致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遮蔽,致使社会中出现了以“出位”而出名而后收益颇丰的现象,出现了宣扬“色情、暴力”博取眼球而后赚取丰厚利润的现象等。加之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道德标准呈现多元化,甚至存在道德虚无化趋势,而法律又不可能时时处处制约人们的行为时,因此尽快重构中国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就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