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结构与功能的变化,重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应属当务之急。道德与法律两种行为规范之间,一直运行着弥散在人与人互动行为中的伦理,这应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和逻辑起点。两个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都是具有相对公共性的生活,其自身与他人的交往是需要且存在道德、法律以及伦理等各种行为规范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欠范、生成或建构、解构和重构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公共生活空间要素及其结构的客观性和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矛盾演化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