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及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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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伴随网络社会的发展产生的新社会经济单元,其活动是网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法律地位有待科学确立,相关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经营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逐渐显现,防控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保障我国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是我国网络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国外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对我国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治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我国有着特殊的经济、金融和社会治理体系,相关刑法规定与外国有一定的区别,在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时,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和法律制度,解决我国面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违法犯罪的实际问题,这是本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第三方支付平台刑事法治的基础问题是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当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非金融机构,如果从实定法的角度开展研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的研究只能在此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展开,然而我们发现,这种法律定位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发挥的作用并不相符,讨论其刑事责任时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本书首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社会角色和法律性质进行了比较法研究,试图跳出现有立法的制度框架,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探寻第三方支付平台刑事法治创新的路径。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网络经济活动的重要单元,许多违法犯罪活动都与其有着紧密联系,如果将本书的研究范围扩大到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犯罪,则使本书的研究范围过大,同时,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犯罪也没有必要全部研究。因此,本书聚焦作为新网络经济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实施的犯罪,将研究范围限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网络服务平台的一种,受业务特点的限制,其涉及的犯罪有一定限制,但是,第三方支付在犯罪活动中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是独立的犯罪主体,有的是以帮助性质的行为主体,有的是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主体,不同角色所构成的犯罪有较大差别,有必要根据其不同的地位分别讨论。本书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按照单独犯、帮助性质行为犯罪和违反管理义务的不作为犯罪分类,分别讨论其构成的犯罪以及刑事责任问题。

本书是我和汪恭政博士合作研究的成果,我们对本书的基本观点持基本一致的意见。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时间不长,犯罪变化较为迅速,而我们的研究难以及时跟进,在部分问题的分析论证上还不够全面、深入,一定存在没有解决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请读者不吝赐教。

皮勇

2019年11月于珞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