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业报刊的营利诉求与口号的兴起
尽管前文从观念上分析了“有闻必录”口号被提出的可能性,也分析了“有闻必录”对早期《申报》来说所具有的正当性意义,但仍不能忽视另外一点至关重要的内容,即“有闻必录”口号在《申报》的兴起,在本质上仍由《申报》的商业诉求推动。直白地讲,正因为《申报》试图以“传事”作为办报营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才有着表明自身新闻话语优势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作为“风闻”报道理念的集大成者,《申报》走的是一条以新闻为本位的办报路线,十分强调商业诉求。对此,可作两点理解:一方面,作为商业报刊,《申报》的首要目的是营利,它要在社会生活中建构报刊话语的合法性,就必须得到读者的认可。尽管《申报》曾撰文表示商业报刊应当“义利兼顾”,但这种对“义”的强调仍不能掩盖其对“利”的追求。[107]而且该说法本身就具有一定指向性,在某种层面将忠于“义”当成了获取“利”的一个前提。毕竟,哪位读者会自甘阅读一份“不义”的报刊呢?另一方面,《申报》与宗教报刊以及行情报刊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便在于对各类新闻消息的重视,“传事”而非“载道”或“行情”才是它的核心特征。比较而言,传教士报刊重在阐述道理、传授科学知识,其他商业报刊又“基本上都是外文报的中文版,内容几乎都译自外报,再加上一些洋行的告白、船期消息等,读者面也很窄”。[108]《申报》之后,“才以一般群众为读者对象,开始冲破‘宫门抄’‘辕门抄’以及政治公报的藩篱,重视对国内外大事的采访和记载,也逐渐注意市井琐闻和社会变化,第一次形成了一张现代意义的中国报纸”。[109]
“一种没有迫切需要的报道原则,是不会盛行起来的。”[110]“有闻必录”作为《申报》率先倡导的一个口号,其兴起源于某些特定的商业需要。当前学界较为公认的说法是,“有闻必录”是早期报刊规避言责的手段,因而这种“迫切需要”指的是回应社会上的指责,为报馆新闻活动做辩护。笔者不否认“有闻必录”具有规避言责的作用,尤其在这一口号发展的后期更是如此(后文将详述该问题),但同样不认为“规避言责”是“有闻必录”能够兴起并被时人广为接受的主要动因。理由在于,如果《申报》只将“有闻必录”作为一种自保手段,那么只需要反复宣扬即可,毋须真的在报道中有所实践。但早期《申报》等报刊的多数报道,譬如关于“越南战事”的新闻,其做法的确称得上“既详且尽”。
本书认为,“有闻必录”的兴起,应当在于它促使新式“新闻纸”得到了读者们的认可,满足了报刊赢得利润以实现生存这一“迫切需要”。与之相对,《申报》同时期或更早期的报刊,要么不重视社会新闻类的消息报道,要么没有“营利以生存”的迫切需要,因而并没有提出“有闻必录”的紧迫性。《申报》较早一次提出类似“有闻必录”的说法是在创刊后的半个月,不妨摘录如下:
本馆新报印行已及半月之久。凡有奇闻要事,耳目所周者,罔不毕录。特是经费浩繁必非一人所能济,惟赖同人为之襄助,众力扛鼎,千腋成裘,言之熟矣。窃思上海富庶甲天下,凡银号、当铺、茶栈、丝业及各大宝号,又闽粤泰晋吴楚瓯越诸大客号,虽间有取阅,仍未逐日赐顾。……本馆见闻寡陋,自愧无文。今虽于各都会延请中士搜剔新奇,访求利弊,仍望诸君子不弃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谈,或借邮筒以颁大教。庶几匡其不逮,俾免猥琐烦鄙之讥,则本馆幸甚![111]
作为报馆自白,该文在《申报》上连载了10期,想来确实反映了报馆心声。值得玩味的是,《申报》提出“凡有奇闻要事,耳目所周者,罔不毕录”这一蕴含着“全面”思想的话语观念时,正是与报馆的商业诉求同时提出的。《申报》表示自己“见闻寡陋,自愧无文”,但已经“延请中士搜剔新奇”,因而希望读者能够“不弃遐僻”,继续支持报刊的发展。可以推断,《申报》认为只有广泛刊登各类新闻才能获得读者的认可,这也可能正是“有闻必录”在《申报》兴起的最初诱因。再往前推,《申报》发刊词中,也曾提及了“与夫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112],同样表明“靡不毕载”的目的不是其他,正是“新人听闻”,即满足读者的信息需要。
“有闻必录”不仅与《申报》作为商业报刊的媒体属性有关,还与其对诸如“案件新闻”以及“军事新闻”等事件的积极关注有关。正因为这两类事件在当时民间社会中有着广泛关注度,人们希望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相关信息,从而给围绕它们展开信息扩散的各类传播渠道搭建了一个宽阔的话语博弈的场域。围绕该场域,最终凸显了早期报刊,主要是《申报》,在这场博弈中占据的优势地位。
创刊之初,《申报》所载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上大量的奇闻轶事,目的在于资人谈助。按照它自己的话来说,是“如所述以录之,以供诸鉴家一笑云”。[113]然而,这类新闻并不能吸引大量读者的注意,发行量也颇为寥寥。这一阶段,《申报》所载内容无法与官方和民间的信息渠道产生过多交集,通常各自为政。此种情形下,如果人们想了解政事,则有邸报;想了解奇闻轶事,则街头巷尾处处可闻,似乎没有出现一种非《申报》而不能的局面。一段时间之后,“对社会新闻尤其是刑事案件的报道是《申报》介入地方政务的突破口”。[114]鉴于是真实事件,案件新闻总能吸引大量百姓的关注,人们希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事件进展。不难想见,对刑事案件的信息传播来说,官方信息渠道、民间信息渠道以及媒介信息渠道都将不可避免地有所涉及,因而它们会把目光同时聚集到同一个事件上,譬如“杨月楼案”以及“杨乃武案”等。此时,几种话语在读者群体间会相应地产生博弈,即考量哪一种信息渠道更为合理。据上文分析不难理解,《申报》是这场博弈的“优胜者”,它以“全面翔实”的“有闻”优势快速吸聚了众多读者。
“军事新闻”同样如此,《申报》所提供的内容较之其他渠道更为全面,从而吸引了读者关注。其原因正如前文所说,此时新闻活动的主要矛盾在“有闻”与“无闻”之间,不在“传闻”和“确闻”之间。战争既与时人的生活休戚相关,也发生在多数人生活世界的范围外,因而有着更深的“难闻”体会。笔者发现《申报》最初几次明确提出“有闻必录”口号时,多与军事新闻有关。如“中国人或谓土俄与中国远隔数万里等,诸蛮触交争无关轻重。而本报有闻必录,几于书不胜书,自何寓意”;[115]又如,“入夏以来,朝议整顿海防。或奉特简派大员统兵戍守,或密饬疆吏调集本省营镇驻扎海口。……本馆有闻必录,亦既尽笔于书”;[116]等等。
作为商业报刊,《申报》开创的办报模式重在依托传播新闻信息而营利,这就要求报刊新闻能够在短期内吸引并留住受众。事实确乎如此,晚清《申报》“最大的成就表现在新闻报道上”,[117]这是其表明自身话语优势、吸引读者的主要方式。“有闻必录”的最初兴起与《申报》的商业媒体定位有关:作为意在营利的报刊,《申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赢得读者,它也因此不得不与邸报等展开抗争,并由此形塑其作为信息传播主体的权威性。该诉求下,“有闻必录”口号从“全面翔实”的“有闻”角度向读者诠释了晚清新式媒体及其所携带的报刊新闻在晚清中国对人们了解自身所处社会的独特传播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