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词源追问与“有闻必录”最初内涵
如导论中所说,中国近代报刊的兴起与发展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个跨文化的建构过程,其中既离不开西方新闻观念或隐或显地参与,也离不开中国本土话语资源或明或暗地渗透。如果将晚清新式报刊视为一种文化现象,那么,这种文化最终在中国发展壮大,离不开观念间的碰撞与调整。当讨论晚清新闻的“有闻必录”言说时,应该厘清的首个问题便是:这个词语究竟从何而来,它是本土词汇还是西方话语?它在进入《申报》的那一刻,内涵究竟是什么?
一 本土“旧词”走进西来“新报”
关于“有闻必录”的词源问题,目前至少存在以下四种不同说法:
第一种说法在民国时期就已出现,它认为“有闻必录”一词是从美国传入中国的,该词是对《纽约时报》头版标语“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的中文翻译。[5]第二种说法以宁树藩先生为代表,认为“有闻必录”系中国“土产”,主要由主持中文报纸编务的中国人提出来的。[6]姚福申曾对此进行了延伸,表明“其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唐宋时代”。[7]第三种说法则由吴晓春等人提出。他们指出,“有闻必录”同样也“是美国新闻界的一种重要现象,而且有着自己的特点”[8],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第四种观点是李秀云提出的。她认为,“‘有闻必录’报道原则是客观主义报道思想传入中国并被中国化的最初表现形态”。[9]
几种各执一词的观点,到底孰是孰非?
第一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之所以出现该说法,与美国新闻学知识在民国时期的广泛流传有关,时人此举多少有些牵强附会之嫌。因为,根据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的考证,标语“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1896年才第一次出现在《纽约时报》的社评版上。[10]而在1896年的时候,“有闻必录”一语早已风行中国新闻界20年了。不难察觉到,在民国中西文化交融的特殊语境下,人们总习惯于用相对熟悉的中国概念,譬如“有闻必录”,来解释外来新知识,类似情况常有出现。国人在翻译松本君平《新闻学》一书中的“事實其ものを記載すれば(本义应为‘如实报道’——笔者注)”时,同样将其译为“有闻必录”,足可见这般“以旧识解新知”的做法在当时颇为常见。[11]这也从某种侧面提醒我们,作为一个晚清便已出现的说法,民国时期对它的理解与言说,未必就是完全恰切的,须仔细辨别。
后三种观点并不完全冲突,实则各有其可取之处。笔者认为,借鉴概念史研究取向中对“词语”和“概念”的辨析,或能较好地阐明该问题。概念史家通常认为,“词语”的意义往往可以被精确界定,其意涵单一而明确;而“概念”则只能被诠释,因而富含多歧的“用法”和“样态”。前者往往“免疫”于社会政治内容,后者则一般会承载思想的成分。[12]由此观之,“有闻必录”这四个字,可以在“词语”和“概念”两个层面予以解读,其演进脉络可能经历从“词语”到“概念”并最终还原为“词语”的过程。宁树藩主要是从“词语”层面出发论述,而吴晓春、李秀云等人的解释则涉及“概念”层面。简单地讲,前者认为“有闻必录”四个字是中国人自己提出的,该思想自然也是中国的;李秀云等人则认为,“有闻必录”的概念内涵有着一定的西方渊源,尽管这四个字可能并不一定是从国外传来,但其所体现的新闻理念却受到了西方的影响。
若是作为一个“词语”,“有闻必录”确属中国“土产”,且早在近代报刊诞生前便已出现;而作为一个“概念”,只有当“有闻必录”被理解为某种有着明显意涵的新闻观念时(这也是当前学界对“有闻必录”的主流认识,即将其视为特定的新闻观念),它才能够被不断诠释,具备成为一个“概念”的可能性。一旦脱离报刊的语境,“有闻必录”的含义就会被固定下来,即“凡是听到的,全部记录下来”,还原成“词语”。所以,近代报刊的引入为“有闻必录”的“概念化”[13]提供了语境支撑。不过,近代报刊并非萌生于本土语境,而是由西方传入,报刊“本身就是一种‘新知’,属于东渐的‘西学’”。[14]因此,如果人们承认报刊的语境是“有闻必录”得以“概念化”的前提,而报刊本就源自西方的话,那“有闻必录”的概念阐释中包含西方渊源,便情有可原。故上述说法各有合理之处。
不过在此处,我们最关心的还是“词源”问题。就笔者目前的视野所及,“有闻必录”一词至迟不晚于明代便已出现,且不排除更早的可能性。明弘治四年,即公元1491年8月,《宪宗实录》编纂完成,主要编纂人英国公张懋在《进实录表》中即曾这样提道:
臣懋暨臣吉等,弘开馆局,序列文儒,发内府精微之秘藏,采外廷远迩之陈奏。风化攸系,虽微必书;治体所关,有闻必录。详制度则究其因革,原事功则备其始终。[15]
这段话中,张懋用“风化攸系,虽微必书;治体所关,有闻必录”的说法传达了《宪宗实录》的编纂标准,认为凡与国家风化、政体有关的内容,均需详细记录。文言句式上看,此处的“有闻必录”与“虽微必书”当属同义,大体可以用成语词典上的“凡是听到的,全部记录下来”来解释。该史料表明,“有闻必录”一说与我国史家记事的传统紧密相关,后来史学家曾同样用这四个字来形容史家记事特征。譬如1931年,萧鸣籁在《四库提要中关于汉书古本问题之附注》中即曾提及,“其实姚思廉梁书,载之于前,延寿仅负转载之责耳。况史官有闻必录,汉书古本既为梁时文献上重要之事件,姚乌得不书,李又乌得不录哉?”[16]直到今天,作为词语的“有闻必录”仍旧被人们广泛探讨,而其中最突出的领域便是在“方志编纂”这一历史记事过程中。[17]
当然,所谓“孤证不立”,仅持上述史料仍尚显单薄。明末清初,在哲学家李顒(1627—1705)的《二曲集》一著中,“有闻必录”一说再次出现:
余曩游毘陵,生从余学,质性谨愿,言动舒徐。余喜其根器近道,语以克复之实,莫逆于心。遂日依余侧,有闻必录,潜体密诣,不尚言说,众或论辩,生独寂然。[18]
李顒的论述中以“有闻必录”来指代学习中“勤学好记”的习惯,意义内涵上与上文“史家记事”的论述仍有共通之处,即强调事件记载的全面翔实。类似语境下使用“有闻必录”,后来仍十分常见。如,钱钟书的《围城》中即曾有“也许你上课的时候没留神,没有我那样有闻必录”[19]之类的表述。
该词在明末清初被提及后,及至清中期乾隆年间,大学士纪昀在其家书中再次提到该说法,称“缘愚叔喜谈狐鬼,来函询捉鬼之法。无如余只作鬼界之董狐,有闻必录”。[20]立足上述几则史料,基本可以肯定,从词源上看,“有闻必录”至迟不晚于明代便已在中国“本土”出现,并非“外来”。不过,再次借鉴概念史研究的说法,晚清以前的“有闻必录”只是一个“词语”,其内涵单一而明确。它实现从“词语”到“概念”的转化,成为某种观念的代名词,则要待到《申报》出现之后了。1876年6月29日,《申报》在一则名为《调兵续闻》 (见图1.1)的报道中,首次将“有闻必录”引入了报刊语境,称:
中英近日龃龉一事,非但为目下之新闻,且攸关日后之大局。故本馆不厌既详且尽,有闻必录。[21]
直到这个时候,借助报刊媒体的讨论,“有闻必录”才真正成为了能够表征某种新闻认知的“概念”,也即是人们所说的新闻口号。一段时间之后,经《申报》的大力倡导,其言说方式日益多元,“有闻必录”也渐渐成为了一个讨论报刊新闻的“很时兴的说法”。[22]
图1.1 《申报》的新闻报道《调兵续闻》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有闻必录”的词源问题,在当代的辞典编纂中还有一段小插曲,至今仍有一些叙述受其影响,此处不妨一并指出并予以辨误。1909年出版的晚清小说《宦海》中,曾有过下面这段话:
话虽如此,在下做书的也不过是听见这么说罢了,在下做书的却是不曾见过,既没有什么凭据,又没有什么证人。这交通宫监的事儿不是玩的,况且如今的皮总管不比以前,大势全倾,冰山一瞬,在下做书的更不便无端妄语,信口雌黄。不过照着“有闻必录”的例儿,姑且的留资谈助。[23]
此处的“有闻必录”一语,明显是从晚清新闻界当中传出的,因为只有在新闻语境中,才将其视为“例儿”,下文将会提及这一点。但《宦海》中的这句话,不知为何会被一些当代学者看成是“有闻必录”一词的首次出现,在各类成语词典与写作文本中被反复提及。[24]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之后,能够肯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现的第一部成语词典,即魏建功与周祖谟合作,指导北京大学学生集体编订的1958年版《汉语成语小词典》中,尚未收录“有闻必录”。目前能够见到的最早提及该词并同时论及《宦海》中这句话的词典,是1981年常州教育局所编的《成语词典》。不过在这本词典中,它只是将张春帆小说中的这句话作为一个例句加以引用注解,并未声明这是最早出处(凡是词语的出处,该词典皆明确标注了“语出”一词)。[25]在此之后,我国又陆续出版了一系列成语词典,但均将《宦海》的上述说法作为例句而已。据有限查阅,最早将其作为“有闻必录”出处的,或是赵羽等人1998年编纂的《中华成语全功能词典》,其中明确写道“(语出)清·张春帆《宦海》”。[26]其后,吴太尚于2000年主编的《实用成语词典(最新版)》承袭了前文《中华成语全功能词典》的说法。关于该词语出处之谬误,可能正是由此在各类成语词典上被相互转引,直至今日。[27]
二 全面翔实:“有闻必录”口号的最初内涵
从最为直白的字面意义上来讲,“有闻必录”可以被理解为“凡有所闻,必有所录”,强调信息记载的全面翔实,这也是其在明清早期的主要内涵。该口号初现报刊时,同样指称这一内涵。1876年6月29日,《申报》首次使用“有闻必录”一语,当时的表述便是,“中英近日龃龉一事,非但为目下之新闻,且攸关日后之大局。故本馆不厌既详且尽,有闻必录”。彼时,《申报》对该口号的解说,即是“既详且尽”,也就是人们今天所说的全面翔实。此后一段时间内,《申报》又对其进行了多次叙述,无不以其强调信息记载的全面性。如:
(1)中国人或谓土俄与中国远隔数万里等,诸蛮触交争无关轻重,而本报有闻必录,几于书不胜书,自何寓意?不知此事与中国之国帑及农工商贾皆大有所关。[28]
(2)入夏以来,朝议整顿海防。或奉特简派大员统兵戍守,或密饬疆吏调集本省营镇驻扎海口。自北□□节□(“□”为字迹不清,笔者注),布置几于无懈可击。本馆有闻必录,亦既尽笔于书。[29]
(3)近半月以来,各路纷纷以火灾告,本报书不胜书,按之有闻必录之义,不敢阙然焉。[30]
引文中,无论是“既详且尽” “书不胜书”还是“尽笔于书”,这类早期表述都是在表明报刊所载的新闻,在内容上有着全面翔实的基本特征。正因如此,本书认为“有闻必录”在兴起之初的意涵,与之字面含义最为吻合,大体是为了强调内容的全面与详尽,与今天的“全面报道”颇有几分相似。
后期报刊在使用“有闻必录”时,同样指出了它的这一意涵,该口号在20世纪初的另一有力倡导者——《大公报》就是如此。该报曾言,“夫报馆者,日以采访为事,东西南朔,外迄环球,朝政军情,货币风俗,反有关于国计民生,弗论巨细,有闻必录”。[31]另有一些刊物将其写进发刊词,同样为了表明自身报道内容的全面翔实。《鹭江报》发刊词称,“报馆之例,有见辄书,有闻必录,联上下为一气,通声息于四方”;[32]《觉民报》亦表示,“记载事实,罗列新闻,上自朝廷,下至草野,有闻必录,无语不详”;[33]就连1904年创办的《时报》也公开宣传“今之为日报宜奈何?曰:有闻必录,知过必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34]
殊堪玩味的是,“全面翔实”这一最符合“有闻必录”字面内涵的说法,在后期的《申报》上极少被正面论及。其他报刊在使用“有闻必录”时,也很少从正面主张这一观点。对此,至少有三种可能:第一,该意涵实在太过明显,无须反复声张;第二,“全面翔实”之意很容易招致别人的批评,逐步被包括《申报》在内的各类报刊舍弃;第三,报馆并未舍弃该做法,但出于某些原因,刻意隐而不谈。此处姑且指出这一点,具体分析将留待第二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