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圣外王的法思想体系:丘濬《大学衍义补》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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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本书结构

一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研究者从事研究活动的理论工具和重要凭借。方法得当,自然水到渠成,即使探索的过程异常艰难,只要持之以恒,终究有望实现研究目的;反之,如果方法不当,缘木求鱼,或者不讲方法,一味蛮干,则无论怎么投入或付出,必不可能达成所愿,不过是徒劳而已。本课题旨在探研明儒丘濬所著《大学衍义补》中的法思想,属于思想史的研究领域,虽然实地的考察也会有,比如去丘濬在海口的故居或墓冢瞻仰,了解他的生平事迹,探知他的内心世界;去海南省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地查阅资料,搜集可能用得上的相关文献,等等,但这只是本书撰写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并非研究方法。因此,从方法论上讲,应当采用思想史的研究方法。

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非常广泛,以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为例,有的以人物为中心,如孔子的法律思想研究、韩非的法律思想研究等;有的以流派为中心,如儒家法律思想史研究、法家法律思想史研究等;有的以时间为中心,如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等;有的以作品为中心,如《管子》法律思想研究、《商君书》法律思想研究等。研究的对象不同,方法也会各有侧重。以人物为中心的研究特别重视思想家个人的经历和内在特质,由此揭示其独特的法观念和法思想;以流派为中心的研究更加强调流派之别和门户之见,以突出该流派对法律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以时间为中心的研究尤其关注历史的分期和不同时代的不同特征,从而探知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思想;而以作品为中心的研究则非常讲究咬文嚼字,从文献本身入手,在字里行间搜寻作品所蕴含的法思想的精髓。本书兼有对人物(丘濬)和作品(《大学衍义补》)两方面的研究,因而在研究方法上也将尽可能两者兼顾,一方面以历史考察法解读丘濬其人,另一方面也以文献研读法分析《大学衍义补》其作。

首先,以历史考察法解读丘濬。丘濬乃五百多年前的古人,要了解他的法思想,必须首先认识这个人物,了解他的家世生平、志向抱负、学问道德、历史地位、后世评价等,这就需要通过运用历史考察法。不仅如此,本书意在将丘濬置于大航海时代来临前的15世纪的宏大背景之下来考察,这是大变局的前夜,整个世界历史将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中国和西方即将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迁,此时中国的传统社会已经发展到最后阶段,明朝也走向了盛极而衰之路,统治者穷奢极欲醉生梦死,老百姓穷困潦倒流离失所,新生产关系的萌芽被扼杀,边患危机不断加剧,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身处其中的丘濬志存高远胸怀天下,以经世济民造福苍生为己任,谁知命运多舛,天不从愿,大半生屈居下僚,远离权力核心。无奈之下,他被迫另辟蹊径,将自己的一腔热血和全部抱负倾注在笔墨之间。更加可悲的是,丘濬的不幸遭遇并非他个人的悲剧,而是自孔子以来绝大多数读书人难以逃避的共同宿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丘濬一方面只能接受和顺应现实,承认现世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他又不甘心无所作为,希望以帝王师的身份格君心之非,用儒家内圣外王的思想来规制现世的君主,将其改造为明君圣主,从而实现治国平天下的夙愿。这种由王而圣、由内而外的路径就是丘濬法思想的内在理路,他的整个法思想体系也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建构而成。

其次,以文献研读法分析《大学衍义补》。《大学衍义补》是丘濬的代表作,该书自问世以来,版本众多,经过认真比较,笔者决定以海南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丘濬集》为定准。这是目前国内最齐全最权威的丘濬作品集,其第一到五册即为《大学衍义补》,也就是本书的研究对象;第六到十册分别辑录了《世史正纲》《朱子学的》《家礼仪节》《琼台诗文会稿》《伍伦全备忠孝记》《成语考》等。笔者将重点研读本套书的前五册,也就是《大学衍义补》的全部内容。当然,由于本书的视角为法学,对于书中关于丘濬在经济、教育、文学、史学等领域的大量论述不妨草草略过,亦可根据需要结合相应的内容。此外,后五册中的内容也不可能毫无牵涉,尤其是古人擅于以诗言志、以史明志,因而《琼台诗文会稿》《世史正纲》等书也当有所涉猎。

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把握丘濬的法思想,在研读《大学衍义补》的过程中,笔者将始终忠实于原著,用作者的原话来解析其法思想,既不妄加推测,也不妄下结论。当然,即使是对待丘濬的原文,也须认真揣摩,反复斟酌,尽可能将其法思想的本来面目呈现出来,否则亦难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比如丘濬的法思想体系到底由哪些部分构成,套用当前学界通说所讲的律令格式或者少数学者所主张的礼乐政刑两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大学衍义补》书中本来就不乏这样的用语。但是,从逻辑上讲,如果两种理解都可行的话,反而是有问题的,因为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要么是这二者之一,要么两者都不是而另有其解。事实上,经过多次研读后,笔者以为,这两种理解都不够宏大,不足以支撑丘濬的法思想体系,因为丘濬所尊崇的是尧舜之道,其法思想体系亦由此建构,号称“二帝三王以来传心经世之遗法”[66],具体包括心法(即传心之法)和治法(即经世之法)两部分。其中,心法正君,重在修己以内圣,治法正臣民,旨在安人以外王。心法与治法并举,才能实现丘濬梦寐以求的内圣外王理想。因此,心法和治法才是构成丘濬法思想体系的两大支柱,而礼乐政刑、律令格式虽然属于丘濬法思想的范畴,但都是下位概念,礼乐政刑是治法的具体内容,而律令格式则更加等而下之,仅为刑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本书对丘濬法思想的梳理和解析应当从心法和治法两方面入手,这样的写作体例既有别于西学东渐以来的现代法律思想研究,也与学界通说对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分析和解读不同。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或者说是丘濬法思想的特色,也是《大学衍义补》中法思想的特色。

文献研读需要深入思考和认真对比,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准确理解作者在字里行间表达的真实意思。当然,这也是研读文献的基本要求,否则就不可能提炼出真正属于作者的思想观点。此外,研究者的视野还不能仅仅停留于文献本身讲了什么,还应当关注文献没有提到但未必并不重要的地方。换言之,不能一味地死读文献,陷入文献的泥潭不能自拔,必要的时候,应当跳出文献,在字里行间之外去寻求解释。比如要想证明丘濬心中固守的理念是“天下为公”而不是“天下为家”,他毕年生追求的理想是“大同”而不是“小康”,其实并不难,因为《大学衍义补》通篇都是对唐虞二帝的讴歌、赞美和推崇,几乎到了“言必称尧舜”的地步,而“尧舜之道”也正是丘濬用以建构其法思想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不言而喻,这些都能在书中找到丘濬的原文作为采信的依据。然而,做学问不能仅仅停留在知其然的表面,还应当深入内里,追本穷源,探知其所以然的原因。作为一名传统的儒者士大夫,丘潜为什么特立独行地坚持大同的理想而放弃小康的追求?为什么在家天下的格局已经延续数千年的情况下仍然坚定地秉持天下为公不为私的理念?为什么在三皇五帝、二帝三王这些备受后世膜拜的远古圣王中独取尧舜而排除其他的三皇三帝和三王?这就牵涉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正确地理解和定位丘濬这位思想家?换言之,他内心到底更加服膺于孔孟还是程朱?其思想的渊源到底来自原始儒学还是宋明理学?这些问题,有的可以在丘濬的书中找到直接的证据,有的则未必能找到对应的解答,只能在文献之外去求证。因此,除了知道文献里面有什么,还要知道文献里面没有什么,将两方面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思考和分析,才能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需要强调的是,对本书而言,研读文献始终是最基础且最重要的工作,即使是在对丘濬个人进行历史考察的过程中,研究者所依凭的仍然是大量的文献资料。通过查阅不同版本的丘濬年谱、丘氏族谱、地理方志、明史、明实录等资料以及有关丘濬的大量评介性文章或研究性论著,上自官修史书,下至野史杂记,只要与其身世、逸闻、人品、学问、思想、著作等诸方面相关,都须广泛涉猎和学习,从中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构思和写作。不仅如此,丘濬生前还撰写了大量的诗文杂记,汇辑为《琼台诗文会稿》,内容庞杂,思想丰富,是了解丘濬内心世界的第一手资料,不可不予以高度重视。把所有这些相关资料搜集起来认真研读琢磨,然后形成笔者自己的观点和思维脉络。因此,文献研读法无疑是贯穿始终的一种方法。这也是本书研究方法的一大特色。

二 本书结构

本书以《大学衍义补》为基础研究文献,在儒家内圣外王理论的框架下去考察和发掘明儒丘濬的法思想。然而,正如纪伯伦所言:“思想是天空中的鸟,在语言的笼里,也许会展翼,却不会飞翔。”仅靠一大堆文字资料去了解古人的所思所想,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是,在可资鉴用的资源相对丰富的前提下,笔者以为,只要肯花足够的功夫,真正将自己置身于思想家所生活的特定时代,了解其家世生平、胸怀志向、兴趣爱好、思想情感,尽可能准确地把握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用被研究者自己的话语来解读其观点,应该还是有望相对客观地揭示出他的思想精髓,得出较为可信的研究成果。怀着这样的信念,笔者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探索,最终决定从以下六个方面撰写本书的正文部分:

第一,明儒丘濬及其《大学衍义补》。这一部分主要从人物和作品两方面来解读丘濬。首先,用历史考察法将丘濬的家世与生平、学问与著述、德行与功业梳理出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将丘濬作为15世纪明朝冠绝一时的理学名臣、忧国忧民的思想家形象准确而清晰地勾画出来,使人印象深刻,为进一步解读其思想做铺垫。其次,从成书背景、著书渊源、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四个方面阐释丘濬的代表作《大学衍义补》,从中梳理出儒家内圣外王思想从《礼记·大学》到真德秀的《大学衍义》再到丘濬的《大学衍义补》的三次系统性阐发,分析《大学衍义补》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为下文揭示丘濬法思想的内在理路奠定基础。

第二,丘濬法思想的内在理路与基本框架。本部分承上启下,旨在从总体上梳理和勾画出丘濬法思想的内在理路和基本框架。首先,从内在理路来看,丘濬打破了传统儒家“由圣而王”的思维模式,不再寄希望于圣人主动降世君临天下,而是主张立足现实,走“由王而圣”的路径,有目的地对已经稳坐大宝之位的君主进行教导和改造,将其培养为“圣人”,这就是丘濬的王圣思想。当然,对于现世君主而言,要想超凡入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王圣”,还需要沿着正确的道路付出艰辛的努力,其具体的路径就是由内而外,严格按照儒家三纲八目的要求去进行。其次,从基本框架来看,丘濬的法思想自始至终贯穿着尧舜之道这一主线,并在这条主线上串联了天、圣、君、民四大主体,其中,天与圣是虚拟的主体,君与民为现实的主体。丘濬从民本思想出发,指出天、圣、民三大主体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和谐关系,天圣民三点一线,正好与尧舜之道这条主线重合,而君则是这条主线上唯一不和谐的因素,因而需要以尧舜之道加以规束,修身养性,尽可能做到与天、圣、民三者相协调,从而实现修己以内圣,安人以外王。为此,丘濬建构了以心法和治法为两大支柱的一整套社会治理规则体系。

第三,丘濬的心法思想。心法,也即传心之法,旨在修己以内圣,是二帝三王口耳相传的修身要诀,也是历代君主在传统儒家思想的指导下治国理政基本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准则的经验汇总。心法是丘濬法思想体系中的主导部分,统摄并指导治法,因而尽管所占的分量不多,然其基础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表现形式上看,心法为不成文法,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是,丘濬继承和总结了前代儒者的研究成果,认为心法的精髓和要义就隐藏在儒家经典《尚书》中。这样的观点也反映在《大学衍义补》的众多卷帙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意思:(一)正心以修身,立德以成圣;(二)准天以为治,准尧以为法;(三)存仁义之心,行仁义之政;(四)以絜矩之心,行絜矩之政;(五)守一定之法,任通变之人。

第四,丘濬的治法思想(上)。治法,也即经世之法,旨在安人以外王,是古圣先王遗留下来的一整套治世良法,包括礼、乐、政、刑四大门类。治法是丘濬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大学衍义补》专论治国平天下,因而治法也是全书的主体,所占的比重非常大。有鉴于此,本书计划分上、下两部分完成对丘濬治法思想的阐释。本部分侧重于梳理治法的内容和功能。从内容上看,礼乐政刑四者都是相互独立的体系,其中,礼有文仪,亦有数义;乐有本末,亦有正邪;政有大小,亦有善恶;刑有体用,亦有情义。而从功能上看,礼乐政刑四者既相互配合又各有其用,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政以施仁安民;刑以辅政弼教。

第五,丘濬的治法思想(下)。本部分继续发掘丘濬的治法思想,重点介绍治法的效力与运行。首先,在丘濬看来,治法既有时间效力,也有空间效力;既有对人效力,也有对事效力。具体而言,治法的时间效力起于尧舜而至于万世;空间效力行于中国而止于蛮荒;对人效力详于中华而略于夷狄;而对事效力基于养民而达于治教。其次,从动态运行的角度考察,丘濬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都有自己的观点,分别提出了人君代天出命的立法要诀、人臣致君泽民的执法要领、奉法而不奉意的司法要义,以及责上而不责下的守法要求。

第六,丘濬的法历史观。本部分意在对丘濬的法思想进行归纳总结。丘濬在书中两次提出治法的运行规律为“以善治,以不善终”,称之为“古今一律”。这样的断言背后,必然有其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概言之,丘濬认为后世之所以不如古,既有人的责任,也有法的问题,当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责任。那么,如何才能恢复古治呢?丘濬提出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点:一须君臣相得;二须礼乐为本,三须后继有人。

最后,对丘濬的法思想进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呼应导论提出的一些问题,简要发表个人观点,写出结语。


[1]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79页。

[2] 近代中国的“大变局”,实为数千年一遇的历史变迁,是具有整体性、根本性、革命性、长期性的历史巨变。这是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社会面临的第二次“大变局”,是李鸿章所言的“创钜而痛深”而引发的巨大回响,更是陈寅恪所称的“巨劫奇变”。“大变局”必然引发而且包含法律思想与制度的“大变”与“突破”。中国历史的第一次“大变局”,正是中国法律思想学术融旧铸新、开宗立例的原创时期;而第二次“大变局”,也恰好是中国法律思想学术融贯古今、会通中西的转创时期。参见程燎原《中国法治政体问题初探》,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30页。

[3]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自序第4—5页。

[4] 廖道南(?—1547),字鸣吾,蒲圻(今湖北省赤壁市)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嘉靖时参与纂修《明伦大典》,累官至侍讲学士,代表作有《楚纪》《殿阁词林记》(又称《殿学记》)等。

[5] (明)雷礼:《内阁行实》卷7,载周骏富《明代传记丛刊·名人类③》,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503—504页。

[6] (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808页。

[7]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原序》,载《丘濬集》,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 “慎刑宪”一目下设“总论刑制之义”“定律令之制”“制刑狱之具”“明流赎之意”“详听断之法”“议当原之辟”“顺天时之令”“谨详谳之议”“伸冤抑之情”“慎眚灾之赦”“明复雠之义”“简典狱之官”“存钦恤之心”和“戒滥纵之失”共14个子目,分列于《大学衍义补》第100—113卷。

[9] 朱鸿林:《丘濬〈大学衍义补〉及其在十六七世纪的影响》,载朱鸿林《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7页。

[10] 高鸿钧:《中国文化复兴宣言》,载高鸿钧《清华法治论衡——中华法文明的当代省思(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卷首语第8页。

[11] 夏勇:《遗忘的文明:重新认识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载高鸿钧《清华法治论衡:中华法文明的当代省思(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12] “内圣外王”四字最早出现于《庄子·天下》,且全书自始至终仅出现过一次,原文为:“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参见方勇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568页。

[13] 梁启超:《〈庄子·天下篇〉释义》,载《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676页。

[14] 冯友兰:《新原道:中国哲学之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绪论第5页。

[15] 梁启超:《儒家哲学》,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3页。

[16] 李贽(1527—1602),字宏甫,号卓吾,福建全州人,明末著名文学家、思想家,泰山学派的宗师,代表作有《藏书》《续藏书》《史纲评要》《焚书》《续焚书》等。

[17] 牛鸿恩注:《四书评注》,载张建业主编《李贽全集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

[18] (明)丘濬:《愿丰轩记》,载《丘濬集》,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4354页。

[19] 琼山,指丘濬。丘濬为海南琼山人氏,时人尊称其为“琼山先生”。

[20] 王万福:《丘濬的著述与思想》,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239页。

[21] 参见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0页;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22] 丘尔榖与丘尔懿兄弟乃丘濬七世孙,同为万历朝举人,官至县令。

[23] 参见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78—304页。

[24]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三种人际关系;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品质。三纲五常为我国传统社会所尊奉的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

[25] 王国宪(1853—1938),又名王国栋,字用五,又字圣轩,号尧云,晚年自称更生老人,广东琼山人,系清嘉庆六年(1801)举人、琼台书院著名掌教(即负责人)王承烈的曾孙。王国宪先生集藏书家、学问家和出版家于一身,对海南的文化教育居功至伟。参见蔡葩:《王国宪:海南文化遗产的抢救者》,《海南日报》2008年7月21日,第15版。

[26] 冯骥声(1841—1891),字少颜,海南琼山人,清同治拔贡,自幼资质颖异,好学勤奋,致力于经学研究,在海南开办研经书院,著有《经解》《尚书古今文疏证》;同时,大力搜集丘濬、海瑞著述,并著《丘文庄公年谱》(1卷)和《海忠介公年谱》(1卷)。参见冯立《古人吟咏杨柳青诗篇又现》,http://blog.sina.com.cn/s/blog_a492e92d01013i9j.html,2012年10月26日。

[27] 这四篇文章分别是:郑敦保《丘琼山故事》(1928年发表于《民俗》第34期),陈有良《丘琼山轶事》(1929年发表于《民俗》第46期),黄有琚《关于丘文庄先生著述的传说》(1933年发表于《民俗》第112期),以及陈元柱《丘琼山的故事》(1933年发表于《民俗》第115期)。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227页。

[28] 陈沅(1881—1958),字梅湖,号光烈,广东饶平人,清末秀才,曾任孙中山秘书、国民党陆军中将、澄迈县长、广东通志馆编纂等职,著有《广东通志列传》《南澳县志》《饶平县志补订》等五十六种著作。

[29] 参见陈沅《丘海里墓记》,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812—813页。

[30] 杨鸿烈(1903—1977),又名宪武、志文、炳堃,号知不足斋主,云南晋宁人,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之后进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王国维研究历史,1934—1937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帝国大学研究院,获博士学位。一生主要以教书为业,先后任教或兼职于南开大学、上海中国公学、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法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河南大学、无锡国学专科学校、南京中央大学以及香港大学等十余所大学,代表作有《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对中国法理学的创立和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31] 参见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186页。

[32] 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0页。

[33] 参见陈敏《丘濬研究述评》,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第8页。

[34] 王梦云(1895—1994),府城(海南海口)人,琼州名士王国宪的高徒,海南书局的创办人,著名律师、法学教授兼国民党政要。1922年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科,同年赴日留学,就读于东京法学院。1924年牵头创办书局,协助王国宪整理、辑印海南先贤文献,先后出版《白玉蟾全集》、丘濬《琼台类稿》和《大学衍义补》、海瑞《海忠介公备忘集》、王佐《鸡肋集》、邢宥《湄丘集》、唐胄《正德琼台志》以及王弘诲《天池草》等著作。历任揭阳县长、地方法院推事、市民政科长、南京陆军学校政治教官、陆军步兵学校编译官、中央交通宪兵团军需处主任、第一游击总司令部少将参议等职;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名望甚高;还曾执教上海大夏大学、等高校,任法学教授,著有《民法总则要义》《民法债篇》《民事诉讼法诠释》《法学通论》等。后离琼去台,为保存文化典籍、延续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不遗余力,功不可没。

[35] 即丘濬和海瑞,二人皆为海南海口人,因而被誉为“海南双壁”,至今海口市还有一条街名为“丘海大道”,就是为了纪念两位先贤。

[36] 杨群:《〈丘文庄公丛书〉辑后记》,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37] 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20世纪后半期,台北的《畅流》《艺文志》《广东文献》《海南文献》《大陆杂志》《中国丘海学会会刊》《丘海学术研究汇编》《丘海季刊》《南风》等杂志先后刊发了65篇专门介绍和研究丘濬的文章,其中黎德劭14篇,王万福7篇,杨群6篇,詹尊泮4篇,林光灏、吴辑华、黄守汉、温心园、陈敦智各3篇,卓浩然、丘式如、李焯然、符骏、苏云峰、钟莲英、关照棋各两篇,王定华、吴乃宪、吴道南、钱穆、吴乾华、牟甲铢、王兴超、韩介光各1篇。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230页。

[38] 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228页。

[39] 参见陈敏《丘濬研究述评》,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第8—9页。

[40] 丘濬的家乡在今海南省海口市,而在1988年海南建省之前,该地长期隶属于广东省,丘濬也因此一直被视为广东人的骄傲。

[41] 迄今为止,以《丘濬评传》命名的作品有三部:最早的便是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丁宝兰先生的专著,此后还有何浩堃先生的一篇文章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焯然先生的专著。

[42] 分别参见琼山县政协文史编辑委员会《丘濬海瑞两公专刊》,琼山县政协文史编辑委员会,1986年第3期,第1—15、58—66、81—88、89—95页。

[43] 其中,《丘濬:社会转型期诗歌理念与诗歌创作近代化的先声》《丘濬和他的〈大学衍义补〉》《丘濬“投笔记”用韵考略》以及《丘濬医学论著考》四篇后来收录至《丘濬海瑞评介集》。参见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48—59,301—326,534—540,541—543页。

[44] 参见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前言第5页。

[45] 参见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目录第1—3页。

[46] 参见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前言第3页。

[47] 何浩堃:《丘濬评传》,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48]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七》,载《丘濬集》,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496页。

[49] 以上论文分别参见段秋关《丘濬法律思想述评》及其续篇,《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和1985年第1期;袁兆春:《析〈大学衍义补〉中的法律思想》,《济南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张秀军、袁兆春:《丘濬〈大学衍义补〉对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临沂师专学报》1998年第5期;何勤华:《简论丘濬的法律思想》,《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陈永正:《从〈大学衍义补〉看丘浚的法律思想》,《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毛晓燕:《丘濬法律思想初探》,《理论界》2006年第2期;陈应琴:《丘浚论刑何须有——“明刑弼教”在明代的理论解读》,《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陈应琴:《丘浚论典狱之官》,《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12期;陈应琴、曹迪:《丘浚“便民为本”立法思想的刑法观照》,《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50] 叶崇信:《中国学术名著提要·政治法律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0页。

[51] 李光灿、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第三册)》,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7页。

[52]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

[53] 参见赵玉田《丘濬经世情怀与明中期社会变迁》,《古代文明》2007年第7期;赵玉田:《丘濬及其身后的“丘濬”》,《文史杂志》2010年第6期;赵玉田:《晚明“利玛窦现象”新解》,《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赵玉田:《丘濬教育理念与“成化时代”》,《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赵玉田:《“成化时代”与明朝灭亡》,《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

[54] 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7页。

[55] 参见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前言第4页。

[56] 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57] 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26页。

[58] 事实上,早在20世纪60年代,吴辑华在台湾时就已经开始了对丘濬的研究,其早期的学术成果主要有《明代丘濬的生卒年》、《明代丘濬的生卒考》和《明史丘濬传补正》三篇。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225页。

[59] 该文于1978年转载至台北《丘海学术研究汇编》第一集。参见王会均《南溟奇甸 布衣卿相——明贤丘濬公研究》,载朱逸辉《丘濬海瑞评介集》,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页。

[60] 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前言第1页。

[61] 参见朱鸿林《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184页。

[62] 参见李焯然《丘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6—337页。

[63] 易中天:《底线是最重要的》,《采写编》2012年第2期,第39页。

[64] 钱穆:《中国学术通义》,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65] (明)丘濬《进〈大学衍义补〉奏》,载《丘濬集》,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3956页。

[66]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序》,载《丘濬集》,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9—40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