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意识与选题说明
一 问题意识
黄仁宇先生在“大历史观”的宏大框架下,选择了看似风平浪静无事可记实则波诡云谲暗流涌动的万历十五年(即公元1587年)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以这一年发生的若干易为史家忽视的“末端小节”为契机铺展开来,重点分析了皇帝、首辅、高级将领、文官和思想家等众多时代精英的行为和心理,全面展示了16世纪明朝面临的空前政治危机,深刻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各种弊端和症状,最终得出了令人信服同时也让人痛心的结论:“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1]
这个鉴定结论真是振聋发聩,掷地有声。进而言之,它不仅是对张居正改革后明朝由盛转衰走向覆亡的一次大反思,也是对明亡清兴直至鸦片战争以降的大变局[2]背景下,中华帝国在与东西方列强的激烈交锋中屡战屡败终致完败的一次大检讨。很显然,作者并不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衰亡肇端于学界公认的1840年,而是应该由此上溯到250多年前的万历十五年,也就是1587年,或者再把范围扩大一点,那就是公元16世纪。而依据“大历史观”的理论,造成这一悲剧性结局的总源头其实并不在万历朝,亦不在明太祖开国之初,而是早在先秦轴心时代,中华文明正式形成之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3]
笔者有感于黄仁宇先生的观点,喟然慨叹中华民族的历史宿命。与此同时,一系列的疑惑也油然而生:首先,既然中华文明早在发源之初就已经注定了大失败的命运,它又何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薪火相继,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并使中华帝国雄踞世界数千载呢?其次,“以道德代替法制”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中国古代为什么要重道德而轻法制?中国古人所谓的“法”到底是什么?传统中国的法思想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最后,中国古代人才济济灿若星辰,思想界对这种“以道德代替法制”的巨大隐患是否有所察觉?有没有及时修正?为什么?又何以酿成两千多年后的亡国灭种之祸呢?而所有这一切,能否让今天的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载体切入到古人的世界里去一探究竟呢?带着这样一些问题,笔者开始了自己的思考和探索之旅。
二 选题说明
斟酌再三,笔者还是决定以明儒丘濬的《大学衍义补》为研究对象,并将本书的题目确定为《内圣外王的法思想体系——丘濬〈大学衍义补〉探研》。之所以做如此安排,乃是基于如下四点考虑:
第一,划定一个时代——15世纪。如果说16世纪是中西文化正式接触、碰撞与交锋的开端,预示着明朝乃至秦汉以降的传统社会从此走向衰亡和崩解,开启了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的第二次大变局,那么,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作为大变局前夜的15世纪,其意义就非比寻常了:一方面,它完整而清晰地保存了巨变前夜尚未与世界新潮流有过任何接触和交流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原生形态,由此得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原貌;另一方面,先秦以来的法律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到这时也已臻于成熟和完备,由此得以览观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全貌。我们再把视野扩大,放眼全球,从1405年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到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整个15世纪可谓波澜壮阔惊心动魄,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大航海时代由此开启,当今世界的基本格局由此奠基,中国和西方亦由此发生惊天巨变。因此,尽管以“大历史观”的标准来衡量,区区一个世纪不过是岁月长河中稍纵即逝的一瞬,然而,15世纪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上依然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有鉴于此,笔者拟以15世纪作为大背景,并由此向上溯源,考察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进历程,以期从中梳理并进而把握中华法系的原貌和全貌。
第二,锁定一个人物——明儒丘濬。在我国,15世纪属于明朝的中前期,先后经历了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和孝宗共八代帝王,出现了永乐盛世、仁宣之治和弘治中兴三大治世。遍观这一时段的政坛学界,刘基、宋濂、方孝孺、解缙、胡广、杨士奇、李时勉、于谦、刘定之、杨廷和……,个个出类拔萃,无愧国家之栋梁、民族之脊梁。有人会问,在英华辈出群星璀璨的大明帝国穹顶之下,为什么单单选择丘濬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呢?理由有三:其一,时间不谋而合。丘濬生于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卒于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正好与本书锁定的时间范围高度吻合,其余诸人的活动时间或多或少都有出入。其二,人物百里挑一。丘濬学识渊博、著作等身,是有明一代公认的“理学名臣”和“当代通儒”,同时也是“弘治中兴”的股肱之臣,有“中兴贤辅”的美誉。明人廖道南[4]评论说:“国朝洪武、建文间时,则有若刘伯温之闳大、宋景濓之浩博、王子充之醇正、方孝孺之尔雅;永乐、宣徳间时,则有若解大绅之雄放、胡光大之豪宕、杨文贞之精宻、金文靖之沉浑;正统、景泰间时,则有若李文忠之朴茂、刘文安之该覈;然皆丽藻丰腴,未有若丘文庄之明体适用、酌古凖今,裒然为一代文宗也。自是以后,若程篁墩、李文正诸公,盖闻文庄之风而兴起焉者。”[5]其三,专长无人能及。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丘濬还兼有上述诸公所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一大优势,那就是对历代典章制度的熟悉和精研,《明史》称他“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6]这也正是笔者最终敲定丘濬的关键因素。总之,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丘濬都堪称不二人选。
第三,圈定一部著作——《大学衍义补》。丘濬一生笔耕不辍,硕果累累,在奉命参编《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明英宗实录》《宋元纲目》《明宪宗实录》等官方文献之余,更有《大学衍义补》《世史正纲》《朱子学的》《家礼仪节》《琼台诗话》《琼台会稿》《平定交南录》《史略》《成语考》《伍伦全备记》《投笔记》《举鼎记》等十数部大作流传于世。在其卷帙浩繁的个人著述中,《大学衍义补》最负盛名,影响深远。该书于明孝宗弘治初年(1488)首次刊行,明神宗万历年间再版,清高宗(乾隆)时辑入《四库全书》,是传统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的经典著作,也是明中期以后历代帝王的必读书籍,“将以垂之后世以为君天下者之律令格式也”[7]。而所谓“律令格式”,就是我国古代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衍义补》本身就是一部帝王治国理政的大法典。在这部鸿篇巨制中,丘濬一方面广泛征引六经诸史百家之言﹐另一方面也通过大量按语抒发己见。全书囊括了丘濬自己与历代学者、古圣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书中还有长达十数万字的法律问题专论,那就是“慎刑宪”一目,共14卷[8],“此目本身已成了中国法律思想的一个经典文献”。[9]因此,从法理学的视角来看,研读此书,不仅可以清晰地把握明儒丘濬的法律思想,还可以全面了解先秦以来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演变的脉络。
第四,确定一个分析框架——内圣外王。近代以降,在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用西方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思维方式和评价体系来衡量、分析和评判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常态,这就是“以西释中”的研究范式。百十年来,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学术界获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尤其是经过理性而直观的中西对比,凸显出传统法律思想的软肋和硬伤,找出了中国社会一治一乱以及中华法系最终走向崩解的根本原因。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研究范式的弊端也日渐显现:首先,中西两大文明各有千秋,难分伯仲,且二者在精神气质、道德追求、思维习惯、价值体系乃至语言风范等方面都大异其趣,西方法学的概念、原理、体系、逻辑以及相应的价值评判标准能否准确地理解和诠释中国的法律思想,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重新反思;其次,“以西释中”客观上架空了我国古代固有的话语体系,导致传统文化严重失语,“汉语所承载的文化意义被偷偷置换,由此引发了本土文化的萎缩和传统价值的衰落”。[10]在这样的研究范式中,由于本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缺位,中华法系自成一体的思想精髓不仅得不到体现和彰显,反而越来越黯淡无光,相形见绌,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因之而不升反降,这显然不利于中华文化的复兴,也无助于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推进。有鉴于此,笔者决定摒弃这种“把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看做单方缺乏的观念”[11],转而采用“以中释中”的办法,用中华民族自身的思维习惯和表达方式来分析和诠释丘濬及其法思想。当然,这就需要寻求一种合适的话语体系和思维框架作为理论支撑和分析工具。思来想去,也就“内圣外王”的理论最为契合,理由如下:
首先,“内圣外王”是传统儒家修己安人的终极目标。“内圣外王”一词源自《庄子·天下》[12],本为道家的学术用语,意思是指古圣先王的治国理政之道,“其旨归在于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13]由内圣而外王是古人心目中最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诚如冯友兰先生所言:“在中国哲学中,无论哪一派哪一家,都自以为是讲‘内圣外王之道’。”[14]但是,真正将这一思想发扬光大的是以修己治人为宏旨的儒家,梁启超先生对此有过精辟论断,他说:“儒家哲学,范围广博。概括说起来,其用功所在,可以《论语》‘修己安人’一语括之。其学问最高目的,可以《庄子》‘内圣外王’一语括之。”[15]可以说,修己以内圣、安人以外王,这正是自孔子以来传统儒家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其次,《大学》《大学衍义》和《大学衍义补》是系统阐发传统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的经典作品。《庄子》虽然提出了“内圣外王”这一概念,但并未对其进行阐释。最早系统阐发内圣外王之道的是儒学经典《大学》。《大学》本是《礼记》中的一篇,相传为孔子所著,经文仅二百余字,内容被宋儒朱熹概括为三纲领八条目(简称三纲八目)。其中,明明德、新民和止于至善为三纲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和平天下为八条目。三纲八目中,修身以上为内圣,齐家以下则为外王。明末思想家李贽[16]赞之曰:“真正学问,真正经济,内圣外王,具备此书。”[17]而宋儒真德秀的《大学衍义》和明儒丘濬的《大学衍义补》,都是为了推衍《大学》的三纲八目而作,真氏《衍义》重在阐发内圣之学,而丘氏《衍义补》则旨在推衍外王之学,二者皆为系统阐发内圣外王之道的宏著,只是各有所侧重而已。
最后,“内圣外王”也是明儒丘濬毕生的理想与追求。作为封建时代一名典型的儒者士大夫,丘濬从小便树立了匡扶社稷经世济民的远大志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他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余少有志用世,于凡天下户口、边塞、兵马、盐铁之事,无不究诸心意”。[18]儒家内圣外王的理念早已深入其骨髓,贯穿于他的全部思想(包括法律思想)。有鉴于此,我国台湾学者王万福对丘濬的学问人生作出了如下点评:“琼山[19]之学,乃系孔门政治之学,兼具言语、文学、德行之长,不攀援佛老,不偏重于心性,渊源于六经,发挥于实证,济溺匡时,正视现实,有异于中明诸儒避世之风概,其旨趣抱怀,盖欲阐扬儒家内圣外王之学,明道救时,以收治平之事功。”[20]
综上所述,以“内圣外王”作为理论依据来理解和剖析丘濬的《大学衍义补》,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其法律思想的基本框架,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事实上,以丘濬所处的时代背景来看,当时的中国与西方世界完全隔绝,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西方近代文明的价值观尚未传入,人们不可能打破中华民族固有的思维套路去寻求改变现实的灵丹妙药。因此,儒家的内圣外王理论依然是丘濬等儒者士大夫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修齐治平依然是丘濬等胸怀天下者矢志不渝的人生追求,唐虞盛世依然是丘濬等一心求治者经国济民的奋斗目标。有鉴于此,笔者决定将研究的对象确定为明儒丘濬及其代表作《大学衍义补》,以儒家内圣外王的思维框架去检视和解读古人的法律思想,并从中探佚中华法系的发展脉络以及最终走向崩解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