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运用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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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证据裁判主义的思维方式渐渐浸入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及法官的内心。虽然从诉讼程序上仿佛依然是公安局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的模式,但是现在“饭”的实质发生了变化,归根结底其本质内核变成了证据。换句话说,以前的情况是公安局侦查活动的内容对后续检察院及法院的活动起到源头性决定作用,法院在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面前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而现在则不然,一旦公安局做的饭“馊”了,检察院就拒绝端;检察院做的饭“糊”了,法院就拒绝吃。那么,什么为之“馊”和“糊”呢?简而言之就是未能达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可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振裘持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公安机关作为诉讼流程的起始端,恰恰扮演的就是这“诉讼饭厨师”的角色。饭能否色香味俱全,关键看食材,而证据就是这些食材。证据取得及时,食材就新鲜;证据取得全面,食材就丰富;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食材之间就能发生化学反应,这碗诉讼饭、证据饭就能闻起来香、吃起来美。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刑事诉讼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许多新的证据形式不断涌现。另外,人们通常认为的“证据之王”DNA证据越来越受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专家学者的关注,其可靠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的不断发展,库容量呈爆发式增长,DNA数据库比中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刑事诉讼中DNA数据库相关证据也在作用发挥方式和运行模式方面表现出了与普通DNA证据不同的特点。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设置检索条件:刑事案件、DNA或DNA数据库、裁判年份(2013年至2016年),检索得到2013年至2016年不同刑事案由全文中包含DNA或DNA数据库字段的裁判文书,对其数量进行统计。

通过对两者数据的观察可知:

第一,从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来的2013年至2016年,DNA和DNA数据库两项数据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4年度较前后两个年度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一数据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供的数据相吻合。[1]尤其是DNA数据库这一项,2013年的数据还只是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这两类刑事案由中出现,但到2016年已经扩展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四项刑事案由,这与DNA技术和DNA数据库在刑事诉讼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密不可分。

第二,DNA数据库与DNA这两项数据相比:

首先,DNA数据库这项数据从2013年至2016年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渎职/贪污贿赂”两类刑事案由中始终为0,而DNA这项数据已经全面覆盖全部四类刑事案由,这种情况的出现与DNA数据库特殊的运行特征和特定的运用范围是分不开的。

其次,DNA数据库这项数据在四类刑事案由中的排序为:“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DNA这项数据在四类刑事案由中的排序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排在第一位,紧随其后的是“侵犯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DNA这项数据还包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渎职/贪污贿赂”类犯罪。也就是说DNA数据库在“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中发挥作用要明显强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案件。

这样看来,DNA数据库在刑事侦查及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已经表现出许多与普通DNA证据不同的特点,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越来越明显。

DNA数据库相关证据的运行流程和环节主要包括DNA生物物证检材的检验、DNA数据库数据录入和存储、DNA数据库信息检索比对和DNA数据库鉴定意见出具等环节。在刑事侦查实践中,这些环节运行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隐患。

首先,DNA生物物证检材的检验。涉及DNA数据库的生物检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各种类型人员的样本采集卡,主要包括违法犯罪人员、前科重点人员、失踪人员父母子女、被拐卖儿童及父母。另一种是各种案件中提取的现场生物物证。大批量建库及实验室污染等原因导致检验结果发生偏差。由于本书主要论述的重点是DNA数据库,所以这个环节在本书中不会涉及,重点放在之后的环节。

其次,DNA数据库数据录入和存储。人员信息录入及存储的全面性(如重要信息遗漏影响罪犯排查等)、准确性(如发生张冠李戴式冤假错案等)和安全性(如黑客入侵导致个人信息篡改等)。现场物证信息的录入的完整性(影响比对效果)和及时性(影响破案效率)。

再次,DNA数据库信息检索比对。同卵双胞胎作案到底谁是凶手?连续犯或跨区域流窜作案隐瞒漏罪问题如何解决?尸源认定出现错误。多个Y STR基因座比中并不一定来自同一父系;来自同一生物学父系的男性个体其Y STR分型并不一定完全相同;遗漏家谱绘制中外迁、入赘和改姓等情况。“打拐”DNA数据库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父母双亲DNA分型比中儿童,但通过性别和年龄等数据库信息否定;两对父母DNA分型比中同一儿童DNA分型;数据库中出现大量无效单亲比中信息。

最后,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由于没有相关文件和规范来作为标准,在侦查实践中出现多种DNA数据库鉴定文书,有DNA数据库鉴定书,有DNA数据库比中意见书,还有DNA数据库比中情况通知单等多种形式,种类繁多。到底哪种形式为法定形式,具有证明力?另外还有对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的解释和解读错误问题。

本书正是针对上述问题,在明确DNA数据库相关证据定位的基础上对DNA数据库运行各环节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制的对策。

全书共五章内容,依次为:

第一章作为证据的DNA数据库。该章是本书的第一个重点论述对象,也是立论之基。这章分为四个小节:第一节从我国DNA数据库的产生和发展及国外DNA数据库的历史和现状两方面对DNA数据库情况进行概述,为论题的展开进行铺垫。第二节从证据属性、证据种类、证据发挥作用方式和证据应用范围等方面对源自DNA数据库的证据与普通DNA证据进行比较,为DNA数据库证据概念的提出提供证据法上的理论基础。第三节提出DNA数据库证据的概念。并根据DNA数据库类型、比对模式、发挥作用方式对其进行分类。最后对DNA数据库证据的性质进行讨论。第四节阐述DNA数据库发挥作用及其效果的评价。

第二章DNA数据库数据的录入与存储。该章是本书内容的展开,从DNA数据库运行的第一个重要环节——DNA数据库数据的录入及存储开始论述。这章分为四个小节:第一节论述人员样本信息的录入,从人员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方面进行研究,并分析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二节阐述现场物证信息的录入,重点强调其影响因素。第三节从DNA数据库的基因分型准入和基因座的选择标准两方面对数据库分型数据的适格性和兼容性进行探讨。第四节从各类数据信息的控制及安全性方面对DNA数据库数据的存储进行阐释。

第三章DNA数据库数据的检索与比对。该章是本书内容的进一步展开,对DNA数据库运行的第二个重要环节——DNA数据库数据的比对进行论述。这章分为三个小节:第一节论述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证据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第二节阐述Y STR-DNA数据库证据应用的局限性。第三节阐释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的不足。

第四章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的解释和使用。该章是本书问题篇的收尾,对DNA数据库运行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DNA数据库鉴定意见进行论述。这章分为三个小节:第一节论述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的产生过程,着重阐释其形成环节、影响因素及数据库鉴定文书形式乱象问题。第二节进一步从案件情况及检材样本、相关统计学概念、语言表达等方面阐述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的解释问题。第三节对侦查人员、检察官及辩护律师和法官对DNA数据库鉴定意见使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第五章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规制。本章是对DNA数据库运行问题的解决。这章分为两个小节:第一节论述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技术规制,在比较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前提下,从六大核心要素的角度提出DNA数据库的技术规制路径。第二节通过审判阶段对侦查阶段法庭科学DNA数据库运用的启示以及其运用过程中的社会和伦理学考量,结合DNA数据库法律法规现状的梳理,提出审慎的立法建议。结合技术规制和法律规制两方面对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规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1] 刘冰:《基于数据分析的DNA证据作用评价》,《刑事技术》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