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2018年继续着力于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完善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2018年全国两会中国务院机构改革取得成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部门被调整为26个。国务院机构改革不仅是行政体制的改革,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变革。一是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比如,将民委、宗教事务等归为中央统战部,从而减少管理的层级,有利于在国家机构发挥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充分贯彻党的领导。与此同时,正式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也体现了党对监察工作与体制领导的强化,促进了党的领导力与引领力的提升。二是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就是应对市场变化的措施,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从而打破传统的分行业管理模式,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三是紧扣人民所需,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如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医疗保障局,体现了对人民医疗保障、健康意识的重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和保障人民看病治病的需求;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利于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其退役就业等问题提供服务;组建应急管理部,既推动国家应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组建农业农村部,积极实施“三农”政策,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的物质生活水平。
其次,合理优化政府职能。这一年,一方面,各级政府下放更多的行政审批权,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各领域更好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随着多省区市步入省级机构改革的全面实施阶段,各地都展开了一场效能革命。福建省的“放管服”改革实践通过建立“小联合国”,为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具体分配和落实各部门任务;海南省基于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自2015年起在三个地区推行“极简审批”试点,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与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有效地制约了审批办事部门“规划打架、部门扯皮”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放”的同时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如内蒙古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初步形成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银川市搭建审批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利用大数据挖掘、分析、预估研判潜在风险,为监管部门精准监管提供决策依据。[14]
最后,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电子政务的发展,构建快速、高效的在线服务平台,增强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与信任度。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70亿,占总体网民的58.6%。“掌上政务”的不断发展使得公共服务的实效性得到保障,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15]另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了提高服务工作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任务,并做出相关具体要求。此外,还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健全制度、拓宽渠道、加强监察等方面采取更加具体的措施,并搭乘新媒体、互联网快车来推进政务公开。四川省西昌市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领域,全力搭建双语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双语公开要求、双语公开方式、双语公开渠道等内容,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政务公开参与度,为政务公开开拓了新途径和新渠道。广州市海珠区试点开发政务公开“e导通”系统,依靠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群众办事高频事项,形成事项办理热力图,主动推送办事指南、事项咨询、预约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16]政务公开紧跟时代的发展,发挥大数据、新媒体等的作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切身需求,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政务公开更加透明。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样也属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激发了企业和市场的活力。2018年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背景下,政府继续强化宏观调控职能,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与市场的关系。
2018年,我国仍然牢牢把握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基本特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使我国经济的新旧动能持续转换,努力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动态平衡与高质量发展。第一,继续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三去一降一补”成效显著。一方面,截至2018年底,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确定的钢铁去产能1.4亿吨至1.5亿吨上限指标。另一方面,工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动能产业发展壮大。2018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7%,明显高于6.2%的整体工业增速。[17]同时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在科技发展方面,“嫦娥四号”等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成功。在创业方面,根据《2018中国双创白皮书》的统计,2018年,我国市场主体总量首次超过1亿家;120家国家“双创”示范基地、5500多家众创空间、40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5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蓬勃发展,助力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创业市场。河南作为创业大省,表现依然亮眼,全省实有市场主体530.6万家,稳居中部地区第一位。[18]
第二,加强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更应聚焦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除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之外,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增值税改革,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让更多企业享受优惠;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深化增值税措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制造业的税负,有效改善市场预期,从而激发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增强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19],这有利于调动企业与个人的积极性,为形成健康的市场秩序与环境提供了动力。在政府与市场关系协调方面,各级政府尊重市场规律,弥补市场缺陷,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现代经济体系的建立。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20]政府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奋斗的目标,有利于解决工作上的难题,提高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首先,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并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2018年是五年规划中的关键节点,这一年,全国各地全面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严格规范性文件处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副部长刘炤指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五个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了140余个各类文件的合法性[21],严格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政府公信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如山西省阳泉市财政局制定《阳泉市财政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办法》,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进而促进财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法治化,推动全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进程。[22]与此同时,各地方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等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策立法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对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强化领导干部的带动引领作用。一方面,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直接决定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纳入考核内容,从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专业法治人才。如玉屏侗族自治县召开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科学决策的水平,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3]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积极配合,创建民主法治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筹谋策划,不断创新法治实践形式,将法治理念与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结合起来,并将法治落实到议事机制中,进一步丰富“四民主两公开”的内涵,有助于扎实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使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最后,发挥群众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立法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民意真正融入立法全过程的重要举措。江苏省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体现了公众在政府立法各环节中参与的全覆盖,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提高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众参与政府立法,有利于加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民主监督,从而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法治政府,构建完善的政府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