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丁亮博士是我国明清史学界后起的青年学者,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任职于辽宁师范大学。近几年来在《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山大学学报》、《西南大学学报》、《历史档案》等学术期刊发表明代社会经济史、明代财政史学术论文多篇,有较好的学术影响,尤其以几篇关于明代浙直地区地方财政史的文章,颇获国内同行的好评。毕业任教两年后,他的博士学位论文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自此以后,他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斟酌推敲学术理论、补充增添文献资料、打磨润色叙述文字、核对订正财政数据,反复修改,让书稿尽可能臻于完善。呈现在我案头的这部洋洋洒洒二十五万余字的书稿即将付梓行世,丁博士问序于我,我细读两遍,品味再三,觉得是近年来不可多见的好文章。说它好,好在不同于当下的泛社会史、泛文化史研究,选题更具学术价值,此其一;说它好,好在文章有理论思考,非人云亦云,由作者独立的新识见,此其二;说它好,好在实证研究中使用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支撑立论,使立论基础更坚实更厚重。正是因为文章很好,才促使我写出下面文字,算是对文章的推介,或可作为初涉明代财政史的读者之导读。
明代财政史研究曾是中日两国史学研究的热门领域,自20世纪中叶开始到21世纪初,名家辈出,论著丰厚,成就斐然。作者选择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为研究课题,依照常规学术研究规律,必须对学术史做一番详细认真的梳理,弄清学界前贤关于此课题发表了哪些学术论著,涉及到哪些主要学术问题,有哪些学术认知达成一致,有哪些学术认识尚存巨大分歧,分歧是由理论依据不同还是史料诠释差异造成的?明了这些之后,作者才能找准问题切入角度,提升研究质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新突破,有新建树,无论老专家还是青年学者,概莫能外。作者阅读梳理国内同行专家论文98篇,专著54种,日本同行专家学术著作28种,欧美学者著作23种,工作量很大。国内专家梁方仲、王毓铨、傅衣凌、唐文基、李伯重、栾成显、刘志伟、万明、高寿仙、范金民、樊树志、刘光临的代表性论著均做了详细论述。日本学者山根幸夫、川胜守、岩见宏、小山正明、岩井茂树、谷口规矩雄、栗林宣夫、伍跃的代表论著,作者也做了认真梳理和分析。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日本学者的一些著作,迄今尚无中译本,凭添了学术史梳理的困难,作者如无一定的日语阅读理解能力,这项工作是无法胜任的。作者把与本书稿主题相关的中外学者论著梳理而成的学术史,没有放在《绪论》之中,而以《明代地方财政史研究回顾》为题,以附录形式放在书后。学术史分七个题目:配户当差与里甲制、里甲正役的任务、杂役佥派与均徭法、田赋折银、均徭役银纳化和科派方式的调整、上供物料与地方公费的改革、一条鞭法的成立与展开。围绕这七个题目,叙述中日学者的学术观点,客观载笔,不做是非判断,诸如民户之外的其他役户承担相应特殊差役,是否不担正役和杂役;里甲正役是否负担上供物料和地方经费;杂役是分六类亦或五类,均徭役的编审、佥点有何关联,均徭役的服役周期和形态如何;田赋折银是否始于金花银,金花银就是京库折银米麦吗?均徭役之银差、力差孰轻孰重,均徭役的货币化编审是否意味银纳化完成;上供物料和地方公费原来由“系官钱粮”支出缘何演变成现年里甲出办;欧阳铎、庞尚鹏和一条鞭法改革的财政史意义如何,改革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这些相关认识,自然会启迪作者的治学灵感。
文献资料是历史学的前提保障,认知、观念和结论,皆源于史料辨析和诠释,任何史学论著的成功都必须走好这一步。本书稿作为浙直地方财政史研究著作,所用史料以明清浙江、南直隶地方志为主,非如此,则无法反映明代浙直地方财政变迁的区域特色。此外,还要辅以明代正史、政书、实录和明人文集、笔记等史料,从区域与全国的关联中,认识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之先后、影响之巨细,更能看清浙直作为明代财富之区、人文之薮在时代发展中的引领意义。明代地方财政数据和赋役相关记载,一般收录在明清两代地方志中。嘉靖以前的方志记载数据比较简单且存世量很少,对地方赋役支出结构基本没有记载。嘉靖以后明代地方志修纂水平提高,记载地方财政数据和赋役收支结构的文字增多,是作者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献保障。《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记载了嘉靖朝地方财政史的大量内容,史料弥足珍贵,其他方志无可替代。万历朝以后的方志记载地方财政收支的数据很详实,除天一阁藏地方志外,《中国方志丛书》、《南京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日本藏罕见中国地方志丛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等几部丛书中多有收录。其中南直隶各府州县之财政数据主要得自《南京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相关方志,浙江布政使司各府州县财政数据主要在《中国方志丛书》相关方志中辑得。作者批阅检索了明清两代浙直府州县地方志89种之多,泛滥于方志书海,真可谓“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资料”,没有这种精神,谈何史料详实。这部书稿的创作过程中,作者还使用不少明人文集中保留下来的明代浙直地方财政史的资料。其中包括主持南直隶财政改革推行征一法的欧阳铎《欧阳恭简公文集》、主持浙江布政使司一条鞭法的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参与部分财政改革实践的唐顺之《荆川先生集》和顾鼎臣的《顾文康公集》。还有曾在浙直地区任亲民官的基层官员的文集,如况钟的《况太守集》、海刚峰的《海瑞集》、张选的《忠谏静思张公遗集》等。此数文集的作者皆亲历亲见某一时段明代浙直地方财政变革的实践活动,又都有中央或地方官员的身份,所记史料可信度极高,对于厘清浙直地方财政演变中的某些不同认识,具有其他载籍不可比拟的学术价值。
学术史的梳理和基础史料的发掘,是保证学术课题研究成功必须做好的两项基本功课,没能完成这两个基本功课,便无资格谈学术创新。下面将谈谈丁亮博士这部书稿谋篇布局、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与特色。在书稿《绪论》作者交得“财政可理解为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行为。”所谓财政类型,就是指国家汲取财政资源的各种方式,并依照这种方式来定义国家类型和财政类型。明朝初年是在原额主义思想指导实行的赋役财政(即实物财政),中叶后开始向货币财政变迁,过程漫长而艰难,浙直地区作为明代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结构变迁最能代表明代国家财政的特色,最能辉映国家财政演变的历程。田赋和徭役的征收支办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第一章“田赋的收支结构与银纳化进程”,第二章“上供物料与地方公费的收支结构与变化”,第三章“均徭役、驿传役的运行、负担与结构变迁”,第四章“明代地方财政运行原理与一条鞭法的财政史意义”,这是书稿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第一章第一节以浙江布政司杭州、嘉兴、衢州三府为中心,考察正项田赋中起运、存留项目的结构、银纳化进程,进而揭示银纳化改折的动力。作者编制了“杭州等三府税粮起存结构表”,依据三府方志中所得资料和数据,开列起运项目京库折银麦、京库折银米、京库兑运正耗米、漕运轻赍银、徐州广运仓改兑正耗米、永福仓改兑正耗米、北京白粮本折正耗米、南京白粮本折正耗米、南京各卫仓本折正耗米、解太仓光禄寺派剩米麦等10项;留存项目兑军行粮秋米、拨派兑军项下楞木松板、本府存留麦、本府存留米、各县存留麦、各县存留米、秋余米、征解他府秋粮、协济他府秋粮等9项。每项名称之由来、数量、解往地、储存地等皆明确交待,对起运税粮和存留税粮总量也进行了统计。作者认为明代田赋银纳化以京库折银麦、京库折银米(习惯称金花银)为开端,从正统初年至嘉靖中期,又有漕运耗粮(漕运轻赍银和派剩米麦)改折。田赋的大幅度改折发生于嘉靖中期以后,改折的动因都与军饷直接相关,是卫所军俸支放形式的改变和抗倭战争对白银的大量需求导致了正额田赋,尤其是存留税粮的改折。正额田赋的起运部分由地方政府征收,遵照中央政府的指令,解往指定的仓场,支配使用权完全操在中央政府之手。正额田赋的存留部分,按字面的意思是存储放在地方政府的仓场,支配使用权应由地方政府掌握。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存留税粮的掌握权仍操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能支配的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第一章第二节作者详细的考察了江南地方政府与卫所财政的互动关系,指出浙直地方处于海防前线,防倭寇防海盗任务繁重,加之军政腐败,卫所屯田籽粒远不足支付军俸支出。地方政府田赋存留部分,或支付有漕州县漕军行月粮,或支付境内卫所军粮,这两项支出大约占地方存留总量的80%,甚或85%。除此二项外,地方存留税粮,还要支付地方官俸禄、地方儒学师生廩俸以及赡恤地方孤铎。地方政府要开门办公,必须有经费支持,行政开支、祭祀费用、上供物料解扛银和路费银、上级或同级衙门官员公私交往应酬花销等。无论从制度上还是现实中都无法利用存留粮解决地方官员囊中羞涩,逼着他们另开脑洞,不得不把这些开支转嫁给里甲役、均徭役负担,造成地方财政的徭役化,产生里甲公费银和均徭役的额外财政负担。第一章第三节专门探讨地方存留粮的财政功能和公费银的出现。所谓地方财政徭役化,是指地方政府把大部分行政经费转嫁给基层里甲承担,表现为里甲役的公费负担和均徭役附带财政责任。这一节主要讨论公费银产生问题,浙江地区公费银也称里甲杂办银。作者依据方志文献资料和数据,编制了“杭州府存留粮收支结构表”、“衢州府存留粮收支结构表”和“杭、衢二府地方存留粮支出类别表”,详列存留项目名称、数量、支出类别、支出类别数量占存留粮总量的百分比,用数据说话,大有计量史学的韵味。作者还编制了“《浦江志略》杂办银项目表”,开列杂办银开支分祭祀费、科举费、仪典费、救恤费、行政开支、上供物料附加费、赔纳课钞七类共17项目,并标明每个项目所用白银数。关于“杂办银”出现的原因,中外学者多有研讨,但意见并不一致。作者认为明初国家强力推行钞法,大明通行宝钞一花独秀,地方存留钱钞数量较大,钞粮钱银性价比值较高,存留钞可用于且足可应对地方公费开支。其后,宝钞严重贬值破产,形同废纸,地方财政缺口无法弥补,将商税流失部分通过“杂办银”方式转嫁给里甲民户负担,便是地方政府最现实、最合理的选择。地方公费最初以“甲首钱”方式由里甲人户负担,称“杂办银”最早见于嘉靖《浦江志略》。
第二章“上供物料与地方公费的收支结构与变迁”,上供物料是指供皇室和中央政府各机构所使用的除正项钱粮之外的生产、生活物资,是国家财政多样化需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地方公费则是地方政府一般行政所需的财政开支;两部分财政收入用途不同,收支方式也有差异,浙江地方财政将两部分统称之为“三办银”,也有称之“丁田”、“均平”者。额办、坐办主要供应中央政府的上供物料以及修造战船、漕船之类的支出,杂办是用于地方政府祭祀、乡饮、科举、办公等公费支出。额办、坐办可能由明初“岁进”(岁贡)、“岁办”演变而来,额办物料的种类、数量是经制,历年无变化,而坐办物料的种类、数量非经费,每年都有不同。唐文基先生、小山正明先生与岩见宏先生、岩井茂树先生关于上供物料是明初便由里甲正役负担、还是由专业役户负担至永乐年间才转嫁给里甲,认识上有分歧。物料折征白银是否可以认为明代中央财政对物质的获取实现了市场化呢?作者综合各家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独立的认识。即“明代所有人户要被统一编入里甲之中,并不区分职业或户籍的不同,而且也不存在专门从事特殊职业而不参农耕,不交税粮的人户”。“上供物料任何时候都应该是里甲人户负担”,即“按照应役里甲人户的丁田统一分摊上供物料用度。”物料折银,地方政府统一使用白银来计算物料的派征量,而且民户也确实缴纳白银类解中央,但仍许多项目缴纳白银后由地方政府买办料物,国家仍不和市场发生联系。这些认识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明代上供物料的增长,经历永乐、成弘和嘉靖三个阶段,这是学界的共识,额坐二办形成在何时却无定论,作者分析各种方志的记载,料定其形成在正德十五年,额坐二办上供物料项目的规范化,以正德十五年颁发的“议处文册”为标志。作者耗时劳神编制了“明前期上供物料数量表”,开列黄岩县、乐清县、浦江县、杭州府、温州府、永康县明前期岁贡、岁物料名目和数量;“衢州府上供物料用量变化表”,开列明中期以后弘治、正嘉、嘉靖后期、天启后期额、坐办物料名目和数量的增耗;“万历天启间杭州等五府上供物料数量表”,三表中的物料名、数量互对,可见上供物料负担之增加,特别是浅船料价银、岁造缎匹银、四司工料银数额巨大且为前期所没有。物料由“分收分解”到正德末嘉靖初的“总征类解”,是物料征解方式的重大变化,里甲或现年里甲除原有责任,还要负担由里甲丁田出办的额坐二办银,形成四差中的“里甲役”。
第二章第二节讨论地方公费银收支结构和均平法改革,作者设计了“嘉靖时期五县杂办银项目表”,把太平县、安吉县、孝丰县、淳安县、定海县杂办银祭祀费、科举费、物料运费、行政开支、仪典费、救恤支出、赔纳课钞、加征物料、其它差役分九类,分别用A、B、C、D、E、F、G、H、I表示,九类共计杂办项目29项,每个项目用银数量,分别算出五县杂办银总量,用S表示。又用S’表示修正后的杂办银总量,S’=S-I+150(或100),为什么要这样处理,这是因为I类不是经制性常用之项。而行政开支的D类中包含“支应银”,但又没给出用银数量。支应银可能是明代地方公费银最隐秘的、不登大雅之堂的杂办银支出项目,它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支应银用于地方政府日常办公与生活经费支出,各官私衙柴炭、米肉、纸张、朱墨等;用于往来公务人员接待费用和交际费用,如使官下程、铺陈银、馈送乡宦、举监、贡生等礼银等;提学岁考、季考生童费用及应付临时无备之各种开支。支应银毎县受上级府控制,根据“初议文册”、“改议文册”、“再议文册”所定,一般县分合附郭县份年均50-400两不等,趋势是见增不见降。杂办银,尤其是其中的支应银在收支过程中避重趋轻,虚报多支等弊端多多,萧山、鄞县曾尝试全部折银征收,把虚拟化的支应银实质“征银贮库”,将“现役里甲买办供送”改由殷实老人、坊长、大户置办,但因制度障碍和权限不够而未能实行。解决这个问题,由庞尚鹏的“均平法”改革来完成。唐文基先生认为庞尚鹏均平法改革才使得浙江均平银(即杂办银)有了一定的收支规范。侯鹏先生认为,均平法改革之前,规范杂办银的方法在浙江各别县份,已经实行了近半个世纪,庞尚鹏只是总结这些办法并将其推广到全浙。丁亮博士同意他们的意见,却又感到言之未尽之处。作者指出,作为浙江巡按庞尚鹏的“均平法”改革,与萧山县、定海县、鄞县地方政府的改革,在支应银改革指向上是相同的,即银纳化。不同之点十分突出。其一,庞尚鹏改革后杂办银(即均平银)总额大幅提高,杭州、嘉兴、衢州、处州、绍兴、金华六府中,涨幅最低者为66%,涨幅最高者达412%。其二,庞尚鹏“均平法”改革明确了支应银各项支出细则。作者编制的“衢州府均平银改革前后项目对比表”,列出支应银五项开支,分别是各衙门行政开支及生活用度、考试生员各项用度、公务往来接待并交际费用、酒席银、预备杂用银。改革前衢州府支应银为750两,改革后为14013两。公务往来接待并交际费达9360两,预备杂用银达2036两,行政开支及生活用度达1825两。作者提出“均平法”改革的三点意义是很到位的,且将前贤认识程度予以提升。第一,庞氏与地方政府对杂办银中支应银收支方式进行改革,由现役里甲买办供送转为“征银贮库,官为买办”的方式。第二,庞氏“均平法”改革提高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额度,确立了支应银收支细则,把地方政府预算外的支应银放到阳光之下,增大费用额度,使之合法化,这是地方政府无权无力完成的。第三,庞氏改革既不是对地方政府之前改革措施的简单总结,也不是将原本无序的地方财政秩序化行为,而是代表中央政府调整地方预算额度,帮助地方政府突破赋役“银纳化改革的制度障碍”。
“均平法”改革解决了里甲役中的支应银这一“隐形财政”,而均徭中库子、馆夫、门子、斗级等差役,虽有明确编佥标准的用银数,而标准背后的财政负担要高标准数倍、数十倍,役户卖儿鬻女,破产偿役,苦不堪言。这正是书稿第三章“均徭役、驿传役的运行、负担与结构变迁”所讨论的问题,明初役法体系分正役与杂役两种,正役指里甲役。里甲役及其财政负担前一章已经讨论。里甲役之外供役于地方政府之差役称杂役。杂役因佥派不公、分担畸轻畸重,正统年间按察佥事夏时在江西对杂役进行改革,行均徭法,弘治年间行于全国,均徭役始得成立。作者概括中日学者关于均徭役研究成果为四方面。其一是将各级地方政府佥派均徭役项目、轻重等级和名额确定下来,改变随意佥派的做法;其二是官定徭役,禁粮、里长佥点之权;其三是黄册之外另置“均徭文册”,均徭各役凭此点差;其四是将均徭役科派并入里甲系统,与里甲正役一样采用十年一周的轮充方式。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作者认为地方杂役在均徭法成立之前由粮里长依据赋役黄册所定户等佥点,待均徭法成立后,才另编“徭役文册”(即鼠尾册)编佥均徭。作者明确自己的认识,均徭役为户役制均徭形态,均徭役应役周期为十年一周,应役年份在应里甲正役之后的第五个年头。作者指出均徭法实施后均徭役的编佥分为“审编”和“佥点”两个步骤,里长书手人等先将县内人户丁田事产和差役数量编成册,呈送县衙,县州正官用“下半截”册籍对比“上半截”册籍姓名、丁田“亲填差役于上段”,亲点均徭。均徭法之实行实现了徭役编佥的分离,保留了粮里的编审权而剥夺了其徭役佥点权,实现了“官定徭役”,改变了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组织的权力关系,全面掌握杂役系统,增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以上是第三章第一节的主要内容。均徭役是作者思考较深,在书稿中用墨最多的部分。第二节“征一法与明代南直隶的均徭法改革”,作者开宗明义指出,学界普遍认为,至南直隶十段法推行期间,各地区的均徭力差已经普遍折银的认识有失偏颇。从时间顺序上看,征一法改革是在十段法基础上推行的,要完成赋役合并编审,逻辑上讲,力差折银自然完成了。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嘉靖以来地方志确实已经把力差标定了工食银数量,且民户资产被分解为丁田核银计算。但此时的工食银和丁田银只具有会计学意义,方便政府核算民户负担,便于力差之分解拨派,却不能说明已经折银。综合归有光、唐顺之的记述可以判断出,征一法改革以前,均徭力差仍需民户亲充或雇人代充。多数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力差折银在正嘉之际即已完成。作者的研究表明,截止征一法推行之前尚未有大批徭役改折情况发生,征一法改革才是明代最富庶的浙直地区首次进行均徭役全面折银的改革尝试。征一法改革意义深远,但新法推行也苦难重重,出现大均徭、小均徭之说,大均徭指地方府县依丁田征收均徭银,小均徭指均徭银征收后地方政县仍要在里甲中佥点人户充当均徭力差,像库子、斗级、解户、禁子、馆夫等力差最为民祸,你有均徭银在握,却绝无人应募。其二是逐年审编官征役银导致赋税负担与成本增加。征一法采用逐年审编方式,以一县丁田应一年徭役,想用“每年出银一钱”之法取代“轮年征银一两”来减轻民户负担,又想革除十年审编出现的“田既卖而差仍累”的宿弊。事与愿违,年年审编成本激增不算,而丁田银的剧增让民户负担不堪,二十年间,每丁征银已涨4倍,每亩田征银涨出6倍多。其三是赋役合并审编遇到技术难题。田赋减免只限功臣田土,而徭役优免情况复杂,上自品官乡绅,下至军户灶户都有一定份额的丁田可不与徭役审编,有全免者、有免其半者,有免其十之二三者,“分更分漏,会计将益难矣。”其四是审编改革的“除弊”效果不明显。征一法改革旨在兴利除弊,减轻民众徭役负担。可是年年审编,年年折腾,势要、豪民勾结吏胥,乘审编之机花分、诡寄、挪移、贿买弊端更加严重了,防不胜防。征一法陷入进退维谷困境,松江、常州、镇江等地废止征一,复行十段法之旧。对征一法的推行受挫,作者不无遗憾,他指出十段法是作为赋役审编的方法,其与徭役折银之间并无直接逻辑关系。十段法推行时期均徭力差尚无大量改折情况发生,征一法才是明代官方主导的徭役折银的首次全面尝试。征一法多种改革措施与一条鞭法完全相同,可称为“类一条鞭法”。这场已经失败的改革何以在时隔三十余年之后的隆、万之际全面推开,不能过于简单论定“一条鞭法是大势所趋”,而应多多考虑东南抗倭这个战争因素对地方财政改革的推动作用。刘光临先生认为这是一条鞭法发生的“外生”推动力量,丁亮博士把国家因财政需求推动的改革称之为“财政推动”。这就是作者因遗憾引发的对“一条鞭法发生契机的再思考”。第三节讨论银、力差变迁和均徭法演化路径。均徭银差出现较早,其出现并非为减轻小民负担,反而是为增润各级官员的荷包。考索历史文献可知柴薪皂隶的设立本为外官养廉,柴薪皂隶本就是配给官员个人支配的役夫,将此役折银作为官员的补贴早在宣德年间就已开始;配给官员役使的“马夫”,在弘治七年已经折银;斋夫、膳夫皆均徭银差,是发给儒学师生的补贴费用。而逃绝富户、解户也是银差,折纳银两由地方政府支配。均徭银差的出现以官员对白银的欲求为契机的结论是成立的,但作者从财政学的角度来说,地方财政对白银的刚性需求对均徭银差的出现起到决定作用,因为明代地方财政是徭役化的财政。均徭银差出现后,总体呈膨胀增多趋势,坐船水手、新官家火、门子、巡拦等力差陆续转为银差。作者编制的“嘉靖间浦江等四县均徭役项目表”,列出浦江等四县银差项目26项,力差项目65项,差役名称、数量、工食银亦开列清楚,根据该表所列,作者对学界认为“嘉靖中期力差项目基本完成了银纳化”提出了质疑,根据是充足的。关于均徭力差的承当方式及其变迁,丁亮博士依据地方志资料总结归纳为“征银除役”、“编银佥役”和“力役亲充”三种类型。“编银除役”,力差转为银差,民户不再亲身应役。“编银佥役”指“准银定差,而不征银,听其自身执役或倩人代役。”工食银、财政附加银的数量只能标定差役之轻重而已。“力役亲充”,除“编银佥役”中之“身自执役”外,是否还有不许“倩人代役”必须役户亲身应役之项目?这就是“庞尚鹏论均徭力差弊端、改革方式表”中的各驿馆夫、府州县库子、斗级三项。庞尚鹏巡按浙江时,均徭力差应役方式总体还保持“力役亲充”或“雇人代当”两种类型,无论“亲充”还是“代当”都不改变力差本质,都是对活劳役的直接征发。均徭役改革(变迁)方向是力差纳银,由官府自行雇募。力差全部转为银差的过程,可能不如梁方仲先生和小山正明先生所论,在十段法出现之时或之前就已经完成,而是在十段法出现之后才开始实施,作者以庞尚鹏嘉靖四十四年《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臣庞尚鹏题为厘宿弊以均赋役事》和《题为均徭役以杜偏累以纾民困事》及(嘉靖)《永嘉县志》的史料支撑自己的观点,是立得住脚的。本章第四节,作者根据海瑞在淳安知县任内所撰《兴革条例》,编制了“淳安县均徭役正耗银用量表”,共计71项均徭役名头,每项均徭应役人数,每人工食银,正银连耗银,每名合计用银(含高比例附加财政责任),仔细阅读后,读者不能不认同明代地方财政徭役化的认识,因为耗银和附加财政责任有的高到令人咋舌!“淳安县均徭役重轻分类表”把淳安均徭役重轻分四类:极重役、重役、轻役、极轻役。作者认为仓库库子、斗级、监狱狱卒、驿传支应防馆夫、上供物料解户属极重役和重役。作者提出判断均徭役轻重不能按传统的力差重、银差轻习惯认知,而是按该项徭役正耗银量和附加财政责任大小做出判断。本章第五节讨论驿传役收支结构与变迁,驿传役属于均徭役系统,在明初到正德时期应役方式经历了“亲身应役”、“纳银代役”和“征银除役”三种形式。黄册制度完善后,仍保留着“丁佥粮佥”方式。各地水马役所需马驴、船只及相应的马丁和水夫按照相应民粮额佥点,称“粮佥”;所谓“丁佥”也称“市民丁佥马”,按市居人口计户编派充当的马驿,所佥均江南各府市民。驿传役优先佥“站户”,站户不足则佥点普通民户,属明代四差之一种。书稿中“成化时期杭州府驿传役佥派情况”开列“丁佥”上马、中马、下马编佥标准、佥派数量、每马折银率及用银总量及“粮佥”上马、中马、下马、水夫、站船的编佥标准、马匹站船水夫佥派数量、折银率及用银总量等数据,足证驿传役重差之灾。“衢州府支应往来使客所用杂办银数量表”,系作者依据(天启)《衢州府志》编制,开支项目共6项:上司并公干员吏临经无驿县分中获宿食廪粮饭食、经过公干官员府送下程县送油烛柴炭、上司经临并过往公干官员合用门皂银、门子人夫银、雇马银、雇船并贴船米价银,合计用银9050两,均由杂办银和驿传银负担。作者论断,直到均平法改革完成以后,明代驿传役才最终突破役法财政结构,完成“由役入赋”的蜕变。
第四章“明代地方财政运行原理与一条鞭法的财政史意义”和“结论”部分,更加偏重于形而上的理论总结和思考。作者借鉴美国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社会结构“稳定态”的理论,提出明代均徭役结构“稳定态”的假说,均徭役在嘉靖朝以前虽有少量的折银、虽有审编和佥点过程之分离、虽有力差编定工食银的改变,但力差仍要亲身应役或雇人代当,是为了“以银定役”之重轻,地方财政还没有与市场的直接联系,甚至可以说地方政府尚没有公共财政。均徭役“稳定态”是描述地方政府获取职役的,在这种结构中基本不使用货币也不通过市场,属于徭役财政模式,到嘉靖四十五年庞尚鹏改革才有突破。力差大量转为银差,理论上讲可用征收的白银作为薪酬支付从市场雇募来的职役人,这对均徭役“稳定态”是巨大的冲击,将银差摊入地亩“随粮带征”,完成“由役入赋”的转化,“稳定态”才最后被打破。是嘉靖东南抗倭战争的发生,特别是军事动员的货币化是均徭役“稳定态”突破的重要原因,刘光临先生持此说甚力。作者同意抗倭军饷需求是促发徭役体系转变的重要原因,但不赞同称为外在推动力,因为军事财政应该包括在国家和地方财政之中。作者称引为筹措抗倭军饷,且对均徭役结构影响重大的“抽革充饷”和“提编均徭”的史料,及其所造成的轮役周期的变化,深入论证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这是第四章第一节的主要内容。第四章第二节讨论地方财政结构运行原理,第三节解析一条鞭法财政史意义,归纳整理,可从下面各点反应作者的较深邃较全面的理论思考。
第一,明代国家财政以明初到嘉靖中叶是赋役财政,或称原额主义的实物财政体系。正项田赋(亦有加耗)的起运部分由中央严格掌控。田赋中的存留粮,名义上存储地方,可地方政府支配权极其有限,仅可用其支付地方官俸、儒学廪俸和孤铎救恤,绝大部分用于军饷军费。地方行政开始明初尚可依靠地方存留钞贯勉为维持,但随着钞法的破产,地方行政开支自然陷入窘境。
第二,作者给出明代地方财政徭役化的概念是很贴切而符合实际的。正项田赋几乎不负担地方财政开支,地方政府又不能宣告破产,关门大吉。被逼无奈之策,是向里甲役、均徭役、驿传役,当然主要是向均徭役寻求解决办法,即徭役之外附加的远超正役的财政负担。更出现了用于地方行政开支的杂办银(即里甲公费银)和包括于杂办银之中更行隐秘的支应银。支应银仅虚拟用银额度,并不实际征银,由现役里甲买办供送,体现的是役的操作原则。
第三,明代实行原额主义的国家财政体系和地方的徭役化财政体系,均有“稳定态”特质,但也不是绝对一成不变。正项田赋的起运项目的京库折银米、京库折银麦,均徭役中的柴薪皂隶、水夫、斋夫、膳夫等项目便是最早的赋役折银。均徭役中银差的出现,可认为是改折项目的增加,也属应役形态之演变。徭役审编和佥点方式的变化,均徭文册的形成,应役周期之变动,支应银初议、改议、再议文册的出现,都可视为地方财政结构的变迁,但不是根本性变迁。地方财政仍为徭役化运行。
第四,明代国家财政和浙直地方财政的巨变或重大变迁,其时间断限在嘉靖中叶以后。正项田赋存留粮基本改折白银,上供物料以额办银和坐办银买办供送。均平法改革、十段法改革、征一法改革,欧阳铎、庞尚鹏等经营人物的改革思想都在这一时段提出和实施。这一时期,徭役普遍折银,徭役的审编佥派尤重丁田标准,地方财政已现实货币化倾向。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白银在流通领域的增加是财政体系变迁的必要条件,可内生的徭役货币化改革的动力仍显不足,欧阳铎对均徭役改革路径已经代表了“由役入赋”的财政思路,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预算和技术难题,不得不放弃。浙江多地财政银纳化改革,也都囿于预算额度(主要指支应银额度不得提高)而作罢。
第五,截止一条鞭法改革之前的明代地方财政的运行原理基本上是反市场化的,政府本身很少使用货币从市场获取人力和物资,而是以役为核心的运作方式,地方财政运行赤字,只能到“定额外”寻找,仍属徭役化地方财政。迈出实质改革步骤,自庞尚鹏主持浙江变法始。均平银改革,大幅度提高杂办银额度,大幅度提高支应银额度,把不见天日的支应银纳入预算,放在阳光之下,并制定支应银的收支管理细则;大面积普遍化推行均徭力差折银;里甲役、均徭役、三办银、上供物料皆实行货币审编,摊给现役里甲计丁田出办。浙直地方财政改革先行一步。作者将庞尚鹏改革称“类一条鞭法”全不为过,因其与一条鞭法的赋役派征方法、赋役合并的收纳方法以及解运方法基本相同。作者强调指出,一条鞭法改革是继承了庞尚鹏改革的既定思路,进一步整合财政体制,简化征税程序,减轻民户解运负担。这一评价可谓中肯。庞尚鹏之区域性改革早于全国的一条鞭法改革近二十年,他的全力推动徭役全面银纳化并确立浙直地方财政市场化运行的理论和实践,为明代全国的改革做出了示范。
第六,关于明代地方财政体制变迁的动力,作者欣赏刘光临先生的思路,认为东南抗倭战争引发的军事动员体制的变更导致了徭役全面银纳化。作者在前四章多次提及抗倭战争,在短短的“结论”中竟五次提及抗倭战争,是募兵、卫所军俸、军饷对白银的大量需求推动地处抗倭前贤的浙直地方存留粮和徭役折银,强化了刘光临先生的观点。
总之,这部书稿是部出色的学术专著。其研究的实证方法很扎实,无根之话不说。书稿编制数个图表,表中数据皆有出处,横算竖算均吻合无误,我们有理由称之为计量史学作品。书稿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出色的经济史、财政史理论修养,作者对明代赋役财政、浙直地方财政徭役化、地方徭役银纳化演变历程、徭役银纳化动力等问题的论说,都具理论色彩,表明作者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
当然,学无止境,书稿仍有略嫌不足之处,如“数字化审编”、“市场经济”等概念在明代研究中似应慎用。明代里甲、均徭、驿传、民壮“四差”,为何对“民壮”不着一词。明代嘉靖年间东南抗倭战争对白银的巨大需求是赋役白银化的推动力,而同时进行着的对北虏的战争为何只字不提。对北虏的战争持续更长,规模也不算小,自正统年间瓦剌崛起,到成化年间土默特占据河套,再到嘉靖年间庚戌之变,战争不断。而与此同时,自正统年间,募兵制就已经开始,募舍人、军余、民壮从军,天顺、成化、弘治时莫不如此,厚给(与卫所军比较)行月粮、军装马匹,赏银均用银支付,每人三至五两。把“东南抗倭战争”改成“南倭北虏”是否更合适。作者出色地完成了第一部学术专著,对青年学者来说,来日方长,只要勤于思考、笔耕不辍,在未来岁月中定能撰写更多好作品,嘉惠世林。
赵毅于滨城寓所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