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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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章写作内容

本书从明代地方财政的田赋、均徭役、上供物料与里甲役、驿传役等四个方面入手,分析明代地方财政结构的变迁和运行原理,全书统合分为四章。

第一章讨论了正项田赋的收支结构与改折问题,主要关注赋役财政体系中的“赋”,内分三节。

第一节以浙江布政司各府田赋数据为对象,讨论明代田赋的银纳化进程问题。本节讨论的重点在于田赋银纳化的时间点,研究可以发现,至嘉靖中期以前都没有发生大规模田赋折银的现象,尤其对于地方存留粮,中央政府已经对其各项用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嘉靖中后期出现的田赋开始大量改折白银现象,是抗倭战争对白银的大量需求和卫所军俸支出结构改变造成的。从这个角度讲,田赋的结构性变动需要站在较高的国家层面通盘考虑,也体现了地方存留粮和军事开支之间的联动作用。

第二节考察了江南地区地方政府与卫所之间的财政互动关系。这一节的讨论重点在于卫所军粮的缺额原因及地方存留粮对其补充的程度。江南地区各卫所由于海防和漕运任务的繁重,加之卫所内部屯政的败坏和对卫军的盘剥,屯田籽粒急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江南各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地方存留粮的大部分补给卫所。

第三节以浙江布政司存留钱粮的支出结构为中心,考察明代地方财政徭役化的原因。本节与上一节关注问题相类却各有侧重,主要分析地方存留钱粮的收支结构及其与里甲公费银出现之间的逻辑关系。地方存留粮中的绝大部分被用于补充卫所军粮,其余部分用于官俸、师生廪粮和孤铎口粮支出,地方政府对这些用途不能擅自改变。存留之钱钞本用于地方行政开支,但随着明代宝钞的大幅度贬值,公费不足的情况日益严重,地方政府不得不将其转嫁给里甲负担,并最终在正德时期形成“杂办银”制度。

第二章考察里甲公费银、上供物料的办纳方式与收支结构的变迁情况,共分为两节。

第一节考察了浙江布政司上供物料用量和供办方式等问题。有明一代,永乐、成弘和嘉靖中后期是三个上供物料使用的高峰期,庞尚鹏改革以后则有所节制。成弘以后,各地物料征收出现了许多变通的做法,“分收分解”制度被“总征类解”制度所取代,物料负担被统一改折成白银,按丁田数量均摊给应役里甲的全体人户,成为里甲役的财政负担之一。但在造办和解运等环节上,实物主义财政色彩依旧很浓,各物料的具体解运方式仍需遵循中央各部的指令,或运纳实物或直接缴纳白银。

第二节考察了浙江地方公费银的收支情况。研究表明公费银实际存在两种支办方式,其中祭祀、科举、抚恤等有国家明确规定的项目直接缴纳白银,由地方政府统一支销。另外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日常办公与生活的费用、往来人员的接待费用、交际费用等项目,这些被称为“支应银”,该部分并不直接征收白银,而是由现役里甲人户买办供送,属于附有财政负担的“役”。尤其支应银收支的灵活性比较大,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支配,但每年支出的总量也有一定的规范。地方政府虽屡有将支应银改折的提议,均因预算额度过低,不得不重新回到里甲买办供送的“役”的方式上来。庞尚鹏的均平法改革提高了公费银的预算额度,将一大部分“合理不合法”的项目列入地方财政的开支项目之中,最终完成了公费银改折,其实“提编里甲”役补充东南抗倭的军费依然是推动这项改革的最直接动因。

第三章集中讨论役的问题,明代浙直地区均徭役、驿传役的成立,徭役负担以及结构变迁等问题,共分为五节。

第一节论述了和均徭法佥派方式有关的一些问题点。主要包括均徭法出现以后地方徭役编佥方式的调整,均徭文册的形制,均徭法的轮役周期以及均徭役的应役形态四个问题。

第二节考察了欧阳铎在南直隶推行的均徭法改革的情况。欧阳铎于嘉靖十六年在南直隶推行的均徭法改革实际已经具备一条鞭法的诸多特征,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制度上与技术上的诸多障碍。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化解力差的“附带财政责任”,赋役合并、轮年审编反而增加了民户的消耗,方便豪民大户的贿买行为,给里长、揽纳户和户书里胥等中间层带来了巨大的获利空间,因此各府陆续重新使用十段法审编均徭。欧阳铎改革的反复为我们重新思考明代均徭役的变迁轨迹提供了非常典型的案例。

第三节以浙江布政司为中心分析了均徭银力差之间的变化情况。对明代均徭役银力差的研究表明,银差主要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两和儒学师生的补贴银两使用,大量用于地方政府行政所需的人员仍然以“力役亲充”或“雇人代当”的力差方式征发。在理解明代均徭役问题之时,需要区别“货币化审编”和徭役佥派两个过程,大多情况民户只是花钱雇人替自己去服役,政府的最终需求依然是役,而不是白银。东南抗倭战争所引发的军事动员体制的变更才是引发徭役全面银纳化的直接动力,均徭提编彻底打破了原有体系的运行方式,迫使地方通过佥役获取财政收入的思路发生转变。

第四节以海瑞的《兴革条例》为切入点考察了明代均徭役的财政负担问题。海瑞在嘉靖末年曾任浙江淳安县知县,其《兴革条例》中保留了较为完整的财政数据,其中均徭役项目不仅标注了工食银,还记载了表示该役实际财政负担的耗银,因而,可以通过各项目的正耗银总量,对均徭役的财政负担进行较为精确的量化分析。通过对工食正耗银的量化分析表明,负担各府县重要财政部门的徭役一般是重差,而没有此类责任的铺兵、门子等服务于各机构的杂役,还有不须亲自服役的银差大多属于轻差的范围。

第五节考察浙江布政司驿传役编佥方式的变迁情况。服役于驿站的人户不但要亲身应役,还要负担驿站运行的财政支出。驿传役的银纳化改革发生在正德、嘉靖年间,此后驿站财政基本实现了货币化,各类水马夫役由驿站自行雇佣,大部分服役人员也都实现了雇佣,但供役于驿站的馆夫等役则由均徭佥派。随着驿站财政的膨胀,尤其抗倭战争爆发以后,驿站的财政压力骤增,多余的负担则被转嫁给馆夫等均徭人户身上。

第四章从理论层面考察明代地方财政结构的运行原理,共分三节。

第一节以均徭法为例分析明代地方徭役的“稳定态”问题。均徭役的运行体现出明代地方财政运行中“役”的特性,徭役人员充当政府行政人员是强制性行为,其本身所附带的财政责任也属于役的范畴。而抗倭军费的筹集对冲破均徭役稳定形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均徭提编等措施打乱了里甲十年一轮的应役次序,雇佣兵制的常态化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放弃原有的赋役形态,完成由役入赋的货币化改革。

第二节从宏观的角度总结概括地方财政的运行原理。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本节提出定额、徭役和审编是明代地方财政运行的几个重要因素。在定额主义原则下,财政赤字需要转嫁给徭役负担,而审编方式的完善则保证该体系的稳定运行。

第三节以庞尚鹏改革为切入点重新审视一条鞭法的财政史意义。在东南抗倭战争对东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冲击的情况下,庞尚鹏巡按浙江等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改变原有的地方财政结构。在其重建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各地陆续推行了深入的一条鞭法改革。由于本书所分析的明代地方财政结构变迁路径与既有研究成果并不完全一致,所以本节试图对一条鞭法的财政史意义进行重新解读。

全书附录部分简要梳理了有关明代地方赋役财政研究的部分学术成果,归纳为七个问题叙述,既是本书探讨各问题的一个基础,也希望对关注本课题的学者有所帮助。


[1] 陈共:《财政学》(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2] 〔日〕神野直彦:《财政学——财政现象的实体化分析》,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6页。

[3] 马骏:《治国与理财——公共预算与国家建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5页。

[4] 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5] 梁方仲:《一条鞭法》,收于《明代赋役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2页。

[6] 赵轶峰:《明代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30页。

[7] 〔日〕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18页。

[8] 〔美〕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70页。

[9] 〔日〕宮澤知之:《中華専制国家財政の展開》,收于《岩波講座·世界歴史9·中華の分裂と再生》,岩波書店1999年版,第299頁。

[10] 〔日〕岩井茂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付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页。

[11] 《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中国近五百年历史为一元论》等文章,收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6、186—189页。

[12] 刘光临、刘红玲:《嘉靖朝抗倭战争和一条鞭法的展开》,《明清论丛》第十二辑,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

[13] 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14] 赵轶峰:《论明末财政危机》,收于《明代的变迁》,第276页。

[15] 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学术月刊》2007年第5期。

[16] 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