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学科建设探索
在经济学园地里拓荒
——初识西方《比较经济学》
一 简要的历史回顾
比较经济体制学发展至今,走过了漫长的道路。自19世纪末起到20世纪30年代的福利经济学中关于“社会主义”的辩论,可以被看成是此学科的先声之一。这一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能否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进而使福利水平达到最大。持否定观点的著名代表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米塞斯和哈耶克。持肯定态度的主要是波兰经济学家兰格。他们所酿成的这场大论战涉及了许多问题,其中心是围绕着计划和市场、集权和分权及其结果——资源是否最优配置问题。可以说,这一切构成了今天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基本框架。
众所周知,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德国历史学派及其在美国的变种制度学派的经济理论,是以将政治、法律、文明史、精神、道德、社会习惯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兼收并蓄于其经济理论之中而著称于世的。当我们翻开现代比较经济体制学的著作时,会强烈地感受到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的影响之深。因此,当追根溯源时,我们应把时间的日历再向前翻100多年。
顺便提一下,严格地说“比较经济体制”(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与“比较经济学”(Comparative Economics)是有些差异的。西方学者认为,前者是以整个经济体制为研究对象,强调经济体制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后者则是以某个部门或专题为研究对象,对某一专门领域的经济现象作比较,如对不同国别的劳动力市场、企业管理、经济增长等进行专项的比较研究。鉴于“比较经济体制”和“比较经济学”的共性和互补性,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主张将两者统一在“比较经济研究”名下进行研究。
美国W.N.洛克和J.W.霍特早在20世纪30年代末发表的《比较经济体制》可视为本学科的奠基著作之一。不过本文的评述重点是放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现代”研究之上的。这一点在“研究方法”一节中将作稍为详细的叙述。
二 什么是“经济体制”
多数比较经济体制学专著都是以对“经济体制”定义的讨论为开端的。由于每位著作者又大多以自己的理解为起点,因此形形色色的定义的出现就不足为怪了。在此,笔者只打算谈谈具有一般意义的定义。
美国经济学家V.霍尔绍夫斯基认为,“经济体制”是由构成组织经济行为的原则和机构的最一般的四要素所组成,即:资源,参与者,程序要素,机构(institution)。
“资源”包括自然禀赋、人体能力(包括企业家才能)和加工后形成的物品。
“参与者”的含义是指在经济生活中,每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参与者”可分为居民户、公司(或企业)、政府,三者都各有自己的偏好和目标函数。其间存在着等级差别,它导因于决策权限在各“参与者”中的分配差异。
“程序要素”是从动态角度研究经济体制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需要特别指出,这一过程还包括对价格变化、收入分配、积累和专业水平、新的发明和发现、社会福利和环境变动的计算。
“机构”是指维系一个各“参与者”间互相联系的稳定模型。它是动态的“程序要素”的特殊形式。“机构”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机关,而是作为经济体制的一个要素发挥职能作用的。市场就是某种经济“机构”,因为它是稳定的买卖形式。此外,税收、借贷、所有权形式、各种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在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协调等都在“机构”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西方有些经济学家以下面的方式给“经济体制”下定义:
ES=f(A1,A2,A3,…,An)
这里,“ES”为Economic System(经济体制)的英文缩写,“A”为Attribute(属性)的缩写。这一函数式旨在表明“经济体制”是多种经济的或非经济的属性的函数,换言之,“经济体制”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美国的埃·纽伯格和威·达菲教授把众多的属性集中概括为三个: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和动力结构。这就是著名的“DIM”结构。
三 影响经济体制结构和功能的因素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对经济体制施加影响的因素很多,极为复杂。美国的阿兰·格鲁奇教授将这些因素归结为两类:第一类是影响经济体制结构和职能的所谓“内生因素”——经济体制内固有的、同生产技术水平、市场类型、企业规模等密切相关的因素。第二类则为“外生因素”——新技术进步、思想和政治的发展以及自然环境等。
西方比较经济学者认为,传统经济学家关心的是“内生因素”,而把对“外生因素”的研究推给经济学家以外的社会学家去完成。然而,比较经济体制学扩大了经济学的范围。这一新学科中包括了对某些特定经济体制发挥其职能作用的自然和文化背景的分析。
在此有必要强调一点,对影响经济体制结构和职能的因素分析是相当困难的。这困难集中表现在如何把众多的施加影响的因素分离出来,因为只有将其分离、独立,才有可能对经济体制进行综合的、精确的和科学的比较,才能度量各因素对经济体制的影响程度。
四 研究方法
比较经济体制,顾名思义,其基本研究方法是类比法。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之一,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大相径庭。一般说来,科学实验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不断地、科学地、反复地实验,能够最终使其接近真理。然而在经济学中进行实验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更有甚者,由于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差距,个别经济实验结果的一般性是值得怀疑的。此外,当今世界各类经济体制如此复杂,以至只有将其按一定原则进行分门别类的比较和对照,才能从理论上加以理解。正因为如此,类比法在经济研究中的地位突出了。
西方学者把20世纪70年代以前所使用的具体的方法称为“传统法”,70年代后所使用的方法为“现代法”。“传统法”又被称为“主义法”,它以建立几类诸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模型为比较框架。“现代法”使用者认为,各种“主义”原型的内部结构今天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其结果是使人们难以再根据几个“主义”原型进行简单的分类、比较,而应代之以对经济机能和组织安排的比较研究。
“现代法”具体表现形式在美国M.博恩斯坦教授的《比较经济体制——模式与案例》一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即所谓的“模式法”和“案例法”。在考虑“内生因素”与“外生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纯粹的经济体制模式而对经济体制现实过程进行抽象研究,分析在一定模式下的经济行为规律,并由抽象模式演绎出较为现实的经济体制。这构成了“模式法”的基本内容。“案例法”是对不同社会制度或国别的现实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一般而言,每一案例都具有纯理论模式的各种性质。它是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力量和环境因素影响的结果,是社会偏好函数、体制和政策工具、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方式的统一。就发展来看,“模式法”与“案例法”的结合似乎是大势所趋。
五 经济体制模式的划分原则或标准
从方法论意义上讲,无论是“传统法”还是“现代法”,都是以建立理论模式(型)进行比较为特征的。在此,我们首先遇到的是经济体制模式的划分原则问题。M.博恩斯坦在来华讲学时曾概括指出,西方学者对世界各经济体制的分类一般以下列五项原则为基准。
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私人占有、全民占有,还是混合并存?他认为这是马克思的经典研究方法,且极有意义。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计划的制定(资源配置)、决策权限的划分和收入分配等问题。与此同时他又补充到,仅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作为分析的焦点是有局限性的。由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各国的普遍分离,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只能构成众多划分经济体制模式的标准之一。
2.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即经济活动的协调是通过所谓“传统机制”(由社会习俗决定的生产、分配、消费),或是“市场机制”(通过买卖的交换获得商品和劳务并在交换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物质利益),或是“计划机制”(其特征是有一个综合计划、一个执行决策的机构和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还是通过三者的综合作用。
3.决策权限的划分,即由谁来作出决策、决策者可能拥有什么样的信息以及根据何种信息作出决策(这里涉及信息结构、包括信息的来源、收集、传递、整理、反馈等)、如何实施决策(是通过下达指令还是通过指数控制)。
4.经济政策的实施手段如何,是以财政、货币、汇率、直接控制或是以其他政策手段作为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
5.以一些经济活动成果指标作为区分经济体制类型的标准,如按人均国民收入量、效率(投入与产出之比)高低、国民总产值多少来分类。
除了从博恩斯坦所归纳的上述五项外,西方学者谈论较多的是动力问题,即用物质手段还是精神手段达到经济的和谐发展。我们姑且将其视为第六项标准。
以上各项原则(或标准)实际上同时也回答了在经济体制分析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即“比什么?”
六 经济体制模式的比较
西方学者一般认为,构成经济体制原型模式的是“完全竞争市场”模式和“纯粹的中央计划”模式。前者的基本特征如下:资源配置受消费者主权引导;信息(仅限于价格和数量)的传递是水平型(在生产者和消费者间传递)的且一切决策都以此信息为依据;决策的协调是事后发生的;当事人决策行为的动力来自物质刺激;交换是自愿的;决策权散于众多的生产者手中,同时伴有信息的分散;消费者和生产者在谋取各自最大效用或利益的过程中彼此进行竞争。
该模式的基本功能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它能有效地分配资源;其次,每个当事人在经济领域内有高度的选择自由。因此,它能使经济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即生产商品的要素组合和产品在消费单位间的分配采取以下方式:它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情况下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得更好。
“纯粹中央计划”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存在一个全能的计划者或集团,他或他们能作出一切必要的和最优的计划来分配资源并能事先协调决策;信息是纵向传递的,但名目繁多,可能是价格,也可能是价格指令;决策权集中于中央且动力源泉也在中央(如个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晋级,而提升权力掌握在上层);竞争可以存在,但绝非必须存在;交易可以是自愿的,同时也可以是非自愿的。
该模式的有效运转可以达到计划者本人所期望的消费最佳状态和避免同竞争有关的浪费,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首先,全能的计划者是不存在的,由于他(们)不可能掌握所有信息,因此以最优计划分配资源仅是幻想;其次,“纯粹计划”模式中的动力问题很难解决,因为现实中的人们的利益和目标并非完全一致。此外,较接近纯粹模式的经济体制的运行本身也有问题。由此可见,有必要在这两种极端模式间寻找某种接近现实的指导和协调经济活动的机制。
纽伯格和达菲教授对经济体制模式的“色谱”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1.“传统体制”模式,它是一种较原始的特例;
2.市场体制,分为“完全竞争市场”模式(色谱的一端)和“不完全竞争体制”模式(今天的美国较接近这种模式);
3.“计划市场体制”模式(其特征是把市场的职能和计划的职能结合起来),它又细分为“看得见的手”(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相对应)的体制模式(南斯拉夫较为接近)和“指示性计划”模式(法国与之较接近);
4.“计划体制”模式,它又可分为“中央团结型”“行政分权计划型”和“控制分权计划型”三类;
5.“中央命令型”,即纯粹计划模式(又被称为“电子计算机乌托邦”),它是体制模式色谱的另一端。
七 经济体制模式的评价标准——困难和意义
一旦人们企图回答哪种体制模式谁优谁劣并打算作出选择时,他们就已经进入了比较经济体制学中最易引起争论的领域了——对评价标准的讨论。西方学者对此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存在着八项评价经济体制优劣的指标。它们是:1.经济发展水平;2.经济增长速度;3.经济是否具有稳定性;4.经济安全性(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高低);5.经济效率、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6.收入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7.是否存在经济自由(包括家庭消费选择自由、个人职业选择自由和企业活动自由);8.消费者主权还是计划者主权(或者生产者主权)。
西方学者认为,仅仅经济衡量标准是不够的,同时还必须考虑诸如道德、哲学和政治方面的标准。
在对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时,人们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的困难。因此,该学科所进行的研究只能是一般意义的分析,其推出的结论可能会有偏差。
其次,经济活动是动态的、非静止的,因此,经济体制的内在的组织及职能等也总是处在不断形成和修正、发展之中。不仅如此,各国的现实经济体制多是几种体制模式的混合体,因此,明确的分界线是不存在的。
最后,在对各种体制模式进行评价时,一些无法度量的因素和所使用语言的欠精确,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逻辑过程和一般性施加不良影响。这一切使得对经济体制的比较困难重重(但一些乐观的经济学家指出,也许正是这些困难才使其具有如此魅力)。
尽管如此,上述困难并不妨碍人们对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我们认为,这种研究的意义主要在于:
1.它提供了一个探讨当今世界经济结构的基本框架,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并使人们加深了对自己所处的经济体制的理解;
2.各国所面临的基本经济问题类似,但各自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大相径庭,因此它带给人们的选择机会和借鉴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3.联系到当前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各类经济体制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及其常常成功或失败的自然和社会背景,为我所用是极其有意义的。
我们希望并相信,在对西方比较经济体制学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之后,它将会有益于、服务于我国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
(本文系与张宇燕合写的,原载《社会科学评论》1986年)
注:原文发表时的标题是《比较经济体制学概述》,因为与下面一篇文章《比较经济体制学概览》有些类似,但内容并不重复,是由浅入深的研究过程,故将此篇标题作了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