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通史
第一章 明朝对东北女真诸部的管辖
后金是明代末年满洲在东北地区建立的地方政权。满洲是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在统一了东北地区的女真大部之后,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民族。考察后金政权的建立,有必要对满洲的源流,特别是明王朝对东北女真各部的管辖做出必要的论述,进而认识后金政权建立的历史背景。
一 东北女真诸部源流、分布及迁徙
(一)女真族的源流
明王朝时期,东北地区女真族的族系可以上溯到先秦尧舜时期的肃慎,汉魏时代的挹娄,魏晋南北朝时的勿吉,隋唐时代的靺鞨,直到辽金元明之际的女真各部。大量的文献记载和近代以来的研究成果表明,以“楛矢石砮”等为主要文化特征的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和满洲等族,确实是一脉相承、流传有序的一个族系,即所谓“肃慎族系”。
肃慎作为中国东北地区著名的古代民族之一。在尧舜时期,就与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古文献记载表明,“肃慎”作为族称,见于《史记》的《五帝本纪》《周本纪》和《孔子世家》以及《大戴礼记·少闲篇》《周书·王会篇》《左传·昭公九年》《国语·鲁语下》等。诚然,在上述文献中,肃慎族的名称的文字记载有所不同。例如,今本《竹书纪年·五帝篇》称:帝舜二十五年“息慎氏来朝”。东汉郑玄的疏注认为:“息慎”就是东北夷中的肃慎。《满洲源流考》也认为:“息、稷、肃,音转之讹,其为一国无疑。”“息”字的上古音为职部,而“肃”字在觉部。从音韵学的音转规律看,职部与觉部,其元音相同,而韵尾的发音部位也相同可以“对转”。[1]故“息慎”与“肃慎”乃一音之转,应属于事实。司马迁作《史记·五帝本纪》,采摭古文献各家之说,亦称:“山戎、发、息慎……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
文献记载表明,肃慎族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献记载中,称呼也不相同:先秦时期主要称呼为肃慎,有谐音的息慎、稷慎和肃眘等称呼;在汉魏时期,肃慎族系称挹娄;南北朝时期称勿吉;隋唐时期称靺鞨,又称靺羯。“勿吉”与“靺羯”读音相近。在唐代,靺鞨七部经过分化组合,形成黑水靺鞨与粟末靺鞨南北两大部并存的局面。唐睿宗时期,封粟末靺鞨部的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改国号为渤海。渤海国日益强大,被称为海东盛国。唐玄宗开元十年(722),黑水靺鞨部首领倪属利稽进京朝贡,唐王朝设立黑水部,封倪属利稽为都督。后来,黑水靺鞨部依附渤海国,与中原断绝关系。在五代初期,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渤海国被契丹(辽国)所灭。黑水部又归附辽国,逐渐恢复了原来的领地,演变成了后来的女真。由于避讳契丹首领宗真的名讳,称为女直,世代居住在混同江(即松花江)的东岸,长白山下。居住在松花江南岸的女真加入了辽代的户籍,被称为熟女真;居住在北岸的女真没有加入辽代户籍,称为生女真。
生女真的始祖名哈富,传到(金)景祖乌乃古时,被宋仁宗封为生女真节度使。第五代(金)太祖阿骨打自封为女真人首领,多次打败辽兵,于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建国,国号金。后来,金灭辽和北宋王朝,入主中原地区,史称大金王朝。在元王朝时期,契丹和中原女真人逐渐融入汉族,而东北地区的女真余部,至明末则形成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落群。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后建国,史称后金。后来,皇太极改族称为满洲,改国号为清。新中国成立后,称满洲族为满族。
(二)女真三部的划分与分布
在明代,明王朝把东北地区的女真人区分为海西、建州、野人三大部落。这种区分,对于了解明代东北地区“女真人几个主要部分的活动区域、相互关系及发展水平的差异,特别是了解扈伦四部与建州集团两部的渊源与特点,部落的迁徙与聚合,满族(洲)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线索与轮廓”[2]。从文献记载来看,三大部落群,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关于女真三大部落群的名称、分布及迁徙,很多东北史学者都做了颇为详尽的论述与考证。
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都是以所在地区得名。“海西”作为地名,始见于元代,所辖地域较广。“明代海西的狭义地域,是指以呼喇温河(也作忽剌温,今呼兰河)流域为中心,东至松花江下游,西至嫩江以东,南至松花江中游,西南至伊通河口附近宾州站,这一略成三角形的广大地区。”[3]在明代,建州至少包括今吉林市、永吉县的西部和南部。在明代正统年间,完成了对女真海西、建州两部的划分。自明英宗即位后,明朝中央政府的公文中,正式使用“海西”作为该部女真及卫所的统一冠称。与此同时,“建州女真”也就自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大集团。至于“野人女真”作为相对独立的部分,与海西、建州相提并论是在明代万历年间。据明末所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盖女真三种,居海西等处者为海西女直,居建州、毛怜等处者为建州女直……其极东为野人女直,野人女直去中国甚远,朝贡不常;海西、建州,岁一遣人朝贡。”[4]
在明王朝建立后的百余年间,女真的三大族群各自完成南下的迁徙活动。迁徙活动的过程,亦是女真三大族群各自的分化与再度凝聚的过程。待到明代中后期,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的主要聚居区,由原来的松花江和牡丹江流域,南迁至如下两个地区:当今辽宁省开原市以北至松花江大曲折处地;以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为中心东北至图们江地区和松花江地区。两地区以北的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则成为女真人的散居区。
根据《明会典》的记载,“极东为野人女直”,距离“中国甚远”而且“朝贡不常”。野人女真主要分布在外兴安岭及日本海附近,包括苦兀岛一带。因为这一地区的地理位置偏远、自然环境恶劣,导致野人女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生活以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在社会组织结构上,基本停留在氏族部落阶段。明朝政府在这一地区设置卫所,对野人女真进行有效的管辖。野人女真以朝贡等方式与明朝政府保持联系,这种朝贡受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的阻隔,贡道不畅,故《明世经文编》记载:“野人处极东,每入必假野人女真各部道海西,贡市无常。”
实际上,在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南迁,并形成地域稳定的两大部族集团后,未被纳入两大集团的“极东”“甚远”女真各部落,统一被称为“野人女真”。它是散居女真部落的一种称谓,并没有形成像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那样稳定的地域联盟集团。野人女真的一部分在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南迁的同时,也开始向南迁徙,并逐渐占据了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原来居住的地区。这些先后徙居海西女真或建州女真原居住地区的野人女真的氏族、部落,与留在当地的原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相融合,成为海西女真或建州女真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明代文献,可知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落群的区分,即居住地不同:“海西等处”“建州、毛怜等处”“极东”“去中国甚远”;祖先源头不同:“海西系黑水裔”“建州、毛怜出渤海”;建制管辖不同:朝廷对海西、建州“建官赐敕”,设有卫所,野人女真则“自相雄长”,不设卫所;朝贡入市不同:海西、建州进京朝贡,与朝廷有互市贸易,野人女真则“朝贡不常”[5]。除上述四点外,女真三大部落在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等方面,也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
对于明代东北地区女真人三大部落的区分、分布以及各自特征的认识,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女真人在明代二百余年间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三)海西女真与建州女真南迁
明王朝建立后的百余年间,对于东北地区的女真各部落来说,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即海西女真与建州女真的南迁。海西女真南迁的走向是西南方向,建州女真南迁的走向是东南方向,二者南下都是向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辽东地区靠拢,结果导致了海西、建州女真各部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形成了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的扈伦联盟与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岭卫四卫所组成的建州联盟。两大联盟的对峙与角逐,争夺对女真各部落的最高统治权,事实上成了推动女真各部落两大联盟通过兼并战争而走向统一的动力,最终导致了满洲的形成与后金国政权的建立。
这里,有必要对海西女真与建州女真南迁的内因与外因做如下的探讨。推动女真南迁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层面的物质需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们的基本实践活动。自战国时期燕国在东北设立辽东、辽西二郡以来,到明代,这一地区以汉族为主要居民的社会经济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对松花江流域的女真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女真人感到需要学习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通过贸易活动用自己的采集、渔猎、畜牧产品与内地汉族地区交易,“海西、建州诸夷衣食皆易诸内地”,“布帛米盐农器仰给汉”[6]。从海西女真南迁所到达的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地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来看,这些地方土地肥沃,水草丰美,江河丘陵遍布,为农耕、畜牧、采集、渔猎即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综合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自然条件,是吸引海西女真南迁的内在原因。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哈达等四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是一种客观存在,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间节点引发了海西女真南迁的欲望和行动呢?这显然只能从外在的客观条件中去寻找。事实表明,首先是明王朝建立初期对东北地区的施政方针与具体政策,直接引发了海西女真的南迁。
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军攻克元大都,元朝的余部退居到长城外漠南草原地区。洪武二年(1369),明朝诏谕元朝的残余势力归降朝廷。洪武四年(1371)七月,明朝设置辽东都指挥使司,招抚女真族各部的首领,在东北女真地区建立诸多卫所,安抚女真各部。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制定了“藉女直制北虏”的方针,下诏曰:“尔等若能敬训天意,诚心来朝,各立卫分,给印信,分赏赐,世居本土,自相统属。”明朝对女真各部的招抚政策深得女真各部首领的响应,他们纷纷率部归降。于是,出现了女真人每年入京朝贡的人数“络绎不绝,动以千数”的景象。至于因入贡而自愿留京效力的女真上层人物,亦大有人在。洪熙元年(1425),弗提卫指挥察汗帖木儿等“率妻子五百七十二人来归,奏愿居京自效”。[7]宣德六年(1431),弗提卫指挥佥事哈剌帖木等人进京朝贡,“皆愿居京自效”。[8]女真各部首领率部归附与“居京自效”,对女真人的举族南迁具有带动的作用。
明政府为促进女真居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采取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设立马市。马市的设立,成为联系女真族与汉族经济交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永乐三年(1405),福余卫指挥喃不花等奏请设立马市。永乐四年(1406)三月,明成祖颁布诏令:“设辽东开原、广宁马市。”[9]天顺八年(1464),明政府又增设了抚顺马市。马市贸易加强了女真族与蒙古族及汉族人民在经济上的相互往来。女真族各部通过马市贸易,换到了所需的生产工具、铁器农具与生活用品,极大地促进了女真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女真族南迁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促进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人南迁的外部因素之二,是来自西部蒙古族部落与来自北方野人女真的侵扰。逃避野人女真和蒙古的侵扰,是建州女真及海西女真集团逐渐向南迁徙的又一个直接原因。
从永乐初年开始,海西女真就受到兀良哈三卫中的福余卫的侵扰。根据《明实录》宣德七年(1432)九月记载:“亦马忽山等卫指挥木答兀等来报,福余等三卫鞑军往掠阿鲁台,为阿鲁台所败,尽收其家口辎重牛马田稼,三卫之人奔往海西。”[10]福余三卫进入忽刺温之地,嘉河卫指挥乃剌秃向明政府奏请:“和宁王阿鲁台部属徙于忽刺温之地,迫近本境,恐其为患,今所以部人民移居近边,乞赐优容。”朝廷接到奏请后,予以批准,并命令边将对南迁的女真人“善加抚恤”。[11]可见,是兀良哈三卫的骚扰,直接导致了海西女真的迁徙。
元朝中期,原居住于松花江下游、牡丹江上游一带的建州女真的主体部分即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因为受到元朝残余势力以及兀狄哈的骚扰被迫南迁。据《李朝实录》记载,“洪武五年(1372),兀狄哈达乙麻赤到来玄城地面劫掠杀害”,[12]斡朵里部首领崔也吾乃被迫带部逃离奚官城。建州女真南迁到回波江方州后,因与蒙古达达为邻,长期受其侵扰,不得安宁。为此,猛哥帖木儿奏请成祖曰:“达达常川往来,搅扰边境去处,住坐不得,请恩准返阿木河居住。”[13]胡里改部阿哈出之子释家奴奏曰:“我等之居境,连达达地面,数来侵伐,愿移居婆猪江。”建州女真的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被迫向南继续迁徙。
二 东北女真两大联盟的形成
(一)海西女真的南下与扈伦联盟
明代初年的海西女真,是指“居海西等处者为海西女直”。海西作为地名,其地理位置在学界仍然存有异议。通常的观点,认为海西地区是指松花江大曲折处、阿什河流域一带。实际上,明初海西女真的活动范围不局限于松花江流域的广大地区,也包括黑龙江中游一带。
明初,海西女真与建州女真的迁徙活动,几乎是同时进行的,都是与明朝政府的招抚活动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明政府在东北地区向东的招抚活动导致了建州女真的南迁;向北的招抚活动导致了海西女真的南迁。所谓向北,主要是指忽刺温江(今呼兰河)与黑龙江流域一带。明朝初年,明朝政府在该地区设立了兀者卫及塔山卫,负责对海西女真的招抚。在明政府的招抚活动下,海西女真的大多数人先后集结到了忽剌温地区。
永乐四年(1406),明朝政府在忽剌温河下游一带设置了塔山卫,由塔刺赤担任指挥同知。塔刺赤在任达三十年之久。正统元年(1436),“塔刺赤年老,命其子永的代之”。[14]在永的时代,塔山卫发展较快,也比较强大。后来,塔山卫指挥弗剌出以所管辖的人口众多,“驰报未便”,奏请朝廷另设新卫。正统十一年(1446),朝廷批准弗剌出的一支自塔山卫中分出,成立塔山左卫,以弗剌出为都指挥同知。塔山左卫设在忽剌温江中上游以南地区。扈伦四部的前身大多来自塔山左卫。哈达、乌拉的前身为塔山左卫。
永乐四年(1406)二月,明朝政府又在忽剌温江一带设置塔鲁木卫,首任卫指挥为打叶。[15]打叶即叶赫部的始祖,原本姓土默特,后来为了随俗而治改姓纳喇,迁于叶赫河一带,叶赫国因此而得名。可见,塔鲁木卫原居地也在忽剌温江流域。
永乐七年(1409)三月,明朝政府又在忽儿海(今牡丹江)地区置忽儿海卫,该卫是继塔山卫、塔鲁木卫之后,设立的另一个卫。同年五月,由于该卫管辖区域较大,加之内部纷争,明廷在该卫北部另设置了弗提卫,以塔失为指挥。后来,弗提卫首领传至“王机褚”时,招募收集周边诸部,渡辉发河,筑城尔居,始称辉发部。以塔山左卫、塔鲁木卫、弗提卫位主体的海西女真沿海西江南下,到哈达等扈伦四部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海西女真各部先后相会于忽剌温地区,第二阶段是海西女真各部相继迁徙到松花江大曲折处,第三阶段是塔山卫、塔鲁木卫与忽儿海卫各部纷纷进入哈达、乌拉、叶赫、辉发等四河流域,前后经历了七八十年之久。
在整个迁徙的过程中,以塔山左卫、塔鲁木卫、弗提卫为主的海西女真,不断吸收女真其他各部落以及少量蒙古族汉族的成员,重新进行聚合重组,直到16世纪中叶,南下的海西女真族多数集结到了辽河上游至松花江上游之间的辽阔地区,形成了著名的哈达、叶赫、乌拉、辉发四部即扈伦四部。
在东北地区女真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扈伦四部的形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扈伦四部联盟在与建州四卫联盟的对峙、斗争中,虽然未能由自己来实现对女真族的统一,但扈伦四部对东北地区土地的开发以及女真族的发展无疑是做出了较大贡献,事实上也为推动女真族的统一、为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女真族的发展史上,扈伦四部与建州女真四卫共同构成了满族共同体的核心部分。
扈伦四部的形成,是在海西女真南下的迁徙过程中完成的。鉴于扈伦四部在女真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对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的概况简要介绍如下。
1.哈达
哈达部因为居于哈达河得名,其前身为明初设立的塔山左卫。在首领速黑忒统治时期,塔山左卫的势力强大,速黑忒是嘉靖年间著名的海西女真部落领袖,是哈达部著名首领王忠的父亲。速黑忒死于内乱,被部人八太打喇汉所杀。速黑忒的次子王忠为躲避内乱逃到广顺关外,在哈达河流域一带创建了哈达部。史称“女直左都督速黑忒居松花江,距开原四百余里,为迤北江上诸夷入贡必由之路,人强马盛,诸部畏之”[16]。王忠充分利用自己所在地理位置上的优势,控制了海西各部与中原的朝贡和贸易的交通要道,因此哈达部的实力不断壮大。所以,女真人若想从黑龙江、混同江至开原者,必经哈达部,取道海西入开原,“东夷诸种无不受其约束者”。[17]速黑忒死后,其次子王忠继任哈达部首领以“兵力强盛”著称,正所谓“部众强盛,东夷自海西、建州、一百八十二卫、二十所、五十六站,皆听约束”[18]。嘉靖三十一年(1552),王忠遭遇父亲同样的不幸,在内乱中被部众杀死,王忠的侄儿王台前往哈达为其部主。王台“远者招徕,近者攻取,其势愈盛,遂自称哈达汗。”当时,“建州王杲、王兀堂、李奴才、毛怜李碗刀及祝孔革子逞加奴、仰加奴诸酋尽服从台。”[19]。是为哈达部势力最为强大的时期。当时,海西女真的叶赫、乌拉、辉发各部及建州女真都臣服哈达部。哈达部的中心城寨亦赤哈达,在距开原城东65里的哈达河(今小清河)北岸。王台晚年贪财受贿又不察民情,哈达部逐渐走向衰落。与此同时,建州女真却日益发展壮大。万历二十七年(1599),哈达部被建州女真努尔哈赤所歼灭。正如丛佩远先生所说:“哈达部奠基于速黑忒,壮大于王忠,鼎盛于王台。”[20]
2.乌拉
乌拉以居住在乌拉河流域而得名。据《东夷考略·女直》记载:“开原北近松花江者曰山夷,又北抵黑龙江曰江夷,而江夷有灰扒、兀喇等族。”可见,辉发和乌拉两部最初应分布在松花江、黑龙江流域一带。
乌拉部和哈达部源于明初设立的塔山卫。正统十一年(1446)十月,从塔山卫中分出塔山左卫。速黑忒任塔山左卫首领统治时期,塔山左卫开始向南迁徙。与此同时,速黑忒之兄库堆朱颜的儿子太栾也率部众从松花江大曲折处向东南迁徙。乌拉部到了太栾的孙子布颜统治时期,居住在乌拉河流域一带,势力开始强大,渐渐达至强盛,其辖地相当辽阔,“约当今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舒兰、磐石、蛟河、安图、敦化、延吉、和龙、汪清、榆树、九台、德惠、松原,黑龙江省的宁安、五常、双城、阿城以及松花江两岸、绥芬河流域的大部分地区”[21]。在扈伦四部中,最初是哈达部势力最为强大,乌拉部亦听命于哈达部。乌拉部在布颜孙满泰为王时期,势力发展到巅峰时期。其统治区域除松花江中上游外,图们江以西,以及虎尔哈、赫席赫等部,都是乌拉部控制的势力范围。乌拉部的中心城寨乌拉城,即今吉林市西北70里的乌拉镇。[22]后来,乌拉部逐渐走向衰落,万历四十一年(1613)被努尔哈赤兼并。
3.辉发
永乐七年(1409)三月,明朝政府在忽儿海地区设置忽儿海卫,同年五月改名为弗提卫,任命塔失为卫指挥。后来,明政府为解决塔失叔侄之间的“卫印之争”,将弗提卫一分为二。当塔鲁木卫再次南移,“驻牧于开原东北镇北关外”时,弗提卫都督王机奴也在距离塔鲁木卫驻地不远的渣鲁向辉发河流域进发。“王机砮招服辉发诸部,于辉发河边扈尔奇山,筑城居之,因名辉发国。”[23]辉发部建城的时间,根据辉发城考古发掘的遗物,“城内所发现的瓷器大都是明代万历年间制的较好的瓷器”[24],应该是在万历初年。万历三十五年(1607)九月,辉发部贝勒王机砮之孙拜音达里几次负约努尔哈赤,努尔哈赤“率兵征之。围其城,克之,诛拜音达里父子,歼其兵,招抚其民”[25]。辉发部被努尔哈赤所灭。
4.叶赫
海西也称“南关、北关”。所谓南关即是哈达,北关即是叶赫。根据杨宾的《柳边纪略》所记:“北关叶赫,逼处开原、铁岭,乃明边之外障。”叶赫部始祖系蒙古国人,姓土默特。后迁于叶赫河(即今大清河)岸建国,名曰叶赫。始祖是星根达尔汉。[26]叶赫部的前身是永乐四年(1406)二月设置的塔鲁木卫。其始祖起初居住在今呼兰河以北地区,后来与塔山左卫同时南迁至今松花江大曲折一带,16世纪初再次南移,“驻牧于开原东北镇北关外”[27],在仰加奴、逞加奴时期,为了与哈达部争夺控制海西各部与中原的朝贡和贸易的交通要道,“北关(塔鲁木卫)效之,亦建寨于此,盖争其利也”。[28]建城的时间在万历元年(1573)前后,城址在今吉林省梨树县境内大清河上游的东南岸。从此,叶赫部定居于叶赫河流域一带,称为叶赫部。叶赫部建城之时,正是哈达部最强盛的时期,故受制于哈达部。不久,随着哈达部日益衰落,叶赫部在仰加奴、逞加奴时期“征服诸部,各居一城,哈达人多归之,兄弟遂皆称王”,[29]渐渐成为扈伦四部中最强大的一部。叶赫部在明末女真各部争夺领导权的军事角逐中,成为与建州女真联盟势均力敌的一方。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叶赫部联合哈达、乌拉、蒙古科尔沁等九姓之国合兵,分三路进攻建州女真,遭到惨败。[30]天命四年(1619)八月,努尔哈赤率贝勒诸臣统领大军,再次征讨叶赫部,大败叶赫部,攻占叶赫东西两城,叶赫所属各城俱降。[31]叶赫部被努尔哈赤歼灭。伴随着叶赫部被努尔哈赤统领建州女真征服,努尔哈赤完成了统一海西女真的历史使命。
从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上述的情况来看,四部在地域上毗连,哈达与乌拉又原为一族,有亲族血缘关系;哈达与叶赫又曾一同控制着南北贸易通道,在与建州联盟的对峙—斗争中结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军事同盟。但是,彼此之间在利益上的一些矛盾,决定了扈伦四部的联盟关系是一种松散的联盟。扈伦联盟的主体实力一度比建州联盟要强些,但是扈伦四部最终还是被建州女真的努尔哈赤利用四部的矛盾,各个击破。努尔哈赤最终统一了女真各部。扈伦四部并没有完成统一女真的历史使命,但是扈伦四部的形成与发展对女真族历史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后金政权的建立与满族共同体的形成,与扈伦四部的贡献是密不可分的。
(二)建州女真的迁徙与建州联盟
建州女真的主体部分,是元代的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以及毛怜部,在元初居住在今黑龙江省依兰以下的松花江下游地区,到元朝中期逐渐向牡丹江下游迁徙。在明朝初年又几经迁徙,洪武五年(1372)遭到了元朝的残余势力“兀狄哈达乙麻赤到来玄城地面劫掠杀害”[32]。斡朵里部首领崔也吾乃为保存实力,被迫带领部众逃离奚官城(今吉林省珲春西南),转移到了朝鲜半岛境内的阿木河(今朝鲜咸镜北道会宁)。根据《李朝实录》记载:“猛哥帖木儿回称,当初我与兀狄哈相争,携家流移到来本国。今若赴京,虑其兀狄哈乘间掳掠家小……得此照得猛哥帖木儿等始缘兀狄哈侵扰,避他到来本国(指朝鲜)东北面得庆源、镜城地面居住。”[33]
洪武二十八年(1395),燕王朱棣率领明军北征海西女真西阳哈部,招抚了胡里改部,胡里改部的首领阿哈出率领部众溯牡丹江而上,又折向西南经今天的吉林市附近的建州,再南进至奉州定居。永乐元年(1403),阿哈出赴京进贡,朝廷当即“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建州所在的奉州,又称凤州、房州、方州、坊州,在回波江上。回波江即灰扒江,即流经今桦甸、辉南、梅河口的辉发河。明朝廷设立建州卫,目的之一是利用阿哈出出面来“招谕野人各部”,最终图们江流域一带的女真人纷纷归附朝廷,斡朵里部全族成员也从阿木河西迁于凤州。为“招谕野人各部”,阿哈出向朝廷推荐斡朵里部的猛哥帖木儿,称他“聪明,识达天道”。永乐三年(1405),朝廷派官员到朝鲜东北部招谕斡朵里部、毛怜部,二部首领猛哥帖木儿、把而逊接受招谕,进京朝贡。朝廷任命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卫指挥使。同年十二月,朝廷设毛怜卫,以把儿逊为指挥使。[34]此时,居住在阿木河的斡朵里部、毛怜部二部,陆续有部众迁居凤州。永乐初年,自建州卫设立后,朝鲜为了阻止女真人归附明朝,下令关闭庆源贸易,停止与女真人的互市。根据《李朝实录》的记载:“初,野人至庆源塞下市盐铁牛马。及大明立建州卫,以於虚出(即阿哈出)为指挥,诏谕野人,庆源绝不为市,野人愤怒,建州人又激之,乃入庆源界抄掠。”[35]庆源贸易的关闭,给居住在图们江一带女真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出现了众多女真部落前去朝鲜“抄掠”的行为。在阿木河的女真人与朝鲜的矛盾日益紧张的背景下,猛哥帖木儿“畏其见伐”,于永乐九年(1411),率其部众迁徙到凤州一带。斡朵里部与胡里改部再次会合在一起,斡朵里部成了建州卫女真人的两大部分之一。猛哥帖木儿也带领斡朵里部迁徙到了奉州地区,即今吉林省海龙县的辉发江一带。斡朵里部和胡里改部历经短暂的分离,回到回波江方州(即凤州)再次相聚。斡朵里部和胡里改部虽然在名义上同属于建州卫,但实际上是两部,各自分别独立活动。朝廷有鉴于此,于永乐十年(1412),明成祖朱棣批准猛哥帖木儿之奏请,将斡朵里部从建州卫中分出,诏令组建“建州左卫”,设立于奉州地区。奉州地区的自然资源丰富,土地肥沃,自然环境适宜农业生产,使建州女真的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人口也有所增加,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两部的实力得到发展壮大。
建州卫与建州左卫分别在奉州地区居住了近30年与14年之后,胡里改部与斡朵里部又开始陆续东迁与南迁。迁徙的原因,一是奉州地区已开垦的耕地,所生产的粮食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猛哥帖木儿曾派李大豆对朝鲜说,“今弃旧土,而从遐域,人多地窄,生理良艰”,愿意“还我旧土”[36]。此后,建州的女真人就陆续有人回到当年在朝鲜的居住地。二是蒙古鞑靼阿鲁台联合兀良哈三卫骚扰东北西部边境。永乐十九年(1421),鞑靼屯兵四十万于沈阳路,侵扰广宁、山海一带。明成祖曾多次率大军北征,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的猛哥帖木儿和阿哈出之子释家奴等人也曾多次随驾出征,与鞑靼结怨颇深。在猛哥帖木儿的奏请下,朝廷批准他“复还阿木河地面居住”[37]。
建州卫也由于同样的原因,“受圣旨搬来婆猪江(今鸭绿江支流浑江流域)等处”。[38]建州左卫东迁阿木河的人口在七八千人,建州卫迁徙到婆猪江的人口在一千人左右。[39]胡里改部与斡朵里部由于受到靼鞑的侵扰以及其他原因,被迫离开奉州地区,迁徙的路线却有所不同:永乐二十一年(1423),建州左卫的部众在首领猛哥帖木儿的率领下重新返回到阿木河;永乐二十二年(1424),建州卫部众在释家奴、李满住父子的率领下迁徙到婆猪江流域。尽管二者的迁徙路线不同,但他们的迁徙都是奏请朝廷得到批准后才付诸行动的。
从胡里改部与斡朵里部迁徙的目的地来看,建州卫的目的地是婆猪江,地理位置处在辽东都司与朝鲜之间,交通往来便利,比较安全,利于自身发展壮大。猛哥帖木儿所率的建州左卫重返的阿木河地区,情况则颇为复杂。猛哥帖木儿与朝鲜的关系曾经有过一段恶化的经历。
宣德八年(1433)六月,猛哥帖木儿曾配合明廷招谕叛人杨木答兀,杨木答兀弟杨满皮及手下纷纷归附明朝。杨木答兀却不愿归顺,纠集各处野人八百余名袭击猛哥帖木儿,“猛哥帖木儿父子俱亡”[40]。杨木答兀杀害了猛哥帖木儿及其子阿古等,烧毁了房屋,俘获了猛哥帖木儿年幼之子童仓,建州左卫受到极大重创,朝鲜也乘机进入觊觎已久的阿木河地区。后来,明帝责令杨木答兀与兀狄哈将所掳人物归还,董山与阿谷妻也被赎回。童仓被放回后继任建州左卫指挥使。童仓为了免遭袭击,和其叔凡察商议,奏请朝廷准许其迁往婆猪江与建州卫李满住会合,朝廷予以批准。在建州左卫还没有迁徙到婆猪江的时候,建州卫已经开始西迁,原因是遭到朝鲜军马的抢杀。李满住奏请朝廷西迁到浑河上游,明政府兵部认为“浑河水草便利,不近边城,可令居住”[41],事实上,正统二年(1437),建州卫已经迁徙到浑河上游的苏子河流域。建州卫既然已经西迁,扑奔建州卫而来的建州左卫也就自然随之西迁。正统五年(1440)九月,朝廷把建州左卫安置在三土河(辉发河支流三统河)及冬古河(浑江支流董鄂河,今称大雅河)两界间,“同李满住居处”。[42]正统七年(1442)二月,迁到婆猪江的建州左卫首领童仓与其叔父凡察为了争夺领导权展开争斗。明廷为了平息建州左卫的内部争斗,将建州左卫又分为左右两卫,童仓执掌左卫,凡察执掌右卫,至此形成了建州三卫的格局。建州女真历经近百年的四处迁徙,最终在正统初年聚居在辽宁境内的浑河上游,至此建州女真群体正式形成。此后,建州女真大体上活动在苏子河与婆猪江之间的广大区域。三部彼此之间的地理方位大致上是建州卫居中,右卫在南,左卫偏西北。
三 明朝对女真诸部的行政管辖
(一)都指挥使司卫所的设立与羁縻统治
明朝在地方上的行政设置,是十三布政司与南北两京,总称十五省。十五省下设府、州各百数十,县一千一百有余。府、州、县只负责统领民户,另外设置卫、所负责统领军户。明代的都司卫所,是有别于府、州、县的另一类地方行政机构。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管理军户,后者是管理民户。明政府在东北地区设立的都指挥使司,先后有辽东都指挥使司、大宁都指挥使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
辽东都指挥使司。据《明史》卷41地理志(二)记载:“洪武四年(1371)七月,置定辽都卫。六年六月置辽阳府、县。八年(1375)十月改都卫为辽东都指挥使司。治定辽中卫(辽宁辽阳市),领卫二十五、州二。十年,府、县俱罢。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海口,北至开原。”[43]辖有定辽左卫等二十余卫。据《明史》卷76《职官五》、卷90《兵志二》的记载。辽东都指挥使司的重要官员是总兵、镇守太监、巡抚。总兵是辽东都司的最高军事长官,“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辽东都司的二十五卫“其戎在政悉听于监军、总兵、巡抚”。总兵与辽东都司各卫的关系是:“征调则统于诸侯将,事平则散归各卫。”巡抚,即巡抚都御使,因事出巡地方,无定员。正统元年(1436)设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初驻辽阳,后移广宁。巡抚作为朝廷的耳目之官,主要是配合总兵共同管理地方,监督、检查地方官员,防止武臣专断跋扈。镇守太监是巡抚之外的又一监督、制约总兵的官员。以太监监军地方,虽然也有政绩卓著者,但大多作威作福,干扰地方,因而朝臣经常上章弹劾,请罢中官监军。嘉靖十五年(1536),终于撤销镇守辽东太监一职。
大宁都指挥使司治大宁卫(内蒙古宁城西)。洪武二十年(1387),设置大宁卫,辖境为今河北长城以北、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次年,改名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1403)复旧,移治保定府。洪武二十二年(1389)夏月癸巳日,在兀良哈地区设置泰宁、福余、朵颜三个卫,各领所部以安畜牧。朵颜等三卫牧地在洮儿河流域及嫩江下游一带,亦称兀良哈三卫。大宁在喜峰口外,古会州地,东连辽左,西接宣府,为巨镇。带甲八万,革车六千,所属朵颜三卫骑兵,皆骁勇善战。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治黑龙江口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塔赫塔。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始建之前,已于洪武十三年(1380)置东宁、南京、海洋、草河、女直等五千户所。洪武十九年(1386),在辽阳设置东宁卫,以安置女真、高丽民众。明成祖即位后,在洪武年间的基础上,向黑龙江下游、图们江以东地区大力招谕各少数民族前来归附,分设卫所,予以安置。据《明实录》《明史》《大明一统志》等文献记载,待到永乐七年(1409),已经共设立126卫。这一年的四月,朝廷设立奴儿干都司,“东宁卫指挥康旺为都指挥同知,千户王肇舟等为都指挥佥事,统属其众”[44]。奴儿干都司建立后,区内各地卫所机构的建立更加迅速。待到永乐末年,先置建州等卫共184卫。宣德年间,卫所陆续增加,到万历年间为止,奴儿干都司所属为卫者三百八十四,为千户所者二十四。[45]奴儿干都司“其地东濒海,西接兀良哈,南临朝鲜,北至奴儿干北海”,[46]所辖地域广阔,东至日本海、库页岛,北至外兴安岭,南至鸭绿江中上游,西至鄂嫩河。
明代北线都司卫所机构的官员设置及其职能,除奴儿干都司的情况有所特殊外,其余大体相同,可见于《明史》卷76《职官五》的记载:“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即五军都督府),而听于兵部。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47]
卫都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属所军政,掌印、佥书、佥书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都督府,移兵部。[48]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副千户二人,镇抚二人。凡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曰管军。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司”;“凡军政,卫所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小旗十人”。[49]
《明史》卷76《职官五》的上述记载表明,都指挥使司及其长官都指挥使,掌管一方军政,其隶属关系是,对上“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即“分隶五军都督府”,然后“移兵部”;对下则是“凡卫所皆隶都司”,“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率其卒伍以听令”,唯独“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
辽东都指挥使司自长官都指挥使以下的各级官员的选任,“不论都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是说都指挥使司的高级官员大多由“流官”担任,至于“世官”(少数民族首领)则属于特殊情况。
都指挥使司的都指挥使、同知、佥事多数由汉人的流官担任,原因在于北部长城一线,从东汉末年的“五胡”入驻中原并建立政权,以及后来契丹、女真、蒙古各族的纷纷南下并建立政权,使这一地区已经不是单纯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杂居区。因此都指挥使、同知、佥事各级职官大多由汉族人的流官担任,在管理方式上也与以往的其他边境地区有所不同。
明代的奴儿干都司则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奴儿干都司的辖区大多是新归附的少数民族,因而在官员的选任和管理方式上,沿袭了以往在周边地区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高官并且可以世袭的“因俗而治”方式。因此,奴儿干都司及其官员的职责与职能,有必要单独论述如下:奴儿干都司及其所辖卫所,均是“因其部族”。“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50]都司一级官员如指挥使、指挥佥事、指挥同知享有官俸,而卫所及以下官员则不给官禄。都司一级官员虽是“流官”,但仍可世袭。卫所官员皆为“世官”,即“父死子代,世世不绝”,“朝廷设置诸卫,锡以印章,所以关防奸伪,保境安民”。[51]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奴儿干都司高级官员,可见于奴儿干都司的几名重要官员全由女真族人组成,如都指挥同知康旺,洪武年间是三万卫千户,永乐年间任东宁卫指挥使,宣德二年(1427)任奴儿干都司指挥使;都司指挥佥事王肇舟,原任东宁卫副千户,宣德二年升任奴儿干都司指挥同知;都司指挥佥事佟答拉哈,原为三万卫总旗,宣德二年升任奴儿干都司指挥同知。奴儿干都司及下属卫所,均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长官。官职可以世袭,因俗而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都司及卫所兼有军事和行政职能,即所谓“保境安民”。而保塞不为寇,“为我藩屏”[52]一语,是说以卫所为藩卫明王朝内地的屏障。
明王朝建立后,在以海西女真为主体所建立的塔山左卫、塔鲁木卫、弗提卫,由元代的胡里改部和斡朵里部女真人为主体建立的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还有由毛怜部女真为主体的毛怜卫,有的与奴儿干都司属下的女真人为邻,又都是以女真人为主体居民,因此在各级官员的权限、任命、世袭等诸多方面有着极为相似的情形。即是说,明政府对扈伦四部、建州三卫及毛怜卫,实行与奴儿干都司大体相同的招抚政策,“因其部族”或“因其部族所居”而建,“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予印信”,“父死子代,世世不绝”,由“朝廷置诸卫,锡以印章,所以关防奸伪,保境安民”,“保塞不为寇,为我藩屏”。在女真族的各卫官员,卫一级的最高官员是指挥使,但是往往享有都指挥使司一级或与辽东总兵同秩。诚然,官秩虽然普遍偏高,但俸禄颇低,有的甚至不给官禄。总之,明代在东北女真族聚居地区实行的是“因俗而治”的民族区域自治。
王钟翰先生在《清史新考》中考证:“明朝在东北女真地区所设卫所,自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共先后设置368个卫、20个所,其中永乐朝181、正统朝4,正统后130、嘉靖朝53。”[53]
明政府对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实行汉唐以来的“羁縻而绥抚”[54]方针。各女真卫亦称“羁縻卫”。它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机构,既具有军事职能,又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持有明王朝的“诰印、冠带、袭衣等”;同时,又属于土官体制,由女真族部落首领担任卫所的各级官员,官职世袭,没有俸禄,只有朝贡时能获得朝廷的赏赐,即“因其部族、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与印信、俾各仍旧俗,统其属以时朝贡”[55]。按明朝的卫所建制:卫设指挥使一员(正三品),指挥同知二员(从三品),指挥佥事四员(正四品),卫镇抚二员(从四品);所设正千户一员(正五品),副千户二员(从五品),所镇抚二员(正六品),百户十员(从六品)。
东北地区女真族的羁縻卫所,是隶属于明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为明王朝“守御边境”[56],“保境安民”,“保塞不为寇,为我藩屏”。羁縻卫所必须执行明廷的政令,定期纳贡,听从调遣,负责守边,重大行动需向朝廷请示,违犯明朝法律要按律治罪。明廷有任命各卫所首领的权力,同时,解决女真内部纠纷,对来自外部的攻击提供保护,奖赏从征与平乱有功人员,等等。卫所必须听从调遣,按期贡纳等。羁縻卫所官员的升迁与世袭有既定制度,由兵部主管。作为明王朝的地方军政机构,羁縻卫所是明政府管辖女真等族的军政机构。
(二)明代东北驿路、驿站的建设
明政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有效管辖,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设立羁縻卫所同时,加强了驿路与驿站的恢复和建设。辽东都司境内驿站路线,大多是在洪武二十年(1387)至洪武二十一年(1388)建设的。奴儿干都司境内各驿站则多设于永乐七年(1409)之后。[57]在明代东北驿路中,在辽西地区,以大宁为中心,向南、东、西开辟了三条驿路;以广宁为中心,向西、西南、东南开辟了三条驿路。辽东地区的驿路与驿站建设,是以辽阳和开原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大概共有10条驿路,基本上覆盖了辽东都司和奴儿干都司所管辖的区域。
以辽阳为中心的辽东地区驿路主要有三条:一条是辽阳南线,从辽阳出发中经鞍山、海州、盖州、熊岳、复州、金州、旅顺等12个驿站直达辽东半岛南端旅顺口;一条是辽阳北线,从辽阳出发北行,经虎皮、沈阳、懿路、中固、开原等六驿,最后直达开原;一条是辽阳东线,并无驿站设置。实际上,由于中朝使臣经常往来于此,从辽阳向东南,经由甜水、连山关、凤凰城、汤站、九连城(今丹东的九连城)等。[58]
以辽东北部军事重镇开原为中心三条驿路通道,第一条是“开原西陆路”,该驿路主要的驿站有庆云站、熊山站、洪州站、懿州(今辽宁阜新塔营子)等站,这是与蒙古地区相互往来的重要交通路线;第二条是“开原北陆路”,该驿路主要驿站有贾道站、汉州站、归仁县、韩州、信州城、斡木城、龙安站、海西宾州站、弗颜站(今吉林扶余境内)等,这是由开原通往海西女真与西北部蒙古各部的交通路线;第三条是“开原东路到朝鲜后门”线,驿路上主要驿站有坊州(今吉林省桦甸辖区内)、纳丹府城、奚官(今吉林省珲春辖区内)、费尔忽、弗出、南京等驿站,渡过图们江,与朝鲜咸镜北道的随州县、海洋、秃鲁、散三(今朝鲜咸镜北道北青)等驿站相接。这条驿路是明朝初期与建州左卫相连的交通路线,也是建州左卫向明廷进贡的朝贡道。
另外,从开原东线纳丹府(今吉林省桦甸的那丹佛勒古城)东北开辟了“纳丹府东北陆路”,沿路的驿站有那木剌(今吉林省蛟河之老爷岭)、善出、阿速纳合、潭州、古州、旧开原、毛怜(今吉林珲春境内)等七站,这是明初通往建州卫、毛怜卫的路线,也是其朝贡之路,是联系牡丹江流域与绥芬河流域上游地区的主要交通线。[59]
以海西为中心又开辟了“海西西陆路”与“海西东水陆站”两条交通线。
第一条是“海西西陆路”,东起肇州(今黑龙江肇东八里城),中途经由的驿站有龙头山、哈剌场、洮儿河、台州、尚山、札里麻、哈塔山、西止兀良河。这是明朝初年通往兀良哈三卫的交通路线,是明朝联系、控制西北地区的唯一路线,也是兀良哈三卫的朝贡道。
第二条是“海西东水陆站”,通过水陆可直达奴儿干都司,陆路途经45个驿站可达满泾站(今俄罗斯境内亨滚河口莽阿臣噶珊),其中药乞站(今黑龙江抚远木克得赫屯)至满泾站共计24站为狗站。[60]
除以上所列的驿路与驿站外,驿传系统还包括递运所和铺两种交通设置,递运所一般设在驿站附近,两者相辅相成。铺的分布,据《中国东北史》第三卷的统计,共有55铺,分布如下。
铁岭:城西铺、新兴铺、芦野铺、泥沟铺、山头铺。
沈阳:塔山铺、平田铺、东山铺、白塔铺、浑河铺。
辽阳:接官亭铺、烂泥铺、山坳铺、板桥铺、首山铺、沙河铺、长店铺、清泉铺(井泉铺)。
海州:广信铺、牛庄铺、乾沟铺、龙台铺、塔山铺、分水铺、孛兰铺、平洋铺、高头铺、河湾铺、平山铺、三汊河铺、兰村铺、土河铺。
盖州:石城铺、口儿铺、榆林铺、埚头铺、新安铺、布子铺。
复州:城南铺、八家铺、麻河铺、沙河铺、栾古铺、古城铺、南县铺。
金州:楼子铺、棘针铺。
广宁:在城总铺。
义州:塔山铺、双墩铺、山后铺、十三铺、三家城铺、沙窝铺、大凌河铺。[61]
上述驿站、驿道的交通建设,既加强了明朝对东北女真各部的管辖,同时也加强了东北地区女真各族与内地的联系,更加促进了东北各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三)女真各部的朝贡与马市贸易
贸易活动是东北女真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朝贡和马市密切相连。或者说,朝贡与马市是女真人社会贸易活动的两种主要形式。朝贡之所以能够成为女真社会贸易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就在于女真人向明廷定期纳贡,是明王朝既定的制度,体现着女真族对明王朝的隶属关系。明廷接受贡物,虽然是“例不给价”[62],但也不能完全理解为向女真人征收赋税。朝廷的主要用意是为了确认相互之间的隶属关系,因而对前来纳贡的女真各部均予以回赏。女真族各部向明廷朝贡的主要物品有马、兽皮、海东青等,明廷回赏给女真人的主要有绢、布等各种生活用品。
明廷按照惯例给朝贡的女真部落回赏,在《大明会典》里有详细记载:“都督每人彩缎4表里,折纱绢2匹;都指挥每人彩缎2表里,绢4匹,折纱绢1匹,各织金纻丝衣1套;指挥每人彩缎1表里,绢4匹,折纱绢1匹,素纻丝衣1套;以上鞋袜各1双,千百户、镇抚、舍头目人,每人折衣彩缎1表里,绢4匹,折纱绢1匹;奏事来者,每人红丝衣2件,彩缎1表里,折纱绢1匹,鞋袜各1双。”[63]
明朝廷与女真首领之间的朝贡与回赠之所以具有贸易的性质,还在于,朝廷允许女真首领在朝贡的同时,携带土特产品进京,进行以物易物的贸易活动,换取生产及生活的必需用品。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政府规定:“凡远夷之人,或有长行头匹及诸般物货,不系贡献之数,附带到京,愿入官者,照依官例具奏,官给钞锭,酬其价值。”[64]这种发生在朝贡者与朝廷之间的交易活动,相当于官市贸易。这种官市贸易中用来“酬其价值”的主要是布匹、衣物之类的生活用品,远远不能满足女真社会对铁农具、武器的需求,因此出现了朝贡官员“归自京师,道过边境,辄以所得彩币或驽马市耕牛及铜铁器皿”[65]的“营私”活动。女真朝贡者大量购买耕牛与铜铁器皿,引起了朝廷的警惕,朝廷明令予以禁止,但遭到女真人的强烈抵制,朝廷不得不解除禁止买卖耕牛的条令。由于铜铁器皿的交易私下一直在进行,朝廷也不得不放宽禁令,允许朝贡者“五人、十人共买一锅”[66]或二年三年许买锅铧一次”[67]。朝廷的禁令以及限制女真来京人数的规定,并不能限制朝贡贸易的发展,来京朝贡贸易的人数,每年多达四五千人。“僧人及女直夷人,例应一岁及三岁入贡者,不下五千四百人”。[68]明代蒙古、女真朝贡时回购的货物种类繁多,数额庞大。明人沈德符说:“余于京师北馆伴馆夫装车,其高至三丈余,皆鞑靼、女真诸部及天方诸国贡夷归装所载。他物不论,即瓷器一项,多至数十车。”[69]女真等东北少数民族朝贡归途所进行的沿途交易,“即挞子、海西、野人女真,归自京师,道过边境,辄以所得钞币或驽马,市耕牛及铜铁器皿”[70],是明代东北少数民族与汉族贸易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除贡市贸易外,明代马市贸易是女真族于贡市贸易外,同汉族及蒙古族进行贸易活动的另一重要方式。
所谓马市,并非以马匹的交易为限,交换的商品种类相当繁多。马市的正式设立,始于永乐初年。永乐三年(1405),明政府应蒙古福余卫的请求,“令就广宁、开元择水草便处立市,俟马至官给其值”[71]。永乐四年(1406),明政府正式设立马市,“一于开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真;一于开原城东;一于广宁以待朵颜三卫,各去城四十里”[72]。天顺八年(1464),朝廷为接待建州女真开设抚顺马市。永乐至天顺年间所开设的广宁、开原、抚顺三大马市,分布在辽东的中北部,奠定了朝廷与兀良哈三卫及海西、建州女真各卫的马匹及其他商品贸易的格局。随着建州女真向辽东东部的靠近,东部地区在万历年间又出现了一批马市。明代的马市,是在永乐至万历年间陆续建立起来的。马市分布在汉族与蒙古族、女真族交界线上的交通要道上,沿辽东边墙分布,西八市主要是汉族与蒙古族贸易,东六市主要是汉族与女真族贸易。[73]
马市的设立最初主要是为了购置军用马匹。实施的结果是在马市上交换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以至于马市成为东北女真、蒙古各少数民族与汉族进行商品交易的贸易市场。从女真族与汉族交换的商品来看,女真提供的商品主要有马匹、貂皮、人参等土特产;汉族提供的商品主要有铧、铲等生产工具,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和米、盐、绢、布缎、锅、衣服等生活用品。
从开市的次数上看,初期是每月一次或两次,到万历年间几乎天天开市,成了日市。参加马市贸易的人数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大量增加,有时甚至多达千人。海西女真都督猛古孛罗等从广顺关入市,一次大约1100人。[74]建州女真朱元长革等一次进入抚顺关互市的就有250人。[75]《明档抽分清册》107号记录统计,运进海西的耕牛有216头,铧子4292件。[76]
《辽东残档》详细记载了万历十一年(1583)七月至九月和次年一月至三月六个月内女真与汉族通过马市交换物产的品种与数量。其中“女真卖给汉人的有,人参,18次,3619斤;马,18次,175匹;貂皮,18次,4734张;狐皮,18次,577张;狍皮,16次,761张;珠子,8次,32颗;蜜,7次,1460斤;蘑菇,14次,3740斤;木耳,12次,762斤;还有鹿皮、豹皮、榛子等若干。汉族卖给女真人的有,铁铧,19次,4848件;牛,18次,497头;锅,16次,354口;袄子,15次,234件;羊皮袄,9次,397件;水靴,14次,203双;缎子,10次,58匹;绢,4次,6匹;还有木锹等。不能分清哪方买卖的有:羊,13次,213只;羊皮,13次,1743张;驴,10次,23头;猪,4次,11头”。[77]由此可见女真族与汉族相互交易的商品品种之多、数量之大。通过马市贸易,女真族与汉族实现了互通有无,同时也丰富了各自的经济生活,促进了女真族与汉族在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
[1] 张世禄:《古代汉语教程》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713页。
[3]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714页。
[4] (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107,礼部65,《朝贡三·东北夷》。
[5]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721页。
[6] 《明神宗实录》卷3,“隆庆六年七月辛丑”;《东夷考略》,“海西”。
[7] 《明宣宗实录》卷12,“洪熙元年十二月甲午”。
[8] 《明宣宗实录》卷84,“宣德六年十月己未”。
[9] (清)张廷玉:《明史》卷6《成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3页。
[10] 《明宣宗实录》卷95,“宣德七年九月己未”。
[11] 《明宣宗实录》卷100,“宣德八年三月戊寅”。
[12]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3页。
[13]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07页。
[14] 《明英宗实录》卷14,“正统元年二月壬戌”。
[15] 《明太宗实录》卷51,“永乐四年二月庚寅”。
[16] 《明世宗实录》卷123,“嘉靖十年三月甲辰”。
[17] (明)冯瑗:《开原图说》卷下。
[18] (明)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总略·南北关”。
[19] (清)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10,“海西”。
[20] 丛佩远:《扈伦四部的形成概述》,《民族研究》1984年第3期。
[21] 赵东升:《扈伦四部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22]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733页。
[23]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3,“丁未年九月丙申”。
[24] 《辉发城调查简报》,《文物》1965年第7期。
[25]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3,“丁未年九月甲辰”。
[26]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6,“天命四年八月己巳”。
[27]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第6册,卷501,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528页。
[28] (明)冯瑗:《开原图说》卷下。
[29]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736页。
[30]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2,“癸巳年九月壬子”。
[3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6,“天命四年八月己巳”。
[32]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3页。
[33]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09页。
[34] 《明太宗实录》卷49,“永乐三年十二月甲戌”。
[35]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7页。
[36] 《朝鲜李朝太宗实录》卷19,“太宗十年五月丁卯”。
[37] 《朝鲜李朝太宗实录》卷21,“世宗五年八月辛亥”。
[38] 《朝鲜李朝太宗实录》卷25,“世宗六年七月辛亥”。
[39]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748页。
[40] 《朝鲜李朝世宗实录》卷62,“世宗十五年十月戊寅”。
[41] 《明英宗实录》卷43,“正统三年六月戊辰”。
[42] 《明英宗实录》卷71,“正统五年九月己未”。
[43] (清)张廷玉:《明史》卷41《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52页。
[44] 《明太宗实录》卷91,“永乐七年闰四月己酉”。
[45]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600—601页。
[46] 《寰宇通志》卷166。
[47] (清)张廷玉:《明史》卷76《职官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2页。
[48] (清)张廷玉:《明史》卷76《职官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3页。
[49] (清)张廷玉:《明史》卷76《职官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3、1874页。
[50] 《大明一统志》卷89《女直》。
[51] 《明英宗实录》卷49,“正统三年十二月辛未”。
[52] (明)马文升:《抚安东夷记》。
[53] 王钟翰:《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4] 《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55] 《大明一统志》卷89《女直》。
[56] 《明英宗实录》卷89,“正统七年二月甲辰”。
[57]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630—631页。
[58]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631—633页。
[59]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632—633页。
[60]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634页。
[61]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3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635—636页。
[62] (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108《朝贡通例》。
[63] (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111,礼部69,《给赐二·外夷上》。
[64] (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113,礼部71,《给赐四·给赐番夷通例》。
[65] 《明英宗实录》卷54,“正统四年四月己丑”。
[66] 《明孝宗实录》卷195,“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
[67] 《明孝宗实录》卷195,“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
[68] 《明世宗实录》卷93,“嘉靖七年十月丙辰”。
[69] 《万历野获编》卷30,“夷人市瓷器”。
[70] 《明英宗实录》卷103,“正统八年夏四月”。
[71] 《明成祖实录》卷34,“永乐三年三月癸卯”。
[72] 毕恭:《辽东志》卷3《边略·马市》。
[73]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1070页。
[74] 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页。
[75] 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页。
[76] 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页。
[77] (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107,礼部65,《朝贡三·东北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