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总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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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美国在中东地区的困境以及“伊斯兰国”日益增长的威胁,中国学者阎学通曾经指出,现在的国际格局正在由“一超多强”向“两超多强”转变。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国际社会普遍对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如何发挥更加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抱有期待。[31]历史上,大国崛起的地理次序是先成为其所在区域的强国而后逐次成为全球性强国。[32]中国的崛起首先是在东亚崛起,而中东地区虽是亚洲的远西地带,但却是具有重要战略维度的地区。“伊斯兰国”造成的目前动乱威胁到了中国在中东地区的长期利益。那么,旨在和平发展、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中国政府会如何对待“伊斯兰国”给中东地区造成的极端不稳定?是否中国应该借此机会从一贯的“随势”政策向新型的外交“谋势”转变,并且在实践中创造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方案或建议?

实际上,中国政府的立场与可能采取的措施已经成为国际媒体的热议。2014年8月,美国“外交政策”网站上刊登了题为“中国把‘伊斯兰国’视为日益逼近的威胁”一文。文章中称中国与美国在伊拉克问题上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因此,两国应该相互磋商,在伊拉克问题上采取行动打击恐怖组织。[33]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中国政府提出的外交战略所强调的“一个重点、两条主线”的话,中国是无法回避或者容忍“伊斯兰国”对中东地区长期制造如此的混乱的。以下是本文在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时所必须考虑的三个问题。第一,中东地区具有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价值让任何一个大国无法回避。在今天全球化的世界更是如此。第二,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覆盖几乎整个地区。不仅如此,双边具有广泛的互补性。第三,中国政府多次重申愿意在联合国或国际组织的框架下,发挥应尽的责任,引用王毅外长的话就是“为中国担当,为世界尽责”。[34]

在地缘政治上,中东地区是重要的国际通道和能源宝库。近年来,中国在打击“三股势力”(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与极端主义)上需要与中东国家进行长期合作,而在台湾问题上也需要中东国家的理解与支持。中国实际上与所有中东的主要国家保持着良好的互惠关系,与此同时,却没有卷入当地的宗教、政治和种族冲突之中。这一点是任何大国、包括美国和俄罗斯都未能做到的。有鉴于此,如果这些国家被极端组织所控制或者推翻从而导致分裂,都不符合中国的政治利益。对此中国政府在政治上及道义上积极支持像伊拉克、叙利亚以及任何受到“伊斯兰国”威胁的中东国家。同样在地缘经济上,这个迅速崛起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所需要一半的能源进口依赖于中东。现在中国从该地区进口的石油超过了美国,并且已经成为伊拉克石油工业的最大投资者。因此,保持与产油国的稳定关系甚为重要。除此之外,中国和中东国家在产业结构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别是经历了长期战乱的中东国家百废待兴,这个巨大的市场明显有利于中国相应的产业走出国门。鉴于此,寻求新的市场与能源渠道多样化实为中国当今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即刻受到很多相关国家的欢迎。其中,以色列学者大卫·古德曼在2015年撰写的关于中国“一带一路”的文章中指出,“由于中国对中东地区的能源需求日益依赖,这个崛起的大国不会允许该地区被恐怖组织所控制”。[35]近日,中国外长王毅进一步明确指出,2015年中国外交的重心就是全面推动“一带一路”战略。鉴于中国在能源、贸易和地缘上受到美国及其盟友的压力,中国政府开辟新的外交“疆域”尤为重要。鉴于中东地区对中国的战略空间和能源供给极为重要,中国经济战略向“西”发展,中东国家能源以及庞大的石油资本向“东”输出,可能会产生21世纪的新“丝绸之路”,这也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互惠、互利的国际合作工程。中国可以在基础建设、能源生产以及通信技术等领域帮助中东国家重振经济活力与维持社会稳定。的确,长期动荡的中东国家还可以从中国那里得到相对耐用的防务装备。特别是在打击极端恐怖组织方面,中国能够与伊拉克、叙利亚等任何国家进行开诚布公的合作。[36]如果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与中东国家的未来稳定和发展能够切合的话,中国政府就不能够对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持漠视的态度。相反,在打击“伊斯兰国”的问题上,中国政府似乎在谋求有所作为,即敢为世界和平与稳定尽责。[37]在这一点,中国是付出过高昂代价的。例如,由于中资企业在安全上面临严峻的威胁,尤其是缺乏保护和反制能力,中国与其他国家联合投资的叙利亚代尔祖尔油田在2014年12月落入了“伊斯兰国”组织手中。结果,沦为美国空军打击的重要目标。造成中国海外投资的很大损失。这样,中国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与所在国在反恐情报、预警能力、防御打击能力等方面的合作或磋商。[38]

除了上述传统的经济利益和地缘安全考虑外,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在维护国际道义和人权尊严方面,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担当。2000年联合国大会上,联大秘书长安南曾经呼吁国际社会就人道主义干涉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2009年成立的“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的核心概念是:“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国民免受可以避免的灾难,具体说就是免遭大规模的屠杀、强奸和饥饿。如果某个国家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其政府责任,那么,国际社会就应当对此进行干预,从而代替它履行这种保护的责任。”[39]鉴于中国是传统主权理论的坚定捍卫者,并且对于保护的责任一向持审慎的态度,因此,中国政府坚决主张人道主义救援而不是西方式的人道主义干涉。在保护人民免受种族灭绝、战争侵犯、族裔清洗和任何危害人类的行为方面,中国政府的立场是一贯和鲜明的,即反对一切形式的针对平民的暴力和恐怖袭击,积极无偿地援助受到各类恐怖主义攻击流离失所的难民。实际上,中国近年来遭受了严重的带有激进宗教思想的极端分子的威胁,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对此中国政府有必要与世界各国政府一道,未雨绸缪,阻止任何具有极端宗教思想的恐怖分子宣扬“圣战”、散步仇视或制造恐怖。对此,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开展反恐合作上坚持联合国权威及其主导作用,或者通过区域联合形式,如上海合作组织以及东南亚国家联盟,开展警务执法和反恐情报上的合作与沟通。这体现出中国真诚积极地与国际社会一道,构建国际安全的可靠机制。[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