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李琳(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李老师,您谈到第一阶段是“妇女解放的终结”,我想问一下我们该如何定义“解放”?
李小江:“解放”在哲学上的终极界定是“自由”。落实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解放”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内容;落实在个人生活中,“自由”只能是一种瞬时状态,只在精神领域中自我呈现。这样说,与卢梭的理想定义不同(他提出“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但是,作为社会的人,先验地降生在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中,生而不自由,因此,争取解放以获得自由才可能成为现代人共同追求的目标。所谓“人类解放”,是理想也是梦想;理想是可追寻的,梦想却难以兑现——在这个可望可追却不可及的过程中,人类得以成长,社会得以发展,无解的“乌托邦悖论”获得了可以被追溯、被传承的“意义”。可以说,现代文明是人类社会最大的乌托邦!“现代化”指示着人类追求乌托邦的历史进程,妇女解放只是其中的一个指标。有趣的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反-乌托邦”思潮日见高涨,成为思想界的主潮,新左派和新自由主义在苏维埃政权面前曾经联手结盟,可是在对社会主义运动催生的“妇女解放”这个方向上,一直少有反省——可见女权主义的政治影响力之强。
张浩墨(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李老师,您个人是如何理解“女性主义”的性质的?
李小江:关于“女性主义”的性质,我在很多文章中有界定,早在1989年出版的《性沟》中就有非常明确的表述。我将“自然”的性差异和“历史”的性别分工看作“性沟”生成的两个客观因素:前者不容回避,后者不可更改。我在自然性差异的基础上揭露“男女都一样”的骗局,以性别分工的历史存在为前提与西方女权主义保持距离,确实有鲜明的“本质论”倾向。海外有学者专门撰文批判我的“本质主义”论说。我没有反驳。就字面看,我不认为这个定义本身有什么错误。错误的可能是理解和诠释。如果一定要在女性主义范畴内被定义,我更倾向于接受“本质论女性主义”这种说法,代表作就是《性沟》——这本小书完成于1988年,旨在强调一个常识:性差异基于自然,两性的社会差异已经构成历史,只有正视这些差异,才可能在人类生活中找到相对自由的生存空间。20多年过去,在这个方向我没有丝毫改变反而是更坚定了——就是说,只要自然的性差异存在,只要自然差异随时可能造成社会层面或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歧视(不平等或不公正),本质论的女性主义就有它普世的基础和恒久的历史价值。它是超越政治的,也超越历史以及一切种族、民族、阶级、年龄……只要有人的地方,只要人类仍然在自然性差异的基础上生存和绵续,本质论的女性主义就总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卷土重来。与西蒙娜·德·波伏娃比较,我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和最重要的分歧,就在对“自然”和“历史”的态度。波伏娃那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是生成的”。我只能认同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