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豫:利建侯行師。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六五:貞疾,恒不死。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初六:鳴豫,凶。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卦名釋義】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伸之,凡大皆稱豫。”“大必寬裕,故先事而備謂之豫,寬裕之意也。寬大則樂,故《釋詁》曰:‘豫,樂也。’《易》鄭注曰:‘豫,喜豫、説樂之貌也。’亦借爲舒字。”“亦借爲與字,如《儀禮》古文‘與’作‘豫’是也。”“侍中説豫象雖大而不害於物,故寬大舒緩之義取此字。”豫爲傲慢得意、耽於享樂之卦,與謙卦相反。
【釋讀】豫卦:有利於建立堡壘分封諸侯,有利於出師征戰。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象傳》説:豫卦爲雷在地上轟鳴使大地震動之象。上古聖明的君主,據此製作禮樂,並用其推廣崇尚偉大的功德。把隆盛典禮獻給天帝,並以此一起祭祀自己的祖先。
初六:鳴豫,凶。
【釋讀】初六:自鳴得意,凶險。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象傳》説:初六“鳴豫”,説明它耽於享樂,没有雄心壯志,所以凶險。
鳴豫:與謙卦六二、上六“鳴謙”之“鳴”義同。《廣雅·釋詁》:“鳴者,聲名聞之謂也。”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鳴豫’則有自矜之意,故‘凶’。”
【象解】此取應爻之象,初六上應九四,四震爲鳴,爲樂,爲豫,故曰“鳴豫”。初六爲六二、六三所阻,其志不遂,故《象》曰“志窮凶也”。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釋讀】六二:被小石頭硌到,不到一天就恢復了,吉祥之兆。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象傳》説:“不終日,貞吉”,是因爲能居中守正。
介:通“扴[jiá]”,《説文解字》:“扴,刮也。”段玉裁注曰:“馬本作扴,云觸小石聲。按扴于石,謂摩磢于石也。”“介”即刮、觸。參看兑卦九五“介疾有喜”釋。“介于石”,猶言被小石頭硌到。
【象解】艮爲介,爲石,六二爲艮之初,故“觸于石”。艮爲終日,二至上正覆艮,“不終日”也。《易林》大過之艮:“終日至暮,不離其鄉。”以艮爲終日。六二中正,故曰“貞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釋讀】六三:目空一切,傲慢自大,有災悔之事。遲疑不決,又招致災悔之事。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象傳》説:“盱豫有悔”,是由於六三爻所處位置不當。
盱豫:盱,“睢盱”之盱;“睢盱”爲莊矜傲慢、目空自大之貌。《説文解字》:“睢,仰目也。”“盱,張目也。”《爾雅·釋詁》:“盱,憂也。”《六書故》:“盱,張目企望者,必猶豫不進也。”“張目”猶言“大目”,望也。朱熹《集傳》:“盱,望也。《字林》云:‘盱,張目也。’《易》曰‘盱豫悔’,《三都賦》云‘盱衡而語’,是也。”《詩經·小雅·何人斯》:“壹者之來,云何其盱?”《詩經·小雅·都人士》:“我不見兮,云何盱矣。”《莊子·寓言》:“老子曰:‘而睢睢盱盱,而誰與居?’”郭象注曰:“睢睢盱盱,跋扈之貌,人將畏難而疏遠。”成玄英疏云:“睢盱,躁急威權之貌也。”《集韻》:“睢盱,小人喜悦貌。”
【象解】恃寵而驕,獨承陽也。艮爲視,二至上正覆艮,仰目而視之象也;艮爲止,故爲遲。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釋讀】九四:别人由於自己而得到快樂,大有收穫。無需疑慮,朋友們會像簪子括攏頭髮一樣,聚攏在自己周圍。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象傳》説:“由豫,大有得”,表明九四的心願得以實現。
由豫:朱駿聲《六十四卦經解》卷三:“由,自、從也……‘由豫’,衆陰由之以豫。猶‘由頤’,衆陰由之以養也。”或釋作“猶豫”,不可從。
朋盍簪:《周易集解》引侯果云:“朋從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尚秉和《周易尚氏學》:“盍,合也。簪與笄同,所以括髮。‘朋盍簪’言群陰歸四,有若簪之括髮也。臧庸云:象盍簪者,取一陽横貫於五陰之中。可謂觀象獨深。又杜詩‘盍簪喧櫪馬’,言群馬縶于一杠之上,故以盍簪爲喻。此語解易,可謂明白如畫矣。艮爲簪。《易林》恒之咸云:‘簪短帶長。’以咸艮爲簪。復之節語同,亦以節之互艮爲簪。凡《易林》象,无不本於易。《子夏傳》爲韓嬰作,在漢易爲最古,即作簪。故焦氏亦讀爲簪,與《子夏傳》同。”
【象解】艮爲由。震爲動,爲解,爲“勿疑”。九四獨陽,五陰相附,“大有得”也;遇陰則通,故《象》曰“志大行也”。艮爲簪。
六五:貞疾,恒不死。
【釋讀】六五:占問疾病,病了很久但是能恢復過來,不會死掉。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象傳》説:六五“貞疾”,是因爲乘凌陽爻。“恒不死”,是因爲它居中位,不至於滅亡。
恒:往復不絶之義。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歷久不變,恒之意也。”
【象解】六五之疾,乘剛也。坎爲疾,巽亦爲疾,震爲針,爲藥,爲生。巽爲疑,震爲恒,一陽復生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釋讀】上六:沉溺於尋歡作樂,已成之事有變化,没有大的災禍。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象傳》説:“冥豫”,並且高高在上,這種狀況怎麼可能長久地保持呢!
冥豫:冥,《説文解字》:“幽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冥,夜也。引伸爲凡闇昧之稱。”《經典釋文》:“馬云:冥,昧,耽於樂也。”
成有渝:成,帛書《周易》本、楚竹書《周易》本均作“成”。帛書《周易》本泰之上六“城復于隍”,或釋此爻之“成”爲“城”,不可從。《説文解字》:“渝,變污也。”《爾雅·釋言》曰:“渝,變也。”
【象解】《説卦》:“成言乎艮”,故艮爲成,震爲覆艮,爲渝。參看隨卦初九“官有渝”。上六處於上卦之極,下无應爻,雖曰“无咎”,其樂不可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