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壮侬岱泰族群文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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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

商业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是各族人民交往联系的重要部分。壮族和侬岱泰民族的商业贸易活动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这反映了壮侬岱泰民族在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反映了壮侬岱泰民族的各自特殊性。

一 市场

(一)博易场

在宋朝时期,壮族地区成为东南沿海与西南地区商业交往的必经通道,开始形成一些大的博易场,以及众多的农村小圩市。南宋时,广西西部和南部有横山寨、永平寨和钦州三大博易场;在桂北之义宁、融州、宜州亦设有博易场,任凭壮、瑶、苗、侗、汉各族群众进行贸易。其中钦州博易场主要进行对外贸易。钦州博易场位于北部湾畔钦州郊外的江东驿,来钦州博易场进行交易的交趾人很多,其中有商人,也有平民百姓,他们的生计有许多仰赖于钦州。他们乘舟楫而来,以鱼虾交易斗米尺布。富商前来博易者,多持官府牒照而至,或遣使来到。交趾人所带商品有沉香、光香、生香、熟香、珍珠、象齿、犀角等,而内地富商,则从蜀地“贩锦至钦”,“易香返蜀”,一次来回可赚钱数千缗(钱的数量单位,1000钱为1缗)之巨。双方交换,经纪人从中抑扬货价,始成交易,官府为使双方买卖公平,依法征收商税。钦州博易场,有富商和官府参与,范围很广,为壮族地区较大的贸易中心场所。

越南的岱族、侬族和泰族居住在越南西北和东北地区,与中国的云南和广西交界。一直以来,中越边民都互相往来和进行商品交换。据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越南李朝时期在今越南的高平省设有博易场,方便中越两国边民进行交换。但商人当中主要是京族人和华人,岱族人、侬族人和泰族人很少。1945年以前,岱族、侬族和泰族当中还没有出现专业商人。就目前而言,以谅山市为例,商人当中岱族和侬族人也只占1/3的比例,且大部分是小规模经营。

(二)圩市

圩市,即集市,是交换商品的场所。约定俗成的集市交易称为“圩日”,人们到集市上交易、办事,就叫“赴圩”。

壮族有“圩”的时代很早。南朝宋·沈怀远《南越志》记载:“越之野市为虚,多在村场。先期招集各商或歌舞以来之。荆南岭表皆然。”这表明至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广西已出现了称“虚”的“野市”,而且一般“多在村场”,即在村外比较开阔的空地上。这时的“野市”集商贸与歌舞为一体,因歌成圩,歌与圩同体发展。此后,圩或保留歌与圩同体的形式,发展成后来的歌圩;或发展成为纯粹经济意义的圩市,即定期圩市。

壮侬岱泰民族地区人们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或三天一圩,或五天、七天一圩,最长者不过九天、十天一圩,各地圩期不一,但相邻近的圩期多不相重。早期的时候,壮侬岱泰民族地区的人们把东西拿到圩市上售卖,通常是以传统的计量方法售卖,如牛、马、鸡、鸭以“头、匹、只”估价,水果以“个”算钱,米粮以“筒”买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在交换中均使用钱币,以公斤作为计量单位,药材和茶叶类以市斤作为计量单位。

壮侬岱泰民族地区的“圩”十分有趣。在壮族地区如邕宁、隆安的一些地方,四月间有专卖农具的圩日;在靖西五月初五有专卖草药的圩日;在百色的一些地方产牛很多,有牛圩;在靖西、凌云的土司地方有早圩,即人们天未亮就趁圩做买卖,早晨便散去;在西林、隆林县有夜圩(或称夜市),离圩较远的群众在圩日前一天就来到圩上过夜,第二天趁圩买卖后散去。在侬岱泰民族地区不同县的圩市售卖的主要产品不一样:高平的广渊圩、河江的黄苏斐圩主要售卖安侬、英侬手工打制的铁具和手工布匹;谅山的昂膜圩、宣光的新潮圩主要售卖竹笋、木耳、木薯等农产品;宣光的占圩主要售卖砂糖;宣光的金川圩主要售卖生猪、鱼等……除了平日的圩市,每个县还有固定的、规模更大的圩市:农历四月二十五日平江的博宽圩市,农历腊月二十七至二十九日高平广和圩市等。

在壮族地区,妇女赶圩很多。《岭外代答》记载:“城郭虚市,负贩逐利,率多妇女。”这说明,早在宋代,广西妇女就有赶圩的习惯。当时,一些新婚少妇,头戴藤笠,身着婆衫、婆裙,出入村圩闹市,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此后,这种习俗更为流行,几乎遍及广西各地。钦州地区,“妇女不纺织……勤力者或贸迁觅利”。南宁地区横州南郭门有一个市场,“荷担贸易,百货塞途,悉皆妇女,男子不十一”;“又有乡村人负柴米入市,亦是妇人”。永淳县,“趁圩贸易,多妇女”。思恩府宾州,“市廛多妇女贸易”。梧州地区,“市多妇女,椎髻跣足,粜谷卖薪”。太平府永康县,“每值圩场,妇女杂沓,赶趁贸易”。据《民国二十二年度广西各县概况》记载,贵县、藤县、平南、贺县、都安、融县、永淳、崇善等县圩市皆有妇女经营商业活动。桂东南各县圩市,有许多妇女在经营商铺。这反映了壮族妇女在经济上和家庭中的地位。

二 商业习俗与禁忌

壮族在交易中有许多禁忌。如在赶圩出门之前在家吃饭打破了饭碗,便表示是破财的征兆,于是停止赶圩。在赶圩路上碰见别人大小便、出殡或是手脚趾碰石头出血,便认为遇到了倒霉的事,会赶紧回家。赶圩路上遇到挑物品去卖的人,要讲“发财”“利市”,忌讲卖不出去、不好卖、被抢被偷之类不吉利的言语,否则会遭对方怒骂。有些地方如大新县安平地区雷、覃、农三大姓,认为在二、七、十三日卖东西不好,所以这三天禁卖物品。在圩市上摆卖的物品,禁止人们从其上跨过,因为壮族人们认为这样会导致当天物品卖不出,或跌价,或亏本。如从扁担上跨过,挑东西时会格外重;从箩筐上跨过,箩筐会漏;从鸡笼鸭笼上跨过,笼子会破,鸡鸭跑掉;等等。

通过比较得知,中越壮侬岱泰族群在商业的交换方式都有相同之处。农村的小型圩市在壮侬岱泰族群中最为普遍,交换的货物以农产品和土特产为主,小而散。在商业活动中,女性赶圩参与经商居多。相较于侬岱泰民族来说,壮族与国外的贸易往来较早,并产生了大型交换场所博易场,但是沿海的博易场以官员和商人居多。而越南李朝时期在今越南的高平省地方设有博易场,方便中越两国边民进行物品交换,但商人当中主要是京族人和华人,岱族人、侬族人和泰族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