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女性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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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印度尼西亚女性政治参与的演进

印尼是东南亚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无论是在殖民地时期还是独立后,印尼政治发展充满张力:它有长期独立运动的历史,有议会民主的短暂实践,也有威权统治的长期专制,最后进入改革时代的民主转型;民族主义、共产主义、伊斯兰教型塑了印尼的意识形态,族群、阶级、宗教和性别在印尼历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此相应,印尼女性政治参与一直非常活跃,她们在印尼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是“在场者”和“参与者”。

一 殖民地时代印尼女性政治参与

1619年荷兰人占领巴达维亚(雅加达),拉开了荷兰殖民印尼群岛的历史,经过漫长的殖民扩张,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荷兰才完全控制印尼群岛。荷属东印度殖民地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欧洲人(欧亚人)、海外东方人(阿拉伯人和华人)和印尼原住民,欧洲人作为殖民者,处于政治、经济权力顶端;海外东方人在经济上处于中间层,在政治上没有权利;原住民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处于低端,殖民地时代印尼各族群处于隔离状态。20世纪初荷兰殖民当局实行“道义政策”,在宗主国和殖民地人民的压力下进行政治改革,扩大当地人的政治权利,同时印尼民族运动兴起,民族主义倡导的妇女解放和民族解放运动,都深刻影响了这一时期印尼妇女的政治参与。

1.印尼妇女觉醒与早期妇女运动

印尼妇女运动的先驱是卡蒂尼(Raden Ajeng Kartini,1879~1903),她出身于爪哇贵族家庭,小学入读荷兰文学校,与荷兰殖民者家庭的女孩成为好友,接触了女性主义,后来她用荷兰语写作,并且在欧洲的女性主义刊物上发表文章。她与荷兰妇女有很多书信往来,在她24岁因生产去世后,这些书信在1911年被结集出版,部分书信被译为马来文在女性刊物上发表。卡蒂尼批判荷兰殖民统治,希望印尼当地民众获得解放,她反对包办婚姻,主张女子教育,她认为接受教育的女子才能成为有能力和智慧的母亲,从而使整个人类文明和进步。“她的著作,尤其是她的教育思想对印尼妇女运动产生了极大影响。”[1]卡蒂尼之后,印尼还有一些贵族女性提倡妇女解放,她们主张女子教育(包括一切职业教育)、婚姻改革(废除童婚和一夫多妻制)、废除娼妓、妇女有更多机会进入公共领域、同工同酬,等等。[2]

建立女子学校是印尼妇女觉醒的第一步。1904年黛维·沙蒂卡(Dewi Sartika)在西爪哇的万隆建立了第一所女子学校,以后多所女子学校纷纷建立,其中有些学校就是以卡蒂尼的名字命名的。女子教育促进了印尼女性意识的觉醒,一个毕业于黛维建立的女校的学生回忆说:“我是卡蒂尼运动的受益者。尽管我母亲是梭罗王室的后裔,但是因为她自身在经济上并无保障,所以搬到了玛琅(Malang),在那里开了一家制衣厂。她很鼓励我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我是镇上第一个骑自行车上学的女孩,我很以此自豪。在20世纪20年代,我搬到泗水并且开始学习如何管理账簿和经营……民族主义和妇女解放是我们一直的目标,我们彼此交流着傅立叶的思想,他曾经说过,从妇女的自由程度可以看出一个民族的自由程度。”[3]

妇女组织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印尼妇女的觉醒。印尼第一个妇女组织是“自由妇女”(Putri Mardika),于1912年在爪哇建立,与印尼第一个民族主义组织“至善社”有密切联系,该组织关注童婚、一夫多妻和包办婚姻问题,“我们的组织只是希望能够帮助女孩们不再被迫嫁给一个她们既没见过也不爱的男人,帮助她们摆脱这样的困境和传统习俗”。[4]之后,多个妇女组织涌现,主要分布在爪哇和米南加保,有1917年建立的伊斯兰妇女组织阿伊莎(Aisyah),这是伊斯兰现代主义组织穆罕默迪亚(Muhammadyah)的妇女部,主席是妮艾·西蒂(Nyai Siti Walidah Ahmad Dachlan,她是穆罕默迪亚建立者艾哈迈德·达赫兰的第三个妻子),该组织致力于在妇女中传播伊斯兰教,赞成一夫多妻制。1924年建立的天主教妇女会(Wanita Katolik)主要由欧亚和印尼天主教妇女组成,从事社会事务,关注女工的工作条件、为女工开设文化课。1924年共产党妇女组织(Wanita Komunis)建立,这是印尼共产党的妇女部,动员妇女反对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

民族运动推动了印尼妇女运动的发展。1928年是印尼民族运动的重要年份,也是印尼妇女运动的重要年份。这一年10月,印尼青年代表大会在雅加达举行,大会通过《青年约章》,发出这样的誓言:“我们印度尼西亚儿女认为只有一个祖国,即印度尼西亚;我们印度尼西亚儿女认为只有一个民族,即印度尼西亚民族;我们印度尼西亚儿女推崇一种语言,即印度尼西亚语。”[5]誓言一再重复着“印度尼西亚儿女”这样的词语,表明男性和女性在印尼民族运动中实现合作、平等关系的愿望,这是印尼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方式,也是印尼民族建构的重要基础。

受到印尼青年代表大会的激励,1928年12月22~26日印尼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日惹召开,[6]共有31个妇女组织参加这次大会,这些组织的意识形态有较大差异,有民族主义、共产主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大会议题包括:妇女教育,寡妇及孤儿的命运,童婚问题,伊斯兰婚姻法改革,女性自尊,包办婚姻,等等。大会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共识,提出三条提高妇女地位的方法:一是提请政府要求穆斯林婚姻注册官在婚约后面附加解释离婚(塔拉克)的含义;二是倡导建立更多的女子学校;三是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公务员的遗孀和孤儿以必要的帮助。大会还决定在众多妇女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联合组织“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Perikatan Perempoean Indonesia,PPI),这是印尼第一个全国性妇女组织,此外,大会还决定出版期刊《妻子》(Isteri)。[7]

因为意识形态差异,这次大会也充满分歧,主要是世俗组织与伊斯兰组织围绕婚姻改革的分歧。世俗妇女组织与天主教妇女组织主张废除一夫多妻制,民族主义者西蒂·孙达利(Siti Sundari)在1928年大会上批评不受限制的一夫多妻、童婚、休妻和离婚,她将妇女权利与民族兴衰联系起来,指出:“当一个女人在婚姻中没有独立,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民族是失败的。”[8]但伊斯兰妇女组织对此持反对态度,尽管作为个人,伊斯兰妇女也不赞成一夫多妻,如代表阿伊莎组织参加1928年大会的苏纳约(Soenarjo Mangunpospito)指出:“从个人来说,我从不赞同一夫多妻制。但是这是一个宗教上的规定,我们怎么能去反对它呢?”另外一位阿伊莎组织的成员说:“一夫多妻是宗教的规定,我们不能改变它。但是我们确实感觉到这一教规并不是允许男人一个接一个地娶老婆,这一教规不应被滥用!男人应该严格根据其所允许的条件来实行一夫多妻制。”[9]她们基于伊斯兰原则,还是反对明确废除一夫多妻制。由于伊斯兰妇女组织的反对,大会未能提出一个婚姻权利提案,也未能表明民族主义立场。

尽管如此,1928年大会仍在印尼妇女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印尼妇女第一次联合起来,用巴里德(Baried,20世纪80年代阿伊莎的领导人)的话说:“标志着印尼妇女的合作与团结意识的建立,也意味着民族主义意识的觉醒。与此同时,印尼妇女的团结不只意味着女性主义在印尼是对抗殖民主义的一种形式,也意味着女权运动致力于推动印尼妇女的发展与印尼的独立。”[10]以后,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多次举行代表大会,讨论民族独立、妇女解放、女子教育、女工工作条件、婚姻家庭等问题,并提出选举权和民族独立的要求。

2.印尼妇女与选举权斗争

20世纪初荷兰殖民当局实行“道义政策”,在政治领域是建立各级代议机构,逐步扩大选举权范围。1903年荷兰国会通过了殖民大臣艾登伯格提出的分权方案,规定设立由欧亚人、印尼人和海外东方人组成的地方议会(驻扎区议会和市议会),负责地方财政预算的制定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只有付得起一笔高额收入税并且能够读写的男性才拥有投票权,这一资格规定将大多数非欧亚裔男性和所有女性排除在外。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东印度群岛民族主义蓬勃发展,迫使荷兰议会1916年通过福克提案,在东印度群岛建立“大议会”(Volksraad,也译为“国民参议会”),这是一个咨询性的一院制机构,由欧亚人、印尼人、海外东方人组成。1918年大议会召开首次大会,只有少数代表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其他代表都是由总督指定,欧亚人主导议会。30年代末有32个市议会(大部分在爪哇)举行选举,只有符合条件的男性有选举资格,这导致选民数量很少:如巴达维亚和泗水有100万人口,但只有2.7万人有选举资格,其中大部分是欧亚人(1.6万人),其次是印尼人(8000人),最后是海外东方人(3000人)。[11]

早期印尼民族主义者并不追求普选权,更不追求妇女的选举权。他们认为最重要的目标是争取民族独立,而在殖民体系内争取没有权力的议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实际上,荷属东印度妇女选举权问题是由宗主国及其女性主义者最先提出和推动的。荷兰女性主义者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开始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并成立荷兰妇女选举权协会(the Dutch Women’s Suffrage Association),领袖是阿勒塔·加克伯斯(Aletta Jacobs)。为了扩大支持基础,荷兰女性主义者于1908年在荷属东印度建立了这一组织的分支机构,1912年阿勒塔·加克伯斯与美国妇女争取选举权领袖嘉德夫人(Carrie Chapman Catt)访问印尼,大大推动了殖民地妇女选举权运动,当然,主要是欧亚妇女积极参加选举权协会,印尼当地妇女和华人妇女几乎没有参与。1919年荷兰妇女取得投票权,印尼的欧亚妇女继续在殖民地开展争取选举权运动,她们将组织更名为荷属东印度妇女选举权协会(Association for Women’s Suffrage in the Dutch East Indies)。但随后十多年妇女选举权运动没有什么进展,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族群妇女处于隔离状态,没有在选举权议题上团结合作,选举权协会成员几乎都是欧亚妇女,只有少数印尼妇女,[12]她们追求的是欧亚妇女和少数受过教育的当地妇女的选举权,不同情更不支持印尼民族主义,与印尼妇女组织没有什么来往,认为这些妇女组织是民族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二是男性主导的印尼民族主义组织不关注妇女选举权问题,妇女组织同样如此,著名妇女运动领袖苏瓦尼(Soewarni Pringgodigdo)拒绝参加争取选举权运动,1928年印尼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时甚至不愿邀请荷属东印度妇女选举权协会参加,该协会主席索菲(Sophie Overveldt-Biekart)对此十分不满,她愤愤不平地说:“对印尼妇女来说,我们与她们的利益有如此多的共同点,并且,我们欧亚妇女为斗争做了更好的准备,我们可以在许多方面为她们提供信息和支持,把我们排除在外对她们有好处吗?”[13]

30年代中期以后殖民地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出现转机,先是1935年在殖民地的荷兰妇女取得选举权,拉祖·舒尔茨-梅策夫人(Razoux Schultz-Metzer)被总督任命进入议会,1937年她在议会提出议案,敦促政府将选举权扩大到所有族群的妇女。议会修改法律,只给予荷兰妇女在殖民地的选举权,1938年有4名妇女进入议会。1940年进入议会的诺伊恩·阿克尔(J.Ch.Neuyen-Hakker)积极争取选举权扩大到印尼本土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她在讲演中提出:“是不是这里的妇女,就像世界上大多数文明国家一样,有权参与制定法律,成为主体?如果不是,这项权利也不应被授予荷兰妇女。如果是,那么这些权利应被授予所有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14]

看到荷兰妇女取得殖民地的选举权,印尼本土妇女组织改变态度,穆斯林妇女联合会(PSII)成员S.雅迪女士1940年发表《妇女运动与印度尼西亚议会战略》一文,提出印尼妇女要积极争取选举权,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看到在西方国家的议会中有女性的一席之地”,而且因为这样的政治权利对于印尼妇女是必要的,离开了政治权利,在社会和经济上是不会成功的。[15]一些妇女组织和印尼报纸向殖民当局提出了日后应进入议会的印尼妇女的名单:如达铎·图蒙贡夫人(Datoe Toemenggoeng)和玛丽亚·乌尔法(Maria Ulfah Santoso)律师。[16]1938年印尼妇女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要求妇女选举权的动议,当1939年8月殖民当局拒绝在议会中任命一位印尼原住民女议员时,45个妇女组织举行了一次公开抗议集会,她们抗议议会中有欧亚女性却没有印尼女性的声音,玛丽亚·乌尔法指责,作为一个殖民地的议会,殖民政府竟然提名荷兰妇女而不是印尼妇女。[17]她们给政府施压,要求在下一届议会任命一位印尼妇女。

印尼民族主义者则提出普选权要求,印度尼西亚政治联盟(Gapi,Indonesian Political Coalition)联合起来向政府施压要求民主改革,并把普选权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印尼妇女组织支持他们,1941年7月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动议,原则上支持印度尼西亚政治联盟的要求。在印尼民族主义组织、妇女组织和荷属东印度妇女选举权协会的共同压力下,1941年9月议会以压倒性的多数通过将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符合资格的非欧亚妇女的决议。在太平洋战争即将爆发之际,1941年11月殖民当局屈服了并使这项法案生效。至此,印尼本土妇女和海外东方妇女像欧亚妇女一样取得了选举权,遗憾的是,随后到来的太平洋战争使妇女选举权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留存在历史追忆中,最后被彻底遗忘。

3.印尼妇女参与民族独立运动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印尼民族主义运动高涨,吸引、鼓励妇女加入民族独立斗争。民族主义领袖苏加诺一直非常重视妇女的作用,1928年他在一篇文章中强调男女对于印尼民族同样重要:“(印尼就像一只鸟一样)鸟的一边翅膀是男性,另一边翅膀是女性,无论任何一边翅膀受损,鸟儿都不能飞翔。”[18]他还认为“妇女在印尼社会中的地位只有通过获得民族独立才能提升,现存的社会和政治秩序改良不能提高妇女地位”。[19]1930年民族主义组织“觉醒妇女”(Isteri Sedar,IS)成立,这是一个总部设在万隆的激进组织,主席为苏瓦尼,她强调民族独立与妇女解放的互动关系。该组织与苏加诺领导的民族党关系密切,但与苏加诺将民族独立置于妇女解放之上不同,该组织认为男女平等是赢得民族独立的前提条件。[20]

1942年日本入侵荷属东印度,印尼民族主义者与日本侵略者在反对荷兰人的共识下有所合作,民族主义组织获得一定发展空间。1945年8月日本投降,民族主义者立即宣布印尼独立,建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苏加诺和哈达为正副总统,共和国宪法规定男女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荷兰殖民者拒不承认印尼独立,他们卷土重来,印尼人为捍卫民族独立展开独立战争,印尼妇女积极参与,第一支女子战斗队于1945年在万隆成立,之后更多的女子战斗队成立,遍布爪哇、苏门答腊中南部、苏拉威西南部。妇女们负责缝制军服,运送武器和粮食,驾驶救护车穿梭于各个战场,照顾伤兵,组织前线食堂,组织扫盲班以及承担送信的工作。一位参与独立战争的妇女回忆:

虽然我的家族在殖民政府中拥有很高地位,我还是希望将荷兰人赶出印尼……在革命期间,我和丈夫加入游击队,我们来到游击队驻扎在日惹周边的营地,并自愿加入他们。我丈夫成为一名战士,而我则成了军队的厨子……不论游击队到哪儿,我都追随着他们……这次经历太棒了,那些出生在革命之后的人很难想象我们当时的感受。……在我孩子们的印象中,我是一个为印尼独立而战斗的女英雄,但我只是做了我认为正确的事情。[21]

同时,更多妇女组织建立,支持独立斗争。1945年由来自多个组织的著名妇女运动领导人苏瓦尼、室利·曼昆沙尔葛诺夫人(Sri Mangunsarkoro),苏亚丁·卡尔托维约诺夫人(Sujatin Kartowiyono)和苏西洛瓦蒂夫人(Susilowati)领导的“印度尼西亚妇女”组织(Wanita Negara Indonesia,Wani)在雅加达成立,为战士准备粮食以支援革命。1945年室利·曼昆沙尔葛诺夫人成立了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印尼妇女政党——妇女人民党(the Partai Wanita Rakyat),主要宗旨是一夫一妻制和民族独立。印尼妇女组织还谋求联合起来,于1945年12月召开战后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大会由玛丽亚·乌尔法和苏亚丁·卡尔托维约诺主持,建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妇女联盟”(Perwari),室利·曼昆沙尔葛诺为主席,主要任务是支援民族革命。[22]1946年,玛丽亚和苏亚丁又发起成立了印尼妇女大会(Kowani),多个妇女组织加入,该组织致力于提高印尼妇女在独立后国家的地位,提出宪法应保证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还下设多个小组,致力于推动婚姻改革(由玛丽亚领导),关注妇女的就业与健康问题(分别由利穆蒂和苏西洛瓦蒂等人领导)。1946年印尼最大的伊斯兰组织之一伊斯兰教师联合会(NU)成立妇女部——穆斯利马(Muslimat),还发布一项法特瓦(伊斯兰文告),提出妇女参与战争是伊斯兰教义允许的,她们能穿军服,只要遮挡住自己的羞体。1950年伊斯兰教师联合会设立青年女子组织——法塔雅(Fatayat)。

印尼人民的抗击打碎了荷兰人重温殖民统治的旧梦,1949年11月在美国斡旋下,印尼、荷兰的代表签署《圆桌会议协定》,规定荷兰从印尼撤军,承认印尼主权,这标志着荷兰在印尼的殖民统治宣告终结。印尼妇女积极参与独立战争,她们为独立做出巨大贡献,同时独立运动也为她们进入公共领域开放了空间。

4.差异:性别、族群、阶级和宗教

殖民地时代印尼妇女运动十分活跃,体现在各种妇女组织的建立和联合,在女子教育、经济、政治和婚姻家庭权利方面提出一系列主张,并付诸实施。这一时期印尼妇女运动具有下述特点,一是妇女运动与民族运动高度结合,妇女积极参与民族解放运动,在民族独立斗争中发挥巨大作用;二是印尼妇女运动充满差异,这些差异涉及性别、族群、阶级和宗教,深深影响到印尼妇女政治参与的目标和程度。

从性别上说,男性主导的民族主义促进了印尼妇女运动,也制约其发展。从民族利益出发,男性民族主义者支持妇女解放,并将其纳入民族解放运动。在民族独立的大目标下,妇女解放运动从属于民族解放运动,正如阿迪·内格罗(Adi Negoro)在1939年所说:“印尼的女性主义产生于20世纪,她是印尼民族主义的一个小妹妹。”[23]这种从属性产生两个后果,一是使妇女运动将民族解放目标放在第一位,将妇女解放目标放在第二位;二是使印尼妇女不积极争取选举权,由于男性民族主义者对争取殖民地的普选权不感兴趣,对妇女争取选举权并不支持,这使得印尼妇女运动不关注选举权问题,直到30年代末才提出选举权要求。

从族群上说,殖民地有众多隔离的族群,她们对妇女权利的看法和要求并不一致。欧亚妇女享有较高地位,她们积极争取选举权,而印尼本土妇女对荷兰妇女主导的选举权斗争则心存疑虑,一方面,荷兰妇女作为殖民者的成员,是印尼民族主义斗争的对象,印尼妇女很难与之合作。另一方面,荷兰妇女作为女性,与印尼妇女也有共同利益,尤其是在争取选举权时,荷兰女活动家主张将选举权扩大到印尼妇女。在这种疑虑中,印尼妇女组织不与荷兰妇女合作,也不积极争取选举权,丧失了争取选举权的主导权。华人等外来族群并不认同当地原住民,而是认同自己的祖国,华人妇女关心的是中国事务,不参与当地妇女运动,对殖民地选举权运动漠不关心。印尼本土妇女也分属不同岛屿的多个族群,同为被殖民者的身份使她们在对抗荷兰殖民当局时有共同利益,参与民族独立斗争,而不同的族群身份使她们没有联合的愿望,使她们不能团结起来,争取妇女选举权和其他权利。

从阶级上来说,印尼殖民地妇女分为上层、中层和下层,来自精英家庭的妇女积极参与妇女运动,兴办教育、争取选举权、争取婚姻自主权,而她们的关注点与农村妇女和女工阶层的广大女性有很大不同。因此,殖民地时代印尼妇女运动和争取选举权运动很大程度上是精英妇女参与,其他妇女很少参与。

从宗教上来说,殖民地时代宗教的差异影响到妇女的团结,尤其表现在婚姻权利上。民族主义妇女组织和天主教妇女组织支持一夫一妻制,而伊斯兰妇女组织反对。

总之,殖民地时代印尼妇女积极参与政治,对印尼民族进步和独立做出巨大贡献。妇女运动与民族运动密切结合,在民族主义的主导下,妇女教育、妇女参政、婚姻改革只有在与民族运动相关时才显现出来,妇女争取选举权的努力与民族独立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不会受到男性民族主义者的支持,在以后的历史书写中也被遗忘,几乎所有历史著作都不曾提及印尼妇女选举权运动,几乎没人知道印尼妇女在1941年曾经取得选举权。此外,差异导致不同群体的矛盾,使得殖民地时代印尼妇女运动不可能成为团结的运动、强大的运动。

殖民地时代印尼妇女运动充满着活力、张力和差异,这些特性将深刻地影响到独立后的印尼妇女政治参与。

二 旧秩序时代印尼女性的政治参与

1945年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独立年,但国家真正走上正轨是50年代。从独立到1965年“9·30”政变,民族主义领导人苏加诺一直担任总统,他统治时期被称为旧秩序时代,由“议会民主”阶段(1950~1956)和“有领导民主”阶段(1957~1965)构成。

印尼妇女在民族独立运动中的贡献使她们不仅在1945年获得与男性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国家设立两个全国性节日来彰显妇女的贡献,一个是每年4月21日的卡蒂尼节,纪念卡蒂尼这位妇女运动的先驱;另一个是每年12月22日的母亲节,纪念1928年这一天召开的印尼妇女代表大会。

1.活跃的妇女组织

殖民地时代活跃的印尼妇女组织在民族国家独立后焕发新的活力,这些组织既有全国性的联合组织,也有基于宗教、行业、地区的组织,它们有不同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共同的目标是提高妇女地位。

1946年成立的印度尼西亚妇女大会(Kowani)是多个妇女组织的联合组织,该组织于1950年召开大会,宣称以潘查希拉(pancasila)为指导准则。[24]宗旨是实现彻底的民族解放,保障妇女享有作为人和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妇女大会还敦促政府起草一部婚姻法案,任命数量相等的男性和女性进入宗教事务部,调查现行婚姻状况。

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Perwari)仍然十分活跃,苏亚丁·卡尔托维约诺为领导人,该组织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建立咨询机构、学校、母婴诊所等。

格瓦尼(Gerwani,Indonesian Women’s Movement)意为印尼妇女运动,是印尼共产党的外围组织,成立于1950年6月4日,创立者包括妇女觉醒组织(IS,详见上文),它的500名创始成员大都来自中产阶层,主要群众基础是女工和农村妇女。格瓦尼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积极支持提高妇女的权利,包括婚姻法改革,废除一夫多妻制,废除休妻(塔拉克),提高女工和农妇的觉悟,在农村和城镇开办识字班、技艺培训班、幼儿园、提供婚姻指导,等等。二是积极支持反帝、反殖事业,如支持西伊里安和粉碎马来西亚的运动。可以说,早期格瓦尼还比较重视提高妇女权利和地位,而60年代以后的格瓦尼完全依附于印尼共产党和苏加诺,1965年格瓦尼提出“与工农大众团结一心”的口号,将妇女权利置于次要地位。格瓦尼是旧秩序时代最大的一个妇女组织,1965年宣称自己有300万成员,很快突破400万人,但有学者研究认为,格瓦尼成员最多时也未超过100万~150万人。尽管如此,格瓦尼还是当时最大的妇女组织,“形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妇女运动,后来改变了它最初维护妇女权利的目标”。[25]

1924年建立的天主教妇女组织(Wanita Katolik)战后恢复活动,其领导人之一卡瓦利·索斯洛苏马尔托夫人(Kwari Sosrosumarto)提出应将该组织的活动扩大到全国,而不是局限于梭罗和日惹。天主教妇女组织主要致力于社会工作(尤其在天主教区),建立托儿所、学校、妇女宗教学习小组,还在50年代提出制定一夫一妻制婚姻法。天主教妇女组织是印尼妇女大会的重要成员,与其他妇女组织进行合作,卡瓦利·索斯洛苏马尔托回忆说:“能在印度尼西亚妇女大会工作真好。好几次我们还担任领导职务,与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平起平坐,我们努力为婚姻法奋斗。与阿伊莎妇女在地方一级的合作也很成功。她们不敢公开反对一夫多妻制,但私下都反对。我们没有和格瓦尼合作过,那是一个纯粹的共产党组织。”[26]

1912年建立的阿伊莎是穆罕默迪亚的分支,直到1951年才独立出来,但一直与穆罕默迪亚关系密切,阿伊莎的宗旨与过去相比没有太大变化,仍然是:(1)传播伊斯兰教(尤其是教导妇女和女孩成为真正的“伊斯兰妇女”);(2)促进女子教育。阿伊莎强调妇女在“经营家庭,建设社区和服务安拉”上的重要作用,不仅要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还要意识到她们对社会的责任,“最适合施展她们能力的地方就是妇女组织”。[27]

1946年建立的穆斯利马是伊斯兰教师联合会的妇女部,在1952年成为一个独立团体,1956年加入印尼妇女大会。该组织是伊斯兰妇女组织,定期组织妇女聚会讨论《古兰经》,强调妇女的贤妻良母责任等,还建立保健、教育、服务机构,致力于提高妇女的健康、教育和经济收入。该组织反对童婚,支持妇女在宗教法庭担任法官,在她们的努力下,有7名穆斯林妇女被成功地提名成为法官。[28]

警察军人妻子组织(Bhayangkari),由总警长妻子莉娜·苏坎托·莫科金塔(Lena Soekanto-Mokoginta)夫人于1949年建立,是印尼妇女大会的重要成员。它的最初活动主要是帮助战斗归来的警察和牺牲警员的遗孀与孤儿。后来女警官也加入该组织,于是该组织也保护她们的利益,为她们创造与男同事平等的培训机会。该组织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影响较大。

印尼妇女组织十分活跃,与这一时期“议会民主”的政治环境有密切关系,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党、非政府组织不仅有生存的空间,还有话语空间,而妇女组织作为独立的组织或政党附属组织,活跃在政治、法律、社会、教育、卫生等领域。因为意识形态不同,上述妇女组织有不同的政治理想和目标,存在很多争议。格瓦尼最为激进,与其他妇女组织矛盾最大,不仅天主教妇女、阿伊莎这类宗教组织与其格格不入,就连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这样的民族主义组织也与其交恶,格瓦尼一位领导指责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没有清晰的政治路线……她们的成员来自不同的政党,其中大部分来自民族党,但也有来自马斯尤美(一个伊斯兰政党)……这些人对我们都有偏见。”[29]而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则认为格瓦尼只热衷于政治活动,不关注妇女的利益。

2.围绕婚姻法的激烈斗争

旧秩序时代印尼妇女运动的中心是婚姻法改革,婚姻权利体现了性别关系,也体现了公共和私人关系,最终,它成为一个政治议题。

印尼人的婚姻存在童婚、离婚率高、一夫多妻等问题,损害了妇女权益,妇女组织认为最迫切的任务是进行婚姻改革。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成立了一个婚姻调查委员会,成员包括男性和许多妇女活动家,如娜妮·苏瓦多(Nani Suwondo)、玛丽亚·乌尔法、苏亚丁、卡瓦利和迈哈麦德·马瓦迪(Mahmudal Mawardi)等人,就婚姻、离婚、夫妻协商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一部新的婚姻法。后来委员会提出两个议案,分别为“一般婚姻法议案”和“特别婚姻法议案”,前者指根据宪法原则统一有关婚姻的立法,后者按照五大宗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新教、印度教和佛教)各自的情况分别提出婚姻法草案。1952年向印尼各界征求意见时,“一般议案”遭到反对,“特别议案”得到广泛支持,因此,印尼政府决定先起草一部穆斯林婚姻法。1954年婚姻法草案完成,主要内容包括:婚姻需双方同意;女子最低婚龄为15岁,男性为18岁;夫妻双方在离婚中享有相同权利;限制一夫多妻,娶第二任妻子时需要第一任妻子的明确同意才可以登记结婚,丈夫还要证明他具有经济能力赡养多个妻子。[30]1958年婚姻法草案提交内阁会议审议,由于该法案允许严格条件下的一夫多妻制,遭到妇女组织的反对,认为该草案没有明确废除一夫多妻制。民族党的苏玛莉夫人与其他几人另起炉灶,起草一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草案,得到12个妇女组织的大力支持。[31]

一夫多妻还是一夫一妻成为婚姻改革争议的焦点。

男性民族主义精英赞成一夫多妻制,自己也身体力行,苏加诺本人1955年迎娶第二个妻子哈蒂妮,他的第一个妻子法特玛瓦蒂对此激烈反对,搬出独立宫,与苏加诺分居。后来苏加诺又迎娶第三个妻子,即日本酒吧女黛维,第四个妻子哈里亚蒂。

伊斯兰组织支持一夫多妻制,认为这是宗教的规定。因此不仅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支持一夫多妻,穆斯林利马和阿伊莎也支持,尽管成员个人反对一夫多妻。

大部分妇女组织坚决反对一夫多妻制,天主教妇女组织、格瓦尼、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警察军人妻子组织均持此立场。早在1952年政府发布“实施公务员寡妇补贴”的19号令,规定在一夫多妻的情况下,寡妇可以领到双份补贴,四个妻子均分。还规定提高公务员津贴,一夫多妻的公务员可得到额外的一笔费用,这表明,一夫多妻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妇女组织对此十分不满,有19个妇女组织公开声明反对“浪费国家的钱去为一夫多妻埋单,因为在她们看来,这个法案刺激了一夫多妻家庭数量的增长”。[32]苏加诺娶二妻更遭到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的激烈反对,多个妇女组织联合举行示威游行进行抗议。

这一时期的印尼政坛实际上由男性控制的三大势力主导,即民族党、共产党和伊斯兰政党,大部分妇女组织依附这三种势力。民族主义的妇女组织对苏加诺保持敬仰,他甚至被赋予“印尼革命妇女运动伟大的指引者”的称号。[33]格瓦尼以印尼共产党的政策方针作为自己的要务,而将妇女权利放在第二位,伊斯兰妇女组织穆斯利马和阿伊莎遵从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和穆罕默迪亚。男性精英过去为了民族利益支持妇女解放,后来为了民族国家利益支持妇女解放,所以,使妇女得到选举权和教育权,他们也支持进行婚姻改革。但在婚姻改革问题上,他们与妇女组织的关系是微妙的,伊斯兰妇女组织坚决反对废除一夫多妻制,民族主义妇女组织坚持一夫一妻制,但对苏加诺的多妻行为不愿多言,只有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大力批判苏加诺的这一行为,反而遭到围攻。最终,婚姻改革在旧秩序时期没有完成。

3.妇女参与选举与管理

1945年印尼独立后组建了政府,任命了几位女部长,她们都是著名的女活动家,玛丽亚被任名为民政部部长(1946~1947),劳工党和格瓦尼领导者之一的利穆蒂(S.K.Trimurti)被任命为劳工部部长(1947~1948),她主持颁布了印尼建国后的第一部劳工法,注意保护女工利益,包括规定禁止女工夜间工作(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禁止女工在矿井工作,对一些有损妇女品德的工作做出限制,更重要的是,法令规定女工可以在每一个月经期享有两天的休假,还有带薪产假以及保证哺乳时间。[34]1950~1955年印尼设立临时议会,议员由任命产生,共有9位女性被任命为议员,占全部议员的3.8%。[35]

1955年印尼共和国举行第一次民主选举,这对于印尼民众来说是一件陌生又期待的大事,妇女组织非常重视这个提升妇女权利的机会,开展教育妇女如何参与投票活动,同时伊斯兰教师联合会也在1955年发布法特瓦,允许妇女成为政党候选人。1957年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又发布法特瓦,允许女性当议员,认为她们在议会中参与制定法律但不做出最后裁决是伊斯兰教允许的。

妇女组织积极投入选举,提出女候选人参与选战。如穆斯利马提名多位候选人,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最初没有提名候选人,它希望与自己观点相同的政党合作,提出自己的议题,包括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妇女健康和教育问题等,许多政党对一夫一妻制不赞同,双方很难合作,最后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不得不自己推出候选人,包括苏亚丁·卡尔托维约诺夫人。[36]

未能统计有多少女选民参与了1955年选举,可以确知的是各政党的女候选人极少,最终成功当选的女议员只有17位,占全部议员总数的6.3%(见表1-1),其中包括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来自穆斯利马)的5位女议员,马斯友美党的3位女议员,还有来自民族党、共产党的女议员,印度尼西亚妇女联盟推出的候选人无一当选。

表1-1 印尼议会(DPR)中的代表人数(1955~2014)

续表

这一时期印尼妇女在参与行政管理上乏善可陈,50年代内阁中没有一位女部长。但在基层政治参与上有所突破,殖民地时期的法律禁止女性担任村长,1958年有三位女性被选为村长,但囿于殖民地法律无法就职,印尼妇女大会致函家庭事务部,要求废除这类殖民地法律。此后,印尼议会修改法律,1962年制定乡村行政管理法令,规定男性和女性平等享有担任村长的权利。

苏加诺的旧秩序时代尽管在宪法上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权利,但男性民族主义精英始终将妇女利益置于民族、国家利益之下,不会切实关注妇女本身的根本利益,而是将妇女权利工具化、附属化,使妇女权利附属于国家利益的需求。男性政治家更愿意“政治留给男人,家庭留给女人”,所以,印尼妇女虽然获得平等选举权,但在权力参与方面人数极少,比例极低,这严重影响到妇女地位的提高。

三 新秩序时代印尼女性政治参与

1965年9月30日印尼爆发亲共产党军官组织的军事政变,印尼共产党卷入其中,最终被苏哈托将军为首的军队镇压。苏哈托借助“9·30”事件上台,取代苏加诺,宣布印尼进入“新秩序”时代,从此印尼进入威权统治时期,一直持续到1998年苏哈托被迫下台。在长达32年的威权统治下,苏哈托压制一切有可能影响其统治的势力,不仅取缔共产党,压制伊斯兰政党,而且控制各种官方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和妇女议题都受到苏哈托政府的严密控制,只能为新秩序意识形态服务。

1.新秩序时代对印尼妇女的定位

新秩序时代印尼的妇女政策是由苏哈托主导的,他强调妇女的首要角色是母亲,用他的话说:“一个民族能否发展,取决于那个民族的儿女是否能成为身心健康、脑子聪明、个性坚强、心灵手巧、文明礼貌、有责任感和坚韧不拔的公民。只有生育他们的母亲们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一个民族才能造就出上述人才来。”[37]他强调妇女的第二个角色是国家建设者,“在国家建设中,妇女占有特殊的地位。国家的大政方针明确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中的作用。在建设国家的过程中,不发挥妇女的作用显然是不行的。需要她们做出贡献。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她们的社会作用来看,没有妇女参加,我们的建设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甚至失败”。[38]按照苏哈托的理念,印尼1975年出台的第5/1975号法令明确提出妇女的五个角色:妻子、家庭管理者、孩子养育者、教育者、公民。[39]前四个角色都与母亲角色联系在一起,最后一个角色则与国家建设者联系在一起,规定妇女必须以母亲的身份参与国家发展。

应因新的妇女定位,卡蒂尼节和母亲节的内涵也有所变化。卡蒂尼过去是一个女性主义者形象,追求的是性别平等,现在国家强调卡蒂尼的母亲形象,一年一度的卡蒂尼节和母亲节庆祝活动都是围绕母亲、女性气质进行。庆祝活动一般包括健康宝宝比赛,举行有关如何成为贤妻良母的知识问答,女学生服装比赛,她们身着蜡染的花布裙子,比赛看谁穿着更像卡蒂尼。政府官员通常莅临发表演说,极力鼓励女性以卡蒂尼为榜样,这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因为卡蒂尼追求的是女子教育和自由,而不是服装选美和女性魅力。政府还为女性制定了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政府项目,着重强调女性作为母亲的职责和技能。[40]

新秩序政府继续进行婚姻法改革。经过激烈争论,修改后的婚姻法于1973年12月22日在议会通过,1974年1月2日由苏哈托签署实施,该法被称为1974年婚姻法,内容包括:(1)限制一夫多妻,只有当妻子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不能生育、不能履行性责任时才允许一夫多妻婚姻,一夫多妻婚姻要得到伊斯兰法庭批准。丈夫必须保障妻子们和孩子们的生活需要,公平对待他们;(2)穆斯林的结婚、离婚注册要在伊斯兰法庭,其他人在世俗法庭;(3)丈夫和妻子有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4)男子最低婚龄为19岁,女子16岁。[41]从内容可见,伊斯兰势力的主张占了上风,而世俗妇女组织过去一直追求的一夫一妻制没有得到体现。

2.受控制的妇女组织

“9·30”事件使印尼共产党遭到重创,党员多被杀害,其附属组织格瓦尼也被取缔,成员遭到监禁、虐待、强奸和杀害。苏哈托指责格瓦尼:“施行的一系列暴虐行为使得印尼妇女的气质受到不良影响。印尼妇女应该具有那些温柔的品德,以适应她们安宁的生活。”[42]新秩序强调妇女的角色是妻子和母亲,激进的女性气质被认为不符合新秩序对妇女的定位。而且,活跃的妇女组织也不利于威权统治,因此,苏哈托一方面通过取缔、简化政党来加强控制政治;[43]另一方面通过控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来稳定统治,妇女组织也在其控制和压制之列。

新秩序的妇女组织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受政府控制的组织,如印尼妇女大会(Kowani)受到政府的严密控制,日益衰落;公务员妻子协会(Dharma Wanita,DW),70年代初成立,纳入所有公务员妻子,其功能是辅助公务员丈夫;家庭福利运动(Pembinaan Kesejahteraan Keluarga,PKK),主要纳入农村妇女,其中心作用是促进和执行政府的家庭计划,建立综合保健站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尤其注重服务孕妇、新生儿和婴儿。

公务员妻子协会和家庭福利运动是政府高度控制的机构,组织架构是官本位的,丈夫的职位决定妻子在组织里的职位。如内务部部长夫人自动成为全国家庭福利运动的最高领导者,同样的做法也延伸到地方政府乃至农村当中,当地政府官员的妻子都被任命为家庭福利运动基层组织的领导人。两个组织贯彻新秩序政府对妇女的定位,强调的是妇女作为妻子、家庭管理者、孩子养育者、教育者、公民的职责。由于这两个组织领导人与“政府机构中的主要决策者联合到了一起,使得妇女在家庭和公共领域的权力上升了,这表现在她们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扮演了更大的角色”。[44]如1981年公务员妻子协会向苏哈托建议,制定一部特殊的法令,保护公务员的妻子不受一夫多妻制和离婚所伤害。苏哈托同意这个建议,1983年他发布第十号总统令(PP10号法令),规定男性公务员在准备离婚或娶第二个妻子时必须获得上级领导的同意,这几乎使公务员的一夫多妻婚姻成为不可能。

第二类是宗教组织,过去就存在的阿伊莎、穆斯利马和天主教妇女等宗教组织没有被取缔,但受到限制,它们的活动只能限制在宗教或福利领域,这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正如穆斯利马领导人阿斯玛(Asmash Sjachruni)指出的:“……在过去的12年中,我们的组织陷入瘫痪,直到1979年才能召开妇女大会……穆斯利马的所有领导职位都被政府指定的人所占据,在地方层面上尤其如此。政府规定禁止教师和公务员妻子加入穆斯利马……我们也不能成为家庭福利运动的成员……我们甚至也不被邀请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妇女职业发展课程。”[45]

第三类组织是80年代以后出现的规模很小的女性主义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关注性别平等,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如1984年建立的妇女交流与信息中心(Kalyanamitra)就致力于改变性别不平等,其成员多来自中产阶级,她们运用“性别不平等”和“父权制”等概念进行讨论,主要从事教育培训和提供妇女研究信息,该组织是第一个将伊斯兰女性主义的作品——如法蒂玛·莫内斯(Fatimah Mernissi)[46]和娜瓦尔·沙达维(Nawal al Sadaawi)[47]的著作——引进印尼的组织。Rifka Annisa组织是一个致力于反对家庭暴力的组织,由活动家西蒂·鲁哈尼建立,该组织在日惹建立一个妇女避难所,由此开启了在公共领域对于家庭暴力的讨论。妇女人权团结联盟(Solidaritas Perempuan,Women’s Solidarity for Human Rights)也关注性别平等。

新秩序时代妇女组织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采用政府许可的话语,而女性主义、妇女解放、妇女运动等字眼都是敏感词,遭到排斥。正如曾经的妇女活动家沙伊鲁尼撒·加菲兹哈姆(Chairunisa Jafizham)指出的,“如果我谈起印尼妇女运动的前景,或是提及任何有关妇女解放的目标,都会立即被扣上‘旧秩序分子’的帽子”。[48]与旧秩序时代活跃的妇女组织相比,新秩序时代的妇女组织没有多少生存空间和话语空间,只能致力于落实国家对妇女的定位,正如郭又新指出的,“新秩序时期政府的大多数妇女政策重点是在怎样使妇女在发展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上,而不是在男女平等上,这些政策虽然给为国家和家庭做出贡献的妇女以优先权,但却以妇女不得不服从于强权组织,从而最终服从于国家为前提”。[49]

3.印尼妇女的低权力参与

印尼的威权体制具有军人政治、庇护政治的特征,男性军人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压制了民众的政治参与。印尼妇女在威权体制下政治参与程度较低,权力参与具有浓厚的由苏哈托主导和自上而下的特点,妇女发展计划被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国会中女议员的比例高于旧秩序时代。

1978年被认为是“印尼妇女取得决定性进步的一年”,[50]这一年印尼成立了妇女事务部,是东南亚地区第一个设立妇女部的国家,同时,政府发布妇女工作五年计划书,确定妇女的公民身份应基于其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身份,这也是妇女在国家建设中应扮演的角色。之后政府多次发布妇女工作计划书,女性的角色越来越宽泛,1983年计划书强调妇女在家庭和经济领域的双重角色,1993年妇女计划书强调了妇女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对国家发展要做出更大贡献,还强调女性在决策制定中的重要性。

1978年以前,印尼没有女部长(独立战争时期除外),80年代后只有极少数妇女进入内阁,担任与妇女有关的职务,如1987年阿宁迪雅蒂·苏拉希京被任命为社会福利部和妇女事务部部长,纳妮·苏达尔梭诺出任1983~1988年社会部部长。在省长和市长一级,几乎没有女性的身影。在村长一级,1991年全国6.6万个村庄中只有14%的村长由女性担任。女公务员人数有缓慢增长,1974~1984年女公务员人数增加了一倍,2000年之前,女性公务员占总数的38%,其中中层公务员中女性大约占总数的41%,掌握决策权的女公务员仅占16%,也就是说,在公务员系统的高层仍然是由男性控制。[51]女公务员在教育和卫生部门最多,她们很多都从事医生、护士和教师的职业,实际上,从事基础教育一半以上的教师是女性,政府医院25%以上的医生是女性。

在印尼立法机构中,女代表一直很少。1971年是苏哈托掌权后首次举行选举,议会(DPR)中的女议员人数是36人,比例是7.8%;1977年女议员人数为29人,比例减少到6.3%;1982年女议员人数为39人,比例增加到8.5%;1987年女议员比例达到新秩序时代的最高,为13%;在1997年苏哈托任内最后一次选举中,女议员占总数的比例下降到10.8%(见表1-1)。但实际上,新秩序时代女议员人数和比例的升降与妇女的权利和地位没有多大关系,一是因为这一时期的选举并不公正,苏哈托的意志比选票更重要,正如女政治家歌菲法·因达尔·巴拉宛莎(Khofifah Indar Parawansa)后来指出,苏哈托时代“众多女政治家是因为她们与政治领导人的关系而得到提拔”。[52]二是因为议会没有任何权力,基本上是苏哈托的橡皮图章。

还要指出的是,1993年梅加瓦蒂担任民主党主席,她因为是苏加诺的女儿而受到瞩目。1996年她在苏哈托操纵的党选中被免职,于是另组民主斗争党(PDI-P),这为她在民主运动中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4.印尼妇女参与反苏哈托的民主运动

苏哈托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两个基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苏哈托长达32年的执政过程中,他致力于发展印尼经济,使之达到7%~8%的经济增长率,印尼被誉为亚洲“四小虎”之一。但苏哈托政权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和裙带关系是众所周知,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言论自由受到损害,民众对其政权的不满在累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印尼经济崩溃,上百万印尼人失业,5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意味着苏哈托政权第一个合法性丧失。经济危机引发了1998年政治危机,民众对苏哈托统治下的政治腐败、裙带关系、专制、贫富不均的不满在这一时刻总爆发了。

印尼妇女首先拉开了反对苏哈托政权的序幕。1998年2月,一群妇女占据了印尼酒店外的环岛进行示威,抗议金融危机导致基本消费品价格,尤其是牛奶价格的上涨,从1997年8月以来牛奶价格上涨了300%~400%,穷人母亲买不起牛奶喂养孩子。参加抗议的妇女用玫瑰、奶粉和宣传手册堵塞交通,发布抗议宣言——“奶粉宣言”(Demo Susu)。这群抗议者把她们的组织命名为“关注母亲之声”(Suara Ibu Peduli,SIP),这个名称大有深意,“声音”代表经济危机中所有沉默的印尼妇女及她们的切身利益,“母亲”(Ibu)代表了尊敬和荣誉,“母亲”是孩子的母亲,也是文化和国家的母亲,“关注”代表了妇女的责任,包括她们照顾自己的孩子、所有的孩子和国家的责任。[53]这些妇女利用新秩序政府对母亲角色的修辞,以母亲的身份进行抗议,大大加强了抗议的影响力和正当性。

之后印尼学生走上街头进行抗议示威,第一次喊出了政治体制改革和苏哈托下台的要求,遭到军方镇压。抗议示威愈演愈烈,印尼妇女和“关注母亲之声”亦积极投身其中,她们驾驶汽车运送伤员到医院,组织制作和运送快餐食品到学生示威区。[54]群众运动兴起后,各党派领导人纷纷站出来支持运动并加以领导,梅加瓦蒂领导的民主斗争党支持民主运动,她成为反对派领导人之一,反对专制统治,主张多党民主制,加强国会和人民协商会议的职能,[55]她被视为民主的象征。穆罕默迪亚领袖阿敏·赖斯(Amien Rais)是支持学生、赞成政治和经济改革的最有影响的领导人,1998年5月17日阿敏·赖斯宣布他将组织国家觉醒日示威游行,并主张建立反苏哈托团体的联合阵线。而印尼议会的女议员积极参与,与女活动家一起建立“印尼正义与民主妇女联盟”(KPI,Coalition of Indonesian Women for Justice and Democracy),为危机中遭受伤害的妇女积极伸张正义,并集合印尼国内分散的女性主义领袖、妇女团体要求印尼民主改革。

在印尼大规模民主运动的抗争下,1998年5月21日苏哈托被迫同意辞职,统治达32年之久的苏哈托威权政权垮台。

苏哈托的倒台显示了人民的力量,也显示了妇女的力量,可以说,印尼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推翻苏哈托的民主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苏哈托执政的最后一个10年是90年代,这也是NGO繁荣发展的时期,其中包括了很多关注女性权利的组织。给新秩序的压迫型政治带来挑战的是社会力量的联盟,这包括了NGO、学生和伊斯兰团体。在导致苏哈托辞职的示威中,还有一些以女性主义的政治认同为基础的团体。随着金融危机的混乱局面而成长起来的改革运动为一些社群和团体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新的政治氛围,妇女团体也成为其中之一。”[56]

四 改革时代印尼女性的政治参与

1998年苏哈托倒台标志着新秩序时代的终结,印尼进入后苏哈托时代,也称为改革时代,这个时代开启了印尼的民主转型进程。哈比比接任总统后被迫开始民主改革:释放政治犯、放宽新闻管制、宣布实行多党制选举、减少军人在议会中的席位。1999年瓦希德当选总统,他继续进行民主改革,放权地方,但因政治不稳、经济发展缓慢和个人贪污等原因失去民心,2001年被弹劾下台,梅加瓦蒂接任总统,她是印尼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统。2004年大选苏西洛当选总统,2009年大选苏西洛卫冕成功,连任总统。2014年大选贫民出身的佐科威当选总统。

改革时代印尼的政治体制、权力结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出现较大变化,为各利益集团提供了更大的参与空间。印尼女性政治参与空前活跃,为推进民主转型、提高妇女权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1.空前活跃的妇女组织与妇女运动

1998年12月22日来自印尼全国各地的众多的妇女组织的600名妇女代表在日惹举行印尼妇女代表大会,这一天和这一地点具有特别的意义,这是第一次印尼妇女代表大会召开的日子和地点,这次大会标志着印尼妇女运动新阶段的开始,其意义在于:(1)70年来第一次,印尼妇女不受政府干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讨论自己的议程。(2)它成功地将来自不同背景、立场的妇女聚拢在一起,甚至包括妓女组织和前格瓦尼的成员,不同组织的冲突和争论也能推动妇女运动向前发展。[57]大会新选举的秘书长是努尔西亚巴尼·卡亚松卡纳(Nursyabani Katjasungkana),她同时也是一位非政府妇女法律组织的领导人。

印尼民主转型使得非政府组织激增,妇女在非政府组织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妇女组织也特别活跃。

一些妇女组织是苏哈托时代时期建立的,但在改革时代焕发了新的活力。如新秩序时代两个最重要的妇女组织——公务员妻子协会和家庭福利运动改为自愿加入,不再笼罩在政府之下,在有些地方,家庭福利运动转变为公民论坛。还有一些较小的组织也改变宗旨,如“妇女交流与信息中心”,旨在通过各类宣传手段反对性别不平等现象,“日惹妇女联合秘书处”(Yogyakarta Women’s Joint Secretariat,SBPY)是妇女互助组织,“自由女性基金会”(The Free Women Foundation,YPM)关注社会制度的完善,“妇女团结”(Women’s Solidarity,SP)关注人权与妇女权利,“日惹妇女论坛”(Yogyakarta Women’s Discussion Forum,FDPY)注重赋权女性等。

一些妇女组织是在民主运动中涌现的,如关注母亲之声、妇女之友(Mitra Perempuan,Friends of Women)和印尼正义与民主妇女联盟(KPI)。这些妇女组织致力于不同的领域,一些关注妇女参政,一些关注妇女福利。一些宗教妇女组织,如穆斯利马、阿伊莎和拉黑玛(Rahima)也重整旗鼓,活跃在福利、教育等领域,尤其注重重新解释《古兰经》,从伊斯兰教义赋权妇女。

印尼妇女组织加强团结,建立联合会,如老牌的印尼妇女大会,由78个妇女组织组成联盟,致力于促进不同宗教、族群和职业间的女性合作;印尼伊斯兰妇女组织协商会,是由28个穆斯林女性组织组成的联盟;妇女政治权利中心,是一个由大约26个组织组成的不受政党、宗教和职业限制的组织。

此外,妇女在非政府组织中发挥巨大作用,几个最大和最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都是由女性领导,如选举改革中心(the Centre for Electoral Reform)、印尼发展国际NGO论坛(the International NGO Forum on Indonesian Development)、城市贫民协会(Urban Poor Consortium)和环境论坛(Environmental Forum)等。[58]

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构成公民社会的基础,推动印尼的民主转型,同时也推动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这一时期印尼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关注的主要议题包括以下方面。

(1)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

威权统治下的印尼存在深刻的结构不平等,导致阶级冲突、族群冲突、群体骚乱、酷刑、奴役、家庭暴力、性暴力、拐卖妇女、强迫卖淫、性骚扰等直接暴力。军队和警察在镇压亚齐、东帝汶、西伊里安民族分离运动时滥用暴力,尤其在1998年抗议苏哈托专制统治引发的骚乱期间,华人妇女成为牺牲品,许多华人妇女被其他族群的男子集体轮奸或当众强奸。据印尼非政府组织的统计,一共有168名受害者,有证据表明这些对华人妇女的强奸是军方授意的。[59]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对华人妇女遭受性暴力高度关注,最先将其公之于世,并要求政府调查强奸事件。印尼的社会活动家、女学者和NGO代表们共同组成“反暴力对待妇女人民联盟”(the People Opposed to Violence Against Women),该组织在1998年6月成功游说哈比比总统,设立了全国反暴力对待妇女委员会,并开始调查针对女性的暴力事件,其中包括1998年5月的强奸华人妇女事件,还任命了最活跃的妇女活动家和学者成为该机构的领导者。[60]针对华人妇女性暴力的调查很快扩大到政府军在亚齐和东帝汶对当地妇女的性暴力事件,人权组织发布多篇调查报告,指称至少有100多名东帝汶妇女在1998年被强奸,“军人和民兵一起绑架妇女并轮奸她们”。“强奸是军队的一种报复形式……东帝汶被视为军事区,对妇女的诸多暴力是这种环境下的罪行”。[61]这些揭露使得反对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998年世界人权日(12月10日),妇女组织在雅加达和其他城市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要求政府反对暴力,不仅反对战争时期的军事镇压行动,而且要反对家庭暴力。印尼妇女还在11月25日联合国反暴力对待妇女日里组织了抗议游行,在印尼全国,所有反对暴力对待女性的呼声都汇集到一起,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运动。[62]

(2)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印尼妇女组织认为,更多女性参与到决策中,才能维护和改善妇女权益,所以妇女组织积极推动妇女从政,主要采取下述方法。

一是争取设立配额制。1999年印尼进行推翻苏哈托之后的第一次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女议员比例只有9%,甚至低于苏哈托时期。妇女组织对此非常不满,提出这样的口号:“没有女性参与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63]为了迅速增加女代表的人数和比例,妇女组织和女活动家认为应立法设立30%的配额制,女议员阿伊莎·哈米德·巴易德罗维(Aisyah Hamid Baidlowi)和尔玛·莉娜(Erma Lena)认为,妇女较晚进入政治领域,因此,配额制能在短期内缩短男女差距。[64]但这一要求遭到一些政治家的反对,有人认为,配额制并不重要,女议员的质量更重要,梅加瓦蒂也公开反对配额制,认为“引进配额制意味着对男人的歧视”。她认为印尼妇女不需要乞求配额制,“我们的宪法清楚规定,我们不被歧视……但是我们努力争取的目标不应该通过歧视的方式”。[65]女性主义者对她的言论提出批评,“她忘记了她是苏加诺的女儿,因而得到了其他妇女不可能有的机会”。[66]女活动家努力推动《选举法》的修订,她们进行院外游说,与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的关键人物通话和会谈,最终获得成功,2003年选举法在第65(1)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鼓励政党安排至少30%的女候选人参加全国、省级和地区层面的选举。为促进政党执行这一规定,身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女性主义政治学家舒斯努尔· 玛利亚赫(Chusnul Mari’ah)在2003年监督政党登记时发表公开声明,她绝不支持那些不实施女候选人配额制的政党进行选举登记。[67]2003年选举法虽设立了政党配额制,但并不强制政党实行,妇女组织对此仍不满意,认为选举法和政党法应该明确规定和实行性别配额制。在她们的努力下,2008年出台的《政党法》和《选举法》规定提名30%女候选人的政党才能参加2009年大选。

二是积极培养女性参政。由于传统性别规范,较少女性愿意从政,许多政党领袖借口没有足够多的合适女候选人来满足30%的配额要求。妇女组织积极培养和推出女性从政。选举改革中心的妇女组建数据库,收集在商界、学界和非政府组织中杰出的女性,并将其推荐给政党作为候选人人选。妇女组织还建立培训班和研讨会,培训有政治抱负的女性在领导力、交流技巧、演讲方面的能力,以提高其参与竞选的能力。

(3)反对《反色情法》和其他约束妇女行为的立法。

2006年印尼一些伊斯兰团体和政党要求制定《反色情法》,该法案以伊斯兰教义为原则,禁止在公共场所拥抱和接吻、不准有裸露身体的公开艺术表演,女性如果拒绝遮盖身体的“敏感”部位如头发、肩膀,或是露出大腿和腰部,都可被定罪。该法引起非穆斯林居住的峇淡、巴厘、巴布亚等地民众的强烈反对,也引起妇女组织的反对,一些妇女团体指责草案内容“把女性的性特征罪恶化”。2006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印尼多个城市都有妇女团体上街示威,谴责反色情法草案“迫害女性”,指责反色情法草案是“恶法……企图把女性束缚在毫无自主权的旧时代”。[68]由于遭到部分政党、巴厘等地区民众和妇女团体的强烈反对,印尼议会决定推迟通过反色情法案的计划。[69]直到2008年10月印尼议会才通过修改后的《反色情法》,对衣着和公共场合的行为放宽标准,允许在旅游地区穿比基尼。

民主转型时期印尼中央权力分散和下放,地方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一些印尼地方议会出台以宗教原则制定的法规,以宗教或本地文化的名义损害妇女权利。如西苏门答腊在2001年以打击嫖娼为名颁布了有关“禁止和消除不道德行为”的法规,其中规定“所有女性在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四点,都不得在没有男性亲属(muhrim)陪同下私自外出”。这一法规还制定了女性的着装标准,禁止穿“迷你裙、无袖衫、紧身衣等所有会让男性觉得性感的服装”。[70]西爪哇也出台类似法规。据报道,在西爪哇的唐格朗,一位上夜班的女工在等公交车时遭到逮捕和拘留,并以触犯反嫖娼法被起诉。2002年亚齐成立特别自治区,实行自治。亚齐立即制定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法律,包括强迫妇女在公共场合必须戴上面纱、禁止赌博、饮酒,对通奸者实施鞭打,等等。2009年亚齐议会通过新的伊斯兰教法,对犯通奸罪者处以乱石砸死。[71]

印尼地方议会出台的法规很多是针对妇女的行为,比如她们的穿着和夜间活动,等等,损害妇女的权利。这些立法遭到妇女组织的批评和抵制,西蒂·穆斯达·穆利亚(Siti Musdah Mulia)[72]认为,每个实施伊斯兰教法的国家都是从损害女性的权利开始的(比如伊朗、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这成了一条供穆斯林们达成目的的“捷径”,因为女性是易受攻击的弱势群体。伊斯兰知识分子和女性主义者指出穿着伊斯兰服装是个人行为,而不是用来为暴力对待女性的行为辩护的借口,而这些立法恰恰是以伊斯兰的名义来强迫妇女。[73]西苏门答腊的女商人也强烈反对这一立法,该地妇女在商业中占主导地位,禁止夜间外出的规定使她们的工作时间受到限制,她们责问,为什么政府不支持她们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什么女人要为男人不适当的行为负责任?在西苏门答腊的首府巴东市,妇女们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摆上旗帜和标语,上书“没有妇女的民主不是真民主”,进行抗议。

(4)抵制损害和诋毁妇女权利的言行。

妇女组织进行性别平等宣传,提高民众的性别平等意识,保持高度的性别敏感,对歧视女性的言行坚决抵制和批判。

2011年雅加达市市长法芝波瓦呼吁妇女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穿迷你裙,以免被性骚扰或强奸。印尼妇女对这种歧视妇女的言论非常不满,约有50名妇女专门穿上迷你裙在雅加达示威,抗议市长把最近一起轮奸案归咎为受害者衣着不当。示威者手拿旗帜和海报,上面写着:“别告诉我们怎么穿衣,告诉他们不要强奸。”以及“穿迷你裙是我的权利”。示威的召集人诺亚告诉记者:“我们来这里是要表达我们的愤怒。市长不但没有严惩强奸犯,还把责任推到妇女的衣着,这是歧视。”[74]

2013年1月达明·苏努西(Daming Sunusi)被提名出任最高法院法官,他在听证会上接受资格审查时,有议员问到印尼是否应该立法将强奸犯处死,他回答,“被强奸者和强奸犯双方都得到了享受,所以我们需要考虑一下,是否应该判强奸犯死刑”。此言一出,引起议会议员、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的愤怒,很多人要求解除他的职务。保护儿童委员会主席阿丽斯特指出,达明的言论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对性暴力习以为常的态度,“作为一个应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利的法官,竟然说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话,还说是个玩笑,这是令人不安的。他应该被开除”。[75]

改革时代有关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的争议越发激烈。在民主转型时期的众多变动中,伴随着不少要求重新修订1974年婚姻法的呼声,妇女组织要求制定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伊斯兰主义者则要求取消对多妻的限制,不少男性呼吁要求撤销PP10号法令,允许男性公务员享有一夫多妻制的权利,并使其不再受到国家的干预。一个餐厅老板哈吉·普斯玻·瓦尔多约(Haji Puspo Wardoyo)自封为印尼一夫多妻协会的主席,2003年6月他举办颁发“一夫多妻奖章”活动,高调支持一夫多妻制。普斯玻·瓦尔多约的言行激起妇女组织的愤慨和反对。在日惹,一个名为“支持女性与正义联盟”的团体组织了一场运动以抗议“近来兴起的一夫多妻制浪潮”,她们谴责这种行为违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CEDAW)。参与抗议活动的人都戴着黑纱,举着标语,上书“一夫多妻制违反人权”“拒绝一夫多妻制”等口号。穆斯林女性主义学者西蒂·穆斯达发表《伊斯兰斥责一夫多妻制》的小册子,指出伊斯兰教从来不赞成满足个人性欲的一夫多妻制。[76]妇女维权团体LBH APIK也极力反对一夫多妻制,认为一夫多妻制使妇女遭受歧视,而这种歧视是以男性至上和男性的性特权为基础,违背了很多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平等和反歧视。该组织收集的案例显示,一夫多妻制不论是对第一个还是对第二个妻子都造成了伤害:在很多案例里,一夫多妻制是促发家庭暴力的诱因,一夫多妻制使得家庭暴力在法律和习俗中的存在变得合法化,一夫多妻制还是妇女提出离婚的最普遍的原因。[77]

总之,印尼妇女意识到,那些理所当然地被认作是“私人”领域的事务必须成为公共领域所关注的对象。改革时代的印尼妇女团结起来,形成了强大的压力,通过政治抗争使得被视为私人事务的妇女议题进入公共领域,她们曾被媒体讥讽为“性别部队”,但是她们并不介意这些说法,只要这些行为确实帮助人们认识到她们是在为一个严肃而重要的变革而奋斗着。[78]有学者这样评论这一时期印尼的妇女运动:“1999年以来,自民主转型开始后,妇女运动的动力已经转变为女性赋权来达到性别间的公平和平等。这一目标反映出今天的印尼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79]

2.印尼女性权力参与的提高

改革时代印尼女性权力参与的程度较前有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领域,议会中女议员比例有所提高。女议员的比例从1999年的9%增加到2004年的11%,再增加到2009年的18%,2014年略有下降,为16.8%(参见表1-1)。女议员参加议会的各种委员会讨论相关立法,她们在与健康、福利、教育等相关的委员会中人数和占比相对较高,以2002年为例,女议员在“人口和健康委员会”占25%,在“宗教、文化和教育委员会”占12.5%,但在“法律和内务委员会”“金融和发展委员会”占比例较低。[80]

1999年大选是苏哈托倒台后的第一次民主选举,共有48个政党参加,最终梅加瓦蒂领导的民主斗争党获得选票最多。但女性在全国议会所获议席只有44位,比例只有9%。在省级议会女代表比例更低,平均是5.4%,最高的是南苏门答腊(12.7%),最低的是巴厘(0),是唯一一个没有女议员的省份(见表1-2)。

表1-2 印尼各省议会中男女议员的人数和占比(1999)

续表

2003年选举法规定了政党配额制,但并没有强制实行。各政党提名女候选人数有所增加,2004年大选共有24个政党参与选举,有16个政党提名超过30%的女候选人,其他政党虽然未达到30%,但非常接近,大都在27%以上。在配额制的促进下,2004年大选印尼国会女候选人达到32%(见表1-3)。[81]女政党领袖有三位。[82]大选结果,女议员比例远远未达到30%,只有11.5%,但在一些新选区中,妇女赢得了约21%的席位。[83]

表1-3 印尼2004年大选各政党的男女候选人数及占比

2008年的政党法和选举法强制实行性别配额制,规定只有提名30%女候选人的政党才能参选,在2009年议会选举中,配额制发挥了一定作用,各政党的女候选人人数增多,但真正达到30%女候选人的政党并不多,只有5个政党提名30%的女候选人,并将其置于竞选名单的前三名,这几个政党都是小党,而大党,如专业集团、民主斗争党、民族觉醒党、民主党、国家使命党、繁荣正义党的女候选人都没有达到30%。选举委员会公开宣布这些政党没有满足配额要求,但是没有禁止其参选。该次大选共有360位女候选人,妇女组织积极为她们造势,最终,女议员成功赢得560个席位中的101席,占总数的18%,这是印尼有史以来女议员占比最高的选举。在最近的2014年4月大选中,女议员比例反而略有下降,为16.8%。

(2)行政领域,女性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的人数也有所增加。除了梅加瓦蒂担任总统这一最高行政职务外,还出现多位女部长。瓦希德政府有2位女部长,即居住和地区发展部部长厄纳·维杜拉尔(Erna Witoelar),妇女赋权部部长歌菲法·因达尔,她是民族觉醒党副主席,同时也是著名的女性主义活动家。梅加瓦蒂政府也有2位女部长,即商业工业部部长冯慧兰(Rini Suwandi,她是著名华人政治家)和妇女赋权部部长雷杰基·苏马尔约托(Redjeki Sumaryoto),苏西洛政府则任命了4位女部长,包括妇女赋权部部长梅乌蒂亚·哈达(她是印尼第一位副总统哈达的女儿),财政部部长室利·穆雅妮(Sri Mulyani)。佐科威政府任命了8位女性出任部长,占内阁成员的23.5%,这是印尼有史以来女性任职最多的一届政府。她们是:外交部部长马尔苏迪(Retno Lestari Priansari Marsudi),海事暨渔业部部长苏西(Susi Pudjiastuti),人民发展及文化统筹部部长普安(Puan Maharani),环保与林业部部长西蒂(Siti Nurbaya),社会部部长歌菲法(Khofifah Indar Parawansa),卫生部部长妮拉(Nila F.Moeloek),妇女权利及儿童保护部部长尤汉娜(Yohana S.Yambise),国营企业部部长莉妮(Rini Soemarno)。值得指出的是,印尼第一次有女性出任了外交部部长,此外,女性主义者歌菲法是再次出任部长。

在地方政府,2001年有2位女副省长,6位女市长,2位女副市长。[84]2005年第一次出现一位女省长,还有3位女市长,9位女副市长。[85]女公务员人数也有增长,在公务员中,一二级属高级,2000年女公务员在这两级别中分别占总数的12%和5%,在低级的四五级别中比例相对高一些。[86]

(3)司法领域,女性在一般法院、民事法院和宗教法院都占有一席之地。1997年一般法院女法官人数是45人(占总数15.1%),1999年增加到70人(占总数21.54%);也有极少数女性担任法院主席或副主席,同年最高法院女法官有34人,占26%;女律师有1054人,占20%。[87]

3.立法和决策中的性别主流化进展

民主转型时期印尼女性政治参与能力大大提高,在妇女组织、女活动家和女政治家的共同努力下,印尼的立法、政策和制度设计出现性别主流化趋向,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

在立法方面,印尼议会通过了一些友善妇女的立法,如2000年通过的《预防和消除童工法》,涉及对女童的保护;同年通过《家庭暴力法》,使反对家庭暴力上升到法律层面。2002年通过的《政党法》要求政党每一级领导层中设立30%的女性配额,但不强制实行。2003年修改《劳工法》,保留了有关为女性提供特殊保护的条款。2003年通过的《选举法》要求在政党候选人名单中女性至少占30%。2003年修改《健康法》,涉及堕胎和生育健康。2003年修改《人口法》,涉及计划生育。2003年通过《儿童法》和《教育法》。2006年通过的《保护印尼移民工人法》,涉及保护海外印尼女佣工。2006年修改《国籍法》,取消了族群歧视和性别歧视条款。[88]2008年的《政党法》(Law No.2/2008 on Political Parties)要求女性在政党中央委员会中应至少占30%。同年的《选举法》(Law No.10/2008 on General Elections)规定,女性在政党地区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中占30%的政党才有资格参加竞选,第53条还规定:“有望候选人名单……应该包括至少30%的女性。”第55条规定:“有望候选人名单……每三个有望候选人中至少应该有一个女性。”[89]还有一些立法不与妇女直接相关,但加入性别视角,《印尼国家警察法》涉及特别对待女受害者。但并不是所有立法都是维护妇女权利的,如《反色情法》有规范妇女行为之嫌,遭到妇女组织的反对。一些地方议会通过的某些法律,在伊斯兰和道德的名义下,损害妇女的权利,这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女议员比例较低,尤其是地方议会女议员比例太低,难以阻止损害妇女权利的立法出台。

在政策和规划方面,加入性别视角,注重妇女的需求和发展。印尼政府将性别主流化纳入政策和规划,2000年发布《有关性别主流化的2000年总统令》(The 2000 Presidential Decree on Gender mainstreaming),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发展政策和项目的制定、执行和管理中纳入性别主流化战略。之后制定的《妇女国家行动计划(2000-2004年)》(The 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Women,2000-2004),关注五个目标:提高妇女生活水平;在全国提升公正和平等问题的意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人权;加强妇女参政的机制(包括增加女议员)。[90]2002年发布《妇女赋权部执行性别主流化指导方针》(The 2002 SMWE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Gender Mainstreaming)。性别主流化政策也体现在发展规划中,如《中期发展计划(2004~2009年)》,主要目标是:(1)建立一个安全和和平的印尼;(2)建立一个公正和民主的印尼;(3)加强人民的福利。性别主流化也是目标,被置于“建立一个公正和民主的印尼”之下。《政府2006年发展工作规划》将性别平等作为四个原则之一,其他三个原则是善治、社区参与和分权。此外,印尼在预算中也执行性别主流化政策,《公共财政管理框架》(The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Framework)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中纳入性别主流化原则。

在机构制度设计方面,加强性别主流化。印尼有几个机构直接与性别议题相关,如国家发展计划处(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 Agency,BAPPENAS)、社会福利部(The Coordinating Ministry for Social Welfare)、妇女赋权部(The State Ministry for Women’s Empowerment,SMWE),妇女研究中心(Women’s Study Centers)等,这几个部门在性别主流化上走在前列。尤其是妇女赋权部,在性别主流化方面作用最大,此部原名妇女地位部(Ministry for the Role of Women),1999年女性主义活动家歌菲法·因达尔被任命为妇女部部长,她将妇女地位部改名为妇女赋权部,这次改名意义重大,“原来的名称表明妇女事务被视为限于妻子和母亲角色问题,现在的名称是追求建构印尼社会的性别,致力于妇女权利的平等”。[91]在歌菲法·因达尔的领导下,地方政府的“提升妇女地位处”被改为“妇女赋权处”,她要求中央、省级以及区一级的政府部门建立相应的机构直接负责实施有关性别平等的政策。为了加强中央和地区各部门的性别主流化,将2000年关于性别主流化的总统令与1999年地方政府法相结合,内务部长于2001年6月26日签署关于执行性别主流化的信(050/1232/SJ),该信后来被2003年132号部长令取代。部长令强调在地区的计划、执行、管理中纳入性别主流化,还提出在省和区级建立妇女赋权局,这是与全国妇女赋权部平行的机构。2001年各地区建立妇女赋权局,负责确保性别问题纳入政策制定和发展计划。[92]2004年有关地方政府的法律规定各地区的副职负责协调该地区各种机构的活动,赋权妇女和青年。

印尼民主转型历经艰难,从苏哈托倒台后的“失序”,被视为“弱国家”,到后来的“有序”,被视为东南亚民主转型最成功的国家。尽管印尼仍存在裙带政治和贪污腐化等问题,但公正的选举和政权轮换已经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在民主转型过程中,印尼妇女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论是妇女组织的奋斗,还是普通妇女的参与,不论是梅加瓦蒂建构民主的努力,还是女议员和女活动家的争取,她们都为印尼民主政治的完善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民主转型也为印尼妇女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争取到更多维护和提高妇女权利的机会,妇女群体促进了立法和政策的性别主流化,包括制定反对家庭暴力法,禁止婚内强奸,修改国籍法,妇女获得了堕胎的权利。在政治制度设计中促进确立配额制,提高了女性权力参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