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史学研究的普通逻辑方法
(一)归纳法
所谓归纳法就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中概括一般规律的方法,其特点是从个别到一般。1921年,胡适就指出归纳法分三步走:
第一步,观察一些同类的“例”;
第二步,提出一个假设的通则来说明这些“例”;
第三步,再观察一些新例,看它们是否和假设的通则相符合。若无例外,这通则便可成立了;若有例外,须研究此项例外是否有可以解释的理由;若不能解释,这通则便不能成立;一个假设不能成立,便须另寻新假设,仍从第二步做起。[8]
华罗庚举了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
从一个袋子里摸出来的第一个是红玻璃球,第二个是红玻璃球,甚至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都是红玻璃球的时候,我们立刻会出现一种猜想:“是不是这个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红玻璃球?”但是,当我们有一次摸出一个白玻璃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另一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玻璃球?”但是,当有一次摸出来的是一个木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又失败了,那时我们会出现第三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都是球?”这个猜想对不对,还必须继续加以检验,要把袋里的东西全部摸出来,才能见个分晓。[9]
归纳法分为简单归纳法、典型归纳法、完全归纳法和科学归纳法。
1.简单归纳法
又称枚举法、举例子,是最为常见的方法,其可靠性在数量上。胡适指出:“顾亭林考证古音,他的方法极其精密,例如‘服’字古音不读‘服’音而读‘逼’音,他为了考证这一字,立这一说,举出一百六十二个证据来证实。在他的著作里,立一说,必要证据,许多字的考证都是这样。”[10]不过,由于这一方法仅限举例子,有时因为没有看全,也有可能出现“例外”。例如,史学界对有没有“宋江投降打方腊”的问题曾长期争论。1978年,邓广铭、李培浩连写两篇文章,对当时所见到的宋江投降的七条史料均予以否定,认为历史上的宋江既没有投降,也没有打方腊。1981年1月,马泰来公布了在宋人李若水《忠愍集》中发现的《捕盗偶成》一诗,全诗共20句,前8句为:“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杀人纷纷剪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姘观犹骇愕。”李若水是当事人,他的诗自然可信,这就证明宋江确实被招安,向朝廷投降。邓广铭对此大发感慨,因为他原来也看过《忠愍集》,但是个残本,只有一卷,有文无诗,谁知北大图书馆还有一本从四库本抄来的《忠愍集》三卷本,有诗有文,因为未曾注意,也就未去翻阅,导致漏掉这条重要史料。由此可知,想穷尽一切材料并不容易,证有易,证无难,我们不要轻易因为未见记载,就否定某一历史现象的存在。
2.典型归纳法
是从同一类事物中选择若干个标本作为典型,对它进行考察,然后将其显示的某种属性概括为同类的其他个体对象共同具有的属性。这一方法的关键是代表性个体的选择是否准确、恰当,典型概括所依据的理论是否先进,理论分析是否严密。例如,我们可以选择秦始皇、汉武帝作为专制君主的典型代表来归纳君主专制的种种表现,而不用历代专制君主一一分析,再得出结论。反之,如果要对“非专制君主”的特点进行归纳可以选择商汤、周武王这样的人物重点加以研究。
3.完全归纳法
采取穷尽事例的办法来推出该类事物有某种属性。对于史学研究来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做到。例如,我们可以对一本书进行完全检索,吴小如曾对《诗经》中所有用到的“君子”都进行分析,得出“君子”并不是贬义词,而且他所见先秦古籍中的“君子”,也没有贬义,因而得出结论:《诗经·伐檀》中的“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两句,一定不是诗人在讽刺统治者,而是在他希望有个不素餐的统治者,“君子”在诗中还属“正面”人物。[11]
4.科学归纳法
这是根据对象和属性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对某类现象的本质予以揭示,这是对前几种归纳法的理论升华。例如,传说从前有个樵夫患头痛病,但因家贫,仍上山砍柴谋生。一次他头痛得非常厉害的时候,不小心碰破了脚趾,出了一些血,但头不疼了。事有凑巧,第二次头痛得很厉害时,脚趾又碰破了,而且就在原处,结果头又不疼了。这引起了樵夫的注意,以后头疼难熬时,他就弄破脚趾的同一部位,头果然就不痛了。后来中医证明,这个部位是“大敦穴”,确与头有关。樵夫用的是简单归纳法,而中医用的是科学归纳法,找到了用脚趾穴位治头痛的原理。科学归纳法就是要从历史现象中分析背后的原因,找到两种现象的必然联系。例如,皇帝必然世袭制、终身制,必然专制,专制必然腐败,腐败必然亡国,这种王朝兴亡周期是由国家公权由家族私占这一本质属性决定的历史规律,因此没有哪一个王朝能跳出来。
归纳法的运用过程也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科学抽象过程。科学抽象就是排除事物非本质的、表面的、偶然的东西,抽取事物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东西,揭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简单地说,科学抽象就是透过事物现象抽取事物本质的思维过程。或者说是在实践基础上运用理论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制作过程。列宁指出:“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12]
(二)抽象概括法
抽象概括法就是通过下定义的办法,提出新的概念。或者说,用精练的语句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揭示其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形成新的命题、判断或假设。例如,我们将中国秦至清的政治制度定义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制度,就是一种抽象和概括。抽象概括可以形成新的概念、假设,但概念是否准确、假设是否成立需要检验。史学论文的观点往往就是新概念、新假设的提出和证明。创新概念有两种具体办法,一种旧词新解,对旧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拓展。例如“封建”一词,学者通常理解为西周“赐民、赐疆土的封邦建国”,吕思勉说:“学术上的用语,不该太拘于文字的初诂。封建两字,原不妨扩而充之,兼包列国并立的事实,不必泥定字面,要有一个封他的人。”他认为:“所谓封建,应指(甲)慑服异部族,使其表示服从;(乙)打破异部族,改立自己的人为酋长;(丙)使本部族移殖于外言之。”[13]通过这一解释,“封建”就不一定限于新的诸侯国了,也包括了对旧的邦国“承认”或“认封”。“封建”的年代也从西周上溯至夏商乃至是黄帝时代。当然这种拓展需要谨慎,我国社会上流行的“封建”用语,如“封建思想”、“封建迷信”、“封建地主”、“封建家庭”、“封建专制”等等,就被认为是“封建”一词的“泛化”,把“封建”当成了落后、保守的代名词,使其失去了准确的含义。创新概念的另一种办法是创造新词。如,中国有个学者叫吴思,他研究历史,提炼出“潜规则”、“血酬定律”、“官家主义”等概念,深刻揭露了郡县时代特别是明清时期,皇帝、官员与平民之间的利害关系。
(三)分析综合法
分析综合法就是将研究对象分解成若干个部分,探讨其各个部分之区别与联系,最后再综合判断研究对象的整体属性。运用分析法研究,就是要把事物分解成若干个侧面、要素、层次,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分析法根据对象不同,可分为阶级分析法、等级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功能分析法、阶段分析法、要素分析法等,关键是制定明确、合适的分析标准。例如,我们研究封爵制度时,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可把封爵划分为不同时代,研究各个时代的特点。每个时代又可划分不同的封爵对象,如宗室、异姓、外夷之类,也可以分别研究爵位的级别,王、公、侯、伯、子、男、乡侯、亭侯等,或分官爵、民爵,研究每级爵位授予条件、政治经济待遇、承袭升降条件等,通过从不同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爵位是古代的重要政治制度或人事管理手段。
(四)比较法
比较法是将两个以上的有某些共同之处的研究对象放在一起比较,找出它们的不同。或者是将两个以上的不同对象比较,找出其共同点。简言之,就是“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陈寅恪的《元白诗笺证稿》就采用了比较研究法。他曾说:“今世之治文学史者,必就同一性质题目之作品,考定其作成之年代,于同中求异,异中见同,为一比较分析之研究,而后文学演化之迹象,与夫文人才学之士之高下,始得明了。否则模糊影响,任意批评,恐终不能有真知灼见。”比较法可以分为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同类比较。
1.纵向比较
纵向比较是将同一事物在历史上的不同阶段加以比较,以便发现该事物的历史演变规律。例如,我们对中国封爵制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先秦封爵实际是封邦建国,诸侯在其封域内有治民、征税之权;战国以降,封建制变成封君食邑制,异姓封君在其封域内只有征税权,治民权力丧失。西汉以后,同姓诸侯的治民权也被剥夺,受王侯位爵者仅保留经济权力。东汉末年出现虚封,食邑收入数量大打折扣,食实封户数仅为虚封户数的1/5乃至1/10。唐朝以后,受封者不再与封地发生联系,原来食实封户数转化为定额绢布或钱币,由国家直接发放。封爵收入完全俸禄化了。这种现象表明,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权力较大的“封建主”不断官僚化,势力不断缩小,日益成为皇权的工具。这样一比较,我们对先秦至明清的政治制度的演化又有了深层的认识。
2.横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将同时存在于不同地方的同一或类似现象进行比较,以便发现该某一类事物在不同空间里表现的不同特征,或者是两个相类事物的区别与联系。例如,通过对沈约《宋书》与李延寿《南史》刘宋历史部分所用字词的比较,可以发现二人立场不同。如《宋书》载,“(阮)佃夫、(李)道儿因结寿寂之等殒废帝于后堂”[14],《南史》改为“佃夫、道儿因结寿寂之等弑废帝于后堂”[15]。殒为中性词,说明沈约对臣子杀君没有批评,李延寿改为“弑”,就谴责了这一行为。又如,《宋书》载“元嘉八年,到彦之伐索虏”[16],《南史》改为“元嘉八年,到彦之侵魏”[17]。沈约站在刘宋王朝立场上,称北魏为“索虏”,意思是留着发辫的强盗,有蔑视的味道。又将对其战争称为“伐”,征讨有罪称为伐,认为南方发动的战争是正义的。《南史》呼北方为“魏”,改“伐”为“侵”,是站在北方王朝的立场上,认为南方是侵略战争。此外,通过比较还可发现,《南史》为避唐朝皇室宗亲的名讳而修改了很多《宋书》中的人名、物名、官名和地名,凡遇到“虎”(唐高祖父名),“渊”(唐高祖名),“世”、“民”(唐太宗名),“治”、“值”(唐高宗名及同音字)都改作他字。《南史》修成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李延寿修史维护北方正统王朝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
3.同类比较
同类比较是将两类有共同特征的事物进行比较,找出其区别与联系。民族学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类比研究方法。西周和春秋时期的井田制是什么样的制度,史书记载很不清楚,学术界分歧很大。有学者将其与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傣族的代耕制度进行比较[18]取得很好效果。傣族的土著居民称傣勐,据学者调查统计,傣勐代耕的土地,占领主地段的89%。代耕的官田以面积大小和离村远近配搭,分别划给一至数寨负责,以村寨为单位,实行劳动编组,如某寨犁田、某寨插秧。滚很召(农奴)近代虽已参加一些农业劳役,但不负担主要耕作,只帮助傣勐为官田围篱笆、看田水、管谷仓。每年雨季开始,召片领(大封建主)议事庭即发布命令,通知农民,负责代耕的村寨一户派出一个劳动力,带着家具,吆喝着耕牛,到领主的官田里去耕种,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工,必须雇人代替,否则要受处罚。领主在官田附近建立谷仓,将全部谷物据为己有。耕种和收割期间,领主派头人到田间监督,这种督耕者叫“陇达”,意为“下面的眼睛”,有时领主在官员和侍从的陪同下前去巡查,还送去酒肉,待耕作完毕给农奴饮用,以示“犒劳”。[19]
据西双版纳统计,属于领主地段的土地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4%(其余86%为份地或私田),为各级官员的薪俸田,属于召片领的为宣慰田;属于召勐(小封建主)和波郎(召片领或召勐派出的税务官)的分别称为召勐田和波郎田。此外还有属于督耕者的陇达田和村寨头人的头人田。这些土地原来只是作为各级官员的职业报酬出现的,由全区农民代耕,认官不认人,失官则失田,但由于官员常常世袭,官田逐渐变成私田。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西双版纳、西周与西欧“封建”社会存在类似的土地制度——封建村社所有制,这既不是奴隶主所有制,也不是租佃制或地主所有制,而是一种土地公有制。
利用比较法,首先,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可供比较的材料。其次,用于比较研究的对象,应当具有大致相同、大致对等的可供比较的条件。最后,从相同点出发,寻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对象的不同点,不同点数量越多,越典型,比较效果越好。这是使用研究方法的关键所在。反之,从不同点出发,寻找两个对象的相同点亦是如此。
(五)求因果法
所谓因果,就是两个历史现象,一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引起另一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前者即是原因,后者即是结果。因果关系是研究任何历史对象都必须考虑的基本内容。历史因果对应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有一因一果,有一因多果,有多因共生一果,有多种不同原因均可产生相同结果。常见的原因分类方法有: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必然原因与偶然原因;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等等。历史研究重点在探求内部的、客观的、必然的、现实的原因。
胡适曾介绍过杜威的历史研究法:“历史的方法——‘祖孙的方法’。他从来不把一个制度或学说看作一个孤立的东西,总把他看作一个中段,一头是他所以发生的原因,一头是他自己的发生的结果。上头有他的父祖,下面有他的子孙。”[20]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在《逻辑体系》中提出五种求因果的方法。
1.求同法
如果所研究的对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例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的使所有事例有一致之处的情况,就是给定现象的原因或结果。例如,在20世纪初,人们还不知道为什么某些人的甲状腺会肿大,后来人们对甲状腺肿大盛行的地区进行调查和比较时发现,这些地区的人口、气候、风俗等状况各不相同,然而有一个共同的情况,即土壤和水流中缺碘,居民的食物和饮水也缺碘,由此得出结论:缺碘是引起甲状腺肿大的原因。
2.求异法
如果所研究的现象出现于其中的一个事例和它不出现于其中的事例只有一个情况并非共同而这个情况只出现于前者中,此外的每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的使两个事例有差异的情况,就是该现象的结果或原因,或原因的一个必要部分。例如,有人发现一只生下来就缺少主翼的雌鸡,这只畸形小鸡后来比其他小鸡长得快,开始下蛋时间也早,蛋的重量也超过其他鸡下的蛋。受此启发,人们把部分正常的小鸡进行切翼手术,进行对比实验,得到结论:对小鸡进行切翼手术,小鸡可以多长肉、多下蛋。
3.求同求异并用法
如果现象出现于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例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而现象不出现于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例除没有那个情况外并无任何共同之处,那么这个唯一的使两组事例有差异的情况,就是该现象的结果或原因,或原因的一个必要部分。例如,有些鸟类每年虽远飞数以万计的行程,却能准确地到达目的地,在漫长的征途上并没有迷失方向。它们是如何来确定方向的呢?后来人们应用这一方法,发现有些鸟类是利用太阳来定向的:凡是天晴看得见太阳时,它们都能确定飞行的正确方向;凡是阴雨天看不见太阳时,它们就迷失方向。
4.剩余法
从任何现象减去那种由于以前的归纳而得知为某些先行条件的结果的部分,于是,现象的剩余部分就是其余先行条件的结果。例如,居里夫人和她的丈夫为弄清沥青铀矿样品中是否有值得加以提炼的铀,对其中的含铀量进行了测定,结果发现有几块样品的放射性比纯铀的放射性还大,这就意味着这些矿石中一定含有别的放射性元素。他们以极大的毅力,从几吨矿石中分离出极小量的黑色粉末,这些粉末的放射性是同等数量纯铀的400倍。居里夫人将新发现的放射性元素命名为钋,后来又用同样的方法发现了放射性元素镭。居里夫人所用的方法即剩余法。
5.共变法
凡是每当另一现象以某种特殊方式发生变化时,以任一方式发生变化的现象,就是另一现象的一个原因或一个结果,或者是由于某种因果事实而与之有联系。例如,科学家通过对早稻产量调查发现,水稻产量与施肥有密切关系:缺少肥料,水稻产量降低;增加肥料,水稻产量增高。由此得出结论:施肥是水稻增产的原因[21]。
以上所举都是自然科学的例子,历史研究求因果则要复杂得多,因为我们既不能重现场景进行试验,也没有完整的背景资料,因果关系并不容易搞清楚。试举一例:陶渊明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田园诗人,于东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年)十一月弃官归隐,人们对他归隐的原因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陶渊明“为了保持性情的真与行为的善,他宁可摆脱爵禄的萦绊,而归返田园的茅庐,这是他念兹在兹的心愿”[22],也有人认为陶渊明归隐的真正原因是避祸,说:
导致陶渊明弃官归隐的直接原因,与其说是“不能折腰向乡里小人”,倒不如说是因为刘裕滥杀异己。据《宋书·武帝纪》记载,“尚书左仆射王愉、愉子荆州刺史绥等,江左冠族。绥少有重名,以高祖起自布衣,甚相凌忽。绥,桓氏甥,亦有自疑之志。高祖悉诛之。”此事发生在元兴三年(404年),王愉一家被杀者百余人。陶渊明《感士不遇赋》有云:“密网裁而鱼骇,宏罗制而鸟惊。彼达人之善觉,乃逃禄而归耕。山嶷嶷而怀影,川汪汪而藏声。望轩唐而永叹,甘贫贱[23]以辞荣。”所写虽为历史人物,所感却是自己的切身体会。其《与子俨等疏》也说得十分明白:“吾年过五十,少而穷苦,每以家弊,东西游走,性刚才拙,与物多忤。自量为己,必贻俗患,黾勉辞世,使汝等幼而饥寒。”所以我们说“不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人”,是他辞官归隐的借口;避祸才是他辞官归隐的直接原因。[24]
陶渊明归隐原因比较复杂,以上所说只是部分因素,实际上他的归隐,是政治黑暗、仕途无望与个性朴素,热爱自然,不能适应官场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陶渊明早在王愉被杀之前即已流露归隐念头。他在隆安四年(400年)所做的一首诗中称:“久游恋所生,如何淹在兹?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当年讵有几?纵心复何疑!”[25]次年(401年)诗中又称“开岁倏五十,吾生行归休”,“且极今朝乐,明日非所求”[26],认为自己生命开始走下坡路,流露出及时行乐的思想。又说“商歌非吾事,依依在耦耕,投冠旋旧墟,不为好爵萦”[27],表现了对官场的倦怠和对归隐的向往。在时间更早的《时运》、《荣木》诗中,诗人感叹“黄唐莫逮,慨独在余”、“总角闻道,白首无成”,多少对仕途有些失望,但仍然表示在事业上继续努力,称“先师遗训,余岂之坠?四十无闻,斯不足畏。脂我名车,策我名骥。千里虽遥,孰敢不至!”这些事实表明,陶渊明对仕途的失望和归隐的想法并非突然产生,而有长期的心理积淀。
历史学研究除普通逻辑方法外,还要用到辩证逻辑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人们从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相互联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矛盾,分析事物的矛盾运动,其中涉及联系、运动、发展变化的观点,以及个别和一般、本质与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与偶然等辩证关系,还包括对立统一律、质变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等的运用,这已经上升为哲学的范畴,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做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