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主体部分共分八章加以论述,以下是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实践活动评价的历史考察。
本章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特点”、“两组考察”和“三点结论”。
(1)“两个特点”。本章指出,哲学史上关于实践活动的评价有两个特点:第一,评价的对象往往只是个人的道德、伦理和政治活动,而不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评价的内容常常只限于实践活动的正确性这一方面,而不是我们现在所讲的包括实践的正确性、成功性、效应性、效率性、创造性在内的完整的实践合理性。
(2)“两组考察”。本章首先以实际存在的“德性主义”标准和“快乐主义”(幸福主义、功利主义)标准两条对立的路线为轴心,分四个阶段(古希腊罗马时代、中世纪封建时代、马克思主义前的资本主义时代和现代西方社会)对西方哲学史上关于实践活动正确性评价的思想作了考察;其次,以实际存在的“义利之辨”为轴心,分三个阶段(前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对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实践活动正确性评价的思想作了考察。
(3)“三个结论”。通过历史考察,本章最后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哲学史上对实践活动的评价始终贯穿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倾向的对立;第二,社会历史进步与实践活动评价之间存在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关系;第三,真正科学的实践活动评价与检验论只有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才成为可能。
第二章,实践活动的正确性评价。
本章论述了实践活动正确性的内涵、评价根据、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
(1)实践活动正确性的内涵。实践活动正确性有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性和历史观意义上的正确性之分。所谓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正确性,是指实践活动符合“实践本身的客观要求”的性质。而这种“实践本身的客观要求”不仅是指实践活动符合客观规律,而且包括实践主体、客体、中介、目的、结果都符合客观实际。实践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性实际上就是实践的成功性,因此,本书所讲的实践正确性是指实践在历史观意义上的正确性。所谓实践在历史观意义上的正确性,是指实践活动具有的对社会进步有积极作用和意义的性质。实践的正确性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2)实践活动正确性评价的根据。实践活动正确性评价的根据既不是唯心主义的“动机”,也不是机械唯物主义的“效果”,而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其中,效果是更根本的评价根据。
(3)实践活动正确性评价的原则。①唯物主义原则;②辩证法原则,包括全面的、普遍联系的、系统的原则及历史的原则;③阶级分析的原则。
(4)实践活动正确性评价的标准。实践活动正确性的评价标准不是单一的价值标准,而是一个多层次的、有序的价值标准体系,它由三个层次组成:最高标准、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三者在整个价值标准体系中居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具体标准服从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服从最高标准;最高标准必须具体化为一般标准,一般标准又必须转化为具体标准,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度性。从最高标准、一般标准到具体标准,抽象性、权威性在依次降低,而可操作性、具体性在逐渐增强。社会进步是最高标准。生产力标准、生产关系标准、上层建筑标准和人的全面发展标准是一般标准。其中,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它在一般标准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对其他三者起决定作用,但生产力标准不能取代其他三者;人的全面发展标准是一般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其他三个标准的最终目的。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人的利益标准和人的自由解放标准。生产关系标准和上层建筑标准是由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向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核心标准过渡的中间层次标准,它们也有自己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标准是指对具体实践进行评价时所运用的特殊标准,它取决于实践的具体形式。
第三章,实践活动的成功性评价。
首先,本章从实践成功性的内涵入手揭示出实践成功的两重标准,即显性标准和隐性标准。针对学术讨论中有人把目的或结果当作实践成功标准的误解,指出单纯的目的和结果都不是实践成功的标准,只有“目的与结果的一致”才是实践成功的显性标准。实践成功的隐性标准就是实践在认识论意义上正确的标准,即“实践符合实践本身的客观要求”。
其次,为全面地理解实践的成功性,本章分别论述了实践成功性与正确性的区别、实践成功性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以及在实践成功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本质区别。
最后,从实践主体、客体、中介系统符合实践活动本身客观要求,实践目的符合客观实际,实践过程符合实践规律以及实践结果要素的反馈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了实践活动成功的决定因素。
第四章,实践活动的效应性评价。
本章首先分析了实践效应性的内涵和标准,认为实践效应就是指实践结果对现实世界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实践效应性评价的标准同样是实践正确性的标准,即以社会进步为最高标准的价值标准体系。根据实践效应与社会进步标准之间的不同符合情况,把实践效应分为正效应、负效应和零效应,并且区分了实践正、负效应与“主体效应、反主体效应”、“人化、异化”概念的区别,还分析了实践效应性评价与正确性评价、成功性评价的关系。
其次,分析了实践正、负效应的表现及其产生根源。
最后,通过批判两种错误观点(历史自然进化论和理性悲观主义),提出应树立正确的实践效应观,以克服和减少实践负效应。正确的实践效应观包括“实践正、负效应统一”的观念和“负效应可以减少”的观念。由传统实践观念向现代实践观念的转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由“直接客体”的观念转向“客体系统”的观念;第二,由“孤立主体”的观念转向“人类主体”的观念;第三,由“直接关系”的观念转向“全局关系”的观念。
第五章,实践活动的效率性评价。
本章首先揭示了实践效率的内涵所包括的三部分内容:实践速度、实践效果率和实践效益率。
实践速度是指一项实践活动完成后所产生的全部实践结果与整个实践过程所用时间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实践效果率是指一项实践活动完成之后所产生的符合主体目的的正效果与实践活动全部投入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实践效益率是指一项实践活动完成之后所产生的效益与实践活动全部投入的比值。
三者的关系在于:实践速度主要是从实践进展的快慢程度来表征实践效率;实践效果率主要是从尽量以少的投入和代价换取较多的效果和收入的角度来表征实践效率;实践效益率则是从力求使主体更具体、更好、更有效地占有价值、满足需求的角度来表征实践效率。三者缺一不可。如果用“多快好省”四个字概括整个实践效率,那么,实践速度就是“快”,实践效果率反映“多”(成果多)和“省”(投入省),而实践效益率则反映“好”。
其次,从主体的效率意识、客体的效率价值、中介系统的效率性、环境系统的状况等方面探讨了提高实践活动效率的具体途径。
第六章,实践活动的创造性评价。
本章认为,创造性既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通过对实践活动创造性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分析,提出实践可以分为创造性实践和重复性实践,区分的标准是:①有无新的指导理论;②有无新的实践目的;③有无新的实践方法和工具;④有无新的实践成果。对于创造性实践,还可以根据创造性的程度和范围分为绝对创造性实践和相对创造性实践。指出实践活动的创造性评价不能为其他评价所取代。探讨了提高实践活动创造性的途径:①提高主体的创造力,包括强化创造意识、树立创新精神,培养视察力,发掘想象力,塑造创造型人才的品质四个方面;②提高实践中介系统的创新水平,包括实践工具的创新、掌握实践创造的方法论原则以及实践性认识的创造性。
第七章,实践活动的检验。
本章首先对与实践活动的检验问题有关的概念进行了辨析。
(1)评价和检验。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于人的意义的一种观念性掌握,是主体关于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判断,在本质上是一种反映。检验是主体对无法用观念直接判断是否与所应满足的标准符合的客体进行实际的改造,使客体显现出可与标准直接比照的客观结果的实践过程和对实践结果和标准进行认识、评价的过程的统一。
(2)“评价实践活动”、“检验实践活动的评价”和“检验实践活动”。所谓“评价实践活动”,就是主体根据一定的实践合理性标准,对实践活动的合理性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其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所谓“检验实践活动的评价”,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对“实践活动的评价”这种特殊的认识进行检验,以确定它的真伪;所谓“检验实践活动”,则是把被检验的实践活动放进特定的检验活动中去检验它的合理性。后两者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活动,是同一检验过程的两个方面。
(3)“检验标准”和“检验标志”。检验标志,是指被检验的客体要达到的尺度、水平、条件和要求。检验标准,是指达到检验客体是否与标志相符合这一目的所需要的方法、手段和途径。
其次,论述了实践之所以是检验实践的标准的理由。①实践本身的特点和检验实践标准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检验实践的标准只能是实践。②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在它之上不可能再有什么更高的检验标准。③“实践检验实践”在形式逻辑看来是循环论证,但在辩证逻辑看来则是合理的。实践作为检验实践的标准,同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一样,也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最后,论述了实践检验实践的机制。实践检验实践分为“同一实践活动的自我检验”和“某一实践活动被外部实践活动检验”两种机制。其中,实践活动的外部检验机制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过去的实践检验现在的实践;②未来的实践检验现在的实践;③不同主体的实践之间相互检验;④基本实践和中心实践检验非基本实践和非中心实践;⑤大系统实践检验小系统实践。实践的成功性和实践性认识的认知真理性是在同一实践的自我检验机制中完成的;实践的正确性、效应性、效率性、创造性和实践性认识的价值性、效率性、创造性是在实践的外部检验机制中完成的。
第八章,实践真理论。
本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实践真理论提出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对应性,是本章立论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具体论述了实践真理的认知真理内容、价值内容、效率内容存在的原因、种类、性质、地位和获得方式以及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本章的主体和重点;第三部分简要叙述了实践真理论的提出所具有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是本章的目的所在。
以上各章并不是彼此孤立、毫无联系的,它们的先后次序遵循着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活动评价理论以及人们实际地对实践活动合理性进行评价时的逻辑顺序。
马克思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对人类思想史的批判、继承、发展和超越,因此,第一章“实践活动评价的历史考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评价论体系得以建立的逻辑起点和思想基础。
实践活动只有在性质上是正确的,它的成功性、效应性、效率性以及创造性才有意义,才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正价值;否则,其成功性、效应性、效率性、创造性越高,对人的根本利益和社会进步危害越大。如果对实践的正确性缺乏清楚的认识,那么,对它的其他方面评价也就无从谈起。对实践进行正确性评价不仅是在实践活动进行之前首先应考虑的方向性问题,而且是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时首先要涉及的方面。因此,第二章“实践活动的正确性评价”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人们之所以进行实践活动,总是为了通过实践满足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某一方面的需要,实现某一方面的利益,达到某一具体目的,即获得实践成功。实践成功是人们从事实践活动最直接、最现实的目标和动因,没有实践成功,实践正确性就无法实现,效应性、效率性、创造性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古往今来,人们之所以矢志不渝、艰苦奋斗,付出巨大的劳动和牺牲而在所不惜,都是为了追求实践的成功。因此,第三章“实践活动的成功性评价”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实践活动上体现为,任何实践结果都是正效应与负效应的统一。如果缺乏对实践效应性的深刻认识,不仅实践的正确性和成功性得不到长久的保证,而且实践的效率性和创造性也只会加重对人类生存发展、社会进步的危害。因此,第四章“实践活动的效应性评价”标志着人们对实践评价问题认识和研究的深化。
现实的实践主体总是由具有有限的生命和能力的人来充当的,现实的实践过程也总是在有限的资源、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人们不仅追求获得价值,而且要追求如何“多、快、好、省”地获得价值;人们不仅要使实践方向正确、获得成功、减少负效应、提高创造性,而且要求以最少的时间、最少的投入去实现这些目标。这就必须靠效率性评价来加以保证。特别是在竞争激烈、时间紧迫、资源匮乏的实践条件下,可以说效率高的实践就是正确、成功、正效应大、创造性高的实践。所以,第五章“实践活动的效率性评价”在整个理论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如果从动物的角度去考虑,动物的活动也可以具有某种程度的正确性、成功性、效应性和效率性,但唯独没有创造性,人类的创造性本质决定了人的实践活动必然以创造性为根本特征。没有创造性的正确性、成功性、效应性和效率性,只能使人类实践在原有的水平、范围和能力之内停滞不前,无法满足人类不断发展的需要和利益。所以,第六章“实践活动的创造性评价”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特征性的地位。
无论是实践的正确性评价、成功性评价、效应性评价、效率性评价,还是创造性评价,本质上仍然是人的认识,它们本身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判明自己的正误。因此,仅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还不能最终判定它的合理性。而实践对实践的检验,则把改造活动和认识活动、价值关系和认识关系、现实和未来结合起来,对实践活动的合理性和实践评价的真理性作出最后裁定。如果说实践检验也是一种评价,那么,它是最具根本意义的评价。可见,第七章“实践活动的检验”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居于根本性和决定性的地位。
人类的实践活动不是盲目、随意的行动,而是始终受人的思想、认识、感情、意志、精神支配的活动,它不仅改造着客观世界,而且改造着主观世界,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实践真理论的提出,使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得到丰富和发展,也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和真理论成为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完整科学体系。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6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8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0页。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54页。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05页。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64页。
[8]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12页。
[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72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72页。
[11] 万长青:《应从两个角度来探讨“检验实践的标准”——与梁勋等同志共商》,《争鸣》1989年第3期,第52~53页。
[12] 李政:《关于实践的两种判定》,《东岳论丛》1989年第4期,第60~62页。
[13] 梁勋:《检验实践的标准》,《争鸣》1988年第2期,第109页。
[14] 齐有忠:《社会的发展是检验实践正确性的标准》,《东岳论丛》1990年第4期,第68~70页。
[15] 曾名忠:《生产力才是检验实践的标准》,《争鸣》1988年第6期,第81~83页。
[16] 陶富源:《人的发展是检验实践正确性的标准》,《东岳论丛》1989年第4期,第52~54页。
[17] 杨纯富:《对检验实践的标准问题的思考》,《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2期,第13~20页。
[18] 唐征友:《实践在矛盾运动中检验自身》,《东岳论丛》1990年第4期,第72~73页。
[19] 蔡祁明:《检验实践的标准只能是实践》,《东岳论丛》1990年第4期,第70~71页。
[20] 李勇:《真理能否检验实践》,《东岳论丛》1990年第1期,第68页。
[21] 蔡祁明:《检验实践的标准只能是实践》,《东岳论丛》1990年第4期,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