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殊工人”:日军奴役战俘劳工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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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战时劳动强制与战俘劳工化

一 从劳动统制到劳动强制

1.没有战争却有战俘

日本不宣而战,于1937年7月7日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半年后的1938年1月16日,发表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他们解释称,只是“膺惩”中国政府,否定中国政府,不与无辜的中国人民为敌。

日本多次对中国行使武力,所谓不与中国人民为敌,也是假话,日本把战争说成是“事变”,但是没有战争,却有俘虏。1937年7月7日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7年9月10日华北方面军就制定并推出了《关于俘虏处理的规定》,这个规定是确凿的,但我们没有查到。可能华北方面军向陆军省也没有报告。1937年9月2日,陆军省以次官名义,以陆支密266号电查询,解除武装后的敌兵处理情况,而在9月8日由参谋长回答的电文中根本没有提及该“规定”。[1]两天后就开始实行的规定在这个时候没有提及,令人感到蹊跷。

但是,数年后《关于华北方面军俘虏处理规程》,终向各部队传达,当时为1941年11月20日,是太平洋战争前两周多一点。规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即第一总则中的第四条“不实行俘虏的送还和交换”和第五条“对俘虏情报局的通报”,在另行指示前,仅向方面军参谋部提出。关于俘虏的使用,根据1941年6月7日方军参三密第319号别册关于俘虏使用规定进行,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2.劳动统制与大东公司

1941年6月确是日伪劳务政策的转变时期,即战时强制劳动的开始,这需要从劳动统制政策简要说起。

所谓劳动统制政策,按满铁经济调查会[2]的说法,就是“政府及其代行机关为解决劳动者对资本家的关系,以强制力量积极调整雇佣关系的有计划行为”。而劳动统制的内容则包括“劳动条件统制、劳动保护统制以及劳动供求调整统制”。[3]这种政策,由华北和东北沦陷区当局联手实施。

九一八事变后,尽管日本切断了东北与华北固有的经济关系,但是,华北人民群众之向东北流徙,早已成为中国北方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资源自然配置的规律性现象。况且,日本既然最大化地掠夺东北的丰富资源,他就不能不为获得和保有劳动力资源而采取对策,包括对极其重要的来自华北劳动力资源的对策。

伪满初期的劳动统制政策,就是对华北劳动力强制限制政策。这也是经济上需求、政治上排斥的产物。一方面,日本从占领区伪满洲国内的殖民统治出发,反对华北人口大量流入东北;另一方面,东北经济的运行,又离不开华北劳动力的持续供应。当时日本对其所实行的对华北劳动力虽不是彻底阻断,但却是严加限制的政策,自称为“劳动者的国民的统制”,也就是“企图满洲产业界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力,原则上都由满洲五族,尤其是满洲人、日本内地人及朝鲜人来供应的统制制度,换言之,即企图对外国劳动者之入满加以很大限制的统制”。[4]这里所说的“外国劳动者”,显然是指中国关内的劳动者,因为伪满洲国业已面世,日伪将中国称为外国。为了强调实行这种政策的必要性,政策的炮制者满铁经调会强调称:中国有6000多万名失业者,都是天灾战祸所造成的失业,他们逃奔的首个目标便是“满洲”,在那里他们从事下等劳动,并以能力高工资低排斥了当地劳动者,而被排斥的众多当地“苦力”终于走上了“匪贼化”,所以对外国劳动者进行限制。可是,1934年4月关东军以维持“治安”为首要理由,而下令实施对华北劳动者进行限制政策时,强调的却是取缔关内劳动者中可能夹杂着抗日分子,并未提及当地“苦力”的“匪贼化”,特别指定大东公司为实行劳工统制的执行机关。[5]

大东公司原来位于天津日租界浪速街36号,是日本军人组建的日本协和土木公司。关东军在发布上述指令前,其特务部劳动统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曾讨论了关于该公司改组问题。1934年4月1日宣布改组的该公司,成为天津特务机关长大迫中佐手下的“营利组织”,总经理是三野友吉。该公司向华北各地派遣募集劳动力的班员,对应募者逐一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身份不明者或无担保者,即不予发证,不准进入伪满洲国。就在大东公司面世并开始活动后,1935年3月9日和21日,关东军和伪满洲国分别公布了《外国劳动者取缔令》和《外国劳动者取缔规则》。这样,自1935年起,华北入满劳动者数量急剧下降,1937年降至1925年以来的最低点,即为323689人,为事变前最高点1927年的三分之一弱。[6]

3.劳动引进政策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劳动政策随之一变,即从华北劳动者的消极限制政策,发展变化为积极引进政策。这就是,从1937年起伪满洲国开始实施为战争服务的“产业五年计划”和1939年硬性执行日本的物资动员计划(简称“物动计划”)。[7]这样,获取和确保华北劳动力,便成为全部劳动政策的核心所在。表2-1就是1935~1940年入满劳动者数。表中的许可数,1937年以前是限制数量,1938年以后是伪满希望华北劳工的入满数,三年之间从47万人增加到140万人。伪满政府为应对劳动力供需关系新变化,获得更多劳动力资源,1938年1月设立了满洲劳工协会(1939年7月1日将天津大东公司兼并),作为劳动政策的执行机关;1938年12月公布了伪满洲国的《劳动统制法》。

表2-1 入满劳动者许可数与实数(1935~1940)

但是,东北劳动力主要来源地华北,状况已今非昔比。一是战时征发,使劳动资源发生结构性破坏,难以修复;二是日本“兵站基地化”政策,也极大地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1939年2月6日和12月15日,华北与伪满之间两次劳动力分配会议上,华北方面表示尊重伪满对华北劳动力的“历史性依赖”,同意继续由大东公司为向东北提供劳动力,而从事斡旋与统制。[8]而且,如上表所示,1940年入满劳动者虽未达到计划的140万人,实数也达到131万人。这个数字对伪满来说,也是掩盖战时结构性危机[9]的过眼烟云。但是,劳动力如此紧急地激增,不是伪满劳动力需求关系紧迫变化所造成的,根本原因是:战争造成的华北动乱、物资缺乏、通货膨胀、农民离农外逃趋势增加,再加1939年8月开始的以天津地区为中心的洪灾、难民增加,导致超预期的入满劳动者的增加。因此,1941年入满华北劳动力,从131万人骤然下降到91万人,也就是一年时间减少40万人。同时,这种趋势由于东北和华北两个地方当局的政策措施而更加恶化。例如,伪满洲国为了强化外汇管理,限制向华北家乡汇款。

华北和东北方面都在想方设法缓解严峻的劳动力来源问题。伪满洲国方面修改了《劳动统制法》,缓解汇款限制,以防止劳动力资源流失。特别是,1941年1月伪满民生部还第一次设想摆脱对华北劳动力的依赖,提出《劳动对策纲领》。华北方面自1940年就开始谋求自身的劳动力确保,当年就设立了禁止募集地区和限制募集地区,1942年度两类地区又有扩大。这类消极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需求剧增的伪满各部门在华北招募活动的。

当时,伪满各部门在华北的招募有单个募集和集团募集之分[10],集团募集也还分为企业直接募集、委托募集和满洲土木建筑协会被特别批准,在华北进行统制募集。所有这些募集,都是愈演愈烈的自由募集,土木业所进行的“统制募集”,也只是统在土木业者不得单独在华北进行募集。因此,禁止募集地区和限制募集地区的划定,反而加剧了劳动力募集活动的无序竞争。各方募集者纷纷向有利于招募的地区集中,竞相抬高工资,增加预付款等。在这种形势下,华北和东北方面,都开始走向募集统制。

1941年1月24日,由满洲劳工协会牵头,由相关业者,签署了《中国劳动者募集统制协定》,从此,招募企业须在满洲劳工协会指挥下,在华北被指定的募集地区进行招工募集。而在华北,1941年7月华北劳工协会正式成立,此后也开始实行以地区(名额)分配制为基础的募集地盘制。[11]实际上,华北方面所实行的募集地盘制,至少已经是半强制劳动政策了。至于1941年9月的满洲国基于形势的激变而推出的所谓“劳动新体制”,更意味着强制劳动时代的到来。

4.摊派制与“供出”队

1941年的世界形势激变,12月日本海军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事实上,半年前德国法西斯突然袭击,而引起的苏德战争,已经决定了时局的走向。6月22日,苏德战争开始后,7月关东军便奉命北进,配合德国夹击苏联,开始了以关东军特别大演习(简称关特演)为名的紧急军事调动,随后,由于远东的苏军并未如所预料的那样大规模西调,日本军政中央又回归南进政策,继续准备与美英决一雌雄。关东军的行动虽然停止,但是关东军的这场日本陆军史上空前规模的大调动,和调动后的对苏战备的严峻形势,影响都极为深刻。在劳动上,主要催生了“劳务新体制”。因为,关特演导致了劳动力需求的急剧膨胀,迫使伪满洲国政府不能不抛出它的既定政策。[12]

1941年9月19日伪满《劳务新体制要纲》核心内容是:(一)在劳动力供应方面,减少“依赖华北”,“确立国内自给体制”;(二)实行“国民皆劳”,“强化赋役和勤劳奉仕之统制”;(三)变从来的业者的“自治”统制为运用强权的“行政”统制。[13]实际上,强制性募集劳动力的作法,在1939年诺门坎战役期间即已出现,1940年6月在劳动力相对丰富的伪安东、锦州、热河三省,也曾实行过满洲劳工协会的所谓专管募集。同年7月,在军需和煤铁重工业部门实行由政府制订计划、劳工协会负责或“斡旋”,用所谓“劝诱”等方法,使劳动者出劳应募。[14]而在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业已爆发、“关特演”开展前夕,即7月7日,伪满国务院为应对劳动力供需求尖锐化的严峻形势,推出了《国内劳动者募集紧急对策要纲》,开始了以行政强力摊派为特征的强制劳动。同年9月《劳务新体制要纲》的实施,和继之10月22日修改后的《劳动统制法》的公布,无非是给既已实行的强制劳动体制以政策与法律。所以,在做了这些铺垫之后,伪满政府于1942年2月9日和3月1日正式出台了《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和《关于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之件》,从而开始了全面的强制劳动。

在东北,强制劳动有四种形态。第一种,是行政供出,即凡属18岁至50岁男子,只要不是军人、学生或官员公吏,均将被指定为就劳者,通过摊派的办法,使其“供出”,组成勤劳报国队,送走就劳。第二种是青少年劳工化,这类又分为两类:一类是迫使青年学生停止学业,在勤劳奉仕或勤劳奉公名义下,长时间地在军事、农产、矿业、交通、土地开发等方面服务;另一类是根据1942年11月18日伪满政府颁布的《勤劳奉公法》和《勤劳奉公队编成令》,将兵役适龄青年而未服兵役者,强制编入勤劳奉公队,从事各种劳役。第三种是城市流动人口的“活用”。城市流动人口,包括各方面的人员,最主要的根据1943年9月18日公布的《思想矫正法》和《保安矫正法》,对各种“有犯罪之虞者”,进行搜捕,使之就劳。第四种,就是来自华北的特殊工人,即强制将大批战俘,包括当地群众送往东北军事工程和煤铁企业强制就劳。

华北1941年7月1日华北劳工协会所推行的募集地盘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伪满所实行的摊派供出的复制版。但与东北有所不同,它只能在铁路沿线和“铁路爱护村”实行。1941年10月,华北交通会社下属之北京、济南、太原、开封四个铁路局,根据会社《募集斡旋实施要领》,向满铁抚顺煤矿和满业(满洲重工业开发会社)的阜新煤矿、昭和制钢所和本溪湖煤铁公司,供应3000名(后三家为1800名)铁路爱护村劳动力。[15]1942年以后,地盘分配制,全域推开,并以华北以外地区为主,各地区都被划定募集重点地区,当然所谓斡旋全部都是强制地点。直到1943年12月,在日军指使下,华北劳工协会应对华北当地劳动问题尖锐化局面,才推出《劳动供出制要纲》及《劳工队供出要领》,与伪满的强制劳动一样,开始实施了。

二 “特别募集”与围捕劳工的作战

1.战俘劳工化前奏

日伪当局在推行强制募集(实际是强制征集)时,以自由雇佣为基础的一般募集依然存在,而且在数量上始终占第一位。对于日伪当局来说,发动行政强制征集劳动力,已经成为确保战时劳动力需求的基本手段。与“行政供出”的强制同时并行的,还有“抓捕供出”,两种“供出”并无界限,为了实现所需劳动力指标,两种“供出”都极力发挥。在1943年,伪满洲国积极推行紧急就劳和勤劳奉公队形式的“行政供出”时,以抓捕浮浪者为由头的“抓捕供出”之风,也普遍刮起。前面已经说过,1943年12月华北之推出劳工供出制,首先是因为保证向伪满及日本强制供应劳动力所催生;等到华北战场优势已明显转向以共产党八路军为主导的中国方面时,战时经济运行已濒临崩溃,劳动力供需关系已紧张到,不惜停止对伪满等的外地供应,也要确保华北自身的1944年供应,不仅原已广为推行的募集地盘制,与施行不久的行政供出合二而一,而且开始实行所谓紧急强力推行的行政供出,从同年8月份起,也以抓浮浪为名,直接借助于军警暴力征集所需劳动力了。

日军的战俘劳工化政策,也与如上所述的劳动统制政策、强制劳动政策的演变同步前行。战俘劳工的使役,作为强制劳动最为惨烈的一种,也为日本侵略者铸下了一桩无法抹掉的罪行。历史表明,战俘劳工的使役,特别是大规模的使役,开始于1941年,以前可以说是前奏或初期阶段。

伪满洲国面世时,关东军特务部长小矶国昭就向满铁经调会委员长十河信二提出:劳动供需“关系到满洲国的外国人入境管理,和归顺匪贼及裁兵的处理问题,事关紧要”。[16]当时关东军决策机关劳动统制委员会尚未成立,1933年10月20日成立后[17],在1934年1月9日的第一次会议上,所谓“裁兵、归顺兵”成为三个议题之一而被讨论。当时,关东军正在分散配置,全线出击,大肆杀伐,使东北人民抗日武装力量,遭受很大打击。同时,根据日本控制伪满的不许“有正规军存在”的政策,对伪军正在进行大裁减[18],因此关东军的秋山中佐在会上提出,1934年度裁兵、归顺兵需要“工人化者有三四十万人”。[19]不过,在伪满的前半期,日本的重点是“治安第一主义”,全面行使武力,用杀伐建立殖民主义,对抗日武装采取彻底消灭主义,包括已被解除武装者。例如,1937年2月关东军《归顺匪贼处理要领》就规定,“对匪贼采取通过彻底讨伐和逮捕使之灭绝的方针”,特别是对于“过去犯有重大罪行性质恶劣者”“不准归顺”,对其他人员即使保存其人身,允许“归顺”也将之沦为永生不赦之罪奴,身上刺以特别身纹,并置于保甲和警察的管制之下。[20]况且,在伪满前半期,经济层面不是施政重点,劳动力供需关系也没有呈现紧张状态。因而关东军劳务统制委员会似乎并未对“裁兵、归顺匪”的“工人化”问题,特别关注,当局也没有对战俘劳工化问题采取何等重大步骤,他们关心的依然是关内劳工入满限制问题。

七七事变后的情况不同,日本侵华战争扩大和战时经济计划的执行,不仅导致劳动政策的改变,也促进了日军战俘劳工化政策的实行。在华北,1937年9月10日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关于俘虏处理规定。在东北,虽然没有看到类似的处理规定的推出,但是“三江大讨伐”中被俘人员的劳工化,却见诸行动。1937年下半年起,由时任关东军参谋长的东条英机策划与指挥,以第4师团为主力,对抗联云集的三江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特别大讨伐,为时达一年半之久,1938年末结束。期间,为策应全面侵华战争,实行“治标第一主义”,以武力为主,治本为辅,“剿抚”并施,抗日军民遭受大讨伐、大逮捕、大镇压,在被俘被抓的军民中,最后被送到厂矿中服劳。[21]当时,在哈尔滨设有“归顺匪收容所”,又名“劳动训练所”,该所何时始建,并不清楚。[22]但是,确凿的事实是,据关东宪兵队档案记载,该所收纳的“三江大讨伐”虏捕人员,到1938年10月31日累计为598名,其中同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即经过两个月训练的393名中,有152名被分配到鞍山铁矿和抚顺煤矿服劳。[23]他们来自三江地区各个县,都是18岁到58岁的“归顺匪”,显然包括抗日军和一般群众[24]

七七事变后,1937年7月28日,伪冀东保安队长张庆余、张砚田通电起义,关闭通州城门,占领电台,包围伪冀东政府,生擒汉奸殷汝耕,消灭细木特务机关,重创日伪军警。但在29日遭日军飞机轰炸,起义军与第29军会同在向保定转移途中,殷汝耕逃跑,未参加起义的冀东保安队,在唐山附近马家沟被解除武装。据日方档案载,已作为后送队送往伪满洲国。[25]据原冀东保安队战士张毓隆称,送到吉林丰满水电站工地的原保安队人员为1400人。

从此,日军华北军即向东北供应“降兵”、“归顺匪”,而这是“根据华北方面军与关东军协议进行”的。例如,至少1939年2月21日,两军曾就所谓“降兵和归顺匪的处理问题”进行了磋商。[26]之后,1939年4月,华北方面军正式提出《归顺匪团处理规定》,内称“被解除武装者……采取将之移至满洲国充作劳役夫,或由临时政府以及其他工程雇用等各种措施”。[27]根据满洲劳工协会1939年10月提交给华北方面军的报告,当时东北各厂矿使役的华北“归顺匪”人数见表2-2。

表2-2 1939年东北各矿使役的华北“归顺匪”人数统计

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降兵”、“归顺匪”、“被解除武装者”等,并不都是纯武装人员,内含大量的无辜平民百姓。山东省日军特务机关的“情报”披露:从山东省兖州的所谓“归顺匪”即投降兵中调查发现,其中“有在看戏的与全部观众一齐被强制征发者,有为做生意来县城而被抓者,有的是被征发者的替身,等等,他们入队(指归顺兵队)原因,被强制者占多数”。即日伪军警在各种情况下,所抓捕的不是武装人员,而是普通百姓。即或有若干武装人员或俘虏,其间也“包含所谓农村过剩人”,他们“既没有可供耕种的土地,也没有可供保证生活的职业而投入匪军者”。[28]

正是因为日伪军警所抓捕的是大量无辜平民百姓,当时在保定、太原、济南、兖州、青州、徐州等地都设有“归顺匪训练所”。而像鞍山昭和制钢所这样的“国策”特殊企业,经“军的许可”,为在河南新乡地区“接收投降匪”,而在那里特设了事务所。[29]

2.“特别募集”

1940年,以同年美国取消美日通商航海协定为契机,加上美国继而将对日本实行物资禁运和资产冻结,日本业已开始暴露的战时经济危机尖锐化,劳动资源短缺和劳动力供需关系的急变紧张,已构成为制约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形势下,伴随日伪劳动政策的大调整,日军在更大规模地奴役战俘劳工的同时,使战俘劳工化政策走向体制化。

1941年,关东军至少有两次派重要代表前往北京,与日本的华北方面军商讨入满劳工问题。第一次在4月,第二次为9月中旬,第二次为第一次会议的继续和落实。

众所周知,关东军第四课是关东军操纵、控制伪满洲国的窗口。1941年4月初,关东军第四课长黑川大佐便与中岛少将偕伪满洲国民政部动员科富田科长,到达北京,与华北方面军举行“满洲华北劳务对策会议”。中心议题是,1941年度华北对伪满“供出劳动力指标”,及确保指标的方法。面对入满劳工数大幅度下滑的态势,会议达成的第一条规定,1941年度“对满洲供出劳动者以确保110万人为目标”(前已述及该年度最后仅达91万人)。为此,要求“满洲及华北相互密切协作,采取必要的供出措施”,也就是协议第三条至第八条的,关于不限制“入满劳动者的汇款和携款”等措施。此后,作为“谅解事项”,还达成建立为“谋求满洲及华北范围内劳动力分配合理化”、“运用满华劳务联络会议”的机制,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一机制一直延续到1944年。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讨伐作战及相随之政治工作,与工人募集工作密切结合,以使满洲顺利获得劳动者。”[30]协议对此没有解释,也没有相应的具体细节规定。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华北日军与关东军达成共识,将对伪满洲国的所需劳动力资源的确保,是建立在对华军事杀伐和与武力行动相结合的“政治工作”,亦即对中国抗日军民逮捕、镇压基础之上的。

为了践行这种政策,首先由华北方面军采取行动:“将未处分的通匪嫌疑人等,对满洲国的治安维持无害者区分出来,使其入满,以充分满足满洲方面所需人数。”对此,华北方面军的意旨是:“在各兵团指导下,由宪兵队、特务机关、中国方面警察等,密切联系,新民会进行斡旋。”[31]为什么让新民会出头斡旋呢?原因很简单,当时华北劳工协会尚未出笼。而新民会是以反共为标榜,与伪政权为表里,已经成为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控制、奴役、掠夺中国人民的工具,已经成为日军在华北土地上奴役中国人民的手足。因此,在处理“通匪嫌疑人”的问题上,使用新民会是可以理解的。[32]此次行动,是华北方面军为满足“满洲方面”劳动力紧急缺少而采取的紧急措施[33],同时也是为将普通的中国人打造成“战俘劳工”的开始。

1941年6月,新民会经与华北方面军策划,决定采取措施,准备将下列“特殊人”,“动员到国防线上”,充当“特殊工人”:

(1)因犯罪嫌疑现正拘押于当地部队、宪兵队、县公署及警察署等处者;

(2)经过清乡工作捕获的通匪嫌疑者;

(3)讨伐作战中的俘虏;

(4)有害于社会工作实施者。

上述人员中品质不太坏且有劳动能力者。[34]

华北方面军,即冈村部队对此所采取的做法是:责令各部队调查截至同年(1941年)所持有的“特殊人”数量,然后与各省有关机关联络,以每10名为单位编成班,选出优秀分子为班长,负责统辖指挥,防止逃亡,令县公署指派“巡察”(或乡长)护送。关于移交对象,特别确定为“在满国策事业者并经中央(指新民会中央机关)指定的满铁抚顺煤矿”,必要时“可直接移交给驻在现地的抚顺煤矿人员”,之后再做报告。从方面军对“特殊人”的对待办法来看,对华北劳动者的需求是何等紧迫!

关于劳动限期规定为一年,“有意定居者”,“给以特别照顾”。华北方面军深知“特殊人”心存恐惧与反抗,唯恐逃走,要求途中进行“保证生命安全”的宣传和宣抚,告以“可以得到解放”、“帮助确实就业”、“保证生活”、“可赚得正当工资”、“不适用满洲国国籍法和兵役法”、“可往家汇款”,等等。华北方面军将该事业作为“全地区的一项会务(新民会)工作,从10月1日起实行”。9月30日华北新民会就上述一切,向抚顺煤矿发出正式通知。[35]

不过,“特殊人”紧急送满,无论如何只是权宜之计。1941年9月14日,关东军以其副参谋长秦少将为首的浩荡谈判班子,前往北京,与华北方面军主要就如何用武力解决劳动资源问题,进一步达成协议。因为,在此之前,即6月16日,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已达成《关于向满洲重工业供出劳动者问题的谅解事项》,其第三项就是:“华北军在与敌匪地区及其接壤地区讨伐工作相并行,令招募工作者开展招募工作,促进俘虏及归顺匪入满,协助募集入满劳动者。”[36]

该“谅解事项”显然是上述1941年4月5日华北方面军与关东军协议的继续。而此次关东军副参谋长一行,就是与华北方面军具体落实6月“谅解事项”,因而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法方面,达成了《临时特别工作委员会》的协议。据此协议,为与“华北军讨伐工作同时进行”所谓“特殊募集工作”,在满洲劳工协会驻华代表部内设立“临时特别工作委员会”。该会由满洲劳工协会驻华代表部、满洲各重工业会社、新民会、华北劳工协会、华北交通会社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在华北军指导下,指挥监督招募人员组成的特别招募工作班,担当华北方面有关机关的联系工作。”特别是还审议决定“特别工作实施要领和方法”,以及“特别工作班的组成与配置”。当时决定暂先组成20个(实际是21个)募集工作班,每班由日本人2名、中国人3名构成。分布如下:

表2-3 华北“特别工作班”配置表

特别募集工作班显然系按日军的讨伐作战区配置的。他们被要求从事“伴随军的特别工作,作为政治工作组成部分来进行”。特别工作不但携带特制的宣传品,还要携带其他的必需品,并准备好运输工作。当讨伐征集到劳工并准备分配给工作班所属的会社时,该特别工作班,即作为本会社的劳工进行管理,并对身份证的发放、募集基地与满洲劳工协会联系问题等,都要给以“特别考虑”。而且,特别工作班被要求马上到位,宿舍、粮食和武器佩带等,与新民会政治工作员同样处理。他们佩戴胸章和证明,使用日军或有关部门的通信设施,可将俘虏收容所或其他房屋充当运输基地的劳工宿舍,他们甚至还被允许“使用飞机散布传单”。[37]这就是伴随日军讨伐作战的劳工特别募集工作,亦称“特别政治工作”。

3.日军大包围作战

日军的大包围作战,又称为“抓兔子作战”,即以抓捕劳工为主要目标的“作战”。上述各个特别工作班之所以被要求马上配备到位,就是因为华北方面军所部署的一场抓捕劳工作战,即1941年9月19日至10月1日的“博西作战”正在开始。参战的日军作战部队有:独立混成第6旅团、第10旅团的主力,及第32师团、独立混成旅团、第7旅团各一部。此次作战当然有其军事政治目的,夺取物资和强征劳工的经济企图也很明确。日本参谋本部《主要作战梗概》一书,关于此次作战写道:

第12军企图对盘踞在博山西部地区的共军山东纵队第4旅及第6旅的一部,围歼于胶济线以南,博山—莱芜—泰安道以西及以北地区。首先,在作战地的四周构成两道封锁线,继而于9月19日以进攻兵团急袭包围,在摧毁敌根据地的同时,为了搜索逃脱的敌人,在博山南部地区进行扫荡。敌人采取了“空室清野”的战术,我军在作战期间几乎未能与敌大部队遭遇。于是,蹂躏敌根据地,破坏其设施,大量搜集敌性物资,征集匪地区居民使之移居满洲,因此,对敌地区居民影响极大。[38]

这段话说得相当明白:此次作战因中方采取了有效的对应作战,日军没有捕捉到山东纵队的大部队;他们扑空后倾力于破坏中方根据地,掠夺物资和大肆抓捕平民百姓,强送满洲,使之服劳。至于究竟有多少居民百姓被抓送走,书中并未明白说明,据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载,为642人。[39]此数是否属实姑且不论,下述事实是确定无疑的:日军既然未能与中国军队的大部队遭遇,所谓俘虏,自当大多是平民百姓了,且数量巨大,否则日本参谋本部的书何以称对居民影响极大。

不过,不管怎样,“博西作战”日军并未达到目的,如果俘虏果真只有六七百人,他们不会感到过瘾。可能是他们吸取了教训,一年后,日军抓捕劳工作战的典型大战——大包围作战发生了。此次作战,1942年10月至12月,为期两个月,第59师团和第39师团等部队参加,即所谓“鲁中鲁南作战”和第三次“鲁东作战”。日军的行动方式是:部队排成一列横队,缓速前行,形成一个直径达30公里的大包围圈,然后逐渐缩小;而各部队配属以宪兵为队长的分队,他们对大量农民进行审问拷打,搜集情报,挑选劳工,等等。这是世界军事史上罕见的外国侵略军大规模围捕占领区居民的暴行,是发生在20世纪的帝国主义强迫殖民地人民为其服劳的罪恶史实。战犯供称:

第12军司令官土桥一次……指挥第59师团、第39师团,和骑兵第4旅团,进犯山东、河南、河北交界地区,开始进行“抓劳工作战”,这是发生在20世纪的抓捕奴隶的作战。两个师团排成一列横队,形成一个直径达32公里的大包围圈,以每小时两公里的缓慢速度前进,逐渐缩小包围圈。各个队均配属一个以宪兵为队长的分队,负责拷打被捕农民,搜集情报,挑选劳工。在寿张县西部有一千余农民遭到惨杀,将强壮的二百多人送往济南俘虏收容所,然后作为劳工送往满洲和日本。继而在鲁中地区也开展了同样的“抓兔子作战”,在锯牙山逮捕了1300名农民,其中包括500余名妇女。五百余名农民经威海卫芝罘宪兵队送往济南,其余750名由第12军预备大队带往夏村以南的海边。只留下150余名妇女,将他们塞进一个小屋里,手持刺刀的士兵在门口监视着,每天受着难以言喻的凌辱。六百余名男子被赶至海边沙滩上,从岸边到石墙仅有三四十米的地方,加上铁丝网,由端着刺刀的警戒兵包围起来。吃的是每天发给3个生地瓜,大小便在沙滩上就地解决,夜间就睡沙滩上。加上天气寒冷,拉肚子的人层出不穷。眼看着人们一天天消瘦下去。宪兵以搜集情报为名,逐个带到附近的房子里,进行拷问……他们受尽折磨和虐待之后,日军从中选出400名“适合做劳工者”送往青岛,开往日本的货船正等在那里……残酷的“抓奴隶”行动持续进行。仅这一次作战,就有数千人被捕,送往日本、满洲和华北的矿山。[40]

在日本官修的“战史”中,上述战役,就是1942年9月至12月,在山东先后进行的“リ号作战”和“ト号作战”,前者在鲁西,后者在鲁东。土桥司令官采取的是:“完全包围的对共战法,前者在平原,后者是山区并临海。前者从9月27日进行到10月5日,俘虏1250人;后者由11月30日到12月5日,俘虏8675人。”[41]当时的被俘者之一,原八路军胶东主任公署警卫2连战士于前生,在20世纪90年代口述揭露了当年日军制造的这场灾难:“日军开始对东海几个县拉网式的扫荡,不断缩小包围圈。最后集中在马石山”,“鲜血染红了山上的石棚”,“被俘人员包括百姓在内黑压压一大片”,“天下着鹅毛大雪”,“由伪军押着南行”,“露宿在大龙口东南角的花生地里,第二天都变成了雪人”,“到达海阳县乳山口(靠海边),这已经是三四天滴水未进了”。[42]

山东是东北首要劳动力资源省。[43]前述之“博西作战”,和1942年秋冬之“大包围作战”,以及下面即将述及的“十九秋山东作战”(“十九秋”即昭和19年秋),都被认为是抓捕劳工的代表性战役,都发生在山东省。[44]按照过去的模式,进行劳动力招募和征集的活动,虽然依然持续,但是始自1941年的将讨伐作战与围捕劳工结合起来,确实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史的新动向。一方面是军事工程和战时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大增;另一方面正值日军打压中国军民抗日武装力量,已进入“讨伐”、“扫荡”的峰期,十分猖狂。特别是,他们还实行以总力战为标榜的把军事、政治、经济、文化融为一体的多次治安强化运动。因此,专以围捕劳工为目的的或夹杂着强征劳动力的武力作战行动,不胜其多。到了日伪的末期,即1944年、1945年,抓捕劳工作战,不仅与劳动力的强制“行政供出”相结合,而且与粮食等各种物资的紧急掠夺合而为一。因为,向日本的物资供应,特别是维持日军自身生存和必要的调动及一旦撤离,已成为当时行动的唯一目标。所以,他们都把1944年第59师的“十九秋山东作战”、1945年1月至3月的“二十春山东作战”,作为山东抓捕劳工作战的例子来说明。例如,在“十九秋山东作战中,其所属第54旅团109大队,在某地一次即抓捕200名农民,几经折腾后,用卡车和小麦一起,送往济南。该大队还有一部分,被配属给第63师团,在渤海道进行着同样的作战”。[45]

三 战俘劳工化的平台

1.华北战俘营特色

在战俘劳工化过程中,战俘营是重要环节,虽然有的战俘,不经过战俘营直接被送往劳动现场,但是就全体而言,大多数还是经过战俘营的。而且,从华北方面军的关于俘虏处理规程来看,至少从1941年起战俘营统称为俘虏收容所,这在全日本都是如此。不过,在中国战场上,俘虏收容所,并没有“以关押为主”或“以劳役为主”之分,他们在俘虏政策上和劳动政策上,找到了汇合点。[46]尽管中国劳工被送到日本进行强制劳动为时较晚,但在战俘劳工化政策方面,与日本一起实行。[47]这和日军在征发大量民夫为其修筑工事、道路等劳役[48]不同,战俘劳工化是被奴役于军事工程、特殊工地和战争产业的长期化保持战俘身份的劳工,因而呈现两副面孔——人身监禁和劳动奴役,挂着两块招牌——俘虏收容所和劳工教习所的战俘营,其基本任务和功能就是:对被收容者进行政治甄别,和实施使之驯服的严酷的精神训练与肉体奴役。此类战俘营,相当于中外学者所论断的“军令俘虏”,而非由军政系统管理的“军政俘虏”。上面业已说明,日本对于中国行使武力,不认为是战争,不设立由军政系统管理和服从国际公法的俘虏营。在中国各现地,由作战部队捕获的俘虏和收容俘虏的战俘营,是作为“各级指挥”的责任,不受国际公法的制约。

1937年9月10日关于俘虏处理的规定,我们没有找到。1941年11月20日华北方面军关于俘虏处理的规程,最主要的是,重申了关于俘虏的使用,即按同年6月7日决定的俘虏使用规定进行,与此同时,强调不进行俘虏的送还和交换,在与俘虏情报通报上在另有指示之前,主要向军参谋部提出,切断了与情报局的联系。这就是说,中国战俘的处理,完全由现地作战部队处理,甚至隔绝了与陆军中央的联系;他们所强调的是,第一线兵团在获得大量俘虏的情况下,首先解除其武装,在适当地点收容,用所需兵力监视,按其人员、收容地点向方面军报告,然后尽快作为后送队,后送参加劳役。

中国的战俘营,日本很少给它设立法规,随着战局的发展,战俘营经常出现立废分合等动态性变化。在东北比较常设的有哈尔滨和牡丹江两个战俘营性质的机构,它们也是两副面孔、两块招牌,被关押在那里的人,经过两个月左右的训练,便被送出充当劳工。此外,在阜新设有专对苏联人的奉仕队,在沈阳(1942年末以后)有盟军战俘营,其分所先在郑家屯,后移辽源,关押着由台湾等地转去的高级战俘。

而在关内,根据兴亚院华北联络部的资料,1939年在保定、太原、济南、兖州、青州、徐州等地设有六处战俘营。[49]其后,很多地方都设有战俘营,如在省会大城市、日军师团以上指挥机关驻地;大的战役经过的城市,如中条山战役时的运城和豫中战役时的洛阳、郑州;主要海上转运站,如塘沽、青岛等地;直接奴役劳工的重要工矿所在地,如河北井陉、山西大同、北京门头沟等地。[50]

2.石家庄战俘营

在诸多战俘营中,石家庄之所以受到相对较多的关注,不仅因为它时间久、规模大、位置居中,而且有个特别原因。这就是,日本侵华的全面战争正在酣战,日本政府刚刚决定大量引进中国劳工的关头,在日本书市上,出现了一本论述“特殊劳动者”(亦译为特殊工人)的书,结果书的作者就自感风流,而成为推动战俘劳工化的代表人物。书的作者是使役中国劳工的企业——北海道煤炭会社劳动部长前田一,他针对日本政府于1942年11月刚刚决定移入中国劳工的决定,于1943年经日本山海堂推出了《特殊劳动者的劳务管理》一书,并指出“除将讨伐作战所获俘虏、降兵加以训练,作为良民移入日本外,别无引入劳工之途,这样做说不定随时可以移入所需员数”。为此,他特别介绍和分析了石家庄战俘营,战后他的书被重新印行。从此,石家庄战俘营在日本就火了起来。《日军的俘虏政策》一书还把打造劳工的战俘营说成是战俘劳工化的“装置”。

石家庄战俘营是战时日军在华诸多“军令战俘营”之一。它隶属华北方面军第110师团,该师团是拥有四个旅团的大师团,从1938年起差不多一直在京汉线北段,包括平津地区进行“讨伐”、“扫荡”。战俘营始建于保定,1939年8月与第110师南迁石家庄,属筹建性质的石家庄战俘营,1941年8月15日正式成立石门劳工教习所。尤其是,1942年5月到1943年12月,是石家庄战俘营峰期。上述《特殊劳动者的劳务管理》一书的作者前田一,就是在这段时间内,调查并发表了石家庄战俘营的状况。当时由于“四二九扫荡”、“五一扫荡”,以及对太行的“五月扫荡”等,因而经常关押着3000人以上,最多时达5000人。

石家庄战俘营原为石家庄南郊占用民地新建的临时兵营,因在石市南部故称南兵营,面积近200万平方米。[51]兵营很快被改造为地道的法西斯集中营——东方的奥斯维辛。四周是高大砖结构围墙,上面筑有12座碉堡,碉堡装有刺眼的探照灯,碉堡的火力交叉辐射全营;围墙内有电网,墙外是七八米的深沟;屋顶用苇席敷盖着,战俘宿舍里面是面对面席地而卧的铺位;营区广场中心,用于战俘的集合、点名、操练和训话。此外,还有拘禁“不驯”战俘的不大的监狱,和进行残酷虐待的10米见方的深深的地窖。

阴森的战俘营,实行的却是“以俘制俘”的所谓“自治性”管理体制。除了兼任所长的日军部队长、主管、翻译和大约一个小队的日军外,管理训练的职能机构,悉数是由被选出或被指定的俘虏充当。这样,在押的俘虏就形成地位完全不同的干部俘虏和普通俘虏两个部分,尽管他们有的原来还是熟人、同事,甚至是并肩战斗争的战友。干部班俘虏,被分配到审讯、处理、教育、卫生、指导、监察、治安、组织、编成等,是各种业务担当者;而普通班战俘,则分为工场和农园,以及从事土木、瓦土、缝补、修难等技术班。这种体制的实行,固然是统治力量不足之举,同时也是出于分化瓦解中国俘虏队伍团结的考虑。这里,姑且不考虑其效果如何,反正在每批训练结束后,在送出服务的队伍中,也往往少不了干部班俘虏的身影,而这时两类俘虏地位上的不同,已成为往事了。

被抓进石家庄战俘营者,有的是战俘,有的是平民百姓。据幸存者特种工人齐祖铭回忆称:

营中完全实施是日本式的军事训练。早晨起床号吹响后,班长(所方在被俘者中指定)迅速带队跑入操场,按班排列队,由排长用日语向连长报告,连长再用日语向日本人报告。然后日本人带领全部俘虏升旗,向东方“遥拜”,喊“天皇陛下万岁”。饭后由正副班长带领到操场集合出工,如到大围墙外挖防御壕等。在工地现场,劳管人员监视,稍有停息懈怠,必有胶皮棍加身,抽起来血印条条,伤肤不伤骨,虽可继续劳动,但痛苦不堪。在持续六七个小时过程中,只送两次凉水,并须到坐等待班长分发,每搪瓷杯一杯水,由四人分喝。[52]

原抗日救国会人员特殊工人黄旭东回忆称:石家庄集中营有医务科,科内有三个“病栋”即病房,每栋容纳量很大。战俘患病较轻者,检查后送第三“病栋”,由专人看管,不得自由行动;病情转重送至第二病栋,再送至第一病栋,一旦进入第一病栋,只有活进死出。我们有3个熟人,即马树光、张树发、孙清,他们在第二病栋的时候,我们曾弄点盐或小菜由窗户递给他们,可是这三个人到了第一病栋,就不见了。病栋里有专门钉板皮棺材的,每天钉十多个,可是死者每天有三四十人,这是大致估计数,可以看到每天都往外抬运死人。石家庄集中营迫使营内被监禁者,在大院挖出一个约10米见方的深坑,用秫秸棚上,再用土盖上,中间留有2尺见方的出入口,专门用以惩罚违犯所谓纪律,或对日人“不逊”的战俘,他们被扔下地窖,靠战俘同伴送点食物,大小便也不能外出。另外,日军在集中营内设有规模不大的监狱。特别是,一旦发现某一战俘是共产党领导干部,必定将其送进小监狱进行审讯,在审讯中施以酷刑:吊打、棒打、坐老虎凳、压杠子、灌凉水、过电、烙铁烙、军犬咬、关地牢、将烧红的煤球往嘴里扔,等等。有时,日本军官拉出战俘,捆在柱子上,指引军犬将其活活咬死;或者为试军刀,拉出战俘,一刀砍去,身首异处。石家庄集中营完全是一座任意草菅人命的杀人魔窟。[53]

就是这个石家庄战俘营,到1944年1月又改称为劳工训练所。但是不久就开始了侵华战争以来的最大战役,即“1号战役”。守备洛阳的国民党军3个师虽很英勇,但是争夺依然激烈,最后失守。结果很多被俘国民党军官兵被送往石家庄,而运送本身就是对俘虏的虐待,以致到石家庄出现大量死亡,在石家庄给他们准备了数以万计的墓地。

不过,在那个时候,石家庄战俘营确实把战时俘虏当成原料,而成为打造劳工的大“工场”。因地缘关系,工场所需“原料”,大多来自太行、冀西、冀中、冀南以及豫北的被俘抗日军民,一般估计,战俘营存在期间共关押过约5万人。而前田一《特殊劳动者的劳务管理》一书,则载为:只1941年8月15日到1942年末,即关押12477名,其中绝大多数都供给了铁煤企业(见表2-4)。前田指出,其中不乏良好的纯朴农民。

表2-4 石家庄集中营向各矿山配置战俘劳工状况表(1941年8月至1942年12月)

3.太原、济南、北京战俘营

太原战俘营也规模巨大,对外名称为“太原工程队”,始建于1938年6月,1941年中条山战役后大量收容战俘。营址在太原城东北,原为阎锡山部炮兵营房,面积300亩,营中的前院与中院驻着日本管理人员和日伪军,后院虽为收容战俘的地方,但高级战俘和一般战俘有别。一般战俘居住的是大敞篷房,实际上不是旁舍,而是用帆布搭的马架棚子。[54]虽然没有资料证明,该战俘营也实行“以俘制俘”体制,但是实行战俘队长制是毫无疑义的。战俘营直接受日军驻山西的第1军管辖,设有由日本人军官组成的指导部,下设宣抚官和警卫部。而以工程队为名的归战俘营指导部管理的队和班,队长和班员均由战俘中挑选或指定。同时,由于太原战俘营被关押者成分复杂,战俘的队和班,也较为特别,即按中央军、晋绥军、八路军、平民百姓分类,用天、地、人、财,春、夏、秋、冬,东、南、西、北,甲、乙、丙、丁等分班。队长、班长均由战俘充当,战俘佩戴白布胸章,记载着类别号码以及他们的姓名。[55]

据称,1942年7月日军在太原北门外还特设了称为山西特殊教化队的组织,抽调部分被俘八路军新兵,进行定期训练,图谋将其分化利用,因共产党秘密组织的有效斗争,教化队停办解散。

山西省是战时中日武装对抗的前沿,双方都置有重兵。以主要关押晋绥军和太行地区被俘军民的太原战俘营,日方虽无数值发表,但据学者估算,认为1938年6月到1945年8月共约关押6万人,接近石家庄战俘营关押的数值。[56]至于被送出充当劳工的数量,更无确切的资料。仅就个别情况来看,据1940年抚顺煤矿龙凤矿调查,1939年10月至1943年冬龙凤矿入矿战俘十批次中,有三批来自山西,其第一批来自山西集中营,共350人,许多人都是中条山战役中被俘的中央军官兵;第二批100人和第七批700人,也都是由山西临汾战俘营直接送到抚顺的。根据同一调查资料,1940年夏至1943年冬,抚顺搭连煤矿入矿的七批共3100名战俘劳工中,有五批来自山西战俘营,共2500余人,其中第三批是山西战俘营“西”大队人员。[57]由此不难洞见太原战俘营向外送出劳工之一斑。

济南战俘营本部,是1942年设于济南南郊官扎营的新华院。前身是1940年5月设在济南南部千佛山下的所谓救国训练所,日军经常在其中囚禁着数百人乃至千余人,目的是经过策反训练,获得为其效力人员或者使之劳工化。该所和取代该所的新华院,均隶属于驻山东的第12军,1944年第12军调离后,归新成立的第43军管辖。新华院的院长为日本人军官,外有日军的一个小队担任警戒。以兴亚建设队为名的战俘总队,是训练、虐待战俘的组织。总队设有审讯、警备、训练部分,总队以下的中队、小队和班都是战俘的组织。为了特别管训战俘中的干部,设有干训班;为了进行特别管训和迫害,还有辅导班。此外,新华院在济南火车站附近的原美孚公司的汽油仓库,还设有临时收容所,主要关押在山东抓捕的劳工,和来自其他战俘营准备转至青岛的战俘。这是许多战俘劳工都熟知的地方。

关于济南新华院的内幕,伪山东省最高顾问园田庆辛曾称:

济南劳动改造集中营,可是实际上是对爱国抗日的中国人民进行“镇压屠杀机关”,附属于济南军法会议。由各地日军部队,宪兵队送来的俘虏、“犯人”,先收容监禁在该院进行预审,之后根据军司令部的命令送至军法会议……军法会议判决后,判死刑的就直接带至琵琶山死刑场执行,判处有期和无期徒刑者,则重新送回新华院,监禁在充满虐待和屠杀恐怖的监狱中作苦役,在这种苦役中被屠杀的也不少。而这里监禁的中国人是经常变动的,但一般来说,经常有二千人左右。[58]

有资料显示,济南新华院关押人员总数达3万人,作为劳工送走约1万人。[59]另据曾任济南新华院临时战俘收容所所长的难波博供称:1942年11月至1943年1月,3个月内两次送走劳工300名到伪满厂矿工地。[60]

北平战俘营曾有北京第一收容所和“北京特别苏生队”之称,营址在北京西苑颐和园东北部,那里历史上先后为清朝御林军、吴佩孚军、国民党中央军兵营,营院整齐,营房坚固。日军占领北京后,重兵进驻,又成兵营,拿出部分充作战俘营。随着各地部分战俘送交北京,战俘营规模扩大,森严可怖的集中营面貌也日益显现:高墙、电网、岗楼、铁丝网、水沟和端着枪的日军士兵。战俘营的隶属关系不详,但确知它也实行“以俘制俘”政策,除日军管训人员和一个小队的日军警备兵外,设有由百余名国民党中央军战俘组成的警备队,担任管理和秩序维持。日军还尽可能利用条件使国民党中央军战俘,去管理八路军战俘。但是,中央军第50军第49师3团1营1连战士刘治祥和八路军第129师第9旅25团战士武心田,两人虽都被关押在北京战俘营,但并没有因为“以俘制俘”政策而在战俘之间导致矛盾与摩擦,却都倾诉了进入北京战俘营前后遭遇的灾难。刘治祥于1941年6月在山西绛县被俘,后从玉池被装进闷罐货车,运往北京,数日间,天气炎热,车内人满,车门紧锁,无法透气,结果车到北京,就死掉三分之二。在北京战俘营关押两周多后,被送往鞍山服劳。武心田于1942年12月于河北新河县被俘,后在石家庄战俘营关押三个月,之后又经门头沟转至北京战俘营,途中的经历几乎与刘治祥一模一样。到了西苑后,大家都紧靠地席地而睡,饥饿难忍,遂在营内采灰菜充饥,看到逃跑者,被砍头示众。冀东保安队起义后被捕官兵共900余名,就曾在西苑战俘营受训,之后被送往石景山铁厂服劳。1941年随着中条山战役等相继入营者,达9000余人。据关押在战俘营的张策政称,几年来这里共关押了3.7万名,1945年被释放时,尚有3400余名。[61]北京战俘营送出做劳工的数量,未见有数字发表。上述刘治祥是在山西绛县被俘的中央军战俘,他们共13个班(具体人数不详);来自石家庄战俘营的武心田称,仅他们这一批就达1300多人(实际上这一批共1500多人同时被送往东北)。由此可见,北平战俘营很可能是华北战俘劳工的调配中心,或具有这种性质。

石家庄、太原、济南、北平等四所战俘营,都是最具代表性的战俘营,规模庞大,输出的劳工也最多,但其他战俘营也并不是无关紧要。例如,地处华北与华中之间的苏淮地区的徐州战俘营[62],1939年就是华北重要的战俘营,1942年末日本决定向其国内移入中国劳工后,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对日劳工的转运站。又如洛阳战俘营,1944年日军“1号作战”时,中国的大量俘虏还被关押在洛阳战俘营,但因它是石家庄战俘营的分支,故在大量关押的战俘转送石家庄后,已不复存在。

4.华北劳工协会的角色

伪满洲国对华北劳动力的限制政策转换为引进政策后,1938年1月成立的满洲劳工协会,经伪满洲国授权,垄断了劳务方面一切业务,包括“斡旋”劳动力运输、经营劳动力保护设施、进行各项劳动调查等。1938年12月1日伪满公布《劳动统制法》,实际亦系给劳工协会的组织与活动以法的依据。但是,随着伪满洲国劳动力供需关系紧张化和劳务新体制的建立,1941年10月22日伪满洲国政府又公布了《劳务兴国会法》。根据此项法律,半官方统制机关性质的劳工协会,被作为伪满政府的直接协助力量的劳务兴国会所取代。但它不是劳工协会的简单重组,而实际是伪满政府“将特定的统制规定法制化交由劳务兴国会代行,致使劳务兴国会握有远大于满洲劳工协会的权力”。[63]

从1938年起,华北的日伪当局关于设立华北劳工协会之议日盛。但华北劳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北劳动力需求造成的。七七事变之前,华北剩余劳动力出路,主要求之于满洲,七七事变之后,一大半劳动力也求之于华北。1939年2月关东军及伪满洲国代表来到北京,与华北方面军协商决定,先在河北、山东成立劳工协会,将联络部设在北京,处理涉外事务,此即2月协定。但是华北自身劳动力需求急速增长,竞争激化,没有统一的统制机关,无法收拾乱局。结果,经过将近两年,到了1941年7月8日,华北劳工协会才算露面问世。[64]

华北劳工协会和满洲劳工协会一样,它是半官方的劳务统制政策的执行机关,在华北政务委员会隶属指挥下,从事有关劳务的一切业务。但它“不是直接的劳动者募集机关,而是华北一元化劳务分配调整机关,是劳务管理及其他一切劳务统制指导机关”[65],有着广阔的网络。不过,不管怎样说,它都是手足和配角,其网络,从本部到各县事务局,都处在日军的统辖掌控之下。“主体是军和兴亚院,地方性的各特务机关担当各管区内的统制。在各特务机关,分别设有诸如劳动统制委员会的机关,也有的地方没有这样的机关。劳工协会与统制主体的关系是:在某种场合——如供需调整,是统制的实行机关;有的场合——如劳务管理统制,则立于统制主体与客体之间,起着政策的推进作用。”[66]

华北劳工协会自其成立起,首先即以确保华北自身劳动力供应为目标,同时谋求华北内外供应分配交流所谓的完善,而推行其各项业务。特别是自1942年起即实行华北劳工的地区分配制,和1943年12月起实行更加强制的劳工供出制后,华北劳工协会则成了推行强制劳动的主要工具。

军需劳务并不是自外于劳务对策的,因此华北劳工协会也是军方劳务政策的具体执行机关。川井正久曾称:

华北劳动力的供需调整,对占比重很大的军需劳动力的影响之点颇多,故分配统制的实施,须与军当局特别密切联系,在计划上谋求尽可能的一元化。相信军部对非常大量的供出,已在制定、筹措供应及运输计划,但在政治力薄弱的华北,劳动统制实行机关当务之急是,整备平日防备有事之秋的协助军部计划的体制。[67]

实际上,劳动统制实行机关的华北劳工协会,对军的协助体制已经形成,并开展活动。如前所述,就在华北劳工协会刚刚成立,1941年9月,华北劳工协会就参与了与“华北军讨伐工作同时进行”的所谓“特别募集工作”,而充当“临时特别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具体从事业务。及至川井正久的上述主张推出时,华北劳工协会正在承担着华北各战俘营“对满供出”劳工的“统制性斡旋”。[68]也就是,华北各战俘营与华北、东北使役战俘劳工企业之间的劳工分配、供应、运输等业务,全由华北劳工协会“斡旋”。1944年,华北劳工协会接管了某些战俘营(如石家庄战俘营)或者利用撤销的战俘营,建立劳动训练所,广泛地从事劳动力的征用。

四 战俘劳工规模

1.1941年度统计值辨析

被运送到东北的战俘劳工,指定使役于军事工程、煤铁矿山和特殊工程,前两者是重点。这些部门在不断扩大的侵华战争中,劳动力需求增加,要求优先确保,并且具备相应管理条件。这些部门劳动力需求增加,不仅仅是战俘劳工,其他劳工要求也在增加,但战俘劳工需求的增加具有特殊意义。这些部门,1941年以前虽然也有战俘(或所谓归顺兵)劳工的使役,但是大规模地使役是在1941年以后。战俘劳工的使役,包括煤铁矿山,事属机密,没有正规的统计数值发表,这里只能根据日伪机关的片断数值,做些推测、估量和考究,以求在认识上接近于客观实际。

战俘劳工化初始阶段也缺乏明确的统计资料,明显大规模使役战俘工人始于1941年,同年4月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劳务对策会议之后,同年夏即出现使役高潮。该年度,即1941年度各部门企业使役战俘劳工数,有1942年6月提出的伪满治安部《特殊劳动者调查表》(以下简称为警务司统计),表2-5中所列数值为1942年3月末的数值,故可视为1941年度的数值(日伪年度由每年的4月1日起)。

表2-5 特殊劳动者调查表(1942年3月末)

续表

这个警务厅统计资料很不完备,有的栏目甚至合计数与细目并不相符。但是,关于战俘劳工的统计十分稀缺,它可能大体上反映了当时东北煤铁企业使役战俘劳工的规模。第一,除军事工程外,战俘劳工几乎全部被使役于煤铁矿山,尤其是煤矿。表中所示企业和工程共22处,煤矿16处,铁矿4处,铁厂1处,水电工程1处。其中,只抚顺煤矿,无论保有人数,还是来矿人数,均占1/3左右,其他阜新煤矿和本溪湖煤矿也都是两三千人以上。这个数值都不是无足轻重的。第二,警务司统计中,虽然也对1941年度,也就是到1942年3月末为止的来满战俘劳工做了总计,即23198人,但它并不是完全确切的数值。该统计资料,在注释中承认“尚有未计入数若干,故实在数可能比此为多”。多了多少,这里并没有说明,误差会有多大,无以辨明。更大的缺点是,统计中不含军事工程中使役的战俘劳工人数。另外,特殊工程“永吉县水电工程”的13人,极可能是四年前被送到水电工程千余冀东保安队的剩余者。

可与上述警务司统计对比的是,伪满民生部劳务司与劳务兴国会的统计(以下简称劳务司统计)。统计中包括军关系,但它是张冠李戴,因此,可以对比的只有地方关系。劳务司统计数值,止于1942年4月20日,与警务司统计相距只有20天,故大致可作对比。

表2-6 战俘劳工在满、入满及就劳地别人数表(1942年4月20日)

警务司与劳务司两个统计中,对比起来可以看出以下两点。

第一,从地方关系即非军煤铁企业入满人数统计来看,两统计大体一致。警务司统计,到1942年3月末入满人数为23198名,劳务司统计到1942年4月20日为25459名。如上所述,警务司统计中因有“未计入者”;而劳务司统计,如按1942年3月末计算,需要减少一些。这样,两者数值更加接近,约为2.4万~2.5万人左右。问题在于细目。东边道开发会社、昭和制钢所、本溪湖煤铁公司等,两种统计数值,大体一致,尤其是东边道开发会社和本溪湖煤铁公司所使的战俘劳工数值,两种统计几乎一致。最为混乱的是其他几家煤铁矿山,尤其是以抚顺为代表的满铁煤矿系统,使役战俘工人数,在劳务司统计中竟毫无反映。同样,在劳务司统计中使役战俘劳工最大户——舒兰矿业,在警务司统计中也毫无反映。但据抚顺煤矿报告,到1941年12月末来矿的战俘劳工总数已达6322名,及至1942年1月就劳者即为4341名,此外还有属于战俘劳工范畴的所谓“国外紧急募集工人”(即强制抓捕的平民百姓)五六百人。[69]参照这个数值,可以认为,前述警务司统计,即1942年6月伪满治安部警务司《特殊劳动者调查表》中所展示的满铁抚顺煤矿系统使役战俘劳工数量,截至1942年3月末,来满者7642名,现有5452名,应是比较可靠的。可是,劳务司统计,即伪满民生部劳务司截至1942年4月20日地方关系就劳处所别人数表中所展示之舒兰矿业之8270名,就令人费解了。迄今在战俘劳工史料中,从未见有舒兰矿业这样一个使役战俘劳工的处所,特别是超过一切的使役8000多名战俘劳工,这就不能不更加令人感到蹊跷。从表中所示企业来看,劳务司统计担当者很可能是将满铁抚顺煤矿系统与满炭混淆了,表中的满炭(6120名)很可能就是满铁抚顺煤矿,而舒兰矿业就是满炭之误,否则无法解释。

第二,在警务司统计表中,完全没有军关系使役的战俘劳工数,而在劳务司统计中,到1942年4月20日现有人数,有7883名为军关系。可是,在关东宪兵队的档案中,却明白地记载着,该数值并非是当时战俘劳工的使役数值,而是关东军调查和汇总各部战俘劳工希望返还的相关统计。详见表2-7。

表2-7 关于特种劳工返还之参考资料(截至1942年3月31日)

将关东兵队档案中的统计数值,与劳务司统计中的军关系统计相对照,可以看出,两者不仅总计值完全相同,而且分项数值也完全一致。但是,关东宪兵队的统计,是各种返还的数值,而劳务司统计是现有战俘劳工数值,是省别分项就劳数值。显然,这是张冠李戴。尽管关东军的战俘劳工返回政策并未实现。

那么,1941年度即到1942年3月末的军关系使役战俘劳工数量,到底应该如何认识呢?可供参改的数据有二:一是满铁调查部《资料汇报》载,1941~1942年当时,在北满“国境建设使用归顺兵2万人”[70];二是关东军主管劳务的参谋在一次会议曾宣称,1943年度关东军计划使役战俘劳工3万名。[71]据此,1941年度军关系战俘劳工使役值,应该是2万至2.5万名左右。如果,这一论断能够成立,加上前面非军企业使役的战俘劳工2.5万人,1941年度东北的军与非军使役的战俘劳工的规模,应该是4.5万人或5万人左右。这是根据敌伪文书记载所得出的印象。

2.1943年的警务总局统计

1942年度(即1943年3月末以前)的数值没有查到,战俘劳工来满数值及军与非军使役战俘劳工的数值,都没有看到。不过,1942年,日军在中国战场上和太平洋战场上都是最疯狂的一年,也是华北劳动者和关东军抓捕中国军民和使役战俘劳工最多的一年。据日方统计,日军抓捕的中国人俘虏,1941年为48603人,1942年增至85952人,1943年增至86558人,后两年的数字,为日军抓捕中国人俘虏的50%以上。因此,可以断定,东北关东军与非军部门所使役的战俘劳工规模,至少相当于1941年的水平(即4.5万人或5万人左右),或者更多。

关于1943年度,只有伪满国务院总务厅警务总局的1943年6月推出的关于战俘劳工统计资料。警务总局是1943年4月1日伪满战时行政改革时新设立的警务中枢部门,它继承了原治安部警务司的业务,其统计资料的可信性如何,无从验证。需要说明的是:统计资料所展示的1943年末,正是包括战俘劳工入满峰期的战俘劳工状况的变动期,它不能代表同年的基本数值。同时,由于自1942年9月起,非军企业使役战俘劳工,业已划分为辅导工人(原为武装被俘人员)和保护工人(被抓捕的平民百姓),故两类工人的实态调查表,不含军关系使役劳工的数值。另外,该资料的处理,比起上述警务司统计处理,还要粗糙,如表内合计数值与细目数值往往不符;年度起讫月份没有明示,一些空白栏目和数值令人迷惑不解,等等。见表2-8和表2-9。

表2-8 辅导工人实态调查表(1943年6月末 警务总局)

表2-9 保护工人实态调查表(1943年6月末 警务总局)

综观以上两表,自规模性使役战俘劳工的1941年五六月份起(权且将两表中的从采用时间认定为该时间)到1943年6月末,两年间非军煤铁企业累计使役战俘劳工,辅导工人(战俘)为40402名,保护工人(被捕百姓)为18306名,共5.8万余名。距笔者在前面参照警务司计及劳务司统计以及其他诸因素所推断的1941年度和1942年度非军企业使役战俘劳工的大致数值,相距不大。问题是,1943年度的战俘劳工使役规模如何?从入满战俘劳工数来看,两表显示同年4月至6月新使役(即入满)的战俘劳工数微乎其微,只有几十人;即使将该年度自1月份算起(实际当时日伪的年度均由4月1日算起),到6月末也只有4169名,即辅导工人3715名,保护工人454名。疑问是否准确,有无遗漏?事实是同年6月份就有大量战俘劳工入满,而且展现了大量陆续入满的势头和可能性。例如,1943年6月5日和6月23日,关东军就先后发布关总作命丙175号和关总作命丙第189号命令,着由第5军和第2方面军的第4军,分别接管来自华北方面军的战俘劳工1000名和1500名。[72]当时,凡属战俘劳工大规模运输,特别是军事工程使役者,都作为关东军的作战行动来进行。况且,1943年度又正是日军俘获战俘的峰期。因此,两表不能代表1943年度全年度的状况,该年度非军企业使役战俘劳工的总规模,应该是超过1941、1942年度的水平。另外,两表也没有涉及军关系使役战俘劳工的数值。如果仍以前面业已述及之关东军参谋部第一课负责劳务及劳需的高级参谋所说的,1943年度计划使役战俘劳工3万名为基准,则该年度军与非军企业使役的战俘劳工总规模,将超过1941及1942年度的水平,而达到6万名左右。

3.东北战俘劳工总规模——近20万名左右

1943年下半年及其以后战俘劳工统计资料尤其缺乏。最近,笔者有幸意外地获得一件有关辅导工人和保护工人“使用者别实态调查表”,从表内所设栏目可以推断,该表也是出自伪满总务厅警务总局(原表未标明该表编制机关),尤其可喜的是该表推出时间是1945年3月末,它应该反映出伪满末期状况,现摘录表内合计栏的数值如下(见表2-10和2-11)。

表2-10 辅导工人使用者别实态调查表(1945年3月底调查)

表2-11 保护工人使用者别实态调查表(1945年3月底调查)

此项1945年3月份关于战俘劳工的统计,虽较珍贵,但可信度如何,不无疑问。例如,表中本溪湖煤铁公司栏,采用总人数,解雇总人数和在雇人数,并不相符,差距很大。再从总体数值来看,将1943年6月和1945年3月两项统计资料联系起来,则非军煤铁企业使役的战俘劳工,辅导工人从40402名增到49004名,保护工人从18306增至18914名,即在一年零九个月期间,前者新增8602名,后者只增加608名。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否仍如当初警务司统计时一样,有相当数量的未记入者?

诚然,在中国的战场上,日军的败势日趋凸显,其所获中国战俘数量,经过1943年的峰值(8.6万余名)后,1944~1945年陡然降至谷底(日军统计两年间各为3万名),华北入满劳动者也明显减少。但是,入满劳动者减少势头,没有像上述1945年3月末统计那样强烈。据统计,1942年、1943年和1944年,华北入满劳动者的实际数分别为100.4万名,78.6万名和34.6万名。[73]而且,华北方面直至最后也还是尽量满足伪满方面劳动力需求的。[74]同时,由于一般劳动者(包括个人和团体)供应量减少,更加依靠强制劳动政策的推行,以图解决所需。满铁抚顺煤矿北京驻在员1945年3月报告称:“去年夏曾一时激减,10月起,重又渐升,11月左右约达1万名,给今年的华工募集带来一线希望。”他还报称,华北方面为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还制定了从1944年9月起实施的紧急强制动员20万名劳工的计划,“到12月,供出总数为58400名(供出给华北28800名,蒙疆16200名,日本13400名)”。为了增加劳动力的供应,该驻在员认为,除了政府极力援助业者的招募外,要“采取依靠俘虏及行政供出工人的方法”,“如前述,估计本年度,战俘劳工获得将极其困难,而且满洲国本年的11万名华北劳工(指团体数)是绝对必需的,不能不依赖俘虏及行政供出,故应尽早谋求具体化”。[75]

总之,在考究辨明战俘劳工使役的数值时,既不能无视日伪官方统计,又必须认识到它的差错和遗漏。基于此,并参照其他线索,将大规模使役战俘劳工的四五年间,军及非军煤铁矿山企业使役的战俘劳工数值,每年按大约5万人计划是贴近实际的。当然,战俘劳工的使役和入满并非相同概念,但因战俘劳工逃走、死亡等所导致的解雇率高达80%~90%,所以,入满与使役两者差距实际不大。这样,将日军从华北运到东北进行使役的战俘劳工总规模,推定为近20万名,不是没有根据的。


[1] 1937年9月10日华北方面军《关于俘虏处理的规定》在1941年11月20日《关于华北方面军俘虏处理规程》第五杂则第21条明确规定,废除。

[2] 简称满铁经调会,帮助关东军和华北军制订相关政策计划,并进行相关特殊调查。

[3] 满铁经调会:《满洲劳动统制方策》,第1~2页。

[4] 《满洲劳动统制方策》,第7~9页。

[5] 关东军参谋长西尾寿造致满铁副总裁八田嘉明函,1934年4月11日,特务部发第147号。

[6] 奉天宪兵队长致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函(关于调查大东公司内容的报告),1935年2月12日,奉宪高第190号。1927年入满华北劳动者为1042772人。

[7] “七七”事变后,日本制定了“生产扩充计划”,随后又推出一年一度的物动计划,要求殖民地和占领区一道执行。

[8] 伪满洲国与华北方面关于向满洲提供劳动者及其他问题的协议,1939年12月6日,于大连。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03225。

[9] 1939年7、8月份,鞍山昭和制钢所发生煤炭供应危机,原因是煤炭供应减少,而劳动力缺少和质量下降也是原因之一。

[10] 单个募集,即一般企业的招募活动,应募者个别地赴满就业;集团募集,即大型企业设招募事务所或派人集体募集;委托募集,是不具备能力与经验的企业,委托中间机构进行的集体募集。

[11] 1941年4月5日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举行“满洲华北劳务对策会议”,鉴于招工方法对劳工影响甚大,会议达成协议,即将成立的华北劳工协会对历来的募集统制方法,不进行急剧的改变,但华北劳工协会成立后,没有遵守协议,仍推行地盘制。

[12] 伪满洲国1941年度的劳务计划是,原有劳动力估算为75万人,需要新增131万人。新增计划中,华北引进85万人,东北就地招募55万人,计140万人,但从当年情况看,华北招募的85万人无法实现;国内招募数完成不及一半。而关特演开始后,7~8月份急需40万人,仅9月即计划征用30万人。

[13]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第866~869页。

[14] 满铁新京驻在参事:《满洲劳动问题》(1942年4月15日)中载称:“这类募集,在多数场合造成近似强制劳动之结果。”

[15] 华北交通会社总裁致满铁抚顺煤矿长函,1941年10月1日,交警三第140号之5。其后,1943年度供应6000名,1944年度供应2000名。

[16] 小矶国昭致十河信二函,1933年6月6日。《满洲劳动统制方策》,第40页。

[17] 劳动统制委员会委员长是关东军特务部长,委员来自关东军各部、满铁、关东厅、伪满各部门等。主要审议劳工供需计划、劳动政策。到1937年开会6次。

[18] 1933年8月9日日本陆军省《满洲国陆军指导要纲》,规定伪满兵力标准为6万人,即需要裁兵二分之一。

[19] 《满洲劳动统制方策》,第41页。

[20] 《归顺匪贼处理要领》,1937年2月28日修改。中央档案馆等合编:《东北大讨伐》,中华书局,1991,第19~21页。

[21] 据伪满治安部《三江省治安肃正综合报告》1938年12月载:到1938年12月,抗日军被射杀7400名,被俘860名,被抓1480名,被诱扣2700名,抗日军总数由14000名减至1200名。

[22] 该所后期仍存在,如1943年10月从关东军军事工程中撤下来的800余名重伤病员中,有一半置于该所,另一半置于牡丹江劳动训练所。

[23] 满洲劳工协会理事长致关东宪兵队特务课长函,1938年11月10日,满业第89之2号。

[24] 该393名中来自五常、勃力、方正、庆城、海伦、依兰、富锦、木兰、珠河、宝清各县。

[25] 甲集团参谋长致陆军省电,方军参三电第251号,1937年9月8日。

[26] 连沼部队(驻“蒙疆”即内蒙日军):《政治经济日报》,1939年2月。日本陆海军省档案胶卷,REEL113。

[27] 日本防卫行防卫研究所:《支那事变陆军作战(2)》,日本朝日新闻社,1976,第397~399页。

[28] 兴亚院华北联络部政务局:《华北劳动问题概说》(别刷),1941,第5~9页。

[29] 兴亚院华北联络部政务局:《华北劳动问题概说》(别刷),1941,第5~9页。

[30] 满铁新京支社次长致铁道总局长等函,1941年4月14日,京业2.01第112号1—1。

[31] 华北方面军司令部第四课:《月报》(1941年9月份),日本陆海军省档案胶卷,REEL,第115页。

[32] 新民会于1937年12月成立,原伪满协和会小泽开策、山口重次等,按日本华北方面军意旨创办。1940年2月,两三千人的随军宣抚班并入。王克敏任会长,日军中将安藤利三是总管,日军第1军司令官岩松义雄任最高顾问。

[33] 关东军要求到1941年9月至12月保证9.6万名劳动力供应。原有办法保证4万名,其余靠讨伐和“未处理通匪嫌疑人”等来供应。

[34] 新民会与日本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策划的向满洲遣送特殊工人的计划与措施,1941年6月。抚顺矿务局,8—8,233,第53号。

[35] 新民会中央总会会长致满铁抚顺煤矿长函,1941年9月30日,新中组经第33号。

[36] 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参谋部第四课:《月报》,1941年9月份,日本陆海军省档案,REEL,115。

[37] 以上情况均见《临时特别委员会》,1941年9月16日。日本陆海军省档案胶卷,REEL,第115。

[38]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第464页。

[39]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第464页。

[40] 战犯古海忠之等:《日本帝国主义中国侵略史》,未刊手稿,第1719~1722页。

[41] 《华北治安战》下,第220~250页。

[42] 本书于前生口述资料。于先被押送到吉林东城煤矿,后被押到兴凯湖和抚顺当劳工。

[43] 据大东公司调查,1936年入满劳动者,山东占61%,河北占36%。两省入满超过5000人者,山东有9个县,河北有7个县。山东掖县每万户有5451人入满,蓬莱和招远分别为4671和4570人;而河北昌黎、乐亭分别为2552人和2579人。

[44] 西成田丰:《中国人强制连行》,东京大学出版会,2002,第90页。

[45] 第59师团第54旅团109大队榎本正代证言,载石飞仁《中国人强制连行的记录》,三一书房,第48~49页。转引自《中国人强制连行》,第92页。

[46]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在攻打香港、威克岛后,很快就在香港、上海和沈阳等地设立俘虏收容所,这些收容所开始时,很难分辨为“关押为主”还是“劳役为主”的战俘营,但是,很快都转为“以劳役为主”的俘虏收容所。

[47] 据内海爱子《日军的俘虏政策》,青木书店,2005,第253~254页载,日本煤矿1940年就有使役中国俘虏的计划,但因日本陆军大臣畑俊六的反对而作罢。1942年畑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时,重提此事未再反对,故在1942年11月27日日本阁议决定,引进中国劳工,经试验期后,1944年正式开始实行。

[48] 如1939年8~10月,日军独立混成第15旅团,为修筑3000公里“应急道路”,强征中国民夫170万人次;1942年第27师团的第27兵团在玉田、滦县、遵化、丰润、迁安各地,为修筑遮断壕,到当年底共征发农村劳动力600万人次。

[49] 北支那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致陆军大臣东条英机函,报告方面军关于俘虏处理规程,1941年11月29日,方军副庶第1470号。

[50] 谢忠厚、田苏苏、何天义:《日本侵略华北罪行史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282页。

[51] 《日军的俘虏政策》第355页载为56000坪。《日本侵略华北罪行史缟》第283页载:南兵营在今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公园、环宇电视厂一带,占地277亩,200亩为营内农地及工厂。

[52] 本书齐祖铭口述资料。

[53] 黄旭东口述资料,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资料馆。

[54] 原属中央军第22军第45师的王殿贤曾被囚禁于太原战俘营,据称被关押3000多人,没有住房,这种马架棚子,一面直杵地,弯腰才能出入,铺位是破木板和一些谷草。口述资料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资料馆。

[55] 《日本侵略华北罪行史稿》,第289页。

[56] 何天义:《太原集中营战俘劳工访谈录》,何天义工作室。

[57] 抚顺龙凤矿调查资料,1970年6月1日。傅波主编《罪行、罚证、罚责》,辽宁民族出版社,1995,第322~326页。

[58]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华北历次大惨案》(11),中华书局,1995,第619页。

[59] 殷汉文:《人间地狱——济南新华院》。载何天义主编《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第二辑,“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新华出版社,1995,第155页。

[60] 难波博供词,1954年12月27日。中央档案馆,119-2,1058,1,4。

[61] 《日本侵略华北罪行史稿》,第291页。

[62] 苏淮地区属于华北方面军作战区,故属华北地区,汪伪政权成立后,1942年起改属南京管辖,但在经济上仍属华北经济区。

[63] 解学诗、松村高夫主编《满铁与中国劳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7~68页。

[64] 1939年以后,每年派到华北的募集人员达1万人,竞争的结果,募集预付款提到每人百元以上。1940年12月,在大连召开了由伪满、蒙疆、华北方面参加的会议,强调“满蒙华北”之间合理统制分配劳动力,并就劳工协会达成协议。其后,同年(1941年)7月3日又进行一次协商。

[65] 《东亚新报》天津支社编《华北建设年史》,1944,第427页。1941年7月8日设立之华北劳工协会,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和华北开发会社各出20万元,共40万元设立,合并了满洲劳工协会在华北的机构,事业资金全靠华北政务委员会补助金和事业收入。协会本部在北京,其下在北京、天津、济南、徐州、保定、开封、青岛、芝罘(烟台)、山海关等9个城市设有办事处,另有14个城市设有分处,在40个县设县事务局,系细胞组织,另在东京设事务局,在伪满及其他地方设出张员。

[66] 华北劳工协会理事川井正久:《华北劳务对策的方向和华北劳工协会的使命》,1942年8月,油印本,第25页。

[67] 《华北劳务对策的方向和华北劳工协会的使命》,第15~16页。

[68] 满铁劳务代表佐佐木雄哉致满铁总裁室文书课长、抚顺煤矿总务局劳动课长函,1942年3月20日,劳代第2之4号。华北劳动者募集协定加入者会会长左枝常一致大使馆函,1942年6月25日,华参字第447号之2。

[69] 满铁抚顺煤矿总务总局长太田雅夫致奉天特务机关长滨田平函,1942年1月22日,抚总文01第4号6之78。

[70] 满铁调查部:《资料汇报》,第6号,1942年11月,第16页。

[71] 关东军参谋部:《军劳务及劳需担当者会同席上第一课高级参谋讲话要点》,1943年2月21日。

[72] 《关东军命令》,1943年6月5日,关总作命丙第175号,吉林省档案馆,315,7,691;1943年6月23日,关总作命丙第189号,吉林省档案馆,315,7,691。

[73] 关东州劳务协会:《昭和20年3月份协会统计》,内部资料。

[74] 1943年12月17日至18日华满蒙劳务联络会议决定,1944年供应满洲劳动力60万名(团体25万名),该年度华北对外供出可能数量90万人;1944年12月23日召开的东亚劳务联络会议决定,1945年度供应满洲41万名(团体11万名,散劳30万名),该年度华北对外“供出”可能数为40万名。

[75] 满铁抚顺煤矿北京驻在员:《关于入满劳工》,1945年,内部资料,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