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部乡村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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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构架及主要认识

本书共6章,分别阐述了南疆农村汉族居民的来源与生活状况。这里的南疆主要限于阿克苏、喀什、和田三个维吾尔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

第一章“南疆的汉族人口”,简单地叙述历史上南疆汉族人口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南疆汉族人口的状况。指出1949年后,南疆汉族人口的变化与全疆汉族人口的变化基本同步,但由于人口基数低,变化速度更快,迁移人口特征突出,流动性强,稳定性差,并明显受当地族际关系、社会稳定因素的影响。南疆的汉族人口集中于城镇,乡村汉族居民散居者分布广,但多数仍呈相对聚居状态。

第二章“南疆农村汉族人口的迁入”,分别从政府组织动员的迁移和自发迁移两方面叙述汉族人口迁入南疆农村的过程,并探讨汉族人口迁居南疆农村的原因和影响。指出自20世纪50年代末直到现在,不断有汉族居民迁入南疆农村,国家组织动员的迁入到70年代后期基本消失,并至80年代初已大多返回;自发迁移者主要是内地农村居民,分别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和90年代以后有两个高峰期。现在仍居住在南疆农村的汉族居民多数是自流人员和他们的后代。移民网络在迁移行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降低了迁移成本,弱化了迁移后的适应困难。汉族人口迁入南疆农村,是在开发新疆、建设新疆的背景下进行的,对推动南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维汉民众的交往和交流、加强南疆与内地的联系等都起到了有益的作用。

第三章“居住形式”,是从民族区位角度谈南疆农村汉族居民的居住形式。将汉族居民最初迁移而来的居住形式分为开荒聚居、插花混居、包地独居三种形式,而定居于南疆农村后,部分汉族居民有重新选择居住形式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由混居变为聚居,最后对聚居还是混居影响进行讨论。笔者认为,虽然混居更利于族际交往,但聚居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居住形式的选择应以居民自愿为原则,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有计划地进行一些调整。

第四章“经济生活”,介绍了南疆的汉族居民,主要是汉族聚居村落的汉族农民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状况,反映了汉族农民由一无所有到有家有业,普遍经历过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他们职业构成多样,谋生方式多元化;在农业生产上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市场观念较强;收入水平较高。他们物质生活的改善状况不仅取决于其收入水平,还与定居心理有关。汉族居民来到南疆后,物质生产和生活也有一个适应本地环境、学习本地文化的过程。

第五章“社会生活”,从南疆农村汉族居民的家庭和婚姻、子女教育与就业、社会交往、定居意愿几方面进行论述。汉族居民家庭构成简单,家庭关系以夫妻关系为主,生养男孩以传宗接代的意识较为薄弱。择偶过程中的城乡区隔和族际区隔,限制了未婚男性在区域内择偶的机会,主要以在内地农村娶妻的方式解决婚配问题,也由此保持着内地省份向南疆农村供给汉族人口的一个渠道。农村孩子的基础教育面临学校少、上学难等问题。子女在农村就业的较少,尤其是女性很少回乡。南疆农村汉族居民中普遍存在由血亲和姻亲构成的亲属网、由同一祖籍地或迁出地构建的同乡网络。血缘、地缘等为基础的纽带关系,成为迁进人员亲近的、可依赖的社会关系。对于南疆农村汉族居民来说,安全感、保障感、情感依托、群体归属感等都直接影响其定居南疆的意愿。

第六章“南疆农村的维汉关系”是本研究的重点,共有7节,分别从经济生产、社会生活、权益分配、维汉通婚等四个方面分析维汉关系的状况;再从维汉农民相互的认知及他们对维汉关系的评价,看当地人评价族际关系的标准和他们对一些问题的解释;从政府对民族团结的维护、政策的失误以及民族分裂主义对维汉关系的影响谈影响维汉关系的政治因素;最后是对南疆农村维汉关系的评价与分析。南疆农村的维汉关系有合作与竞争、交流与矛盾、互相交融又相对隔离,但在日常生活中更多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常态交往,主要是共生的关系。维汉农民自己对维汉关系的评价基本以正面为主。笔者也认为,在南疆农村,维汉关系基本是和谐的,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重经济交往,轻社会交流,或有交往少交流。

本书是对南疆农村汉族居民的综合性研究,其中以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描述汉族居民在南疆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他们的文化适应及其与维吾尔族的关系,并进行了一些理论讨论。如借用中间障碍的概念对自发迁入南疆农村的汉族居民的迁移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汉族居民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非传统化特点及表现,探讨维吾尔族和汉族行为方式的区别及其对维汉关系的影响等。同时,本书更注重其研究的现实意义,希望能解答社会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如什么因素影响汉族人口的迁进或迁出,汉族人口聚居或散居的形式是否应该调整,汉族农民是否都是当地富人及致富的途径,南疆汉族本地干部的培养问题,汉族居民是否愿意在南疆定居及影响定居的社会和政治因素,维汉关系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等。

最后简要地概述本书中的几点认识。

1.关于移民网络的作用

由内地省份自流来疆人员及其子女是目前南疆农村汉族居民的主体,他们大多数借亲属网络、同乡关系获得迁移信息和最初在迁居地生活的条件。随着他们的到来,他们的社会网络也移植到新的居住地,并通过新的迁移行为以及婚姻、生育而不断扩展。这种由不同规模的同乡、亲友以及其他汉族居民构成的大小不等的“飞地”(如汉族村落、汉族聚居点等),存在于维吾尔族人口聚居的乡村,使新迁入的汉族居民对当地生产、生活环境的适应变得容易,甚至成为其适应新环境的条件。而缺乏安置条件(耕地)和网络支持的散居在维吾尔族村落的汉族居民增长速度较慢并始终是少数。也因为这种村落或“聚落”的形式,汉族移民迁入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农村,并没有引起维吾尔族民众的戒备与反感,也没有出现明显的利益之争,而是被接纳甚至被地方政府欢迎,这为汉族居民的迁入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在聚落内,共同的文化和相似的经历,使来自不同地域的汉族居民彼此有族的认同,共性增多,来自家乡的区域性文化因子或者被推广为众人接受,或者从社会性缩小至家庭甚至个人的私密空间,或者被淡化处理,反映为习俗的非传统化。

2.关于单一民族聚居还是多民族混居

对于单一民族聚居区(即社群隔离)存在的意义,以及多族群社会中混居(异族的自然邻近)给族际交往带来的影响,一直被中外学术界所关注。一般认为,单族群聚居有其客观需求,多族群混居增加交往促进了解,同时也可能增加族间摩擦。在新疆,各民族居住大杂居、小聚居现象长期存在。小聚居现象是历史形成的,也有政策规定并加以维护的,如清代在新疆实行“满城”“汉城”“回城”分治,有的因民族人口变动逐渐形成单一民族聚居区域,如南疆库车老城、北疆伊宁市“汉人街”等。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着眼于改善民族关系,以减少族际摩擦为主要目标,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南疆安置汉族居民时,尽可能采用聚居的形式。混居现象大多是由自然迁移造成的。对于混居形式更有益于改善族际关系的看法,也是在80年代以后维汉关系越来越被关注,加强族际交往、增加社会团结越来越受重视后被逐渐认可。目前在南疆农村,推动聚居的因素还在起作用,如方便孩子上学、方便生活、保证人身安全等。笔者不赞同以行政的方式调整民族居住格局,应该尊重居民的自愿选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有计划地进行一些调整,比如以混居的形式进行新农场新居民的安置。

3.关于迁移人口中的文化非传统化

受到迁移人口特点的影响,新疆汉族地方文化的非传统性较明显。大量的迁移人口离开家乡,脱离了原有的社会集团与文化氛围,血缘联系更多地让位给横向的地缘联系,传统观念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力降低或消失,传统习俗也因失去某些规范机制如社会舆论而退化。这一点在新疆汉族人口的家庭、婚姻、生育、习俗等方面都有体现。南疆农村的汉族居民,虽然大多是由内地农村迁移而来,并未脱离农村的生产和社会环境,但也同样表现出非传统化的特点,家庭关系简单,礼俗简洁实用、功利性强,重男轻女、生养男孩以传宗接代的意识较为薄弱等。但文化是维持族群边界的基础,各种文化要素(如语言、宗教、服饰、节日、礼俗等)是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许多实证研究显示,人口居少数的族群为避免同化而强化某些文化要素以示分界。南疆汉族居民文化非传统化的原因,不仅在于其文化是对不同区域汉族文化的综合与调和,以及因维汉文化鲜明差异而形成彼此明确的分界,还在于它虽是区域人口的少数,但在国家层面是多数民族,国家主体文化的影响使其没有文化失落的担忧。

4.汉族人对新疆的认同感是其扎根新疆的前提

因为南疆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民族构成、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尤其是这些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活动猖獗,在南疆生活工作的汉族居民能否长期留在南疆,已经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南疆汉族人口的“扎根”意识较弱,普遍期望由农村走向城镇,由南疆走向北疆、走回内地。这除了与汉族人口固有的叶落归根意识有关外,更多的是与南疆的稳定局势以及当地的民族关系相关。适当的政策调整可能会增加其定居意愿,但必须公平公正,以利族际关系和谐。

对于南疆农村汉族居民来说,安全感(社会环境是否稳定)、保障感(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情感依托(有无子女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群体归属感(亲友社会网络支持)等都直接影响其定居南疆的意愿。是否认同自己是南疆人,是影响这些汉族居民定居意愿的潜在因素。长期生活在新疆的汉族居民形成了双重的地域认同,既认为自己是新疆人,对新疆充满了情感,又认为自己的根在内地,有着想回去的情结。被许多人认同的“献了青春献子孙”之说,寓意着汉族人在新疆始终的“客居”身份,把自己当作暂居的、来帮助新疆发展的;不能真正把新疆当作自己的家乡来认同,也就不能和新疆的其他民族完全平等相处。

5.利益关系是影响当地维汉农民族际关系的主导因素

从历史上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汉族人口数量的多少往往是中央政权强弱的砝码和标尺:国强,边疆汉族人口多;国弱,边疆汉族人口少。迁移和同化(或被同化)是影响汉族人口数量变化的基本因素。汉族人口是中国的“多数民族”,在南疆农村则是“少数民族”;其文化在国家及政府层面都属于强势文化,在南疆农村则是弱势文化;散居汉族农民的社会参与意识较弱,权益分配方面处于劣势。同时汉族农民由于更易接受新的生产方式,或迁移时已经具备新技术优势,一直被认为是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者,因此,在与当地维吾尔族农民的交往中,在生产技术上多起表率作用,在文化上则取多与少(如对语言和习俗的学习),在精神上(宗教)相互隔离,交而未融,民族自我认同意识较强。

绝大多数南疆农村汉族人兼具三种身份:农民的职业身份、汉族的民族身份、进入异文化区域的迁移者身份。在与当地的维吾尔族居民交往中,可能同时带来三点益处和三个问题:维汉农民间有协作也有竞争,维汉文化的相互吸收与彼此冲突,技术、信息、市场等更为开放与短缺资源更为紧张并存。益处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当地维吾尔族居民发展,也成为维汉团结的基础和动力。问题也会造成维汉居民之间矛盾与冲突,甚至被人有意夸大为“掠夺”资源、“剥夺”权力、“灭绝”文化等强力、强权行为,使其成为难以协调的实质性的族际冲突。权益之争是族际冲突的实质所在。在南疆农村,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资源耕地与水的问题,要避免在资源分享上可能形成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更要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永久性的破坏,否则占当地人口绝大多数的维吾尔族肯定首当其冲,维汉关系的激化也会成为必然。文化是强化内群意识最有号召力的工具,以“文化”因素挑起族际冲突的实际借口,是激起民众情感的工具。一些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出现的极端行为,往往表达的是被忽视的利益需求或者是要求更多权益的愿望。

6.关于群体行为方式对族际关系的影响

维吾尔族和汉族族内互动方式的不同,反映了维吾尔族群聚性和汉族个体性的特点。在族际交往中,维吾尔族偏向于群际关系,南疆的汉族偏向于人际关系。加之受到维汉两族群体规模上巨大差异的影响,在南疆,维吾尔族人与汉族人接触较少,对汉族的认识多来自群体内的他人,缺少个人经验,信赖族人传授,遵从集体意识;汉族人与维吾尔族人接触较多,个人的经验感受较多,即使群体间发生冲突,私人友情还可保持。汉族人群聚意识弱也是他们有时会产生被欺负或被边缘化的感觉。由于汉族群体对个人生活的干涉较弱,个体选择的自由度较大,在族际交往中表现得较为宽容,反映出汉族的族际边界更为灵活。这种行为上的差异,使维汉族际交往有了一种弹性,个体直接冲突较少,普遍对族际关系的认可度较高。但一旦有了冲突的直接诱因,又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易使个体冲突扩大为群体冲突,而居于少数并分散的一方民众受到的伤害最大。

7.关于“少数民族”地位的相对性

南疆是维吾尔族聚居区,汉族人口数量很少,汉族人中流行“汉族在这里是少数民族”的说法。其反映的意义,一是人口数量占少数;二是权益受到忽视;三是在维汉交往中居于弱势。这些认识有其客观根据,并更集中地反映在对政策性倾向的意见,如生育政策、招生政策的民汉差别等。但汉族在南疆的“少数民族”地位是相对性的,在其个体民众可能因人数少、缺少代表上达诉求等而被政策或地方政府忽视的同时,在当地推行国家主流文化、加强政权组织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都无法回避其中汉文化的主导位置,这是由我国人口中汉族占绝大多数以及汉族聚居区域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等客观现实所决定的。同时,国家近些年对南疆汉族居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都有倾斜性政策,实际也引起了一些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尤其对就业政策。因此,以族群为单位的政策性倾斜只会加大族际的攀比和竞争,强化族际边界,而以区域为单位的倾斜政策会减弱这种倾向。


[1] 2003年设立了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因两市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本项目不涉及兵团,故在此也不列入。

[2] 马戎:《新疆喀什地区的民族人口分布》,《西北民族研究》2000年第2期。

[3] 马大正:《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第105页。

[4] 对几种理论的论述及评价参见周聿峨、阮征宇《当代国际移民理论研究的现状与趋势》,《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5] 李明欢:《20世纪西方国际移民理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6] 周敏:《美国华人社会的变迁》,郭南审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84~86页。

[7] 丁金宏、刘振宇、程丹明、刘瑾、邹建平:《中国人口迁移的区域差异与流场特征》,《地理学报》第60卷第1期,2005年1月。

[8] 张继焦:《城市的适应——迁移者的就业与创业》,商务印书馆,2004。

[9] 张世明、龚胜泉:《另类社会空间:中国边疆移民社会主要特殊性透视(1644—1949)》,《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

[10] 殷琼:《90年代以来新疆维吾尔族与汉族关系研究述评》,《新疆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8页。

[11] 殷琼:《90年代以来新疆维吾尔族与汉族关系研究述评》,《新疆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12] 严庆:《罪恶和悲剧在族性被赋予邪恶目的时发生——从族性、民族冲突和民族暴力研究看“7·5”事件》,《民族工作研究》2009年第4期。

[13] 吉平、高丙中:《新疆维汉民族交融诸因素的量化分析》,载潘乃谷、马戎《边区开发论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第385页。

[14] 李建新、蒋丽蕴:《新疆维汉关系研究——吐鲁番艾丁湖乡调查》,载马戎、潘乃谷、周星《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5] 靳薇:《新疆维汉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西北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16]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第291页。

[17] 引自吉平、高丙中《新疆维汉民族交融诸因素的量化分析》,载潘乃谷、马戎《边区开发论著》,第385页。

[18] 引自吉平、高丙中《新疆维汉民族交融诸因素的量化分析》,载潘乃谷、马戎《边区开发论著》,第386页。

[19] 靳薇:《新疆维汉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西北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20] 〔俄〕O.N.布鲁西娜:《中亚的斯拉夫人》,高永久、韩莉、徐亚清译,民族出版社,2006。

[21] 王希恩:《当代族际人口流迁与民族过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22] 张继焦:《城市的适应——迁移者的就业与创业》。

[23] 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4] 邓立木:《云南边疆地区移民文化形成与特征初探》,《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25] 李晓霞:《新疆汉族地方文化的形成及其特征》,《民族研究》1998年第3期。

[26] 杨政、童玉芬、原新:《新疆人口省际迁移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杨力民:《省际人口迁移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新疆省际人口迁移特征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编《新疆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

[27] 茆永福、曹红:《维吾尔农村社区中汉族村落与农户研究》,《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茆永福、曹红:《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和类型——新疆维吾尔族农村中的汉族研究》,《温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28] 黄盈盈、潘绥铭:《社会学问卷调查的边界与限度——一个对“起点”的追问与反思》,《学术研究》2010年第7期。

[29] 此为新疆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课题“目前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中的一个点的调查,相关成果反映在陈延琪主编《目前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调查文集》(2005年内部出版),以及陈霞《新疆南疆贫困乡村的发展——库车县比西巴格乡调查》,《新疆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笔者短期参与了对该村的调查。

[30] 潘绥铭、姚星亮、黄盈盈:《论定性调查的人数问题:是“代表性”还是“代表什么”的问题——“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法”及其方法论意义》,《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

[31] 王红艳:《华夏之“汉”与族群之“汉”的辨析——兼论王明柯、张兆和对“汉”的理解及学界误读许烺光的原因》,《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74期,2010年11月。